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盈华】诚体是如何活动的? —— 立足于《中庸》对诚之现象的阐明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8 18:22:07
标签:《中庸》、诚之现象、诚体

诚体是如何活动的?

—— 立足于《中庸》对诚之现象的阐明

作者:卢盈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与哲学系副教授、青年研究员)

来源:《学术研究》2020年第1期

 

摘要

 

周敦颐与牟宗三均将诚看作创生世界的实体,却对诚在具体体验中的独特性着墨不多。更有学者将诚理解为抽象、孤悬之体,与其“体在用中”“存有在活动中”的特色南辕北辙。立足于《中庸》以澄清诚是如何创生万物的,遂成为重要的课题。诚表示维持本然状态,即上天所赋予的人与物之本性。人具有的诸种禀赋为萌芽之诚,天道的本然状态则是生生不息。人应当发展其潜能禀赋,助成万物的有序生长。人在发展中逐步纯熟的本性是深化之诚。从“自诚明”之诚到“自明诚”之诚,具有连续地发展进步的意义。在对原初活动的推致中,人对外物的认知与尊重赋予了它们意义;人们与他人的情感(如爱、恻隐)互动激发了彼此的创造力,同时揭示生成了自我与他人的人格。换句话说,通过具体的人格间体验,我们确立了自我、他人与万物。诚对世界的创造即体现于此。

 

正文

 

一、引言:体与活动的问题

 

周敦颐在《通书》之《诚上》篇写道:

 

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1】

 

周敦颐的陈述乃是融摄了《中庸》与《易传》,以诚来诠释事物之生成发展。牟宗三对诚解释道:

 

“诚”本真实无妄意,为形容名词,其所指目之实体即天道。天道以“生物不测”为内容,即以创生为内容。此作为实体之天道,即以诚代之亦无不可。故诚亦可转为实体字,而曰“诚体”。诚体者即以诚为体也。诚即是体,此即是本然、自然,而当然之天道……性与天道皆只是一诚体。性与天道是形式地说、客观地说,而诚则更是内容地说、主观地说。【2】

 

正如“美”一样,“诚”一开始不是一个表达实体的词汇,而只是用来描述别的主体的特征。正如“某物是美的”这种表达,我们可以说“某种状态是诚的”。不过,由于特指的诚总是指向天道,那么它自身也被看作具有了天道的意涵。简言之,诚即天道,既是世界终极来源之本体,又是创生宇宙之实体。诚不仅仅与天道之道体为一,也与其他名目之体为一。牟宗三写道,“溯自濂溪之言诚体、神体,乃至太极,横渠之言太虚神体,明道之直就‘于穆不已’之体言道体性体,而又易体、诚体、神体、心体、性体、理体、仁体、忠体、敬体通而一之,总之是对于道体性体无不视为‘即活动即存有’者。”【3】然而,这里的问题是,如此之多的体,有何本质区别?如果彼此是完全等同的为一,为何又要造出这么多的名称?名称应当指向具体的内涵,不然形而上的条目,多一个少一个并不会对学理与实践造成任何的影响。若将某物当作体,必须指出它何以能成为体,它是如何构造世界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澄清诚是如何通过创造而成为体的,此即本文的目标。

 

牟宗三认为,在宋明儒之大宗看来,本体即存有即活动。不过,第一,牟宗三对本体之活动的具体描述并不多,而突出强调其超越性。第二,牟宗三常常通过真诚恻怛、寂感真几、道德自我之意志的自主自律来阐述本体及其创造性,然而这些无法将诚体与其他之体(如仁体)区分开来。周敦颐《通书》描绘了诚的本体含义与神妙境界,却也对诚的具体表现语焉不详,表现出强烈的形而上学色彩。因此,本文试图借助《中庸》之文本,描述诚体的独特性。《中庸》不仅仅有助于我们澄清诚之现象;事实上,只有返回到《中庸》文本,我们才可以透过对诚的理解,进而更好地理解周敦颐的理论形态,也可以解释为何宋明儒学会分化出理学与心学,以及朱子是不是如牟宗三所判定的“别子为宗”等问题。

