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竞恒】王官学新说:论三代王官学不是“学在官府”

栏目:《原道》第39辑
发布时间:2021-05-14 19:03:39
标签:六经、史、多中心、王官学、诸侯称王
李竞恒

作者简介: 李竞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师。出版专著有《干戈之影:商代的战争观念、武装者与武器装备研究》《论语新劄:自由孔学的历史世界》《早期中国的龙凤文化》。

王官学新说:论三代王官学不是“学在官府”

作者:李竞恒(历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来源:《原道》第39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内容提要]三代时期学在王官,通过贵族世家的家学进行传承,不下于民间。但此种封建贵族的知识,并不是由“官府”所垄断,而是一种封建性的知识、技艺传承方式。“王官”的“王”,并不是“官府”一家。“王”字起源于斧钺,“士”字也起源于斧,是部落共同体的战士成员,“王”是部族中战士共同体的首领。古诸侯多有称王者,当时遍地有众多的“王”,“王官学”便是散布在各这些多中心的、封建性的贵族世家知识。而王官“六经皆史”,意味着这些王官知识掌握在贵族领主“史”的手中,甲骨、金文中的“史”并非只是史官,其中多有治国的诸侯,或多参与战争,是允文允武的三代封建贵族,其“史”包含了大量贵族领主实务性的治理知识、技艺,这些知识构成了王官学的基础。

 

[关键词]王官学;诸侯称王;多中心;六经;史

 

一、三代时期有众多平行存在的“王”

 

(一)“王”、“士”同源

 

“王”字最初源于斧钺之形,见于甲骨、金文如(《合集》21471[1])、(《合集》19946反)、(《合集》19777(《小臣系卣》)、(《小子射鼎》)等,皆作斧钺之形。林沄先生指出,“王”字上古音源自斧钺的“钺”之音“扬”,古籍中王者必杖黄钺或负斧,均反映出“王”源自斧,而非“三画而连其中”[2]。与之相应的是,“士”字也源出自斧钺之形,如金文(《臣辰卣》)、(《士卿尊》)等,和“王”字一样,作倒立的斧钺形。对于此种现象,徐中舒先生最早指出“王”、“士”二字之间存在同源的关系[3],其后吴其昌、严一萍、林沄亦持此说,林沄还认为甲骨中的一些“王”字实际上应该读为“士”[4];日本学者白川静认为,士的象征是小钺,王的象征是大钺,诸士追从于王[5]

 

从考古资料来看,中原地区自仰韶文化以来,聚落、氏族之间的战争不断增多,氏族成员随葬石斧的现象十分常见,而氏族首领则往往随葬更为精致的斧钺,显示出其权威身份。早在仰韶文化时期,斧钺便已经被作为氏族首领或军权的象征[6];龙山文化的陶寺遗址墓葬中出土一件石钺,残留着涂饰朱彩的木柄与垂直装饰,属于君长或首领的权威象征[7];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青铜还十分稀有和珍贵,但这时却出现了专门为君长铸造的青铜斧钺,也是目前所见中国最早的青铜斧[8]。在商代大型墓葬中,也多见以大斧钺随葬的现象。《太平御览》卷三四一引《宋林》云:“钺,王斧也”,是言大钺为王者的象征。手持武器斧是氏族共同体成员基本资格和身份的象征,氏族一般战士成员“士”使用普通的斧,而氏族的首领“王”则持大斧,体现的是氏族共同体成员中尊长者的身份。

 

在这个意义上,“士”、“王”确实同源,可以佐证古文字上的关联。“王”只是众士之首,而非高高在上的皇帝或独此一家的“官府”。远古时期遍地分布众多部族,即朱熹所谓“执玉帛者万国”时代,只是“如今溪、洞之类,如五六十家,或百十家,各立个长”[9]。这些规模不大的部族中,手持斧钺的共同体基本成员便是“士”,而多士之长便是“王”,故士、王同源。国与国之间的交战,“不过如今村邑之交哄[10]”,村邑、部族中的“王”便率领多士参与械斗,保境安民。换言之,当时天下并非只有一个“王”,而是遍地分布有众多的王。例如,商族的先公时代是夏朝,当时夏朝有夏王,但商族的先公王亥、王恒之名同样冠以“王”的称谓[11],而夏王并不干涉,可知当时各族首领称王属于常态。商汤伐夏王,《尚书·汤誓》记录的誓师也是称“王曰”,是王对王的战争。“王”字的初意,就是远古时代遍地分布的部族首领,普遍而常见,并无后世至尊、独尊的意味。

