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关系研究
作者:马津 马东风(马津,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马东风,烟台南山音乐学院教授、院长)
来源:《孔子文化》季刊 第44期
一、礼、乐思想的早期形态
孔子研究院院长,中国著名儒学研究专家,杨朝明先生在他的《鲁国礼乐传统研究》一文中指出:礼乐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荦荦大者,几千年来它像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承载着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宗教、经济、艺术、审美心理、民族个性等多种文化形态源远流长,延绵至今,即使对当今社会,其影响仍是巨大而深刻的。(杨朝明:《鲁国礼乐传统研究》,《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
人类在初步认识这个世界的时候,所引发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一切行为,都处在相对混沌、迷茫的认知世界里。社会的“无序”与“有序”混交一体,成为对立统一、融会贯通的综合体。当它们从迷茫中逐渐走出来的时候,从一种“无为”走到另一种“无不为”;从一种“自然”,走向另一种“人为”;从一种“意识动态”转化为另一种“意识静态”(形态);从一种“无序”走向另一种“有序”。这是社会进化论的基本法则与共性。这种方式转变的社会内驱动在于:把推动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的规律与法则——“序”延留下来,并成为多数人所公认的“公理”。(“序”,在《汉语大词典》中指的是次第,顺序,秩序;在《孟子》“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中,说的是学校名称。)“伦”,序也,“伦理”的初步概念已经形成。(在《汉语大词典》中,“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条理与顺序。)这种被认可的社会化伦理通则,成为礼乐联体的社会学与政治学认知基础。
后来,“序”这个词,更多地注入了“社会学”与“伦理学”的因素,成了“道”与“理”的代名词。《毛传》:“序”,“绪也,继续之意者也”,这是教育的意义。《礼记》:“序,校也。”这是教学场所,学校之名,“教”也。《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这是“序”的少养孝老之道。老少先后为序,依次排列为序,这是道德层面的意义。当“序”被人们普遍地视为一种行为准则时,就被固化下来,约定俗成为“序”,即“秩序”。“序”,“伦”也,指同类同族之人的条理与顺序关系。这是“文明时代”对“礼”的概括,实际上就是一种“礼”制(“道”与“理”)约定,道德行为的约定。与“礼”制相续而生的“有声之礼”就是“乐”。早期的“礼”“乐”如是而生。“乐”是“乐制”的,但它依随“礼”而存在,也是“礼制”的。早期没有独立意义的“乐制”,归根结底“乐”是为“礼制”服务的。但“乐”的“礼制”意义与其仪式感、神圣性不容小觑。“乐”可以通天灵地,“乐”可以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乐”可以以它的独特语言与神仙对话,达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尧典》)之目的。这就是早期人们把所谓的“礼”与“乐”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学与政治学认知基础。
我国古代社会,礼与乐都包含着颇为复杂的社会涵义与精神解读。肯定地说,礼乐并举的思想观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礼乐思想尚未形成以前已经产生,并在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中被固化下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治政、理政、统政作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变转”与文化形态的“固化”历史过程中,礼乐思想的早期形态是:时而分而合之,时而又合而分之,终而统而合之,形成了儒家思想的核心学说与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在历史的嬗变过程中,特别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时期,礼、乐之间的关系更加显现出如影随形,水乳交融,相得益彰的“暧昧”关系。
杨朝明先生在他的《鲁国礼乐传统研究》一文中说:一般说来,中国在跨进文明门坎的时候,礼乐文化已趋发轫和形成;然而,从人文理念的角度来考察,礼乐具有规范人的行为和调整人际关系的功能应始于周初。质言之,礼乐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章,是自周公“制礼作乐”开始的。(杨朝明:《鲁国礼乐传统研究》,《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
