【约翰·塔西拉斯】健康、人权、法治全集于一身

栏目:他山之石
发布时间:2021-03-20 14:28:09
标签:人权、健康、法治

健康、人权、法治全集于一身

作者:约翰·塔西拉斯

译者:吴万伟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为什么健康、人权、法治等概念膨胀到成为支配一切的世俗宗教地位?

 

正如政治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和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一直强调的那样,民主的繁荣依赖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公共理性文化,其中所有公民都能作为平等者就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参与集体协商和决策制定过程。最近一些年,我们听到很多公共理性质量遭遇的致命性新威胁,如民粹主义威权主义的崛起、社交媒体制造的“过滤器泡沫”和“回声室效应”等催生政治两极化的做法或网上极端主义言论以及自动机器人和其它恶意代理人制造的“假新闻”的传播。

 

但是,人们可能没有注意到针对公共理性质量的另一种威胁。这就是公共理性练习中被拿来使用的核心概念在不断恶化和堕落,不仅仅是精英行动者的话语如官员、律师、政客、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等。健康、人权、民主等等观念处于我们如何表达和处理当今时代主要政治挑战的核心,无论是气候危机还是新冠病毒疫情。

 

公共理性的堕落所呈现的突出形式是一种现象,被我称为“概念过度扩张”。这出现在当某个特定概念经历发扩张或膨胀过程,其中吸收了异于自我的观点和要求。在最极端的情形下,概念过度扩张不自量力地演变为一种整体性的“全集于一身”模式。单一概念---如人权或法治---被拿来提供全面性政治意识形态,对应于在众多因素中挑选一个的做法,我们的政治思考就是需要利用这些因素,并作为获得针对时代问题的合理回应的一种平衡。当然,我们总是需要某种形式的普遍概念来指代庞大的价值观领域---比如伦理学、正义、道德等观点在传统上就发挥了这些功能。问题是什么时候有系统性趋势,让更具体的价值观概念提升到普遍性的层次上。

 

但是,为什么担忧概念过度扩张?如果“人权”是一个包括越来越多真正宝贵目标的术语,我们为什么要对附着在上面的标签吹毛求疵呢?这难道不是太迂腐了吗?我相信,远非如此。

 

概念过度扩张的危险之一是,如果它淹没在众多其他独立观念的大海中,我们将看不见特定概念传达的独特观点和一种超越基线事实的意义,即所有讨论的观念都辨认某种价值观。比如,如果人权是通常在性质上说属于高优先选择要求,以至于即便有压倒它的合理性也非常罕见。如果我们开始在“人权”这个题目下纳入了宝贵目标---如接触高质量因特网连接的机会---通常并非最优先的选择,我们对那个重要观念的把握也就丧失殆尽了。另外一个危险是受制于概念接收过程的牵强观念最终会导致自身遭到扭曲。因此,比如我们开始考虑对某人有利的待遇,如仁慈对待已经定罪的罪犯当作他们的合法权益。

 

结果,这种概念过度扩张让我们处于不利位置去辨认出在任何特定决策中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价值观。它也会模糊特定案例中这些价值观之间的对立冲突。但是,当我们试图参与和他人的协商时,这两大思想缺陷也将产生严重的现实缺陷。更极端形式的概念过分扩张阻碍建设性对话,或者甚至阻碍我们与那些政治立场与我们相差很大的人可敬妥协与协商。这是因为找到共同点或共同认识变得更困难了。相反,当我们试图基于公平或人权与他们达成某种合理的妥协,我们都发现自己在每个拐弯处都被困在相反的道德政治世界观而动弹不得。

 

概念过度扩张或许显得很抽象,所以请让我给出若干真实世界中存在的例子。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是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中有关“健康”的定义。那里,健康被描述为“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这种包括一切的定义在常识性观点面前飞行,健康只是幸福生活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还有快乐、友谊、知识、成就等等。当我们已经有幸福概念在手时,健康概念的这种膨胀有何用?

 

玛丽·居里(Marie Curie)显然为了追求科学知识牺牲了自己的健康,我们能对她说些什么呢?我们应该得出结论说,她没有真正牺牲健康,因为她的科学成就对她总体幸福的贡献比她暴露在核辐射下的致命后果更加重要。或再举一个有争议的例子,如果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正确回应要求我们有必要限制人的自由流动以便将感染风险最小化,那么把自由和避免疾病纳入到我们理解的膨胀的健康概念内,能够获得什么呢?