 

(二)商周时期诸侯称“王”

 

到了商代,除商王以外,其它各族、方国亦有称王者。齐文心曾考察甲骨卜辞,认为其中多有方国之王,如听王、应王、麋王等[12]。齐文对卜辞的解释存在一些问题,如“王何”其实是“河祟王”,即河神对商王作祟,并不是有一位叫“王何”的国王。不过齐文的思路是值得注意的,即三代时期对“王”的理解,与后世有所不同,“王”并非是独一无二的至尊。夏朝时商族首领王亥、王恒也称王,与夏王同时并存;商朝时期,周部族的祖先古公亶父称“大王”,即《诗经·鲁颂·閟宫》所载“后稷之孙,实维大王”,与商王同时并存。大王之子,又称“王季”,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商王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可知当时不但商王是王,周族首领是王,西部的翟人部族也存在大量的王,一次战斗便能俘获二十个王。王季之后的周人首领文王、武王,也继续和商王并存[13]。有考古学者认为,所谓商代“多次迁都”,其实是当时有多个都城并存,也并非只有一个单线条的王室,而是呈现为多个区域中心结构[14]。这一现象,也是商代有多个王并存的体现。

 

周代诸侯称王的现象,最早是王国维先生进行过探讨。他在《古诸侯称王说》一文中指出“盖古时天泽之分未严,诸侯在其国自有称王之俗,即徐、楚、吴、越之称王者,亦沿周初旧习,不得尽以僭窃目之。[15]”此后,张政烺先生对此亦有补充,指出“周时称王者皆异姓之国[16]”。周代诸侯称王者,见于《夨王鼎》、《散氏盘》,皆称夨国之君为“夨王”。其后在陕西宝鸡又发掘有《夨王簋盖》,铭文作“夨王作郑姜尊簋”[17],也是夨称王的证据;另外如《录伯簋盖》铭文中,录伯作“朕皇考釐王宝尊簋”(《集成》4302[18]),则录国之君也称王,死后谥号“釐王”;又在《乖伯簋》中,乖伯作“朕皇考武乖几王尊簋”(《集成》4331),乖国之君称王,死后谥号“武乖几王”。夨、录、乖三国或与周人联姻结盟,或自祖上便效忠王室,所谓“祖考有劳于周邦”,属于周人封建秩序的内部成员,可见当时周王之外称王并非违礼,因为周王另有区别于这些诸王的身份——天子。

 

 

 

(图:夨王簋盖铭文拓片)

 

此外,还有一些周代诸侯称王的资料,如《吕王壶》(《集成》9630)、《吕王鬲》(《集成》635)、《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第483、1971号[19]分别收录有《吕王之孙戈》、《吕王之孙钟》,李学勤先生认为该吕非姜姓之呂,而是南方卢族[20];2006年在西安发现的《王尊》,记载与夨曾联姻,器亦见于甘肃灵台县,当为称王的西部国族[21];此外还有《豳王盉》(《集成》9411)、《豳王鬲》(《新收》742743);还有申王,见于《申文王之孙州簠》[22],以及《申王之孙叔姜簠》[23],申王之孙为叔姜,则可知该称王之申国为姜姓,与周人属于同盟,并非礼乐之外的蛮夷。同属于申国称王的,有一件铜簋,记载南申国的太宰作其皇祖考“夷王”器[24]。此外,《史记·秦本纪》还记载有襄公元年,以其女弟“为丰王妻”,则丰国之君亦称王。

 

