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治国不可有洁癖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05-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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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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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治国者乃是尧、舜。尧是帝喾之子,继嗣君位,很正常。舜则完全是一介庶民,而被人们推举接任尧的位置的。但是,舜有什么伟大的功劳么?完全没有,他唯一做过的事情,就是以高度的克制处理了复杂的家庭关系。按照《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舜的父亲、继母、兄弟全都有点变态:
舜的父亲娶了后妻,生了小儿子,与后妻、小儿子三番两次想杀掉舜。每一次,舜都用自己的智慧躲过灾祸,但并没有怨恨,而依然恪尽自己对父亲、兄弟的伦理义务,“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就是因为这一点,人们共同推举舜接任尧的位置。
这个听起来有点离奇的寓言,其实揭示了古人对于治国之道的深刻认识。这样的故事旨在说明:舜具有治国者最为重要的德行:包容,没有洁癖。
天下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治国者所要治理的天下之人,不可能是纯洁的、天真的,如赤子一般。天下之人固然有良善的、可爱的,也有可恶的、可恨的。尽管如此,所有人都有权利生存于天下,治国者没有任何理由把任何人排除在外。治理者首要的美德,就是包容、宽容。面对这个复杂的人性,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国者所能做的唯一工作就是秉持包容的心态,制定合理的规则、制度,协调所有人的关系,让他们和平地相处、合作、交易。
但是,今天,在一个个号称现代、文明的城市,管理者基本上不具备包容的心态。北京正在用各种办法驱逐“低素质”外来人口,深圳则发动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在这场运动中,累计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
有些人也许觉得,这样做是正确的,至少是必要的,起码是可以理解的。反正,这些年来,大大小小的城市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运动会、重要展会,以及其他重要活动之前,都少不了进行这样的执法运动。
这样的官员患上了洁癖,他们缺乏治国的基本伦理:包容。因为缺乏治国的伦理意识,官员、专家们可以唾沫横飞地谈论,如何运用所谓的“经济手段”把“低素质”人口从北京赶走。也因为缺乏伦理意识,深圳当局可以置批评于不顾,继续展开清理活动,并说自己并不违宪。
被清理的这些人,肯定都是“外来人口”。《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但迁徙自由乃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公民可以在他认为最合适的地方生活,即便没有户籍。而这里的“公民”乃是普遍的,不受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品德高下影响。
据此,各城市可以因为某人犯罪而逮捕他们,但无权把“外来人口”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甄别、清理,迫使其中某些人离开本地。在现代主权国家体系中,一个国家固然可以甄别、清理外国侨民、入籍者,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方之间却不能这样做。假定驱逐这些人口可以让深圳变得安全一些,那其他地方的不安全因素岂不是增加了么?这些地方凭什么要承受这一代价?
问题还在于,这样的甄别、排除过程一旦启动,完全有可能持续进行,走向荒唐而可怕的地步。今天人们承认深圳有权以治安为由,排除对治安造成潜在威胁的外来人口,那么,未来,深圳或者其他城市也就完全可以解决本地人口就业为名,排除在本地就业的外来人口,以男女性别失衡为由排除外来男性光棍。而深圳可以把“不稳定因素”排除到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为什么不能拒绝,而将其排除到另外的“其他地方”?各地城市相互排除,国如何为国?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