 

正如这样刺耳的隐含意义显示的那样,将健康作为整体幸福的膨胀概念让我们误入歧途。相反,我们需要采取对健康的更温和理解,即作好生活的元素之一。或许正如哲学家诺曼·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暗示的那样,我们需要的健康概念是以身体和精神潜能的有效运作为核心,而不是十分笼统的幸福。

 

对健康来说真实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另外一个重要的价值观:法治。传统上说,这个词指的是能够让人们服从法律形式和程序要求。在这些要求中包括下面的内容:法律必须清晰和公众能容易理解,在实施之前必须向公众宣传,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由独立的司法机关依据其真实意思付诸实施等。

 

从这个传统视角看,法治被广泛理解为并不包括我们希望在理想状况下法律能实现的所有价值观,虽然它们当然都是基本的法律美德。一条法律或一个法律体系或许符合法治,但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缺陷。比如,设想一种税法,它不公平地加重穷人负担,但它满足了法治的要求,如事先已经公布,以清晰和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出来,也由官员依照意义实施。这种不公平甚至更大,穷人的不服从显然有必要。

 

人权是一回事,法治是另外一回事,难道不是吗?

 

同样,司法机构在追求正义时违背法治有时候能够得到辩护。回溯性惩罚---因为某些行为而惩罚某人,这个行为在实施时还没有被认定为非法---就是典型的违背法治之举。但很多人合理地得出结论,当纳粹领袖在纽伦堡因为严重罪行而受到惩罚时,应该为这种偏离法治的做法辩护,有人可能提出争议,他们在做这些事时,法律并没有禁止。

 

但最近一些年,法治的这种形式-程序观越来越多失宠了,将越来越多实质性内容塞进法治概念的观点越来越盛行。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英国前资深上议院法官,已故的汤姆·宾汉姆(Tom Bingham)在此话题上影响力很大的书中的描述。宾汉姆解释说,除了其他要求之外,法治也包括了“对基本人权的充分保护”。

 

为什么宾汉姆觉得必须在法治中纳入人权的全部领域呢?人权是一回事,法治是另外一回事,难道不是吗?最多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有限的重叠区域如不被追溯惩罚的权利,但不工作的权利呢?宾汉姆的回答很能说明问题:

 

在我看来,一个野蛮压制和迫害部分国民的国家不应该被视为遵守法治,即使将受到迫害的少数群体转移到集中营或强迫女孩子暴露在山腰是法律话题如法律规定详细,并得到规矩实施和严格遵守。我认为,坚持这样的法治将“现有法治的宪政原则”的大部分美德都剥夺殆尽了。

 

但是,这种反对意见就类似于说将健康作为有助于人的幸福的价值观毫无道理可言,除非这人有朋友和名副其实的成就。为什么在人权面前停下?为什么不将保护动物或保护自然环境也纳入法治的范畴?或者将慈善或爱心纳入其中---我们通常并不认为我们有权获得这些价值。我们能想到的任何价值观---平等、自由和正义---总可以通过加入另一种价值观而得到“改善”,但是,没有理由将某种价值观同化到另一种价值观中。

 

一旦我们开启了宾汉姆的思想扩张路线,似乎就没有逻辑上的终点,对法治的解释就永远可以作为笼统标签将所有能让法律变得美好的美德都纳入进去。其实,就在宾汉姆去世前发表的一篇演讲中,他更进一步称赞法治是“最接近我们可能实现的普遍性世俗宗教”。这里,宾汉姆整体性崇尚法治的野心暴露无遗---法治这个具体价值观从一个可能与其它司法价值观发生冲突的价值一下子怪异地提升到普遍生活的总体指南的地位。

 

但是,概念扩张的最显著例子是控制一切的人权观念。甚至比法治更厉害,人权逐渐开始扮演“普遍性世俗宗教”的角色,认定能提供全面的伦理框架。作为这个趋势的重新标志,已故道德哲学家詹姆斯·格里芬(James Griffin)在其重要的著作《论人权》(2008)中写道:

