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竞恒作者简介: 李竞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师。出版专著有《干戈之影:商代的战争观念、武装者与武器装备研究》《论语新劄:自由孔学的历史世界》《早期中国的龙凤文化》。 |
儒家的商业观,和你想象中的不太一样
作者:李竞恒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四月初一日庚申
耶稣2021年5月12日
弦高犒师图。庞亦鹏绘。采自《东周列国故事新编》。
古老的商业文化,重视财富
商业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周易·系辞下》记载说在遥远的神农氏时代,就出现了原始的市场,“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商人”“商业”词汇的来源,便是擅长经商的商民族,《尚书·酒诰》说商民族的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他们驾驶着牛车到远方经商,赚钱孝养自己的父母。商民族的祖先首领王亥、王恒等人,也是擅长经商的,《周易》大壮、旅卦分别提到他们“丧羊于易”“丧牛于易”,赶着牛羊四处经商,遭到有易部落的袭击而丧生。部族首领亲自经商,甚至为此而死,说明商民族有重视商业活动的传统。商代金文族徽中,有些是人背贝串的图像,代表了以贸易为职业的氏族,以商贸为族徽,也显示了商业具有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三联,1999,第382页)。商亡国后,商王畿地区的遗民仍然擅长经商,如殷遗民的聚居中心洛阳,在周代发展为重要的商业中心,《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的商人“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遍布各地,十分活跃。在一般民间,如原商王畿的卫国,商业活动也活跃,人们熟悉的《诗经·卫风·氓》,就描写当时卫地民间“抱布贸丝”的商业活动,而著名的儒商子贡也出生于卫,当是受到此种风俗的熏染。
孔子为殷人后裔,应当也对商业文化并不陌生,如余英时先生所说,孔子反复说“沽”,使用商人的语言,说明他对市场非常熟悉(余英时:《商业文化与中国传统》)。和一般人想象的陈腐穷老头形象不同,孔子本人并不敌视商业活动和富贵,他认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富有是值得追求的,所反对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而“富而好礼”(《学而》),则是他最赞赏的模式。《史记·孔子世家》中,孔子曾笑着对爱徒颜回说:“颜氏之子!使尔多财,吾为尔宰”,希望颜回能够富有,自己来担任其管家。这也可以解释孔子对其爱徒子贡的态度,他将儒商子贡比喻为“瑚琏之器”这样的宗庙宝物(《论语·公冶长》),而不是将其批评为“满身铜臭的财主”,就很能说明原始儒学对于商业活动与财富的基本态度。
重视契约的传统,有时甚至拯救国家
很多人认为,中国没有契约传统,但西周的郑国在立国时代,便和商人们建立起一项宪法性的契约,所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意思是只要你们商人不背叛国家,那么国家就保证不强买你们的商品,也不会强行索取或抢夺。你们有怎样的巨额财富,都与国家无关。这一契约,在日后对保护郑国商人财产权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两百年后,势力强大的晋国权臣韩宣子向郑国商人索要一件玉环,郑国执政官子产以“这不是国家府库收藏的器物”为理由回绝了。韩宣子又用压价的方式,向商人强行购买玉环。这时,子产搬出了两百年前的这项契约,谈到了商人与国家的约定,国家有义务保护商人的财产权,否则“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最后,韩宣子只能放弃强买的打算。
子产坚持了郑国的古老契约,守护了商人财产,他能“养民”的德性,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评价,认为他是“惠人也”(《宪问》),“其养民也惠”(《公冶长》)。郑国有保护商业和财产权的契约传统,因此商人地位较高,也愿意维护国家的利益。最著名的便是弦高犒师的典故,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成周去经商,在滑国遇到了要偷袭郑国的秦军,为了保护郑国,他急中生智假冒郑国使者,用自己的十二头牛犒劳秦军,并派人回国报信防备,秦军认为郑国已有准备,便放弃了偷袭计划。