周公“制礼作乐”,是西周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礼乐制度的形成,更多地是为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仪式所形成的章法通则。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与礼相伴的诗歌舞乐表演形式。乐舞的规模,歌词的内容,乐器配置等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形成了以西周时期为代表的、典型的封建礼乐制度,体现了当时的时代文明。这一制度的形成与文化的进步对后世影响巨大,特别是对儒家礼乐思想的形成起了奠基性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烽火四起、国不安宁、民不聊生,社会处于一个无政府、无序列的状态。孔子多么希望有一个天下大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所以,一个有序的礼乐制度与执行这个礼乐制度的决心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孔子时代,对礼乐的使用基本沿袭了周礼标准,严格的等级制度是其一大特点。如果礼乐的应用不符合规定或应用场合不适,就视为非礼、无礼,坏我纲常、乱我伦理,挑战了儒家等级制度的底线。孔子一定会怒不可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八佾》)
西周时期,为了维护其政治集权化的统治,为了天下大宁、人民安康、社会稳定,国家不得不制定典章与法规,统领意识形态方向,导引人们的行为方式。礼乐,走在治国、理政、平天下的前列。周公“制礼作乐”的目标非常明确,礼乐的根本任务也非常明确:通过教育首先实现对人本的“外化”,然后促使人性的“自化”,最终形成人格的“美化”。也就是说从“外化”到“内化”再到“美化”是教育完成教化的整个过程,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完成高尚人格的自觉转化,使人“成人”“爱人”,即“仁者爱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让你成为一个大写的“人”,拥有一个大写的人生;成为一个有文化、有道德、有修养的人。这样就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生的开始要学习文化,以歌诗来感发意志与感情;要知礼道法,有很好的道德修养,要有以善求仁的自觉意识,以礼达人的自立自觉;最后在艺术教育的熏陶下实现最高人格的养成。
二、礼、乐关系研究
礼有“三本”,孔子曾提出过“礼之本”的命题。至战国时期,荀子赋予其明确的思想内涵并予以完善。“礼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
这就是古代儒家树人的核心,是古代人常挂在嘴上的:仁——仁慈、义——义气、礼——礼貌、智——才智、信——诚信,是为“人”道;天——上天、地——大地、君——王上、亲——父母、师——老师,是为“孝”道。“天地君亲师”,其五尊的排列顺序表明了礼教是集宗教、政治、伦理、亲情、尊师敬教融为一体的社会秩序。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人道”与“孝道”法则行使自己的行为的话,天下就大同了。敬神祭祖是礼之大事,忠于国君是国之大事,孝敬父母是家庭大事,尊师敬教是社会大事,所列五尊无不如是。至此,礼教已经完成了政治伦理的社会定位与“成人”教育的角色转变。
乐也有“三本”,礼教长于形外,乐教善于修内。“大司乐”作为周朝的最高文化教育机构,掌握着艺术教育和执行礼乐的重要职能。统治阶级很重视音乐,把音乐看作是治理国家和整顿秩序的重要工具。“大司乐”作为官名,为乐官之长,又称大乐正。以乐德、乐语和乐舞“三本”教授贵胄子弟(也有从民间选拔出来的优秀音乐人才)。《周礼·春官·大司乐》载: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他们的主要学习内容是音乐理论(音乐美学和音乐礼学)、音乐表演(演唱与演奏)以及舞蹈表演。据史料记载,西周时期的音乐艺术学校中的学生及老师人数多达三千余人,可谓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院”(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年)。
礼“三本”也好,乐“三本”也好,其主体内容均与政治、伦理相关,均与社会紧密相联。礼处于中心位置,不可撼动。社会政治、伦理均与礼相通,与礼相随,与礼相融。礼是一个十字路口,四通八达。乐呢?“乐”在哪里?在强大的儒家思想体系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乐”的真正位置,虽然礼乐早已联体。音乐的本体价值在哪里?音乐的审美价值何存?“乐”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自我存在与生存的空间是显而易见的。她只是一个好听、好看的“随从”而已。我们不反对音乐作为一种社会工具为礼而生,为礼而存,为礼而用,但音乐这位美丽善良的女神,作为文化形态中的一分子,应当有她的个体尊严与意义。音乐几乎完全让位于礼,服务于礼,这是不公正的。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礼”“乐”联姻,对“乐”的地位有巨大提升,可以说从“九品”宫女到“一品”贵妃,“乐”的身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音乐的内容与功用,在“礼”的作用下,无限度地放大。美丽动人的“仕女”自然被一层浓浓的政治色彩所涂抹,粉墨登场后的“音乐”虽然失去了音乐美丽的本真,但她却以另外一种角色出现在社会舞台上,发挥着比音乐本身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与政治作用。