周代称王的诸侯,除了楚、徐、吴、越之外,还有夨、录、乖、吕、、豳、申、丰等,其中多有长期向周王室效劳的诸侯,属于周人礼乐封建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其称王现象不能全部视为化外族群的僭越。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因为周初还“没有完全控制全国”,因此采用的灵活手段[25]。但从一些称王者“祖考有劳于周邦”的情况来看,显然不是周王无法控制他们,而是三代时期“王”的概念比我们理解的宽泛,不是独一无二的,而是普遍常见,只是各国、各部族的众士之长而已。

 

这种文化心理,在后世仍然时有体现,如徽州地区有很多地方豪族的首领就被尊为“王”,有汪王、萧王、孙王、吴王、彭王等,这些豪族首领能以私人武力“扞蔽乡邑”[26],因此也是众士的首领。甚至土匪头目称“大王”或“山大王”,某种意义上也是此种文化心理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三代时期作为一国之君的诸侯,即使是没有称“王”的,但在实际功能上与王并无二致,其实就是阎步克先生所说的“等级君主制”[27],或赵伯雄所说“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不同层次的众多君主”[28]。“王官学”的“王”,其实就是各种大小不等且散布在各地的君主,是更接近早期“王”字对应那种多中心的,更多地方性的封建贵族政治文化,而不应该只是狭隘地理解为天子之官独家垄断的学问。

 

二、王官学并非“官府”垄断之学

 

三代时期有众多的王,王只是本国众多士的首领,“王官学”并不是只有天子所垄断的知识,而是由若干平行存在贵族世家的家学传承,在各国、各族之间进行治理、征伐、社交的封建贵族知识。其特点是并非为一家“官府”所垄断,而是由众多的“王官”平行分布在各地,传授贵族的六艺技能和知识。周王室有世官掌管王官学的传授,其它各封邦之王侯亦各有王官之学的相应世家[29]。无论是王室,还是畿内、畿外诸侯之学都以贵族世家为基础,而此种封建贵族世传的“畴人”之学,既属于王官系统,但又带有“私学”的性质[30]

 

钱穆先生说“古代之《六艺》即《六经》……故称《六艺》为王官学”[31],即以六艺为核心的封建贵族技能为王官学之核心,王官六艺之学,其本质上是三代封建军事贵族的养成内容。关于六艺,《周礼·地官司徒·保氏》云:“养国子以道,教以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根据郑玄注和贾公彦的疏,六艺的五礼是吉、凶、宾、军、嘉;六乐是《云门》、《大咸》等六种音乐;五射是和国君同射之礼以及射中箭靶的不同形式;五驭是“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等车战技巧和礼仪;六书是我们熟悉的汉字构成与使用方法学习;九数是对土地丈量、粮食计算等基本数学能力的训练。王官学六艺的知识和技巧,正是在众王时代,各等级封建军事贵族需要掌握的基本能力,围绕以战斗技巧的军礼、射杀、车战,以及国政治理的各种礼乐习惯法[32]、和政治活动中书写、计算的能力。当时封建贵族的基本能力,《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卜云其吉,终然允臧”毛传云:“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33],讲述了封建贵族的基本王官学知识包括了占卜、狩猎、作器、出使、率兵、祭祀等能力,这些贵族技能与王官六艺是基本重合的。

 

《孟子·滕文公上》言“学则三代共之”,是王官之学的主要部分在夏商周一脉相承。三代时期的王官知识传授,并不在“官府”,而在封建贵族的若干世家。即以王官六艺的文字书写为例,早期汉字的发生与演化,并不是“中央王朝”发明的结果,而是由若干地方性的诸侯、世家知识汇聚而成。日本学者伊藤道治就认为,殷墟掌握了占卜的贞人,其实很多来自各地方性的国族或世家[34]。体现在甲骨字形、风格等方面,就是分组分类中,王卜辞、非王卜辞各组的字形、风格传承系统的延续性,如非王卜辞“劣体类”卜辞就是“雀”族这一世家的,午组卜辞也属于一个宗族世家[35]。殷墟王畿之外,同样有甲骨占卜与文字的存在,如远在东方的山东济南大辛庄遗址,就发现了甲骨文,其行款与一些字的写法也不同于殷墟甲骨[36]。同样称王的周人在周原地区也留下了与殷商甲骨非常不同的占卜文字。此外,周原以外的山西洪赵坊堆村、长安张家坡、北京昌平白浮各地都发现有周人甲骨文[37],最近在宁夏彭阳姚河塬商周遗址也出土了周人的甲骨文共三十五个字,内容是卜问派人巡查,有无灾祸[38]。无论是殷墟地区各国族,还是各地的周人甲骨,这些文字的书写、使用和传承,都是属于“王官学”范围内的知识,并非只有商王的王卜辞才属于“王官学”。

