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麦克法兰著《梅特兰与现代世界的诞生》出版暨译后记
麦克法兰:《梅特兰与现代世界的诞生》
田飞龙译,深圳报业出版集团2021年版
内容简介
作为艾伦·麦克法兰“现代世界的诞生”系列作品之一,《梅特兰与现代世界的诞生》主要分析论述了弗里德里克·梅特兰(1850—1906)毕生致力于探索一个“世界谜题”,即现代世界是如何诞生和发展的。
西方有一些伟大思想家在研究世界的现代性转型方面卓有贡献。梅特兰被认为是一位伟大的英国法律史学家,他聚焦于独特的“法律史档案学”,解剖本地区历史麻雀,重构文明叙事,出版的论著包括《英国法律史》(1895版))、三卷本《论文集》(1911版)、《英国宪法史》(1919版)等,是有关现代世界诞生的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之一。梅特兰英才早逝,但在英格兰法与英格兰现代性的研究上取得了开创性进展,有效验证并扩展了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学术先贤的理论猜想,构成了更为完备的英格兰现代性思想框架。梅特兰用精炼的文笔,阐释了关于信托、公平、政府和普通法等伟大传统,聚焦了关于封建土地财产制、亲属关系及王权普遍管辖的论述,解释了英格兰法与其现代性体制是如何建立的。 《梅特兰与现代世界的诞生》是麦克法兰教授为梅特兰撰写的一部学术思想传记,也是麦克法兰之法律史方法论与基本思想来源。主要分析了梅特兰众多作品中的启蒙思想,并且对其深远的影响给予了客观的评价,书中包含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多处援引了同时代人对其思想的评述,本书稿内容丰富,笔法细腻,递进式地处理英格兰现代性的历史重构问题,同时总结了梅特兰去世后一百年间西方学术界对梅特兰学术地位与具体理论的评价史与修正史。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艾伦·麦克法兰:英国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终身院士,英国皇家历史学会院士,皇家人类学会院士,英国科学院欧洲科学院院士。他1941年出生于印度,在英国受教育,先后在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及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习历史和人类学,获博士学位。麦克法兰曾在喜马拉雅山区有30年田野经验。他还是著名电视节目制作人。著有关于人类学及历史研究专著20余部,如《玻璃的世界》《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英国的巫术》《英国个人主义的根源》《资本主义文化》和《绿色的金子:茶叶帝国》等,其著作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几十个国家出版,多本中译本已在国内出版,深报集团出版社已出版其专著《孟德斯鸠与现代世界的诞生》《福泽谕吉与现代世界的诞生》。
译者简介:田飞龙,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驻站研究员、人民日报海外网智库特聘专家,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港澳办、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咨询专家。已出版专著5部及译著10部。
目录
1 现代世界之谜
2 梅特兰及其理论方法
3 理论框架
4 权力与财产
5 社会关系
6法律体系之分野
7成员与信托
8 信托的世界影响
9梅特兰是对的吗
10梅特兰的谜题解法
参考书目
译后记
译后记
梅特兰如何重构英国的法律现代性?
田飞龙
