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治平】“存王者之后”以“通三统” ——公羊家建构王权合法性的一个特殊视角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1 00:29:13
标签:存二王之后、春秋公羊学、王权合法性、董仲舒、通三统
余治平

作者简介:余治平,男,西元 1965生,江苏洪泽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著有《唯天为大——建基于信念本体的董仲舒哲学研究》《忠恕而仁——儒家尽己推己、将心比心的态度、观念与实践》《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春秋公羊夷夏论——儒家以文明教化为本位的一种天下秩序设计》《做人起步<弟子规>——脩礼立教以找回一种向善的生活方式》《周公<酒诰>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等。

“存王者之后”以“通三统”

——公羊家建构王权合法性的一个特殊视角

作者:余治平

来源:《衡水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作者简介:余治平(1965-),男,江苏洪泽人,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仲舒国际儒学研究院院长。

 

摘要:《春秋公羊传》《礼记》较早总结出上古中国政治文明“存二王之后”的传统。礼遇前朝的遗老遗少,赐与其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保留先王之子孙后裔、政教礼制法度、历书体系,以体现时王也是受命之王,尊重先圣,分享国土,“不敢专”,不为一家一姓所私占。其效果则能够把新兴政权纳入历史谱系,展示自身道统与前朝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进而向天下人证明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董仲舒传世文献《三代改制质文》篇厘清夏、商、周“三正”脉络,而以孔子著《春秋》当新王,因而“上黜夏,下存周”,自成一统。班固撰写《汉书》《白虎通》显然接受了董仲舒的观念影响并进一步开辟更为广阔的意义空间,甚至还演绎出道德哲学的蕴含。

 

关键词:董仲舒;春秋公羊学;存二王之后;通三统;王权合法性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2.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董仲舒传世文献考辨与历代注疏研究》(19ZDA027);

 

上海交通大学“董仲舒学者支持计划”(HS-SJTU2020A01);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ZD202125)

 

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政治文明中有许多值得称赏和继承的内容,“通三统”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通三统”中的“统”,更多地只具有名词性质,是一个描述性的语词概念,而有别于“大一统”中那个具有主动性和涵摄功能的“统”[1]。《史记·五帝本纪》载曰:“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预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硃,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2]7禹继承天子位,封尧帝之子丹硃、舜帝之子商均,使他们皆有自己的封国疆土,并可以继续祭祀自己的祖宗,穿戴自己的衣服装饰,践行自己的礼乐文明。即便面见天子,也是以客人的身份而不是以子民的身份,是不必对天子称臣的。“不敢专”,即不敢自专,指禹帝得天子大位,仍然保持谦逊低调的态度,坦诚与先王尧、舜一起分享皇天后土,而丝毫都没有独享天下的私心。天下是大家的,而不是一家一姓的。“不敢专”并非出于“尊贤”,前者表示愿意共享天下,因而是有一定高度的;而后者则仅仅表示对先王的尊敬,完全是一种崇仰之心情。《礼记·郊特牲》曰:“王者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存二王之后是新王上任的一种尊贤行为,是国家的一种政治态度,一般以上溯两代为标准,多了可能则属于繁文缛节,也会自找麻烦。至于“不过二代”的原因,孔颖达疏曰:“‘尊贤,不过二代’者,所以尊贤之事,取其法象,但代异时移,今古不一。若皆法象先代,今则不可尽行,故所尊之贤,不过取二代而已。若过之,远难为法也。”[3]785上溯太远,则无法取象,对眼前现实则不太可能发生启发意义。立足本朝,取法先前二代,维持道统之一贯,而实现真正的“通三统”。

 

 

公羊家的“通三统”主张,借助于“存二王之后”而得以落实和完成。其所“存”的对象与内容,则无非包括:先王之子孙后裔,先王之政教与礼制法度,先王之历书体系。其用意与目的,也无非是:体现时王对先圣的尊重,能够礼遇前朝的遗老遗少,赐与其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使其礼法道统得以继续保留和尊奉;能够谦卑地向他们学习,借鉴其优秀的天下治理经验,为新王改制提供师法榜样;把新兴的政权纳入整个历史谱系,以展示自身道统与前朝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向天下人证明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与前朝同样,也都是受天命而王的朝代,没有理由予以推翻;能够分享江山国土,不独食,不私占,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一家一姓一王的天下,天命之恩泽已经兼及于前二代王室。