 

二、“体”之含义与天命、天道

 

除了动词之体现、体会、体验,以及名词之身体等含义外,作为名词的“体”字,至少具备以下几种哲学上的含义。(1)本体论意义上世界来源之本体,以及创生宇宙万物之实体。在神学传统中,上帝常常是二者的合一。而在柏拉图思想中,世界之来源、原型是理型(或理念),但理型并不具有创生之能动作用。(2)与某物之功能、形态相对的存在之实体,即中国哲学以及亚里士多德语境中,在“体用论”意义上与“用”相对,为属性之“用”所依托的存在之本质。比如,刀是刀刃的体,刀刃是刀的用;刀刃是锋利的体,锋利是刀刃的用。(3)某物的本然、纯然、完满状态意义上的本体。某物的本然状态,不同于其偶然、不纯粹、损坏、偏离之状态。譬如,少了一条腿的桌子,便不是其本来之体。在王阳明看来,“知是心之本体”(《传习录》8条),【4】心本然的活动便包含了知;“知为意之体”(《传习录》137条),这便表示良知是意念的本然纯粹状态,而掺杂了情绪、负面情愫与利己主义的意念则不是意念的本原状态。王阳明亦云“乐是心之本体”(《传习录》166条、292条),乐是心的本来状态。【5】

 

如王阳明所示,在中国哲学里,“体”常常表示某事物本来状态的含义。《中庸》中“体”字多为动词,如“体群臣”“体物而不可遗”,为“体念”“体现于”之意;当然,也有“四体”这样的名词表达。《中庸》中并没有本体的字眼,其本体含义是通过“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等话语推导而来。诚的字义为真诚、真实,即保持自身的本真状态与秩序。它原初是做描述的形容词,后来才被提炼为名词。如果我们陷溺于名词,视之为独立存在,而忘记其真实含义,“诚”就成了望月之手指。诚之创造性必须被转移为天道之创造性,因为诚原初就表示天地宇宙之本真状态。

 

《中庸》所讲的诚虽不是诚信、诚实之诚,但与后者共享了“本真”之特点。诚的本质含义是本真而非诚信,因此使用“sincerity”来翻译《中庸》所讲的诚,便不是没有问题的。杜维明和陈荣捷也认为,使用“sincerity”来翻译诚,需要附加一些解释,但陈氏仍选择此译名。【6】D.C.Lau则将《孟子·离娄上12》中的“诚”翻译为“being true”(名词即“truth”)。【7】“sincerity”含义过窄,而“truth”含义又过于宽泛。要表达出《中庸》所说的在根本意义上的合于天道、合于人性本来的面貌与倾向,而不是表达特殊言行方面的诚实与某件事的事实真相,以“genuineness”来翻译诚将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如果只讲本真(authenticity),却同时声称本真是不可规定的,只是一种个体的自由决断,那么道德将失去其规范性。只要是自主做出决断的人,便可将其行为看作是顺本真状态而行。《中庸》不采取这种自由洒脱的立场。正是由于不能单讲诚,而要讲如何才算是诚,《中庸》大量描述了天、人、物之本性及其表现。《中庸》开篇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此处“命”作动词,不是普通“天命”意义上的名词。上天所命令的即是(事物)之本性,这里“命令”引申为“赋予”义。【8】上天赋予人某些特性,并命令人依照这些特性行事。人之外的事物,其表现便顺从其特性规律,自动遵循自然律,因而无须命令。而人具备自主选择之能力,因此可被下命令。而上天所命令的,人可选择接受,也可选择不接受。接受上天所命,遵循人之本性,便走上了正道。

 