生活在全球化世界的当代人有一个基本体验,即我们日常所思与所用大体上仍然处于公元1500年以来的“地理大发现秩序”之中,现代性与现代社会由此获得奠基与锻造。然而,从事“地理大发现”与近代全球殖民的国家很多,为什么只有英国带来了一个真正的“日不落帝国”并在其最终撤出殖民地体系之后仍然留下了长远的观念性与制度性影响,而英语、普通法和跨国金融体系依然是全球治理的内在骨架?对殖民地而言,离得开的是英帝国的直接宗主权,离不开的是英帝国留下的文化与制度。也因此,虽然“日不落帝国”已经历史性解体,但一个生机勃勃的“普通法世界”或“普通法帝国”依然活跃。作为一国两制领域的青年宪法学者,我对香港制度的英国渊源感受颇深,也常常生发出探其源头的冲动,看一看塑造了当代世界体系的英国现代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某种意义上作为其帝国变体和理念继承者的美国,也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继续释放着英国现代性的原初价值与活力。美国宪法学界布鲁斯·阿克曼试图通过《我们人民》三部曲建构一种美国宪法的“整体主义”与“民族主义”叙事,努力构造出“人民主权”这一欧陆公法概念在美国宪制体系中的实证形式与政治正当程序,赋予其政治宪法理论以“二元民主”的类型学标识。然而,更早期的美国宪法思想家麦基文却在《美国革命的宪法观》(1924)中努力寻求美国革命的“非民族主义”根源,寻求在英国普通法与古代宪法框架中重新解释美国革命。麦基文的学术努力似乎更为可信及可贵,客观承认了美国传统背后的英国文明根基,也同时承认了英国现代性的独特性和原创性。因此,理解现代世界,美国可能只是表象与实践,甚至也包括某些理念与制度创新,但就原型框架而言,英国无疑是唯一的,是无法绕开的。不仅是英国与欧陆的比较,也包括英美之间的内在比较,赋予了英国学者以深刻而连续的文化及理论自信。
艾伦·麦克法兰的这本精致无比的思想史小书《梅特兰与英国现代化》恰好满足了我的这种历史探源的好奇。与麦克法兰教授初识于2014年秋季的深圳学术年会。当时我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从事高级访问学者(Leslie Wright Fellow)的研究工作,主题是香港政改的法理基础。从事学术年会筹备工作的魏甫华先生特邀我作为麦克法兰教授主题演讲的评议人。教授当时的演讲题目是“普通法与现代法治”。我欣然应允,在学习教授的讲稿提纲以及现场聆听过程中,为其广博的法律史知识及一以贯之的英国现代性逻辑所折服。作为一个东方的“非英格兰人”,教授的许多自信而严谨的分析及结论既给我带来了一种智识上的愉悦和收获,同时也隐隐刺激到了我的民族自尊心和学术上辩驳的欲望。就像教授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并基于历史学者的责任感而不断回溯重建整体统一的“英格兰史观”一样,我也深爱自己的民族文化并对中华文明的内在普遍性和超越性保持一致类似“信仰”的执著。因此,在学术评议时,我在充分肯定教授之法律史研究成就的同时,也试图从一种接近“法律东方主义”的反驳逻辑提出了某些商榷,并对普通法内部的技术性概念展开适当的延伸讨论。教授对我的评议评价很高,晚宴时继续进行了交流,问题甚至触及了“苏格兰独立公投”及英国国家认同等结构性问题。当时我就预感到某种“麦克法兰热”有可能在中国学术圈兴起。果不其然,教授后来应邀多次来华讲学,担任多家著名大学的名誉教授,也将其“英格兰现代性”的独特思想更加全面细致地带入中国对西方现代化的学术研究脉络之中。
事后我有意检索了教授的生平经历,感受到其对东西方文化的某种独特情感及融贯性理解。教授1941年出生于印度西隆(Shillong),这是印度东北部的一个城市,是梅加拉亚邦首府。当时的印度仍是英国殖民地,而且中国远征军余部曾入印受训,中美英在南亚形成了抗击日本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当然,孩提时代的麦克法兰未必充分感受到当时印度所处的殖民、帝国、二战及民族解放的复杂交织,但在印度的早期经历必然对其理解东方文化构成某种“人类学”式的前设。但教授的教育经历却是英国精英教育的典型,他相继在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伦敦大学完成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学术训练并获得博士学位。作为一名专业化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他在喜马拉雅山区(尼泊尔和阿萨姆)做过长达30年的田野研究,也曾在1990年作为英国文化协会的访问学者到访日本的北海道大学,并由此对日本现代化尤其是福泽谕吉思想产生浓厚兴趣。麦克法兰教授分别将梅特兰和福泽谕吉作为东西方现代化思想的典型代表加以处理,其结果就是2002年由帕尔格雷夫(Palgrave)公司出版的《现代世界的形成:东西方观察》一书,本书即是从中抽取出关于梅特兰的若干章节并加以适当扩展而成。即便教授特别凸显梅特兰之英格兰法律史研究的独一无一以及梅特兰关于英格兰现代性的独特诠释,但在本书结尾仍然专门提到了日本现代化思想与过程跟英格兰现代性的某种结构性契合。从印度到尼泊尔到日本再到中国,麦克法兰教授的“人类学家”足迹越来越多地深入东方文明的内部腹地。然而,统观教授的东方田野工作及研究布局,似乎对中国传统文化及中国现代化过程仍然缺乏较为完备的聚焦和同情性理解。似乎,即便是中国曾经作为四大文明古国,而今已成为引领新一轮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负责任大国,但在教授的“人类学”视野中,中国与严格的西方现代性之间的差异仍然可观,中国与西方的价值兼容及相互理解并不容易。