 

认为因为我们将权利视为道德上特别重要的东西,我们必须将道德上特别重要的东西都纳入到权利中,这是巨大的的错误,现在也很常见。

 

这个错误是在常识性观念下发挥作用的,发展的所有形式---从人工智能到气候危机---造成的挑战都可以通过专门求助于人权的框架来对付。被这种概念扩张将众多其他价值观挤出去或扭曲了,其中包括非权利为基础的价值观如友好、忠诚和慈悲;不同于人权的其他考虑如团结和公共利益,这些并非本质上的个人主义特性。其实,正如哲学家马萨·诺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强调的那样,这些其他价值观中的有些内容对于健康的尊重权利文化的长期生存必不可少。但是,它们也包括并非人权的权利如我们并非基于人性而是作为不同群体成员如国家和家庭成员的权利,还包括非人类动物的权利等。

 

人权扩张主义的关键驱动因素是将人权等同于道德上相关或法律上相关的任何利益的趋势。这种趋势的新发展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人权主张泛滥----被爱的权利、世界和平的权利、不被冒犯的权利、晚上睡个安稳觉的权利。但是,最令人担忧的或许是人权道德威力的戏剧性下降,这是其范围不受限制地扩张产生的副作用。

 

当权利成为道德上相关的任何利益的同义词时,权利与义务之间的根本连接就被切断。一个利益,无论是隐私还是健康或其他任何东西,并不能自动包含一种在任何方式上保护或尊重这种利益的义务。有很多东西可能显著有利于我的健康如每年带薪休假,但是,我并不因为这个事实就有权利获得这些。正如哲学家欧若拉·奥尼尔(Onora O’Neill)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已经强调的那样,与利益不同,权利在本质上涉及到义务,这些义务给我们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违背这些是错误的,只有在很特别例外的情况下才能被推翻。

 

但是,一旦权利事实上被简化为利益,如果发生利益冲突时,在面对数不清的其他利益面前,它们就很容易定期被妥协抵消。随后的人权道德威力丧失就非常好地体现在欧洲人权法律体系中采用的比例原则。正如这个原则的主要支持者,人权律师马提亚斯·库姆(Mattias Kumm)的坦率观点,“权利持有者拥有权利并没有多大美德,对权利的某种侵犯只是作为触发机制来启动对该侵犯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评估过程。”

 

求助于现有法律本身并不是所要求的应对概念扩张的解毒剂。

 

但是,与这种观点相反,历史上权利受到尊重恰恰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得到某种待遇的稳固资格,如人身和财产免受攻击的自由。它们之所以产生强有力的保护是因为它们强制要求他人遵守的义务,在紧急状况之外推翻这种义务很少有合理性。但是,从扩张后的新视角看,拥有权利就像拥有一种很容易在所有受影响的利益总平衡中被推翻的利益而已。它不过是官僚和其他人在进行成本效益总体平衡中的另一条目罢了。这样一来,权利语言就变成自身流行性的受害者,权利的独特价值在不断无情扩张的过程中已经丧失殆尽。

 

人权概念过度扩张的后挫力已经到位,不仅存在于那些对人权概念表示怀疑的人中。2019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拯救人权》的书,这并不是偶然的,非常说明问题。作者是坚定不移的人权律师赫斯特·汉纳姆(Hurst Hannum),拥有无可挑剔的自由主义资历。汉纳姆寻求拯救人权法律,摆脱不受限制的扩张主义趋势,因为这可能威胁到破坏其存在价值。该书是颠覆这种袭击的加长版呼吁,人权法律侵入新管理领域如环境、战争、性别和性倾向等争议性议题。但是,这种维持法律现状的坚持不可能替代真正被认为属于人权的内容的原则性描述,如什么时候和以什么方式确保法律实施,所有这些都最终属于伦理问题。求助于现有法律本身并不是所要求的应对概念扩张的解毒剂。

 

值得提及的最后但更具争议性的例子是有关民主的。这里涉及到的是,相互替换性地使用“民主”和“自由民主”等术语的共同趋势。像我一样,人们可能认为自由民主---将民众自治和基本自由如宗教自由或同性恋婚姻和其他众多人权保护融合起来的政治制度是当今环境下最好的政府管理形式。但是,民主作为政治价值观能被适当地理解为天生就自由吗?正如匈牙利总理维克多·欧尔班(Viktor Orbán)在2014年臭名昭著的演讲中说,仅仅因为某些东西不“自由”,“它仍然可能是民主。”