天道具有实然、本来状态以及应然、实现的两层含义。在实然与本来状态的意义上,无论人率性还是不率性,天道作为事物运行之法则均客观存在,上天所赋予人的潜能也永恒存在。而在人应当实现其潜能的应然意义上,在人接受并践履上天命令的意义上,天道可以被遮蔽、隐而不彰,也可以被昌大充实、被具体地实践。孔子曾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率性之谓道”所讲的道,便是应然的意义上的正途、理想道路,此句表示人遵循其本性行事便是正确的道路,便是去彰显天道。“修道之谓教”则表明人们实现道需要通过教育与学习之方法,或者说充实道乃是教学之目的。

 

由此可见,《中庸》开篇三句话的关键词分别为天命、人性与教学。其重点在于,人应当去实现上天所赋予人的本性,并助成事物实现其本性,因此后文除了对中庸进行赞叹,便描述了人性的表现。

 

《中庸》之篇名正是得自人性的普遍性。朱熹注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9】“中”表达了中道的意思,表示不走极端,公正无偏颇。正是由于“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人们易于偏于一端,充分实现中庸较为困难。这就要求对事情的丰富与复杂程度进行考察了解,选择一条合适的道路。故而孔子赞颂舜的做法:“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而孔子也自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8》)这里除了表达下文还要谈到的人的博学审问之践履外,还传达了“中”的“合适”之含义。不过,中不仅是中道与合适。在特定的行为中我们需要举止适宜适度,但是作为不同场合不同行为背后的原则,“中”本身则是绝对的正中、正当,而并非像“合适”那样具有灵活性。正当的权变对通行的礼有所违背,但却没有违背中。执中无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中。(《孟子·离娄下20、尽心上28》)实践“中”既需要对情境的了解,也需要对原则的把握。

 

正当构成了人们行为的规范,“庸”即表达规范的含义。“庸”原本表示日常与平常,但在这里并不是在“平庸”的意义上使用的。庸的含义可以在两种方式上得到阐发。第一,道不远人,因而是平常的、为我们随时可触及,并不是过于困难而无法为普通人所把握的事情。第二,平常蕴含着常理,我们通过平常的事情可把握其背后的道理、目标、方向、规范,因此,“庸”借助其平常义,传达了规范的恒常、普遍之含义。由此,中庸合起来,便表达正当与规范。《中庸》一文也是立足于普遍的人与物之本然状态,提供实践正当与规范的修身指南。

 

三、人与物之本性视野下的诚者与诚之者

 

《中庸》20章云: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10】

 

诚者,即是宇宙的本然状态,包含人与物之本性潜能。诚之者,则是人顺其本性而行,扩充实现其本性之工夫。诚者之从容状态也是圣人达到的境界。实际上,圣人境界即合于人的本然状态。与一些流行解释不同,【11】笔者并不认为诚者是独立于诚之者之外的另一种现象。圣人并非生来即是圣人,而是通过修身,调适各种生理心理倾向之妨碍,才达到了不勉而中的境界。

 

由于人容易遗忘其本性,加之人性与环境中各种干扰因素的存在,人们便需要后天的修养工夫,通过正面地依循本性(尧舜性之)【12】与反面地克治驳杂的意念冲动(汤武身之),来回复达至其本然状态。修养工夫所依靠的便是人内在地具有的认知能力(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行动的意志力(笃行)。这些能力无疑是上天赋予人的本性,人们应当将其发展到极致(尽其性)。不过,为了给这些能力确立目标与方向,人的本然状态需要配合万物本然状态之天道。

 

在儒家看来,天道的本然状态,便是生生不息。自然提供阳光雨露以滋养万物,促使其孕育、生长、发育。《中庸·17章》载:“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又云:“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拳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26章》)【13】《易传·系辞下》亦曰:“天地之大德曰生。”【14】由于天所具有的滋养生长之功能,万物的本然状态为生生不息,因此人行动的目的便是促进自我、他人与万物得到健康有序的成长。前者为诚者具体所指,后者为诚之者具体所指。【15】《中庸》继云:“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21章》)宽泛而言,学者可以将“自诚明”与上文的“诚者”对应起来,表示顺应本然状态而行,以达至明了道理的工夫;将“自明诚”与上文的“诚之者”对应起来,表示通过认知与克治来回复本然状态的工夫。但事实上,“自诚明”与“自明诚”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种工夫,而是同一进程的两个不同侧面。二者均相关于“诚之者”。