 

周代称王的邦国,也都拥有各自的封建贵族王官学知识。以夨王为例,《散氏盘》[39]中夨人有司能“履田”,显然是具备了王官六艺中“九数”的知识;又夨人封臣与散人“誓”,正是“使能造命”的王官学技能;最后夨王在豆新宫,以图和书写的契约付给史官佩戴,则夨王亦有史官,正是专掌六艺王官知识的世臣;又《夨王鼎》、《夨王簋》等器铭之作,也正符合王官学大夫“作器能名”的知识技能。又如《录伯簋盖》中,录釐王之子录伯接受周王赏赐,应对有序,拜手稽首,对扬天休,极为知礼,类似的如《乖伯簋》,乖王之子乖伯进退有礼,又作器以用宗庙、享夙夕,这些也正是录王、乖王之国有王官大夫掌教“五礼”的体现。在周人姜姓同盟的申王器铭中,《申文王之孙州簠》言申王之孙自作食簠,《申王之孙叔姜簠》言申王之孙叔姜自作食簠,均属于知“六书”以及“作器能名”的体现。

 

在王官知识的传授方面,商王设立有“大学”等王官学教学机构,但非王卜辞如《花东》中也能见到贵族领主自行习射的情况[40]。商代晚期,周王与商王并存,而周王也设立有王官学的机构,如《诗·大雅·灵台》言文王“於论钟鼓,於乐辟雍”,朱熹注认为这是这是“天子之学”,实际上各国皆有其学,商王有大学,周王亦有辟雍。当时各国无论称王或不称王,应当都有王官学的存在。《礼记·王制》云“大学在郊,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是诸侯无论称王或不称王,都有王官学宫的设置,唯名称略有不同。《诗·鲁颂·泮水》记载鲁国有“泮宫”,即为頖宫,既是献功、饮酒礼之处,也是以王官学知识教学之所。《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关于郑国的校,《诗·郑风·子衿》言是所谓“刺学校废也”,而子产不毁乡校,亦可知这是王官的部分,能议国家的执政,是诸侯国的议政、习礼之所。《礼记·学记》言“国有学”,孔疏言“诸侯国中”,是各诸侯国都有学,谓之“国学”。又言“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则是各级封建贵族世家、各诸侯国的地方性知识,共同构成了王官学。

 

三、“六经皆史”的实质

 

六经为王官学的精粹,在章学诚以前,就有人提出过“经即史”或“五经皆史”之类的说法[41]。而章学诚提出了著名的“六经皆史”、“六经皆先王之政典”的观点,则最为著名,也有助于理解王官学六经的实质。常见的理解,是将“史”视为历史或历史学,但钱穆先生指出,此处的史“并不指历史言”,“此所谓‘史’者,实略当于后世之所谓‘吏’”,“当时宗庙史官之所掌,与其谓之重要性在历史,则实不如谓其重要性在礼乐。[42]”也有学者根据钱穆先生的思路进一步进行解释:“所谓‘六经皆史’,这个‘史’不是今日之谓历史学的史,而是政治故事,是具有传统习俗的权威并作为习惯法予以遵循的政治智慧之来源与治理秩序的构建过程。[43]”换言之,要理解王官学时代“六经皆史”的实质,就需要回到当时“史”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活动身份的背景中去考察。

 

在甲骨卜辞中,“史”常参与或指挥战争活动,如:

 

贞:在北史有获羌?贞:在北史亡其获羌?(《合集》914正,过渡②类)

 

贞:我史其方?贞:我史弗其方?贞:方其我史?贞:方弗我史?(《合集》6771正,宾一类)

 

贞:我史其方?贞:我史弗其方?贞:方其我史?贞:方弗我史?(《合集》9472正,过渡②类)