 

当欧尔班等政客确认他们在追求创造一种“不自由的民主”---撇开其主张令人怀疑的真诚性不谈---他们是陷入概念困惑中吗?正如有人所说的,“不自由的民主”这个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说法,因为任何真正称得上民主这个名字的民主就已经尊重自由的要求了,是吗?或真正的民主(bona fide)必须是自由的这个观念恰恰是概念扩张的例子吗?它往民主里面塞进去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和议题。

 

按照斯坦福大学政治学与古典学教授约西亚·奥博(Josiah Ober)的《民主公民》(Demopolis(2017)),将民主解释为天生包含自由因素是天大的错误。奥博引用古代雅典的例子提供了民主的真实社会的历史说明,那是一种有限的集体自治模式,公民享受政治平等和自由,但不仅仅是多数统治原则---没有拥抱自由主义。更笼统地说,奥博认为,民主自治拥有相当的价值,确保将其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这个价值部分是工具性的,与民主实现安全和繁荣等目标的潜能有关。但同样非常显著的内在本质是,民主自治涉及到一种激进的公民政治参与形式和与此相关的本国内部公民尊严的理想。

 

奥博的主张很有挑衅性,他的详细阐述可能遭遇各种反对意见。可以理解的是,有人可能抱怨说古代雅典的奴隶制,连同女性政治地位偏低使其根本没有资格被认定为真正民主的例子。但是,他的更抽象主题似乎是很有说服力的:民主管理形式纳入了一套规范确保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还没有使用真正的自由主义称号,即使它在某些方面与自由主义的要求重叠---如确保政治言论自由或提供最低限度的福利保障确保有效的政治参与。

 

在这个观点看来,民主与现有宗教、死刑惩罚和以性别为基础的某种形式的等级差异体系是相容的。其实,恰恰是这些术语我们能搞清楚所有时代的自由派都表达了对待民主法则的模糊的有时候甚至是公然的敌意和仇视。他们将其解释为赋权给相对来说不开明的民众,这些民众是个人自由、财产权利和维持高雅文化的威胁,而这些正是构成理性的和善于表达的自我发展的自由派理想所需要的。

 

在自由民主的生存在全世界受到威胁的时代,澄清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奥博的希望是确保民主观念的独特性,它更好地给我们配备不仅理解其价值而且采取在国内外维持和推广民主所需要的措施。在国内,我们没有被迫敦促以自由主义的功绩来确保从自由主义的保守派对手手中买入民主机构和程序。这给我们提供了争取和平遏制与其他同胞的分歧的稳定政治框架的巨大利益,即便仍然无法解决与那些对自由主义的很多元素持敌对态度的同胞公民的分歧。与此同时,我们能够在海外保守派宗教社会推广民主,无需坚持在可辨认出的自由政体中的要求作为民主的组成部分。

 

正如我上文所说,如果我们生活在概念扩张的时代,我们怎么能理解其根源呢?一个比较玩世不恭的解释是它为精英行动者和机构争夺权力提供了修辞外壳。为了扩张其合法性权威的范围,官僚、法官、律师试图往健康、法治、人权和民主等概念中塞进越来越多的东西。同样,某些特殊利益团体动用权利等修辞用语来获得有利于其成员的议程的政治偏袒。这种权力争夺或许出于良好意图的动机,但它扭曲了概念本身,其名称意味着要追求某些东西。当今贬义词“法官专制”(juristocracy)指的是法官越来越频繁地依靠确认其权威来解决争议性政治问题的趋势,很多批评家,其中包括---包括英国前最高法院法官乔纳森·萨姆欣(Jonathan Sumption)在里斯讲座(Reith Lectures)中已经指出人权和法治的扩张性解释,法院常常被认为是终极的守护者。

 