 

四、情感、认知与行动:萌芽之诚与深化之诚

 

如前所述,上天赋予自我、他人与事物以本性,这些本性的发用亦即天道之运行。通过动态之体验来看,本性并非静态固定者,诚包含理想本然状态(理想本性)、萌芽的本性与深化的本性。时时保持和推致本然状态,才可以达至理想的圣人境界。但人们生来便具有气质之性,不能随时完美地中和本然的天地之性与感性的气质之性,故需要修身之努力。若只在实然的意义上说,气质之性也是人的自然状态。但本然状态不仅包含实然,也包含应然之理想,因此气质自身不被视为本然之诚。理想本然之诚,更加具有理想和目标的意义。实现理想本然之诚是一个永无停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呈现的历时性和具体性,便由萌芽之诚与深化之诚来表示。

 

萌芽的本性是人所具有的各种禀赋,但尚未得到实践之扩充,处于未纯熟状态。人的本性包括道德情感、理性、意志、精神、信仰等异于禽兽的精微几希之处。这些禀赋具有内在的推动力,推动人们的认知与行动。“自诚明,谓之性”便强调人之萌芽本性具有的对认知的推动力。“明”意指明了各种理,包括知识、事理、伦理、政治等。如《中庸》所列举的,上天赋予人的好学之冲动推动博学、审问、慎思、明辨之认识努力;羞耻之心促使人们变得勇敢(“知耻近乎勇”);亲亲之心使人了解仁之德性(“仁者人也,亲亲为大”);【16】对上天、鬼神与祖先的敬畏以及信仰带来的佑护感使人谦卑谨慎、精神安适。羞耻心不等同于勇,亲亲也不等同于仁,但透过这些线索,人们可以对德性获得更加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体会。总之,由诚而明,便彰显萌芽本性的能动作用。

 

在认知与实践中得到扩充的本性是深化的本性,亦是试图“尽其性”之努力结晶的性。正如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看到的,经常动脑筋会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更加聪明又会促使人们更加爱好思考。人虽有诸多身心潜能,如不经常锻炼,心智的理解和身体的操作便会比较困难,而经过艰苦的反复练习(“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习惯之后就会比较容易。同理,通过认知和行动,我们的萌芽本性会变得更加敏锐和具有推动力(“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是认知之事,而笃行是行动之事。关于事理、物理、辨别善恶之理的教育学习,推动了本然状态的深化。仅仅顺本然状态而行,不掺杂刻意人为的做法,虽境界高妙,却有其不足;人性亦有弱点,人时常会松懈,因此自诚出发不能被当作唯一的修身方式,而需要认知与克治的配合,以维护本然状态能够得到贯彻。由明而诚,便彰显了后天刻意学习与操练的作用。

 