 

《春秋》经记:隐公“三年,春,王二月”。何休《解诂》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夏、商两朝之正月,有建寅、建丑的不同。《春秋》改制立新,当存二王之正。所以,隐公之二月,则可以是殷商的正月。隐公之三月,则可以是夏代的正月。但《春秋》要当新王,其道统存续则又必然只保留商、周两朝,而放弃夏朝。《礼记·郊特牲》曰:“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4]381朝代追溯得太远,所存之王朝太多,则既失去了礼法参考、借鉴的价值,也会徒增新朝的财政负担。故孔颖达疏曰:“《春秋》黜杞,而言通三统者,黜杞为鲁也。通三王之正者,为师法之义。”[5]57时王只要赐予先朝王室子孙一片很小的国土,让他们祭祀先祖,服其服色,行其礼乐,称客而朝,并不求其俯首称臣,但换来的却是:“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政治成本很低,历史效果却很好。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何休《解诂》曰:“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杞成公死,杞桓公继位,夏之统绪便得以保存,成全了周天子“通三统”、存王者后的政治标榜。按照《春秋》书例,诸侯卒则称名,这里却贬其为“子”,深究个中原因,何休以为:一是“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没有为自己国家的尊严而战死在君位之上,是一种耻辱;二是“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也”,杞国原本就不是周王封建姬姓亲戚的大国,赐其土地、让其立国,只不过是一种政治摆设;三是“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5]463-464,前朝王室之后裔,犯法则可治罪,甚至杀头都行,但却不可以褫夺其爵位而直接称名,道统保留有需要,尚存象征意义,为时王所不可或缺。

 

按成书年代推算,《春秋公羊传》《礼记》两部文献则较早总结出上古中国政治文明“存二王之后”的一大优良传统。《春秋》经鲁隐公三年记曰:“春,王二月。”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6]35何休的“三统”比较特别,夏正三月,殷正二月,显然不同于后来《汉书》语境中的道统谱系。“存二王之后”则可以让新王、时王更自觉、更清楚地“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这些都是王政更新的基础事务和标志性工作,不可不为,如“《礼运》杞之郊,宋之郊”[7]。否则,就是不尊天命,属于懒政、不作为。而“通三统”所要达到的效果则是“尊先圣”,既能够显示出对过往圣君明主的恭让,又能够显示出新王当政有所师、有所法,而不是自封自立,自为一体,而自说自话。然而,徐彦却疏曰:“《春秋》黜杞,而言通三统者,黜杞为鲁也。通三王之正者,为师法之义。”[8]26在他看来,孔子著《春秋》,并没有尊夏,封二王之后,也没有夏人后裔的份儿,杞国所尊奉的统绪被罢黜了,而另立一新王——鲁君。继周之后的道统赓续,应该是孔子假托的理想中的君王。他当有全新面目,而不可能是夏王之后。

 

至《礼记·郊特牲》,则有曰:“天子存二王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4]381首先,“存二王之后”是天子之事,而非诸侯所为。天子有承接道统的职责,而诸侯、大夫则不用,否则就是僭越不尊。这便犹如“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因为“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3]782。其次,“存二王之后”的目的并不是何休解释的那种出于道统传承的标志性工程,而是迫于非常真切的现实人才需要,所尊之贤,不只是过往圣君明主,更主要的是面向当今天下的各路精英。连前朝、前前朝的君王之后都有所尊奉了,现在流落于民间的仁人志士也可以投奔朝廷了。再次,“存二王之后”的范围和承受程度只有两朝,郑玄说:“过之,远难法也。二或为三。”年代久远的王朝,其礼法制度已经逐渐遗忘,不可追溯,跟当今的时代关联不大,其礼制法统也难以效仿。只有取法于最近的两三个王朝,才是合理而可行的。

 