教授的学术训练及专业著述非常开阔,影响极大。他是英国科学院(British Academy)与欧洲科学院(Academia Europaea)院士、皇家人类学会(RAI)名誉副会长及皇家历史学会研究员。他著有关于英国、尼泊尔、日本及中国人类学及历史研究专著20余部,翻译成多国文字传播,如《玻璃的世界》、《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英国的巫术》、《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资本主义文化》和《绿色的金子:茶叶帝国》等。在中文世界,教授的多部著作以及来华演讲录也已陆续翻译出版,尤其是2008年出版的中文译著《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最具学术代表性。这些著述对于中国人而言是深度阅读和理解西方尤其是英国现代性奥秘的重要门径。西方有一种乐观的说法是,我们生活在一个“英格兰发明”(Invented in England)的世界之中,虽有夸张,但环顾周遭事实,也有不得不叹服之处。即便我们基于中国民族自尊心和民族复兴的宏大志向,也需要首先透彻理解一个并未真正过时的、留有诸多成功遗产的“全球化民族”到底是怎样筚路蓝缕,矢志不渝,终成事功的。因此,麦克法兰教授的系列研究,尤其是对英格兰现代性的深厚历史研究及其基本乐观的本土性结论,不应该构成我们东方人阅读的障碍,而恰恰是“知己知彼”的良药。
教授之学术成就,固然有其精英化的学术背景及个人的勤勉智慧,也与其背靠正确而深厚的学术传统相关。以本书为例,我们仿佛看到麦克法兰背后的梅特兰身影,又仿佛进一步看到梅特兰身后重叠着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及托克维尔的多重身影。本书是麦克法兰为梅特兰撰写的一部学术思想传记,当然也是麦克法兰之法律史方法论与基本思想来源的夫子自道。毫无疑问,我们从麦克法兰的田野调查方法和经历中能够看到梅特兰的影响痕迹。而本书实际聚焦的则是一个真正“石破天惊”的大问题,即英格兰现代性的独特体系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关于西方现代性,有许多“成品”(product),美国就是一个最完美的“成品”,法国与德国的“成品化”则经历了法国大革命、一战与二战等复杂的革命与战争锻造及来自英美传统的有力渗透和规训。若论及“原型”(origin),则唯有英格兰。本书就是麦克法兰借助梅特兰的思想世界而对英格兰现代性历史的创造性重构。当然,这一重构工作,麦克法兰在思想性上保持了高度敬畏,而在方法论上保持了极度克制,尽量避免先入为主和空乏议论,而是严格从“内部”阅读梅特兰,“以梅特兰为方法”,借助梅特兰的完整文献及文献中的“原汁原味”来重构英格兰现代性。麦克法兰在书中多次提到,梅特兰英才早逝,留有学术遗憾,但在英格兰法与英格兰现代性的研究上取得了开创性进展,有效验证并扩展了孟德斯鸠、斯密及托克维尔等学术先贤的早期理论猜想,构成了一种更为完备的英格兰现代性思想框架。麦克法兰所做的学术推进工作大体上是在梅特兰的既定思想框架内加以进一步的材料验证、思路澄清与理论修正。这一敬畏而有创新的学术工作姿态神似梅特兰的再现,而这种学术传统内的代际传承精神也许正是英格兰现代性之韧性与创造性的重要源泉。
本书正文共有十章,递进式地处理英格兰现代性的历史重构问题。关于英国法律史及英格兰现代性,曾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关于英格兰现代性与欧陆现代性包括罗马法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解释框架。麦克法兰笔下的梅特兰走了一条独特的“法律史档案学”的进路,通过对法律历史档案的跨世纪收集与聚焦样本地区的整全性研究,解剖历史麻雀,重构文明叙事。在梅特兰视野中,任何诉诸“普遍历史”观念的单线进化论都有根本缺陷,都难以经受实证档案的检验,尤其是难以符合英格兰现代性的独特要求。梅因有“从身份到契约”的法律进化论,但梅特兰正确反驳了他,给出了英格兰法律史上“身份”与“契约”的并置证据。梅特兰还进一步论证了诺曼人征服之前的盎格鲁-萨克逊时期已经存在英格兰现代性的某些关键性要素和起源,而诺曼人征服并未实质性、结构性改变英格兰本已连续且坚韧的封建制结构和法律框架。当然,梅特兰也正确肯定了诺曼王权建构对英格兰习惯法之“普通法化”的推进意义,肯定了统一王权对于英格兰自由的保护以及对地方领主权力的结构性抑制与驯化。梅特兰还追踪了英格兰法的德意志渊源。但从英格兰法的档案史重构中,我们也看到了英国法律史学家对“罗马法”的严格拒斥,对欧陆法律影响的深刻质疑,以及对欧陆专制主义的隔岸观火。本书中,麦克法兰通过梅特兰的论述线索,一一剥离了曾经附着在英国法律史上的各种欧陆尤其是罗马法胎记,不断还原及重构出一种真正“独特性”的英格兰法和英格兰现代性。