实质上,“礼”之下的“乐”为礼,“乐”之上的“礼”亦为礼。在古代社会中,“乐”虽然缺失了独立的地位与艺术品格,但是,人格主体的塑造又不能无乐,人格主体的完善终于“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不学乐,无以仁。所以,“兴于诗、立于礼”是阶段过程,“成于乐”才是目的,正如“仁者”为“仁”、“仁者,爱人”,“仁者”是人格教育的规格与基础,“爱人”才是社会需要的终极目标。
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讲,儒家的文艺思想充满了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它虽然不反对情感的宣泄,但却反对放纵,要求把情感纳入理性的轨道,即便使之受到节制,又使之为政治、道德、礼仪服务。这样一来,像音乐一类的艺术,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表达某种特定意义的工具和手段。离开了特定的意义,工具和手段就成了空壳,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供怡情悦性、供精神享受、表达个人情绪的艺术,都将遭禁止和反对。用这样的尺度来要求艺术,实际上是带有反艺术色彩的。因为唯一被认可的艺术,是为统治者的政治服务的,只能用于特定的场合,只能表达规定的内容,只能遵循一定的规范。总而言之,种种的行为规范和限定,使艺术被异化成了服务于统治者意志的木偶。
作为一位音乐学者,我不得不从音乐学的角度思考,也为礼教下的音乐鸣不平!我们不能不问:“音乐”到底是什么?“音乐”到底为什么?在儒家的管控下,音乐的躯壳还在,但音乐的灵魂在哪里?除了礼之下的乐以外,还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乐”呢?音乐独立存在的空间丧失殆尽,音乐本体的审美价值一无所有。在强大的礼教统治下,音乐虽然“美丽动人”,但瘦弱可怜,几乎就是一个没有生命的花瓶。就像一个随从侍女依附于礼的怀抱而存在。音乐似乎没有了她应有的精神面貌,丧失了她独特的艺术魅力与品格。这一现象直到魏晋时期才有好转。
一言以蔽之:礼教是“格式化”的,乐教是“化格式”的。乐教能促使礼教的政治化、制度化、严肃化以最大程度的人性化、情感化、审美化与内审美化。(王建疆先生提出“内审美”的理论与概念。内审美是相对于建立在审美对象基础上的、以耳目视听为媒介的感官型审美的内在精神型审美。它包括在宗教、礼教与“弦外之音”过程中的内景呈现,内视、内照、内乐;在文艺创作中的联想和想象;由人生修养中的“无美而乐”“大音希声”所形成的无对象无形式的精神悦乐和静逸型的人生境界。在审美本质上突破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一命题;在审美功能上超越了日常生活审美化和审美救赎理论。内审美作为一种与感官型审美相对的审美形态,滥觞于人类审美思想发端期。)从而达到“化人之速,入人之深”之目的。乐教是辅之以礼教的最好催化剂,让严肃的礼教之教,变通为愉悦的乐教之教,从而在加速礼教的行进过程中,达到最大化、最优化的教育效能与社会功用。
孔子时代,“成人”教育的概念已经十分清楚,礼教的内容也非常明确与严格,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需要乐教呢?长期的社会实践会告诉人们,单纯的礼教是硬化的、单一的、“格式化”的,从表不从里,达不到表里统一,“礼以修外,乐以修内”就是这个意思。两者不可分割,单一的礼教不可能完成对人的人格主体的完美塑造,无法达到使人“成人”的教育目的。这个任务必须交给“乐”来完善与补充,并加以完成。“礼乐相须以为用”“以乐造士”是周以来的传统。乐教担当的任务与礼教虽本不相干,但又不谋而合,也不能不合,这是社会的需要,是国家治理、兴邦安民的重要举措,也是礼乐联体的政治学、社会学基础。“礼乐治国”于是而生。
《礼记·祭义》篇认为: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由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失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这段话将礼乐关系阐述的非常清楚。君子片刻都不能让礼乐离开身心。失去了礼乐就等于失去了生命。详细审视乐的作用以加强内心修养,那么平易、正直、慈爱、诚信之心就会油然而生。具有平易、正直、慈爱和诚信之心,就会感到快乐,快乐就会安宁,安宁就能持久,持久则能成自然,自然就可达到神的境界。天亘然不言不语,却可使人相信;神虽不怒不愠,却让人感到威严。乐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内心修养。礼的作用是为了端正仪表举止,使人庄重恭敬,庄重恭敬就会有威严。如果心中有片刻不平和与不快乐,那么卑鄙奸诈的念头就会进入;如果外表有片刻不庄重与不恭敬,那么轻佻怠慢的念头就会进入。所以,乐是影响人的内心的,礼是端正人的外表的。乐使人极其平和,礼使人极其恭顺。内心平和而外表恭顺,那么人们看到这样的气色表情就不会同他争斗,看到这样的仪表举止就不会产生轻佻怠慢的念头。因此,德性的光辉萌动于内心,人们就不会不顺从;行为的准则表现在外,人们也不会不顺从。所以说,详审礼和乐的道理,再把它们付诸行动,天下就没有难事了。这个行动,就是以实施礼乐教育为前提,以弘扬仁德育民为中心的国之大计。