而孔颖达的注疏则没有郑玄、何休那么高大上了。“‘天子存二代’者,天子继世而立,子孙以不肖灭亡,见在子孙,又无功德,仍须存之,所以‘存二代之后’者,犹尚尊其往昔之贤所能法象”[8]488。显然,完全出于新王的一种同情、怜悯之心。前朝先期的君王大多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或披荆斩棘草创江山,或能够精心守成,但到后来却一代不如一代,无德无能,甚至还昏庸暴虐,以至国灭族亡。天命已绝,被推翻之后,则因为长期深居宫闱而丧失谋生能力,连吃饭糊口的本事都没有了,只能靠新王发慈悲心而把他们供养起来。而新王这么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他们,而是为了自己,完全出于新的王朝巩固政权、凝聚天下人心的现实需要。秦末战争中,刘邦虽起于草野,但建政之后却也还能够自觉遵循和延续“存先王之后”的上古政治文明传统,并创新性地加以发挥和运用。汉王十二年十二月,高祖曰:“秦始皇帝、楚隐王陈涉、魏安釐王、齐缗王、赵悼襄王皆绝无后,予守冢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无忌五家。”[2]109“守冢”即守墓,朝廷或地方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住户、提供相应的粮草和物资为逝者守墓,以示尊重和崇敬。

 

 

董仲舒春秋学直接继承了先前各家“存二王之后”的礼法要求和思想理念,厘清夏、商、周之“三正”脉络,而以孔子著《春秋》当新王,“上黜夏,下存周”,立“素王”之业,而自成一统。传世文献《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一篇之中,竟然四次提及“存二王之后”。按“三正”道统演绎之逻辑,而次第呈现为:“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舆质黑,马黑。大节绶帻尚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牺牲角卵。冠于阼,昏礼逆于庭,丧礼殡于东阶之上。祭牲黑牡,荐尚肝。乐器黑质。法不刑有怀、任、新产,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赤统,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9]41-42

 

正黑统之内容,大致可分类为:

 

历法要求:按照夏之历法,月朔之二十八星宿为室宿(“营室”),即飞马座,在天之北端。《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日在营室。”[4]340北斗星的斗柄(第五、第六、第七颗星)指向寅宫。于首奎称:“‘斗建寅’即夏历正月。”[10]435

 

万物征候:当此之时,上天运气而化生万物,万物开始发萌,而呈现为黑色。可证之于《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解诂》曰:“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6]8

 

服饰要求:文武群臣正式朝见天子,衣裳服色,头顶帽子颜色,皆用黑。臣子用于系印章的绶带,包扎头发的头巾,悬挂的旗帜,也用黑色。《礼·稽命徵》:“天命以黑,故夏有元珪。”[10]436所以,其“大宝玉”也是黑色的。

 

交通工具要求:天子、诸侯所乘车舆、马匹也一律用黑。《礼记·明堂位》:“夏后氏骆马黑鬣。”[4]407

 

乐器要求:演奏乐器的质地当为黑色。

 

祭祀用品要求:天子郊祭之牺牲,当用黑牛,嫩蒜(“角卵”)。祭祀用的牛羊之类的牺牲品,则应当用黑色的雄性。《礼记·明堂位》:“夏后牺尚黑。”[4]407祭祀的奉献品,则以动物的心脏为好。凌曙曰:“《郊特牲》注:‘殷祭肝’,案夏祭心,尚肝误。”

 

礼仪要求:嫡长子在大堂前东面的台阶,即主人迎接宾客的位置举行成人之冠礼。举行婚礼则应该在堂前庭院上迎接新娘。举行丧礼时,灵柩则停放在东边的台阶上[11]239。

 

刑罚要求:不对受孕、怀胎、刚生孩子的妇女动用刑罚,不能在这个月执行死刑。凌曙注曰:“王者养微,故怀任新产之月,虽有罪,法所不刑。”[11]239

 

天子礼法要求:上古天子每月初一(“月朔”)都必须在南门之外举行“听朔礼”,处理一个月的天下政事。废除不合适的刑罚规定,而施行王道之仁德教化。分封前两个王朝天子的王族后裔,让其祭奉先祖宗庙,行使他们当年的礼法。亲近赤统,明确新旧一天的分界,在天亮的时辰正式朝见臣下百官。

 

夏之前的“二王”,尧舜时代,神话而已,年岁太过久远,而不可追,也难以取法。因而无论对周政还是对汉家天下治理都没有什么参考价值,备此一说而已。苏舆称:“二王,谓唐、虞。”[12]193于首奎则注曰:“‘二王’指前二代而言。以夏为当代,则‘二王’。指唐、虞二代。以《春秋》当新王,正黑统,则‘二王’指殷、周。董笺、苏注文异而实同。”[10]428而董天工注曰:“按下亲赤统。赤统,周也。二王,当是殷、周。”[13]104似乎欠妥,与《礼记》诸篇之道统叙事内容显然不符,故不从。刘汉政权需要借鉴的应当是殷、商两朝,故追溯其道统,分封其王室后裔,使其保护并延续先祖礼法,才是值得的。