“自诚明”意味着由领悟天道与人性的基本秩序及其蕴含的善,达至明理。“自明诚”则意味着通过后天的教育学习了解具体的宇宙秩序之内容,由明理进而认识到宇宙秩序与道德秩序细致的关联,并将萌芽的本性发展到深化的本性。从“自诚明”之诚到“自明诚”之诚,具有进步的意义。前者为萌芽之诚,较为朦胧微弱;后者是深化之诚,较为敏锐有力。深化之诚能够更有力地促进明理,在更高的台阶上进一步地“自诚明”,而更深入的明理又进一步地深化人性,即“自明诚”。诚与明的辩证互动之过程循环无尽。故此,“自诚明”与“自明诚”并不是两个独立的步骤,而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实为人性中情感、认知与意志的自我纯熟。先天倾向推动后天练习,而后天练习亦逐步完善先天倾向。《中庸》同时肯定先天根据与后天练习的重要性。作为本然状态、理想境界的诚自我圆足,是普遍的,然而在体验中、个体差异中、时间中的诚却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在朱熹之前,张载已经做出了平行的解读。他说道:“‘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正蒙·诚明篇第六》)【17】此阐释很有意义,不过却有些过于简化。事实上,尽性包含了穷理的维度,穷理亦是一种尽性(深化了本性能力)。二者不能离开彼此而单独存在,它们只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维度。它们并不是两种类型的工夫,或者两种不同的境界。此外,张载认为,“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18】这种看法忽略了科学认知对于成德的积极意义。张载对天地之知与闻见之知的区分并不能穷尽所有的知识。譬如,不管是经验的自然知识如物理学,还是先验知识如逻辑学,抑或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这些知识本身并非先天的德性之知,也不是日常经验中闻见的信息;它们蕴含了道理与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从孟子到王阳明的心学一系,《中庸》没有过多强调道德情感对道德的奠基作用,以及对行为的推动作用。这也从一个层面可以反映出,牟宗三将《中庸》归入倡导本心之创造性的纵贯系统,是值得商榷的。牟宗三继而宣称朱子之学偏离了先秦儒学之大宗,也就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他认为朱子继承了《大学》重视知识的精神,而偏离了《中庸》的天道性命相贯通的精神。关键问题在于,肯认天道是否一定要最重视以道德情感为代表的本心良知?换句话说,天道为何原初地必然相关联于(co-related)道德情感,与之构成循环,而不能原初地相关联于认知心?《中庸》的立足点确实在天道,但天道下的人性同时含有情感、认知和意志等禀赋,并无偏废。就认知而言,《中庸》充分肯定了知识对于德性的成就作用。朱熹确实重视认知,但这一立场并没有全然背离中庸的精神。

 

五、诚的创造性

 

不同于一神教传统中上帝的造物,诚的创造方式并非从无中造出各种事物。诚的本体论也不同于各种类型的唯心论与唯我论,去高扬悬空的“心”或“吾心”的至上性。《中庸·22章》继云: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9】

 

至诚的圣人境界,也就是充分发展了自我本性的境界。而充分发展了自我本性,也就能够发展他人的本性与事物的本性。这段话表达了诚的创造性。并不是自我之本心凭空创造他人与万物,而是发展和改进已然存在的人与物之状态。如前所述,自然具有秩序和目的,提供给人类万物生长的条件。不过,自然也会出现断裂和不完善之处,如地震、病毒的出现。而天道在结构上基本仍是善的(地震并不每天出现),在《中庸》的话语中,人性之善即源于天道之善。每一个人自己的使命是维护和改进自然之善,这是由上天赋予人的特性决定的,或曰由人之诚决定的。人如何配合天地,助成万物的生长呢?简而言之,人对外物的感知、认识与尊重,赋予了它们意义;自我与他人的情感(如爱、恻隐)互动激发了彼此的创造力,人们伦理政治的和谐交往(如《中庸》所谓“九经”)确保了人与社会的有序进步,这些都揭示和生成了自我与他人的人格。通过具体的人格间(interpersonal)体验,我们确立了自我、他人与万物。在这个意义上说,世界由诚所创生,诚本质上乃是动词或描述词。作为宇宙创造实体的诚体,并非凭空创造万物,而是去激活“僵死”的无条理的存在者,使其焕发活力。诚的创造性,即仁爱、良知、认识、意志、信仰、精神的创造性。诚体即在于宇宙生生不息之态势中,又在于人的具体活动中。

 