《左传·成公三年》记载,晋国的大臣知罃在邲之战中被楚国俘虏,有“郑贾人”试图将他藏在要贩运的丝绵“褚”中带走逃离,但还未行动,楚国人就将知罃放回去了。知罃想报答这位郑国商人,商人却说“吾无其功”,因为知罃是楚国人放的,自己没帮上忙,便拒绝了赏赐,又到齐国去做生意。从这里也可看出,郑国商人很讲究诚信,讲究无功不受禄。此外,他们经常参与国际间的政治活动,也说明社会地位不低,有一定道义和理想的观念。显然,只有长期生活在一个财产得到良好保护的社会,才会养成这样的品德和趣味,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
先秦时期的儒家,有时也以商业契约的思维,来比喻和理解君臣关系。例如清华大学收藏竹简的儒书《治政之道》中,就提出了“君臣之相事,譬之犹市贾之交易,则有利焉”(《文物》2019.9)。意思是,君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和商业交易相似的契约关系,臣带着礼物“质”寻找合作的君,双方达成合作契约,便通过“委质为臣”,建立起契约关系。通过契约合作,让君臣双方都获得受益。
鄂君启节,记载了特权贵族的过关卡免税。
孟子的商业思想,与亚当·斯密相通
到了战国时代,孟子对商业和市场也持开放态度。在《孟子·梁惠王下》,他提出治国需要“关市讥而不征”(在关卡、市场只稽查而不征税),在《尽心下》中,他提出“古者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意思是古代建立关隘,是为了保护社会,而不是为了多收税,他主张对民间商业不收关隘税。这一点与英国《大宪章》第13条,免除各市、区、镇、港的关卡税,皆享有免费通关权的主张是一致的(《大宪章》,商务印书馆,2016,第33页)。战国时期各国设立有很多的关卡收税,如包山楚简《集箸》简149就记载了七个邑、四个水道日常要收取“关金”,但是从战国时代的鄂君启节铭文来看,像鄂君启这样的特权贵族来说,又可以沿途关卡免税,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孟子的主张就是,各个关卡,无论贵族还是普通商人,都统统不收税,藏富于民。所以梁启超先生对这一主张的评价是:“儒家言生计,不采干涉主义”(《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190页)。孟子认为,只要能更好地保护民间商业,就会“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天下的商人都希望来这个低税率的国家,市场则会进一步繁荣。
孟子的另一项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也是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哈耶克曾谈到,远古以来的人无法理解商业活动的实质。他们看到商业“贱买贵卖”,因此将其视为一种可怕的魔法。西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对商人表示藐视(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科出版社,2011,第101—102页)。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中国的原始儒学这里,就没有这种偏见,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对商业活动都持一种开放的态度,而非蔑视。当时有神农家的许行,反对社会分工,带领其弟子自己耕田、打草鞋和织席子(《滕文公上》),对此孟子的态度是,既然许行戴的帽子、耕作用的铁农具,都是用自己种的粮食交换而来,那就说明了社会分工的必然性,没必要事必亲为,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合理性。许行还认为,理想状态是市场上所有商品价格相等,轻重相等的丝绸和麻布也都价格等同,就会实现社会正义。
孟子针对这种人为干预市场价格的谬论,提出这是乱天下的观点,如果大鞋和小鞋子都同一个价格,谁还去生产大鞋子?可以说,儒者孟子是为自由市场辩护的,而那位反对社会分工,主张干预价格的许行,根据钱穆先生考证,是南方楚地的墨家,禽滑厘的弟子(《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2,第408—409页)。
即使是战国晚期,出现了荀子这种比较法家化的儒者,也仍然重视市场分工和贸易的优势。《荀子·王制》中强调,中原地区能够得到北海的走马吠犬,南海地区的羽毛、象牙,东海地区的鱼、盐和染料,西海地区的皮革。水边的人能获得足够的木材,山上的人能得到足够多的鱼,农民不用冶炼能获得足够的农具,工匠不用亲自耕田却能获得足够的粮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能产生这样神奇效果的,只能是充分发育的市场贸易和社会分工。
抑制和打击商业是秦朝和法家文化