 

至于“白统”,《三代改制质文》曰:“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牺牲角茧。冠于堂,昏礼逆于堂,丧事殡于楹柱之间。祭牲白牡,荐尚肺。乐器白质,法不刑有身怀任,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黑统,故日分鸣晨,鸣晨朝正。”[13]104-105白统,虚宿星轮值,虚宿位于宝瓶座和小马座。当此之时,万物从萌发脱变为幼牙,呈现为白色。从朝服、车马,到旗帜、绶带,到祭祀牺牲、乐器质地等,都使用白色,并以之为高尚。天子在鸡鸣时分正式上朝处理政务。董天工注曰:“此二王,当是虞、夏,然虞称帝,姑阙疑。”[13]105白统当指殷商,而与《礼记》之《月令》《明堂位》《王制》的记载,与《史记·殷本纪》《尚书大传·略说》等描绘,都相一致。

 

“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舆质赤,马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骍,牺牲角栗,冠于房,昏礼逆于户,丧礼殡于西阶之上,祭牲骍牡,荐尚心,乐器赤质,法不刑有身,重怀藏以养微,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白统,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9]42。赤统,牵牛星当值。《汉书·天文志》曰:“牵牛,日、月、五星所从起,历数之元,三正之始。”[14]596天道施行,化生万物,气韵流动,其色为赤。王政之服色、车马、冠带、旌旗、乐器,皆以赤为尚。天子于夜半时分正式上朝料理天下事务。证之于《白虎通·三正篇》曰:“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15]363公羊家严守天地阴阳之气运行之轨迹,拘泥而使人多畏,于此可见一斑矣。董天工注曰:“此二王,当是夏、殷。”[13]105亦可看出董仲舒的公羊学对汉代思想、学术的巨大影响。周人建政之初,理当分封夏、商两朝之王室后裔,以示自己对三代文明的自觉传承。

 

 

至于如何“存二王之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三代改制质文》则进一步解释说:“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农为九皇,而改号轩辕,谓之黄帝,因存帝颛顼、帝喾、帝尧之帝号,绌虞,而号舜曰帝舜,录五帝以小国;下存禹之后于杞,存汤之后于宋,以方百里,爵号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先王客而朝。”[13]106

 

这段文字对于理解“存二王之后”的具体落实与操作是很有帮助的。它的背景是《春秋》经鲁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事。杞国,是周武王灭商之后,封夏禹之后东娄公于杞。杞国建都于雍丘,今河南杞县境内。封二王之后的规模,则有大国、小国之分,待遇不一,按照周制也有明确规定。《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曰:“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16]5夏对于周而言,尚在“二王”之内,理当封为大国,故可称“杞伯”。其事可见于《春秋》庄公二十七年、文公十二年、成公四年、成公十八年之记载。无论大国还是小国,分封之后都可以在其内“服其服”“行其礼乐”,周天子在召见他们的时候都把他们当客人对待,而不能视为臣子。在《三代改制质文》篇的道统谱系中,孔子著《春秋》是明确要当“新王”的,自立一统,以成就“素王”之业。故而“上黜夏,下存周”,忽略杞国,以《春秋》为“新王”,上溯两朝则为商、周。所以杞伯来朝见鲁庄公,则可以当作客人对待。儒家强调“正名”,王者即位,更要正名号,《白虎通·号篇》曰:“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也。”名号正,则道统顺,道统顺则王政顺,只要在源头上没问题,便会有一通百通之治理效果。

 

“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或曰“三王五帝”,苏舆曰:“凡二王之前皆称帝,合新王为三。”[12]198这样,在商、周、《春秋》三王之前的神农、黄帝、尧、舜、禹,即是“五帝”。于首奎也说:“二代之前上推五代均称帝。”[10]450而这“五帝”的道统,对于周政而言,因为年代久远而可废黜不续不封。新王必须让元、春、王、正月、公即位这“五端”昭明天下,使其成为天下人普遍认同的王道法则。这一切的努力都表明了新兴政权已经纳入“三统”谱系之中,而同时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和历史的正当性,谁想反,也反不了。至于“九皇之法”,则可参考笔者《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一书的乙卷“董仲舒《春秋》法统之辨证与阐发”[17],这里不再赘述。