至诚境界乃顺从本然状态而行,无偏曲杂念,也就没有克制杂念的人为刻意。此外,诚的创造性还透显于了解宇宙具体秩序出发的工夫,这一工夫呈现在从非至诚境界向至诚境界的发展进步中。《中庸·23章》载:“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20】这段话呼应“自明诚”,而“致曲”表示通过曲折与刻意,以达到诚。朱熹注曰:“曲,一偏也……盖人之性无不同,而气则有异,故唯圣人能举其性之全体而尽之。其次则必自其善端发见之偏,而悉推致之,以各造其极也。”【21】傅佩荣则以“推究省察隐微的意念”来解释致曲。【22】两人都强调了偏曲蕴含的刻意性。这有别于全然通畅、无须人力的状态。相较于全体浑然自如的至诚境界,致曲乃是在具体的时间中检查发现某些善恶之端倪,通过推致善端与克除恶端,来曲折地实现诚。对意念检验的致曲做法,相通于《大学》所言“诚意”的工夫。如果只是检验自我意念之善恶,并不需要外在知识的参与。但致曲过程不是只关注自身意念的善恶之端倪,而是要关注所有可能造成善恶的端倪,关注具体善恶如何落实与避免,因此也就需要以教学来明理。通过主体的认知行动达到诚,便可以使外物、自我、他人进入得以构造(形)、彰显卓著(著)、光明照亮(明)、激发活动(动)、发展改变(变)、神妙转化(化)的阶段。诚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发挥其创生作用。“化”更代表了感化他者的功效。《孟子·尽心上13》云:“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只有达到高超的境界才可以感化他者,因此《中庸》声称“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这一进阶的描述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至诚”的圣人境界并非天生而来,仍需要由致曲来达到。朱熹认为,圣人生来即能知能行,普通人则需要勉力以能知能行。这一解释是成问题的。孔子本人便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知者也。”(《论语·述而20》)

 

至此,诚的本然性与创造性均得到了阐发。《中庸·25章》继云: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23】

 

宇宙之本然状态与天道之运行,均是事物的自发形成与活动。因此诚者自成,道者自导。各种事物的起始与结果均由诚所贯穿。如果不能保持本真性,便不会使事物得到有序的产生与成长。是以“不诚无物”。譬如,违背万物之规律,阻碍其本性发展,便会有灾害的出现。违反农业规律与经济规律,在不合适的时间,以不合适的组织和激励方式来强令人们不恰当地生产某东西,就会造成祸害。

 

人们不仅不应当戕害事物的发展,更应当正面积极地去辅助事物的成长。这就需要了解万物本性之明理努力,亦即“诚之”的努力。由于只有通过“诚之”,才能达到“诚”,因此虽然诚者境界更高妙,《中庸》却主张“君子诚之为贵”。由“诚之”达至的深化之诚,不仅可以成就自己,也可以成就外物。成就自己,是完善自我仁德的效果。成就外物,是探索知识与运用智慧的作用。在《中庸》看来,内在的情感、精神、意志等仁之品质与外在的知识相互促进,不可执其一端而贬低其他。事实上,外在的知识也是由内在的认知心所推动,只是相比于仁展现于切己的情感与行动,认知心要实现自身必须去认识对象,因此认知被看作外在,而仁被看作内在。仁与知均是本性之功德,它们的配合即结合内在与外在之道,因此适时的举措也总是恰当的。

 

“君子诚之为贵”的说法,重视后天的培养,让潜能和萌芽得到发展。先天的禀赋会受到习性的染污,因此需要学习与克治的工夫。这就需要探索外在事物之理,而不仅仅偏守内在,与他人外物无涉。事实上,内在之心(无论是道德情感还是好奇认知)本来就有外发的趋向。偏守内在,隔断外在联系的做法,并不是真正地持守本心。从另一方面来看,若只重视向外求理工夫,忽视了这一工夫得以可能的根基,以及此一工夫导向的目的或达成的功效,却也迷失了自己,成为支离琐碎的人物,只实现了工具理性,却没有发现知识与道德之间的具体关联,并不能根据知识的增长推动道德进步。这样的做法也不是真正的诚之。因此,《中庸》不偏不倚,同时重视内外。“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的说法,便凸显了道德情感对成仁、成己的重要性;力行近乎仁(笃行),彰显了意志力对成仁、成己的重要性。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则展示了认知之探索对获得知识智慧、成就外物的重要性。