在诸子百家中,儒学对商业和市场的态度最为肯定,而最为敌视商业和市场的则是法家。《商君书·弱民》提出弱民的主张,主张“利出一孔”,只有为君主耕战才能获取利益,而民间若能通过经商致富,即所谓“商贾之可以富家也”(《农战》),显然会削弱“利出一孔”的机制,民间便可以“皆以避农战”,不会为君主所用。在《垦令》篇中,商鞅将商人视为“辟淫游惰之民”,要“赋而重使之”,达到“商劳”的效果。主张“商贾少,则上不费粟”,认为商业活动是消耗了社会资源,要达到“商怯,则欲农”,“商欲农,则草必垦”,另一方面加重关口的税率,“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逼迫商人成为耕战之民。同样,韩非子对商业也极其敌视,他认为“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将工商业者视为可恶的游民,要让他们身份卑贱,因为商人“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韩非子·五蠹》),经商致富会破坏耕战的吸引力,削弱“利出一孔”的制度。
秦国坚持法家重农抑商的耕战政策,导致秦国几乎没有出现著名的大商人,如吕不韦是来自东方,并非秦人,而且在秦国的身份也只是参与政治,而非商人。又如《史记·货殖列传》中出现的两位“秦国大商人”乌氏倮、寡妇清,其实也并非秦人,而是属于受到政策优待的边境少数民族。乌氏倮是甘肃戎狄游牧部落的商人,通过给戎狄王送礼而得到便利,因而发财致富。巴寡妇清是西南巴族豪酋的子孙,经营祖传的丹砂矿致富,能“用财自卫”,即当地拥有部落武力的豪族,并非秦国的编户齐民。秦始皇为其筑怀清台,并非是重视商业,而只是笼络边境少数民族首领的一种权术而已。秦始皇对商人的真实态度是敌视的,在秦《琅邪刻石》中,他就吹嘘自己“上农除末”,即尊崇农业,打击了末业(商业),这才是秦皇真实的想法。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后附录有收入秦律的《魏奔命律》,其中提到对“假(贾)门逆旅”即商人和开客店者的仇视,要将他们全部抓到前线当炮灰,吃犯人的伙食,“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第294页),拿这些商人和店老板去填壕沟,当炮灰。
整个秦朝,儒家、商业社会都遭受重创。岳麓书院收藏秦简《金布律》中,规定“禁贾人毋得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者载以贾人市及为人就载,犯令者,赀各二甲,没入县官马”(陈长松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第110页),不允许商人使用高头大马经商,否则没收马匹并重罚款。此外,《金布律》规定,商贾如果在大路上做买卖,就会被“没入其卖也于县官”,当然,官府卖东西,则“不用此律”。刘邦集团继承了秦的基本遗产,继续执行“抑商”的政策,“高帝禁商贾不得仕宦”(《盐铁论·本议》),降低商人的政治地位。《史记·平准书》记载,“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不但用重税打击商人,并且规定商人子孙不得当官,不能乘坐马车和穿丝绸。应该说,汉代国家继承了秦朝的基本政治遗产和治理观念,所不同的是,汉初经济凋敝,又部分吸取了亡秦的教训,而官方的道法家思想虽然和纯法家思想之间具有共同渊源,但却更加灵活,可以在不全面启动秦制的前提下实行部分“无为”,以启动民间巨大的经济创造力。
到汉武帝时期,汉朝重新启动半休息状态的秦制,打击商人以汲取财富。元朔二年,强制将天下“訾三百万以上”的富商迁徙到茂陵,进行控制(《汉书·武帝纪》);另一方面是垄断盐铁经营,“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史记·平准书》),经过桑弘羊将其直属于大司农,进行全国性的垄断;并且实行酒类的国家专卖,“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汉书·武帝纪》);此外又对商人收取算缗的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两千钱就要上交一百二十钱作为财产税,其后又鼓励告缗,如果商人不如实登记和上缴财产税,有人告发,就可以获得该富商的一半财产。2013年在成都老官山西汉墓葬M1中出土的木牍,记载有“贾皆没入所不占”,“令诸郡国贾”等文字,正是对商人进行管制和打击的记录(《考古》2014.7),整理者认为这批简牍文书内容与汉武帝的算缗、告缗政策有密切关系(《考古》2016.5)。严酷的告缗打击,导致当时一半中产以上的人家破产(《史记·平准书》)。著名的铁器大商人卓氏家族、程氏家族,在西汉中期以后便没有相关的记载了,很可能便是在武帝的盐铁和算缗打击下,走向了衰败和灭亡。武帝死前将负责盐铁垄断的桑弘羊作为精心安排的托孤之臣,后来实际上仍然继续执行武帝的时政方针(辛德勇:《制造汉武帝》,北京三联,2015,第27—28页)。
汉朝官营工厂效率低下,儒者主张“盐铁皆归于民”