 

我史缶?我史弗其缶?(《合集》6834正,过渡①类)

 

其乎北御史卫?(《合集》27897,事何类)

 

第一条卜辞是卜问领主“北史”是否能以武力捕获羌人;第二、三条是卜问关于“史”和方国之间进行战争的内容,史是否主动攻击方国,或是受到方国的攻击;第四条是卜问史是否主动攻击缶国;第五条是记载史组织武装抵抗。这五条卜辞中的“史”,都不是一般印象中只掌管图书典籍的史官,而是一种封建领主贵族的形象,其掌控的范围大致能对应敌对的方国,可见规模不小。至西周时期,史仍然具有封建武装领主的色彩,如1986年出土的《史密簋》铭文记载,“王命师俗、史密曰:‘东征’”,“史密司玄族人、莱伯、僰、,周伐长必,获百人。”周王命令史官“密”率领殷人宗族武装“玄族”、莱伯等西姜武装等参加东征,对东夷部落取得了很大战果。整理者指出,史官参加战争,在西周金文中常见,如《员尊》、《员卣》、《鼎》等[44]。此外,《十五年趞曹鼎》铭文(《集成》2784)还记载,周王赐给史官趞曹各种武器,包括了弓、矢、皋、胄、甲、殳等,给史官赏赐大量武器装备,表明周代的史确实是武装化的贵族。

 

史既典守文教礼制,但又拥有武力,参与战争,这源自于史的封建领主身份。“史”的古文字构形,乃是以手持“中”,“中”在甲骨文作旗帜之形,如

 

(《合集》7368)、(《合集》13375)、(《合集》32982),为旗杆上旗带飘舞之形。甲骨卜辞中,也多见“立中”的记载,如:

 

其立中亡风(《合集》7369,典宾类)

 

立中,允无风(《合集》7370,典宾类)

 

我立中(《合集》811正,过渡②类)

 

勿立中?立中?(《合集》811反,过渡②类)

 

王惟立中(《合集》7363正,典宾)

 

“立中”与有风无风联系,正是以立旗帜测风以辨阴阳之法。饶宗颐先生指出,“立中无风”之“中”乃是旗帜[45],胡厚宣先生以为卜辞“立中”乃远古氏族武装垦殖,树立旗帜的圈地活动[46]。朱彦民先生据古文字形、甲骨卜辞“立中”和清华简《保训》关于“中”的用法,都表明“中”最初是一种旗帜。甲骨金文的“史”是手持旗帜“中”之形,清代学者吴大澂以来,包括日本学者林巳奈夫等学者都指出“史”源自旗帜。而三代的王往往手持斧钺外,也手持旗帜,如《诗·商颂·长发》“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史记·周本纪》“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商王、周王都执旗帜作为统治权的象征[47]。三代时期以各氏族为构成社会的基础,“族”字便是旗帜下设箭矢之形,是当时氏族社会武装的体现[48]

 

换言之,最初的氏族首领就是手持斧钺的“王”,而氏族的象征是旗帜,氏族首领“王”既持斧钺又持旗帜。“史”最初作为封建领主,拥有氏族、封地和武力,是属于广义上“王”这类首领身份的。作为族的治理者,手持旗帜的形象,也成为“史”字的基本构形。即在三代时期,“史”还没有变为后世一般印象中那种只负责掌管典籍的技术专家,其最初身份是掌旗帜号令的封建领主,对内管理典籍文教,对外进行战争,是允文允武的贵族领主。此种史所秉掌的各种文、武技艺与知识,便属于王官之学,是后世所传六经的重要基础,即章学诚所说的先王之政典。

 

至西周时期,史的种类颇有增多的趋势,金文所见有大史、内史尹、内史、作册内史、右史、御史、中史、省史、书史、濒史、佃史、诸侯之史等多种史[49]。其中的大史,在西周早期铭文中有时是由很高地位的“公”担任,如一件铜卣铭文中的“公大史”的身份就是周武王的弟弟毕公[50]。在湖北黄陂鲁台山出土的西周《公太史鼎》铭文中,作器者也是“公大史”[51],应当也是诸侯身份级别的“史”。诸侯等级的领主也同时具有“史”的身份,显示了“史”最初的执旗者、治理者身份,而不只是单纯的文职秘书。