 

六、后续的发展与诠释

 

《中庸·26章》告诉我们,人若达到了至诚境界,举止全然顺本然状态而行,则其成己成物便没有间断之时。不间断即持久,持久便会有效应,有效应就会影响悠久长远。正如天凭其高明以覆物,地凭其博厚以载物一样,诚在成就万物方面,是功德悠久的,无有界限。由于思考与操练的纯熟,达到至诚境界的君子之本性的发用便怡然自如,呈现出不再费力的“无为而成”态势。

 

这种不勉而中的现象乃是艰苦努力的结果。可惜后学常遗忘这一点,而致力于描述诚的本体含义及其神妙化境,远离了实际道德体验的具体性与连续性。周子虽默契妙道,但他对天道的直接领会,却较为笼统模糊。脱离了人的实际体验与功能而谈论天道与诚,难以给人提供实际的工夫入手处。“主静立人极”的说法没有指明静的状态下呈现出来的具体内容。其所谈论的气质之性、阴阳、五行、动静,也没有澄清诚的根本实指。因此,宋明儒学进一步的发展,便必然地分化为不同的系统以展示具体性。至少有两种较重要的工夫进路被开发了出来:第一种系统侧重《中庸》“尊德性”的具体工夫,为心学所开显;第二种系统侧重《中庸》“道问学”的具体工夫,为理学所开显。在心学模式下,人们可以通过省察反思自己本然的情感之体验,发现有序的体验模式。譬如,真实的羞耻与虚荣的羞耻是不同的。其工夫侧重推致本心的具体开展,避免让偏颇的情绪私意主导自我。由道德情感出发,心学也确立和推动了其所构造的志向、意志,乃至外在(实用)知识。这一立场是由道德秩序导出宇宙秩序。在理学模式下,人们则通过经验的学习与观察,穷究各种事物之特性,发现具体的宇宙秩序及其与道德的关联,并因应事物的本性来发展成就之。

 

可以说,心学与理学,既是对周敦颐的超越,又是对《中庸》的回归。只是,在回归《中庸》时,由于立足点不同,它们各自将《中庸》某方面的思想发展到了极致。今天,我们不应抱有门户之见,而应认可情感、意志、精神与知识、理性既是彼此独立存在的,又能够彼此相互促进。化约论者认为,只要秉持其一,另一者就会自然而然得到产生与发展。而事实上,如果将道德情感只看作是心依照理而生发的,知识的增多未必能促进德性的提升;如果坚持外在知识是完全由本心良知所奠基的,那么这样一来,只有能够明显地改善万物生长的实用知识才具有正当性,这便不能赋予先天知识、非实用知识(如逻辑、数学)独立性,也不能真正地使人满足其好学之冲动,求知的力度大大减弱。

 

本文这种情与理并重的观点,似乎具有调和论的倾向。不过《中庸》自身的文本也具有这种倾向。在至诚至圣境界,人的认知理性发展到了纯熟,达到“聪明睿知”“文理密察”;人的意志力磨砺到了极致,达到“发强刚毅”;人的道德情感与精神也得到了充分培养,达到“宽裕温柔”“齐庄中正”。事实上,不是《中庸》在调和诸系统,而是宋明儒学在对本来的多元路径之整全进行分化。世间的鲜活体验本就有不同的侧面与维度,正是出于构造思想体系的需要,人们才会将某一种价值与能力看作奠基性的,而将他者贬入不重要的位置。

 