 

从本朝开始,上溯两代,保留其后,是新王建构新的政治道统、论证自身政权合法性的需要,也是凝聚天下人心、稳固自家江山社稷的需要。所以说,在本质上,“通三统”也是为了这一统,以我为主,通贯先王,而确立自己的政权合法性,向天下人展示自己的政治威信。刘逢禄曰:“大一统者,通三统为一统。周监夏、商而建天统,教以文,制尚文。《春秋》监商、周而建一统,教以忠,制尚质也。”[18]新王即位,为表示自己受命于天,则必改正朔、立新统,以别于前朝之政教制度。大一统必须能够通三统,以示天命流转到我家,但也不能唯我一家所独尊。而何又为“三统”呢?历代以“文”“质”法统解释“三统”者,都已走偏,故不可取。

 

“存二王之后”是天子治国理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略,其意义不仅在于论证出自身王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也不仅在于尊崇和敬重过往的圣王明君,还在于顺承了上天之意。《春秋繁露·符瑞》:“一统乎天子,而加忧于天下之忧也。务除天下所患,而欲上通五帝,下极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随天之终始。”[9]35《春秋》本来就是一部叙述“天子之事”的伟大经典,它也是要“法古奉天”的。万物一统于天,天下一统于天子,此乃天道之当然,逻辑之必然。于是,上通五帝,下及三王,是天子治国理政的分内事。只有做到这种程度,才算是真正的“承天意以从事”[14]1097。董仲舒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把王道纳入天道,希图从天道那里寻找到帝国政治统御的规律和根据,并不是一种胆怯心虚,而是一种自觉建构。他要为刚刚诞生的皇权政治、为新兴的大一统社会秩序奠定牢固而不可撼动的根基。

 

 

作为汉初时代富有影响力的今文经学大家,董仲舒经由“存二王之后”而“通三统”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汉代知识分子的历史哲学观念。自董仲舒与武帝对策之后,过了近一百五十年的时间,一直到东汉班固撰写《汉书》《白虎通》,仍然对之不厌其烦地征引和论述,进一步开辟出它更为广阔的意义空间。《汉书》语境中,“存二王之后”侧重王法道统的历史叙事,并致力于助推古文经学运动的开展。而在《白虎通》文本里,在传承“存二王之后”基本道统要求的基础上,还能够辗转、演绎出道德哲学的深刻蕴意。《三正》篇还专门单列一节“论存二王之后”,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和重视。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说曰:“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14]1365——公羊家董仲舒的影响甚广,继体守文之君,也得遵循天命。刘汉政权革废秦楚之后,也有传递道统的责任,应当接续殷、周,主动追封其王室后裔,以示顺应天命。

 

《汉书·梅福传》:“王者存二王后,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统也。其犯诛绝之罪者绝,而更封他亲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又,“至成帝时,梅福复言宜封孔子后以奉汤祀。绥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迹古文,以《左氏》《谷梁》《世本》《礼记》相明,遂下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14]1260-1261——存二王之后的目的是尊先王、通三统;成帝绥和元年付诸实施,立二王后,推明古文经学,《左氏》《谷梁》《世本》《礼记》始行于天下。因为尊二王,崇尚周礼,所以,周代的经典也被抬出来加以学习和研究。

 

《白虎通·王者不臣》:“不臣二王之后者,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19]3551——道统上尊奉前朝,但其圣明之先王皆已远逝,只得追封其当下的后裔,以便贯通古今道统之谱系,彰显新王政权之合法性。

 

《白虎通·三正》曰:“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19]3557——重申“存二王之后”的目的是尊奉前朝之先王,意欲贯通天下古今之道统谱系,显示新朝之君王:(1)不敢专有而独揽天下;(2)还能够正视历史而延续先王道统;(3)富有极为谨慎、恭敬、谦逊、礼让之品格和情怀,以盛德而配大位。“存二王之后”因而成为今王德行的一个基本表征,不可不为。

 

《白虎通·爵》曰:“公者,加尊二王之后,侯者百里之正爵,士上有可次,下有可第,中央故无二十五里。”[19]3516——分封二王之后,待遇也有大国、小国之不同。《公羊传》隐公五年曰:“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16]5——前朝二王之后,当称“公”,为天子之客。《公羊传》隐公元年传曰:“公者,五等之爵最尊者也。”公爵的地位应当是高于侯爵的。而陈立却说:“公、侯之位正同,但以其为二王后,故特加以公之虚名,表异之耳。”[15]11-12