面对此一困境,儒家士人的态度是反对此类抑商政策。早在武帝刚实行盐铁政策不久,儒者董仲舒就主张“盐铁皆归于民”,“薄赋敛”,将盐铁经营还给民间商人,并减少过高的赋税(《汉书·食货志上》)。在昭帝始元六年的盐铁辩论会议上,主要以儒家士人为主的“贤良文学”站在民间立场,高度反对武帝遗留下来的盐铁政策。主张盐铁垄断的官僚们赞美商鞅,垄断了山泽大川的利益,实现了“国富民强”。相同的道理,盐铁垄断也是“有益于国”的。贤良文学们则反驳,汉文帝时没有盐铁垄断,而民间富裕,而现在则导致了“百姓困乏”(《盐铁论·非鞅》);主张垄断的官僚们认为民营盐铁的商人是“不轨之民”,如果一旦“利归于下”,保障了民间能获取利益,就会“县官无可为者”。针对此说,贤良文学们强调“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盐铁论·取下》),强调古代的贤王从来不会与民争利。他们还指出,官府垄断的铁器生产,质量低劣,“县官鼓铸铁器……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盐铁论·水旱》),官府役使大量卒徒生产,这些被役使的劳动力也不会尽心,保证产品质量。官府生产的烂农具,价格还定得特别高,导致很多农民只能“木耕手耨”,用木头耕土,用手薅草。
汉代官府垄断导致铁器品质低劣,这也得到了考古资料的证实,居延汉简记录,铁官所造武器,弩口有伤洞,釜口缺漏。连军用铁器的质量尚且如此,当时农具的品质可以想象得到。而尹湾汉墓出土的木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中,则记载了数量颇为巨大的库存武器,仅仅是一个东海郡的武库,就藏有五十三万多件弩、上千万的箭矢、十四万件甲、九万八千件盔、四十五万件铍、九万九千把剑等数量极其巨大,可以武装上百万人的武器。一个东海郡,显然并不需要这么巨大数量的武器。如此众多的闲置武器,也可以窥见官府铁器生产的规模甚巨,有庞大的生产计划,所谓“务应员程”,即“计其人及日数为功程”(《汉书·尹翁归传》颜师古注),但产品却是质量低劣,一般铁器不能卖出,只能“颇赋与民”,强行摊派,掠夺民间。而武器装备,则堆山填海地储存在各地武库中。最新考古资料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2017年在山东青岛土山屯147号西汉晚期墓出土木牍记载,元寿二年,一个小小的堂邑县,就储存了二十七万三千多件武器,而其中竟多达三万二千多件都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可缮”(《考古学报》2019.3)。从这些迹象都能看出,汉朝官铁垄断的效率和质量非常低下。
针对官营盐铁的低效和扰民,贤良文学们强调了以家族为纽带的民营效率:“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盐铁论·水旱》),民营的家族企业,家人们同心协力,能够制作高质量的商品,品质低劣的产品根本无法流入竞争充分的市场。此外,贤良文学提出,“王者务本不作末”,“是以百姓务本而不营于末”,“天子不言多少”,看起来好像是看不起“末业”和赚钱,但其实这些话是有针对性的,所反对的是朝廷垄断的“末业”,而非民间。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贤良文学此处真正所反对的,不是民间工商业,而是以盐铁、均输等重大措施,由朝廷直接经营的工商业。”(《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大学版社,2002,第86页)。
虽然盐铁论战未能战胜与民争利的制度垄断,但儒者有理有据地展现了他们的经济思想。到东汉儒学更进一步发展后,他们坚持的努力终于起到了效果。章和二年四月,朝廷下诏书,“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后汉书·和帝纪》),废除了盐铁垄断的制度,允许民间商业自由参与,这正是多年来儒者与社会一起努力的结果。
记载了儒者反对抑商政策的《盐铁论》。
司马迁赞美商业和“素封”,是儒道合一的文化背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学者司马迁对商业的积极态度。可能一些人会说,司马迁不是儒家,而是道家或杂家。实际上,司马迁的学术虽然确有百家驳杂的色彩,但却又以儒学为基本底色。徐复观先生认为“他以儒家为主,同时网罗百家”(《两汉思想史》,第三卷,第194页),应该是很准确的归纳。《汉书·司马迁传》说他“年十岁则诵古文”,清代学者王先谦注释说“史公从安国问”,意思是司马迁从小就跟随大儒孔安国,学习用战国文字书写的先秦儒书。他关于《春秋》的知识则是“余闻之董生”,就是跟随大儒董仲舒学习《春秋》,后来他写《史记》也是模仿作《春秋》。在学术训练和知识传承上,受业于两位儒学名家,以儒学作为底色。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司马迁将孔子尊奉到诸侯级别的“世家”,并评论“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他将孔子尊为至圣,正是儒者背景的体现。周德伟先生曾谈到:“吾人须知司马迁乃儒学正统,孔子之大成至圣地位,即由彼所确定,其所言点点均符合孔子及以后圣哲之教……圣哲何尝不重视经济因素及人民之利。但反对以政治手段干涉经济势力的自然发展,则以司马迁表现得最明朗”(《周德伟论哈耶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4—165页)。