牟宗三也对周敦颐做出了批评,认为讲诚体必须言及心。【24】不过牟宗三所说的心是道德情感与意志所代表的本心良知,而不是认知心。因此,他将朱子判定为别子为宗。这与其认同康德的自律伦理学不无关系。不过,退一步讲,即便我们承认由认知出发的道德是他律道德,我们也无法否认他律道德的重要作用。普通大众的行为常常靠外在的力量约束和激励,这虽是一种不究竟、不绝对、不纯粹、有条件的动机,却也有其巨大作用。他律之督促制约不仅可以在人不能时时自律的情形下(大多数人均未达到圣人之境界)推动人们好的行为,也可以引导人们通过练习反思以达至自律。此外,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理论都认可理性与道德之间的紧密关联。《中庸》也阐明了各种各样的认识对于成德的重要作用。将康德式的自律伦理学看作唯一的标准,就会忽略《中庸》所阐发的具体生活的丰富性。

 

七、小结

 

“诚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理解:从本然状态理解体,诚体表示天地与人的本然状态,即生生不息以及人由天所得的各种禀赋;从创生实体来理解体,诚体则是人的具体活动,通过贯彻其禀赋来促进万物的生生不息与人格的生成。通过对诚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流行解释的不足:将“诚者”看作平行于“诚之者”的另一种模式,隔断了生活经验的连续性;片面强调至诚境界与本体的高妙,忽视了形上本体其实是内在于形下活动的;将中庸与诚解释为简易直接,忽略了修身工夫的复杂性。中庸与诚,需要通过对先天禀赋的反复艰难的操练才能实现。

 

由于诚体不等同于心学所发扬的由道德情感所代表的本心良知,而含有情感、认知(不仅仅是道德认知)、意志、信仰、精神等诸多面向,因此若由《中庸》来看,侧重认知的朱子理学既不应是唯一正宗,也不应被看作别子。认知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涵摄彼此、推动彼此,但不能完全穷尽彼此。为了成就自我、他人与万物,人们需要在德性养成、格物求知及其他要素上分别用力,使之相互配合。

 

注释:
 
【1】周敦颐:《周敦颐集》,陈克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4页。
 
【2】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牟宗三先生全集》卷5,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3年,第340-341页。
 
【3】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第84页。
 
【4】传习录的条目数参照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修订版),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13年。
 
【5】关于后两种体在阳明话语中的含义,耿宁对此有不同的诠释,将“知”解释为“意”能存在的根据,即本文所述“体”的第二点含义。笔者认为此种诠释没有充足的文本与体验依据。无论是在阳明论述中,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无法声称先有知后有意,没有知便没有意。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74、276页。
 
【6】参阅Wei-Ming Tu,Centrality and Commonality:An Essay on Confucian Religiousness,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9,pp.71-72;另参阅Wing-Tsit Chan(trans.),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p.96.
 
【7】Mencius孟子,Mencius: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Revised Edition),trans.,D.C.Lau,London:Penguin Classics,2004,pp.82-83.
 
【8】笔者以“上天”表述超越之天,而以“天地”表述自然之天。单一个“天”字则视语境而定,或侧重某一含义,或多重含义兼而有之。
 
【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页。
 
【1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1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12】朱熹注曰:“尧舜天性浑全,不假修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58页。此说恐误。“性之”是以顺应本性之善(相对于克治不善意念)的方式修习,并非不假修习。
 
【1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35页。
 
【14】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30页。
 
【15】关于儒家如何解释自然的恶,参阅卢盈华:《浊气是否有理?——论朱熹理学中善与恶的宇宙论来源》,《文史哲》,即将发表。
 
【16】参阅卢盈华:“The Phenomenology of Sympathy and Love”与“Sympathy,Love and the Confucian Notion of Ren(Humaneness)”。未修订的初始版本见Yinghua Lu,“The Heart Has Its Own Order:The Phenomenology of Value and Feeling in Confucian Philosophy,”Dissertation,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2014,Ch.3 and Ch.4.
 
【17】《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1页。
 
【18】《张载集》,第20页。
 
【1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页。
 
【2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页。
 
【2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页。
 
【22】傅佩荣:《傅佩荣译解大学中庸》,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年,第82页。
 
【2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34页。
 
【24】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第374页。

 

责任编辑:近复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