 

《白虎通·人事取法五行》曰:“王者监二王之后,何法?法木须金以正,须水以润也。”[19]3537——东汉时期,阴阳灾异之说大盛,公羊家“存二王之后”制度也渗透进阴阳观念,譬喻本朝为木,而前朝则为金、水。《论语·八佾》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殷、商两朝“礼乐日备,文物日富”[20],值得有周一代取法和继承,融合而成中华文明之主体。陈立曰:“水生木,金生水,木借正润于金、水,是监二代义也。”[15]198

 

《白虎通·考黜》曰:“二王后不贬黜者,何?尊宾客、重先王也,以其当公也。”[19]3530——后朝起事,攻伐、推翻前朝,原本势不两立,但建政之后,不仅没有亏待他们的王室后裔,尊敬其为宾客,而不以臣下之礼待之;还要封其为公爵,赏赐其土地,以便供养生存并且施行自家先祖之礼法道统、服色制度。今王堪称仁至义尽,宽大胸怀。

 

《白虎通·三正》曰:“二王之后,若有圣德受命而王,当因其改之耶?天下之所安得受命也,非其运次者。”[19]3557即便是前朝的二王之后,也应该多少秉承一些其先祖的盛德,才能够获得封国,以体现接受天命而享有王爵待遇。他们的宗族礼法道统之所以能够获得保留,仅仅是因为德行,而不是靠运气。这里,首次为公羊家“存二王之后”制度设置出一道必要的德性条件,“圣德”是因,“受命”是果,并不是所有的前朝王室后裔都有资格、都有可能获得分封加爵,应当有一个筛查、遴选的程序,而选择易于控制的、有利用价值的。而《白虎通·三正》篇的这一点恰恰没有引起历代注疏者的注意,忽略了其突破意义,因而也遮蔽了公羊家对“二王之后”道德素质的要求。

 

“存二王之后”而“通三统”,作为公羊家政治哲学的一个理论问题,其关注和讨论竟然能够持续了近一百五十年的历史而热度不退,这又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当时官方的儒家知识分子试图借助于这种学说而论证出汉室政权的合法性,这在汉初时代还是必要的,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为什么会延续到后汉呢?于是,这要么就说明,儒家知识分子仍在为汉家皇权效力,论证其长期执政的必要性,为其打“万年桩”做好理论准备,而这个状态下的儒家知识分子显然已经变成了犬儒;要么就说明,一种相反的情况,即在刘汉政权不断倡导以忠代孝、家国一体的窒息氛围下,儒家知识分子谋求哪怕是一丁点儿的突破,而试图告诉并警示统治者:王法道统的更替是正常的,是一种历史必然,任何一个朝代都将走向衰亡而被替换下来,汉室当然也不能例外。

 

而在《汉书》语境中,卷十《成帝纪》,皇帝昭曰:“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14]126这句话非常凝练精辟,既带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总结性,也导引出“存二王之后”的理论目的和实践意图。无论是“存二王之后”,还是“通三统”,实际上都只是手段、路径、渠道,而巩固和捍卫皇帝的江山一统,达到自家政权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才是真正的目的和归宿。《汉书·刘向传》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二王之后,与己,为三统。”已经丧失政治统御权的夏、商二代之王,与当朝的周王,可并称三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张晏曰:“一曰天统,为周十一月建子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统,谓殷以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统,谓夏以十三月建寅为正,人始成之端也。”[21]960天、地、人三统的指示关系为:天统——周,十一月,建子,施之端;地统——殷,十二月,建丑,化之端;人统——夏,十三月,建寅,成之端。

 

《春秋》学讲究建正朔,要求新朝成立,新王即位,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有别于先前王朝的道统,表示弃旧图新。清全祖望《经史问答》曰:“古人于岁首,则有建子、建丑、建寅之别,谓之三统。”但并不是所有的新王都有资格改正朔、易服色而建立一个新统。三统起源于一种政治事件的记时传统,夏、商、周三代新王建政之初所确立的不同正月,成为三统之端。而通三统则始于周代,夏、商两朝各自往前追溯则都不够三统,而只有一统或两统。发展到后来,三统则具有远远超越于时间记录的更为丰富的价值蕴意和思想内容。

 

 