作为以为儒学为根基的学者,司马迁对商业和市场的态度与《盐铁论》中的贤良文学们相似。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并赞美了大量优秀商人和家族企业,如范蠡、白圭、倚顿、邯郸郭纵、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宣曲任氏、韦家栗氏等,他赞美儒商子贡,能通过巨大的财富和社会影响力“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子贡对儒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司马迁甚至发明了一个词汇“素封”,就像将并没有实际王位,但却行有王者之事的孔子被尊为“素王”一样,优秀的商人和企业家被他尊为“素封”。他指出,工商业和社会分工是必须的,而这一切会自然形成,所谓“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人们为了牟利,便会竭尽所能,参与市场分工。自由的市场一旦形成,便会“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社会变得繁荣。“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他的意思是,农民生产粮食,虞人运输物流,工人将原材料制作为产品,商人把产品四处贩卖,这些市场分工是自发形成的,根本不需要官府事先通过人为设计把他们配置在一起。根据自由市场的规律,价格的波动自然调配商品流动,就像水一样日夜不息地自然流淌,不用强制的行政命令,市场自然会将产品送到消费者面前。
西方经济学家对儒家有误解,其实儒家反而影响和启发过西方
对于自然形成的市场秩序,最佳状态是应该不加干涉,即“善者因之”,其次才是进行引导和教导,“最下者与之争”,最糟糕的情况便是朝廷去与民争利,其实是批评当时的盐铁垄断和均输政策,其态度与贤良文学是一致的。过去一些主张自由市场的西方经济学家对儒家的经济思想有误解,如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就认为,儒家与法家接近,而老庄才主张自由经济的,鲍芝(David Boaz)也认为,老子是第一个自由经济的主张者。但实际上,随着认识的深入,已经有西方经济学家指出,根据《论语》《孟子》以及《盐铁论》等文献中反映的儒家思想,恰恰是主张自由经济和商业传统的(Roderick T.Long;Austro-Libertarian themes in early Confucianism.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Volume 17,no.3(Summer 2003),PP35—60)。
可以说,儒家思想的经济底色既不贬低商业活动,更不是主张“抑商”,而是尊重市场的基本自然法则,体现为“无为”。这一思想,在近代传播到欧洲,并对主张自由贸易政策的法国重农学派曾产生过积极影响。如魁奈(Francois Quesnay)就曾通过西卢埃特受到过“中国哲学家的书籍”影响,并且颇为崇尚儒家思想,而西卢埃特是在1687年从孔子的著作中获取到了关于“听从自然的劝告”,“自然本身就能做成各种事情”的观点,由此联想到以天道观念为基础的中国“无为”思想,有助于对西方自然法的研究。英国学者赫德森认为魁奈的自然秩序思想就是中国主张君主“无为”的观念,日本学者泷本诚一认为法国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观念与中国思想相同,我国学者侯家驹也曾指出“我国儒家经济思想启发了西方自由经济思想”。谈敏先生认为,儒家主张的无为,以治理为目的,尤其讲究德治,这对于魁奈当时正在积极寻求一种新的经济原则,以此取代他所坚定反对的国家干预型重商主义政策来说,显然产生了很大启迪作用。综合考察来看,“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实际上主要是中国儒家的无为思想之变形”(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第212—214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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