本书在中间部分聚焦关于封建土地财产制、亲属关系及王权普遍管辖的论述,也呈现了这些建制权力范畴内英格兰“个人主义”的坚韧性格和连续性发展。麦克法兰特别关注所谓的“法律体系分野”问题,即英格兰是从什么时刻以什么方式和欧陆邻国走上不同道路的。因为,毕竟英格兰与欧陆分享诸多相似的观念和法律渊源,故体系性差异如何产生就是必须回答的关键性问题。从第七章开始,麦克法兰聚焦到梅特兰对“信托”(trust)的考察与分析,认为这是解析英格兰现代性谜题的锁钥。信托实现了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巧妙平衡,实现了普遍而多元的自由结社,抑制了欧陆出现的极端个人主义与极端国家主义的“两极化之恶”。梅特兰提示我们,孤立的个人面对强大的国家,乃是现代性“极权化”的危险条件。麦克法兰高度认同这一点,托克维尔也多次强调自由结社的宪制重要性。这种结社必须是真正多元和自由的,是基于契约而兼具平等身份关系的,不能沦为无政府主义的“黑帮”,也不能沦为国家主义的“附庸”。所谓的“法团主义”绝非自由结社的正常状态。当然,梅特兰告诉我们,这种信托制度来自于英格兰衡平法,不是罗马法上的用益权制度,而是英格兰遗产继承制倒逼的产物,受到了当时日益独立之司法体系的承认和保护。信托带来了社会的有机结社和团结,带来了真正雄厚的公民社会建制,带来了可以充分节制王权专制并推动社会自主治理的政治现代性。在麦克法兰及梅特兰看来,自由市场依赖于资本,自由政治则依赖于信托。恰恰是,欧洲大陆缺乏这样的信托观念与制度,基尔克声称不理解这种信托,而欧陆的各种社团受到国家控制和强制,个体缺乏自由结社的保护与支持,国家主义在罗马法成文主义引导下日益加强对全社会的制度性渗透与控制。
在本书最后两章中,麦克法兰总结了梅特兰去世后一百年间西方学术界对梅特兰学术地位与具体理论的评价史与修正史,总体上是肯定为主,即便有所修正也主要是技术性层面的材料补充或结论调整。麦克法兰也进一步分析了信托的泛化影响,包括基于“信任”的政治代议制、政治与宗教自由的扩展、学术自由的保障、广泛的非财产性结社与不断增厚的公民社会资本。在麦克法兰眼中,梅特兰所呈现的英格兰法律世界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现实的,更是可持续的。这一点似可确证从梅特兰到麦克法兰,都有着对英格兰文明的深刻的“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也都有着柏克式的保守自由主义心智与责任伦理。这是可贵的,也是值得学习和坚守的。麦克法兰通过梅特兰思想个案,给我们呈现的远不止是英格兰现代性的独特史观,更是一种以“独特性”表现出来的普遍主义和文明优越论。尽管麦克法兰本身是基于学术规范推导出的“英格兰正确性”,但一种经由英国精英教育及西方现代性制度体系熏陶而成的“规范心智”必然构成某种前设,亦即“自信”构成“学术”的某种前提与背景。历史研究不可能纯粹客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历史也都有特定民族性的背景规范,因此我们不必苛责麦克法兰,也不必懊恼沮丧于中国似乎仍处于“世界历史之外”(黑格尔),而是我们自身是否有能力学通吃透从梅特兰到麦克法兰的“历史科学”甚至“历史哲学”方法,构建一种基于客观史料和民族价值背景的普遍主义叙事。唯有这种叙事在学理上真正成立,中华民族的“全球化观”才可能真正成熟,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坚实的规范性基础。
这是一本不可小觑的思想史佳作,不仅仅因为是梅特兰,也不仅仅因为是麦克法兰,而是牵涉到中国走向世界及引领新一轮全球化的“独特而普遍”之史观与思想体系建构的大问题。麦克法兰通过梅特兰个案向我们昭示的,绝不仅仅是英格兰法律史研究的具体学术结论,而是历史科学的方法论及文明自主性叙事的宏观规范结构。也因此,我个人也需要再次向麦克法兰教授致敬,并暗暗定下属于我们自己及时代的学术思想志向。希望本书的译介也能带给学界及国人恰当的教诲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