君子在一般人面前,应当起表率作用,这样才会使人信服。也就是说,他做人要做得堂堂正正,从内心到外表都光明磊落,有所规范,并且一致,而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能做到这样,就是一个高尚的人。这样的君子越多越好,越多国家就越有希望。做正人君子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片刻都不能离开礼和乐。换句话说,礼和乐是正人君子安身立命的基础。礼用以端正外表,乐用以端正内心。前者自不必说,而说乐可以正心,这得要有高度的自觉性。音乐可以陶冶情操。但这只对知音者才有效,要知音,光靠音乐恐怕还不够,还要有教育,有情操,有艺术修养,方能达到乐以入心,可以正心,可以化心之作用。所以乐可以正心也不是个简单的问题。
《礼记·乐记》有言: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由此可见,乐与礼是紧密相联、互为表里的,其教育作用也各有侧重: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礼记·文王世子》)
西周大学教育中强调礼与乐的密切结合。礼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外部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乐侧重在陶冶人们内心的情感,使本来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礼变为能获得自我满足的内在精神需要。所以《礼记·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是通过艺术教育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礼记·乐记》又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教的主旨在于增进贵族内部的团结,进而调和各阶级、各等级之间的矛盾。这种乐教在西周社会处于向上发展时期,确实对于改变社会习俗、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各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起了巨大的作用。所以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乐与礼共同构成了西周六艺教育的中心。
《礼记·乐记》说: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
古代社会将礼乐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礼教以“德理”为主,乐教以“乐理”为宗,“理”,“礼也”,它们的最终归宿点都在“仁”上。
《礼记·乐记》又说: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一切音乐都产生于人的内心。乐与事物的伦理相同。所以,知声不知音者,禽兽也,知音不知乐者,庶民,只有理解音乐并知道其深刻道理的人,才是君子。因此,从分辨而懂得音乐,从分辨音乐而懂得乐理,从分辨乐理而懂得政治的道理,这就具备了治理国家的能力。所以不懂得声音的人,不可与他讨论音乐。不懂得音乐的人,不可与他讨论乐理。懂得了乐理,就接近懂得礼仪了。礼仪和乐理都懂,就叫做有德。德的意思就是得到。所以音乐的隆盛,并不是好听到极点的音乐。合祭祖先的礼仪,不一定要用味道极其鲜美的祭品。宗庙中弹奏的瑟,用朱弦,使音色沉浊,疏通瑟底之孔,使声音舒缓,一个人唱歌,三个人应和,声音没有达到丰富多彩的完美境界。合祭的礼仪,崇尚玄酒,盘中盛的是生鱼,肉汁也不调味,食物的味道也没有达到完美。
从“禽兽”“庶民”“君子”三个不同层面的评论标准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把“礼乐”理解为“乐理”。先王制礼作乐,目的不是为了尽量满足人们口腹耳目的欲望,而是用礼乐来教导民众,使好恶之情得到节制,从而回归到正确的人生征途上来。无礼不能立乐,“乐所以从礼”形成了一种固态化的观念,形成了不可撼动的育人标准。而这个标准又必须有乐从之。音乐无形中被披上了礼的外衣,戴上了精神的枷锁,使两者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形影不离,缺一不可。
至此,以礼乐教育为核心的儒家教育思想体系已告完成,并以荦荦大者的身份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思想引擎,即使对当今社会,其影响仍是巨大而深刻的。这与我们今天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
礼乐联姻,互得益彰;阴阳通统,天人合一。“礼乐相须以为用”,礼乐的完美结合迸发出一个时代的最强音:“大礼与天地同节,大乐与天地同和!”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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