《春秋》中的存王者之后,指存先王之天命法统,而并非单纯为了存先圣的子孙后嗣。存二王后,就好比保存下了先王之法度与道统。《孝经纬·钩命决》云:“天子常所不臣者三。”“二王之后”即排第一,“不臣二王后者,为观其法度,故尊其子孙也”。实际上,时王尊先王,尊的是他们的天命道统,至于其散落下来的子孙,标签载体而已,并没有什么值得可尊的。王者对于二王之后,《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三年何休《解诂》曰:“封地方百里,爵为公,客待之而不臣也。”[6]39新王存二王之后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赐地方圆百里,二是赐爵以公,三是必须以客待之。武王究竟为什么要存二王之后呢?不但给予他们相应的封地、爵位,而且还必须以宾客相待之,不得让他们称臣?追溯其中的原因,则大致出于下列三种现实的需要:

 

首先,是一种精神安抚。灭了人家的国,对于它的那些不事稼穑、没有专门职业技能的王公贵族,还需有点同情心、仁慈心,总得留给他们一条活路。武王克殷不久即封了历代圣王的子孙。《礼记·乐记》载:“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薊,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22]武王所封,远不止二王之后,显然已经上溯到神话传说时代的黄帝之后了,数量也竟然封了五王之后之多,这在周初政权所实际掌控的、非常狭小的势力范围内,算是占有了不小的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武王当时的心意是何等的真诚、谦逊而热切!

 

黄帝之后,封薊;尧之后,封祝;舜之后,封陈;夏后之后,封杞;殷之后,封宋。武王为什么要花如此巨大的血本,以及他为什么“未及下车”便大肆行封前朝先王了呢?主要还是因为内心胆怯,甚至还是有点自卑的。周人是小族,力量微弱,刚一取胜,阵脚不稳,因而非常害怕敌对势力纠集、反扑回来。为了迅速安慰那些包括殷商遗民在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武王立马封爵、封国主动向他们示好,显然是做出一种宽容的姿态,化敌为友,解决掉他们的后顾之忧,堵住他们的嘴巴。遭遇新王善待,则可以让他们感觉到新王不同于旧王,因为新王施行仁政,赢得人心,可期可盼,于是趁早打消重整旗鼓、光复前朝的一切念想。

 

然后,出于时王的一种门面装饰、拉拢人心的政治需要,“通三统”则可以显明天命重授、王道相续的传承谱系。《汉书·刘向传》曰:“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颜师古注曰:“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统,故存三代也。”[21]960新王建政受命于天,是大道之必然,非任何人为之力所能够决定。这是政权统御正当性的先天根据,不服不行。并且,天命授予是完全公平的,绝不偏袒于哪一家一姓,毋宁眷顾于每一位德行优异者。天命面前,人人平等,谁的德行超越而绝伦,谁就有机会蒙受上天的恩泽,获赐宝鼎与大位。经由这样的诠释,时王、天子便在天道和人心两个层面上,同时获得了合法性。

 

按《春秋》之旨意,圣人皆体“元”知本,受命才可以统治天下,其仪文制度虽与旧朝有所不同,但仍可以通贯百王。汤、武革命之道,通于尧、舜,亦可传为万世法。《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五年:“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这里的“恪”,有恭敬、谨慎之义。杜预注曰:“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8]622但凡新王想要本朝长治久安,都得把本朝纳入历朝历代的一贯谱系中去,才能够寻得当下政权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孔子“素王”之业的要求,“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当下本朝的标准属辞,《春秋》正“元”位,重天端,足以匡正王之政事。但到了隐公“三年,春”,为什么却冒出一个“王二月”,公羊家也以为得其正,义同于“元年春,王正月”呢?何休注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6]35这里,“通三统”首先得确定好“三正”:王三月,夏之正月;王二月,殷之正月;王正月,周之正月。三正,可以各自对应三统中的一统。“‘三正’代表理事变易的‘三统’中的三个环节”。三正通,则三统通。存二王之后的一大好处就是,可以观先王之法度,体会他们的受命之道、治民之义,新王改制维持其延续性,而不妄改其道。这才是董仲舒所说“天不变,道亦不变”[14]1106的真正蕴含。而但凡能观先王之道的君主,才能够通百王之治,其为政、其统御天下,才能够长治久安。

 