 

西周关于“史”最著名的王官机构便是“卿史寮”和“太史寮”。卿史寮,或的“史”,或读为“事”,其字从《毛公鼎》、《令方彝》铭文来看,作(《毛公鼎》)、(《令方彝》),正是手持旗帜之形。史能做政事,故史、事音意具近,“卿史寮”顾名思义,正是具有诸侯、族长身份,能执掌旗帜的贵族领主在朝议政、行政的机构。《毛公鼎》铭文(《集成》2841)记载,周王命管卿史寮、太史寮,以及“三有司”和师氏、虎臣,即司土、司马、司工和军队。据《令方彝》铭文记载(《集成》9901),明公掌管卿史寮,负责“三事四方”,即掌管王畿内的各级大夫领主,以及王畿以外四方的诸侯政事[52]。据此可知,卿史寮的“史”,所围绕的正由周人封建政事治理以及军事贵族事务为核心的内容,而王官学的知识也是服务于这一核心内容的。

 

因此,“史”的基本性质不是秘书职务或简单的历史书写,而是钱穆先生所说的“吏”,或者金文中可通用的“事”,其实质是作为治理政事、实务性的“事”。在封建时代,各种事务性的处理,往往又必须诉诸历史、惯例、判例一类的经验传统,这些“事”的处理,就离不开对历史传统之“史”的知识和传承,因此在卿史寮之外,周人又设置有“太史寮”,掌管历史、典籍、礼仪、制禄、祭祀、历法等,其知识服务于现实的治理,卿史寮与太史寮之间可谓相辅相成。

 

王官学六经,其诗书礼乐春秋之属,包含了三代的历史传统和封建习惯法的各种具体判例,这些知识是王官学时代各级君主、贵族领主需要掌握的用于治理“事—史”的技艺,涵盖了政治惯例、司法判决、经济管理、军事规则等诸多方面,所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礼记·檀弓下》),正是记录王官六经对三代封建军事贵族基本行为的习惯规范。六经皆史的“史”,是治理秩序的基本构建,而不是后人理解中狭隘的秘书、文书工作,或是将六经视为“历史学”。王官六经的知识,由当时遍布在各地的各国王官世家所掌握、传授,共同构成了“先王之政典”。

 

结语

 

传统学术界对于三代“王官学”的理解存在某种误解,常见的情况便是强调“学在官府”,或章学诚所说的“官守学业”,认为由国家编制的职官如师氏、保氏、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司徒、乡大夫、乡师等掌握着学问。但实际上,三代时期不可能出现国家垄断教育这样具有韦伯(Max Weber)意义上的科层官僚机构的组织形式。章学诚认为秦朝“以吏为师”符合三代王官学传统,这其实是很大的误解。秦朝是科层官僚组织下的国家建构,按照顾立雅(Herrlee Glessner Creel)[53]、福山(Francis Fukuyama)[54]的观点,秦朝是带有韦伯意义上现代国家色彩的,因此秦朝实行“以吏为师”的官学并不奇怪。但如果认为三代时期的王官学也是如此,其实是审视历史的视角受到了遮蔽。三代时期遍地存在着多个“王”,是一种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其王官学知识掌握在各种自然精英的家族手中,而不是被垄断在独一无二的“官府”那里。王官六经之学,其实质是当时各级封建贵族领主的“史—事”之学,而不是狭隘的“历史学”,其中的历史知识部分,只是作为封建法的惯例部分被保存和传播,但其功能是一种政治治理的学问。

 

注释:
 
[1]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1471片反。以下引用《甲骨文合集》,均简称《合集》,并附注编号。
 
[2]林沄:《说“王”》,《考古》1965年第6期。
 
[3]徐中舒:《士王皇三字之探原》,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4年第四分。
 
[4]林沄:《王、士同源及相关问题》,《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8页。
 
[5]白川静:《常用字解》,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66页。
 
[6]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06—307页。
 
[7]杨泓:《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兵器史研究》,《文物》1985年第8期。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发现一件青铜钺》,《考古》2002年第11期。
 