另外一个因素是追求简单化,面对复杂问题时追求相对来说不复杂的途径和解决办法。不是承认有时候存在很多独特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尤其是更极端形式的概念过度扩张常常提供一种虚幻的舒适感,我们遭遇的大部分艰巨挑战都可以‘归结为’单一因素---如坚持法治或人权。追求简单化误入歧途的理由之一是它通常对本就存在的价值观冲突提供一种表面上十分漂亮的回应。这是因为当只有一种价值观发挥作用,却在公共决策制定中对利弊得失进行双面下注时,冲突就很容易才产生了。

 

比如,那些可靠地被指控犯下邪恶罪行的人理应受到审判,这是正义的要求。但是,正义也要求对罪犯的审判不能在罪行实施很多年之后才进行。俄亥俄州一个上年纪的汽车厂工人约翰·德米扬鲁克(John Demjanjuk)被指控是担任纳粹集中营的警卫“可怕的伊凡”。在决定是否要惩罚二战时期的纳粹嫌犯时,正义的两种要求并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在尊重哪个要求时遇到的困难。

 

保存概念的整体性与将我们的政治观点或安排固化僵化不是一回事。

 

第三,概念扩张可能被解释为辩证性赌博,剥夺了政治对手的概念的立足之地。法治的保守派朋友对当今很多盛行的人权正统思想感到怀疑,他们在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可能被暴露无遗,因为对法治的扩张性解读已经纳入了这个正统思想。称赞民主但哀叹自由衰落的民粹主义者同样也是概念模糊不清,因为“不自由的民主”可能被当作自相矛盾而遭抛弃。更令人担忧的是,概念模糊不清的指控很容易转变成为对人缺乏真诚的指控,这更进一步证明了将政治对手视为不值得严肃对待的合理性。这种在概念上“清除”对手的做法本身被视为一种症状说明当今陷入两极化的文化多么严重,而概念扩张为这种恶化提供了方便。

 

最后,还有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维持概念的良好秩序不是容易的事,而且因为在确定众多重要概念的意义时存在同样可接受的具体化方式的这个事实而变得更加复杂了。维持概念的良好形态要求我们关注其历史,关注它发挥的宝贵作用以及它如何适应变化的环境,心中总是牢记它的操作是在包含其它概念的变化网络中进行的,每个概念都作出了自己特别的贡献。正如有关法治、人权和民主概念的复杂哲学争议所显示的那样,认清这一点远非容易之事。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我在此说的话并没有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特定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合法性地纳入新要求,却并不构成概念扩张。比如人权,在思考权利的大部分历史中,社会经济权利---如健康权、工作权和基本生活标准等---要么不在议程中,要么受到广泛的质疑。但是,随着世界人权宣言(1948)出现了海量变化,社会经济权利被置于和长期以来熟悉的民权和政治权利如宗教自由和公平审判的权利平等重要的地位。

 

人权保护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这种扩张是概念扩张的例子吗?我认为不是。一种为社会经济领域的权利存在辩护的方式是论证说,无论远古时代真实的情况可能是什么,在现代条件下,随着技术进步和组织能力提高,论证所有人仅仅因为人的属性而拥有某种最低程度的健康保障水平和工作保护措施具有可行性。换句话说,确保概念的整体性与将我们的政治观点或安排僵化固定并不是一回事。

 

要解释上文暗示的种种概念扩张方式的盛行绝不是要论证其合理性。它仍然是思想混乱的源头,还模糊或忽略了我们讨论的每个观点的独特显著意义等。在国内政治两极化的时刻,在我们也见证全球性威权主义崛起的时刻,保持概念继续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就十分重要,毕竟,我们的公共话语就依靠它们。当然,不屈服于概念扩张并不能确保我们政治事业的成功,但是,它的确能清除掉引发失败的重要起因。

 

作者简介:

 

约翰·塔西拉斯(John Tasioulas)牛津大学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所所长,伦理学和法学教授。编辑《剑桥法哲学读本》(2020)最近的文章包括“将人权从人权法中解救出来”(2020)和“法治”(2020)。

 

译自:All in one by John Tasioulas

 

https://aeon.co/essays/conceptual-overreach-threatens-the-quality-of-public-reason

 

This essay originally appeared as“All in One”in Aeon(2021-02-01)and is translated here by permission."

 

本文的翻译得到作者和原刊的帮助和授权,特此致谢。---译注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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