最后,则是出于现政权草拟礼法必须有所借鉴之需要。更古之王,因为时代久远,其道统值得取法,但可惜已经文献不足,虽上古久远,圣人之名不传,亦示恭敬。王者受命,必改制,董仲舒称:“新王必改制,欲以顺天志而明自显。”而所谓“新王必改制者”,并“非改其道”,并“非变其理”,毋宁要向全天下传递这样的信号:“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9]10新王新受命,而非直接延续前朝旧王之政。而改制则必有所师法,新王的制度必因前代之文而损益。《论语·为政》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23]周人以小族胜大邦,武王建政之初,礼乐知识还都垄断在殷商旧朝的知识分子手中。尽管天命已改授周王,前王已失天子之位而降为一国,但其所行之政乃先祖受命时所立之法,可以为今王提供对比参照。

 

而二王之后,也并不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一个前王子孙都可以自封自立,而应当由时王授命而成,一般都不会是被推翻了的天子或储君,否则便后患无穷。二王之后领受时王所封的爵位,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但却不可能外于时王之政而独立自主。二王之后可以不向时王称臣,以示保全前王道统之纯正性。

 

王者之后可以在其所封之国内,继续遵循其先王之正朔,服先王之服色,行先王之礼乐,奉其祭祀,以此向天下人展示时王的胸怀和气量:前朝被上天所抛弃,只因桀、纣一类的昏庸行为所致,但对其前辈先圣所创立的道统,还是要给予充分尊重的,因为他们当初也是承受了天命而为王的,其政权有历史的合法性。《春秋经》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何休《解诂》曰:“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使爵也。”这里的“有诛”,指可以诛杀之,剥夺其生命存在,削其地,微弱其国,使其受到应有惩罚;至于“无绝”,徐彦则《疏》曰:“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5]464这指二王之后有过,虽然应该受到惩治处罚,但不可完全剥夺其本该享受的政治待遇,而只能“微弱见贬”,稍加处分即可,不必当真,因为对于新王而言,二王之后的存在仍然有一定的符号意义和象征作用。

 

结语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都是贵族阶层主政,王位禅让、祖先崇拜、宗法礼乐制度体系,尚有许多政治文明的因素可圈可点,大体上还能够保持住一些伦理底线。即便在今天看来,“通三统”也不失其优点和长处,起码在客观效果上还能够体现出新王对于前朝还是有点仁道主义关怀的。汉代知识分子群体,从西汉的司马迁,到董仲舒,到东汉的班固,在他们的著作里都极力推崇“存二王之后”的上古中国政治文明之先进制度,一代又一代人,乐此不疲,追究其真正意图,却又无非是以儒家的仁义理想改造现实政治与社会,在当下的汉家制度中确立并完善周礼系统,尽管这套系统显然只是纸面上的一种王道追求和形上演绎罢了。可惜的是,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风气则为之大变,新兴政权对旧王的残余势力唯恐杀之不及。片甲不留,寸土不留,血腥镇压,斩草除根,不绝于史书,让人读来经常毛骨悚然,心魂颤巍,简直就要怀疑这到底还是不是文明古国人们的所作所为。

 

周天子分封夏王、商王后裔,“存二王之后”,经由公羊家的理论推扬和意义阐发,而实现“通三统”、整合三代文明的目的。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及时体现出时王对先圣的尊重和礼遇,谦逊地借鉴、学习乃至继承他们优秀的天下治理经验,有“师法之义”,也应该是新王的一种“尊先圣”的良善行为。有效安置好前朝的遗老遗少,让他们还能够在新的政治空间里继续保留他们的礼法道统,拥有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利,这也符合了新兴王权实现政治、军事和社会稳定的迫切现实需要。赐与其国土,分封其后嗣,也已表示不敢专制天下,而愿意分享江山,属于“恭让之礼”。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非一姓一家的天下,此乃是有诚心、有诚意的体现。让“二王之后”在相对独立的封国内部维持各自的祭祀、服色、礼乐,不对新王称臣,而只称客,客观上也满足了新王“通三统”的精神要求。这样,便能够有效地把新兴的政权纳入整个历史谱系之中去,向“二王之后”展示自身道统与前朝道统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本朝与前朝一样都是秉受了天命而王天下的,你们要像维护前朝政权一样维护本朝,政治统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即在其中,不言而喻。这种做法其实政治成本是很低的,但却很容易起到收拾人心、笼络天下、建构“大一统”意识形态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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