[9]《朱子语类》卷55。
 
[10]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版,第86页。
 
[11]王震中:《先商社会形态的演进》,《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
 
[12]齐文心:《关于商代称王的封国君长的探讨》,《历史研究》1985年第2期。
 
[13]李零认为,周文王“起码在商王面前不敢自称为王”,《读周原新获甲骨》,《待兔轩文存·说文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5页。即使真的如此,也并不能否定当时也是“王”的身份,只是并非为诸侯盟主意义上的“王”。
 
[14]刘莉、陈星灿:《中国考古学: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早期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418页。
 
[15]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观堂集林》下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79页。
 
[16]张政烺:《夨王簋盖跋》,《张政烺文集·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31页。
 
[17]王光永:《宝鸡县贾村塬发现夨王簋盖等青铜器》,《文物》1984年第6期。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7年版。以下引用《殷周金文集成》,均简称《集成》,并附注编号。
 
[19]锺柏生、陈昭容、黄铭崇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出版2006年版,简称《新收》。
 
[20]李学勤:《试说青铜器铭文的吕王》,《文博》2010年第2期。
 
[21]吴镇烽:《近年新出现的铜器铭文》,《文博》2008年第2期。
 
[22]黄锡全:《申文王之孙州簠铭文及相关问题》,中国古文字研究会、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古文字研究》第25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89页。
 
[23]郧阳地区博物馆:《湖北郧县肖家河春秋楚墓》,《考古》1998年第4期。
 
[24]崔庆明:《南阳市北郊出土一批申国青铜器》,《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
 
[25]徐义华:《商周“称王”与政治思想变化》,《南方文物》2016年第1期。
 
[26]章毅:《理学、士绅和宗族:宋明时期徽州的文化与社会》,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27]阎步克:《宗经、复古与尊君、实用:〈周礼〉六冕制度的兴衰变异》,《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8]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45页。
 
[29]梁启超云:“各侯国所有行政机关,大略与天子相同”,《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6页;杨树达云:“盖列国官职大抵与周同也”,《积微居金文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
 
[30]张富祥:《从王官文化到儒家学说:关于儒家起源问题的推索和思考》,《孔子研究》1997年第1期。
 
[31]钱穆:《孔子与春秋》,《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8页。
 
[32]李竞恒:《试论周礼与习惯法》,《天府新论》2017年第6期。
 
[33]类似的记载,见于《隋书·经籍志四》:“古者登高能赋,山川能祭,师旅能誓,丧纪能诔,作器能铭,则可以为大夫。”
 
[34]伊藤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资料为主的殷周史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9—56页。
 
[35]黄天树:《非王“劣体类”卜辞》,《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第135页。
 
[36]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南市考古所:《济南市大辛庄遗址出土商代甲骨文》,《考古》2003年第6期。
 
[37]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38]《宁夏彭阳姚河塬商周遗址出土甲骨文》,《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年第1期(下)。
 
[39]王辉:《商周金文》,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229页。
 
[40]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80—690页。
 
[41]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0页。
 
[42]钱穆:《孔子与春秋》,《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8页。
 
[43]秦际明:《钱穆论王官学与百家言的政教意蕴》,《政治思想史》2015年第3期。
 
[44]张懋镕、赵荣、邹东涛:《安康出土的史密簋及其意义》,《文物》1989年第7期。
 
[45]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上册,香港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99页。
 
[46]胡厚宣:《记香港大会堂美术博物馆所藏一片牛胛骨卜辞》,《中原文物》1986年第1期。
 
[47]朱彦民:《由甲骨文看“史”字本义及其早期流变》,《殷都学刊》2015年第4期。
 
[48]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页;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郭净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49]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6—36页。
 
[50]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60页。
 
[51]黄陂县文化馆、孝感地区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湖北黄陂鲁台山两周遗址与墓葬》,《江汉考古》1982年第2期。
 
[52]杨宽:《西周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47—348页。
 
[53]H.G.Creel,“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The Origin of the Hsien”,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XXII,1964.转引自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
 
[54]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8、第117、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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