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华作者简介:刘利华,女,北京大学哲学系一九八二年哲学学士,一九八四年哲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二〇一二年退休)。学术研究领域二〇〇〇年之前主要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二〇〇〇年之后,扩展到以中西哲学的比较为切入点的全球化时代人类和中华民族新文化及新哲学建设领域。 |
你现在如果在“百度搜索”里敲上“公诉”两个字,知道会出来什么吗?会出来“公诉茅于轼”和“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尽管如此,由乌有之乡发布的针对茅于轼和辛子陵的《北京市人民公诉书》还是十分搞笑。首先,有效力的公诉主体应该是人民检察院。乌有之乡的《公诉书》主体则是自称“人民群众”的一些个人。其次,有效力的公诉只能对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这个“公诉书”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却既没有将谁“绳之以法”的司法职能,也没有直接干预司法案件的权力。第三,诉诸法律的起诉,需要研究被起诉者具体犯了什么法,其犯法行为有哪条法律适用。比如说茅于轼和辛子陵犯了“诽谤罪”、“汉奸”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具体罪行是什么。“汉奸”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大概不能因为人家说过什么话就成了罪证。你说人家“诽谤”,则要明确地指出哪句话是不实之词。尽管当今的腐败现象侵害了广大人民的权益,有些人因此怀念毛泽东的时代普遍贫穷可以理解,但是,仅仅因为有与自己不同的看法存在、流传就生气是不值的。气死人不偿命,伤感情不算罪的。这份《公诉书》不如说更像文革时期的一张出于强烈的“阶级感情”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革命群众”的大字报(难怪朱学渊在转发这份《公诉书》时竟给它贴上了“义和团在行动”的主题,也算生动)。第四,《公诉书》的题目应当加上“部分”或“一些”这俩字儿,变成《一些北京市人民公诉书》或《北京市部分人民公诉书》。可它没加,因此其自赋的代表面有嫌夸张。北京市人民要是较起针儿来,会纷纷声明,我属“北京市人民”,这个《公诉书》绝对不代表我的意思!!你们乌有之乡哪儿来的权利代表我如此胡闹、丢人现眼?这些,都是这个《公诉书》搞笑的成分,因为《公诉书》有这些搞笑性或不严肃性,因此,虽然哗啦啦地有不少人跟着签名,可是在更多数人看来,大概要算是一种“出洋相”吧。
不过,乌有之乡的《公诉书》虽然搞笑,在现今这样的时空条件下,在中国出现这样一个《公诉书》这种社会现象却并不搞笑。这个《公诉书》事件直接揭示了政府职能不到位,或政府没有尽到应尽之责的大问题。
毛泽东作为一个逝世已经31年的前国家和执政党的领袖,在他活着的时候,发动反右、大跃进、反右倾、文革等运动,导致了无数中国人被非法剥夺自由和非正常死亡(被活活打死、饿死、被逼自杀而死),给中国人民的生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是毛泽东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错误的理论和主张起了主导作用却无法个人偿还的历史性犯罪。而假设毛泽东生前没有这些错误或失误,假如毛泽东具有像华盛顿,或者像孙中山一样伟大的人格,或者退一万步,哪怕比这两位平庸许多,只给反对他的人造成痛苦,而没有给忠于他、热爱他的人带来不幸的话,或者说毛泽东1949年之后的决策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伤害如果不是大到了相当程度的话,就不会有辛子陵写成《红太阳的陨落》的资料,也就不会有茅于轼写出“把毛泽东还原成人”的来由。是毛泽东给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在先,才有了辛子陵写的《红太阳的陨落》和茅于轼写的“把毛泽东还原成人”在后。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因果关系。
我们先估且假设辛子陵、茅于轼在资料的运用上有个人的局限性吧。那么这种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判断不够准确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没有官方正式公布的资料可用,作为学者的他们,不得不自己收集这么大的历史课题的资料。政府至今对毛泽东时代因为毛泽东的决策错误,导致了中国多少人死于非命,一直不能拿出足够严谨、确切的官方统计数字,一直不肯认真地总结共和国走过的弯路,不肯正视毛泽东和党犯过的错误,不肯向无辜地受害者,比如“右派”道歉,不肯认真地反思“文化大革命”等人为发动的群众性政治运动给共和国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和留下的深刻教训。就算是茅于轼和辛子陵的书和文章完全没有真凭实据,那么主要责任在哪里?是在政府身上呀!是官方对不幸地死于非命的中国人的生命不肯认真,不能负责才使得当今对毛泽东时代死于非命的中国人的生命怀着深切同情,或者对于人类生命怀着深深敬畏感的茅于轼和辛子陵们来挑这个头呀!
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
(一)生命无价,有无上的尊严。
(二)对非正常死亡的生命因何死亡要有一个交待。杀人不是打嗝、放屁、排便,也不能等同于割韭菜。
(三)对造成生命被蔑视、人的尊严被践踏的历史灾难要有一个总结,对导致这些灾难的理性原因――或理论根据要有一种理性的或理论的清算,对主要的肇事者的责任要有所追究,才可以使今后不再人为地造成同样的灾难。
上述“总结”、“清算”和“追究”是任何一个有起码良知的文明民族作为人类存在都必须严肃对待的义务。一个民族如果连自己经历过如此深重的生命灾难都如此健忘,或有意遗忘,或不当回事,这个民族就是比未开化的野蛮部落都不如的白痴,甚至还要不堪,是自甘完全按照自然因果律生灭的动物世界。而这个义务首先是政府的义务。
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的这些灾难,在当时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的自觉活动(包括他的导致了这些灾难的错误理论)负有相当大的决策责任。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集体意志实际上是毛泽东的意志。即使是这个领导集体中的成员,想要打倒谁,也是毛泽东说了算。
由于工作量的庞大和任务的复杂,唯有官方才有条件做出令人信服的“总结”、“清算”和“追究”,政府却迟迟不肯做出对那个时代中国人的生命灾难的确切数据统计,不肯将毛泽东犯过的错误具体化。
(四)在这种情况下,辛子陵、茅于轼这样的退休老学者才不避艰难,挺身而出,梳理能收集到的有限资料,写成正视和批评毛泽东的文字,公诸于世,既是为死去的受害者伸冤,更是为子孙后代排除隐患。他们评价毛泽东的文字可能有值得批评、完善之处,他们的一些见解也许属于学术界应当深入讨论的有失片面的一家之言,但是必须肯定他们这种担当正义,既是对死者负责也是为生者负责的勇气。他们是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奋力拼搏当仁不让,他们是推动中华民族历史上到一个新台阶的开路先锋。
所以乌有之乡应当提出的要求应当有如下两点。一是,要求中国政府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待毛泽东――把毛泽东的错误造成的中国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数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地拿出来,还毛泽东以历史真相。二是,要求茅于轼和辛子陵根据可靠数据,修改其书、文中的不实之词要重作推敲(比如,有些判断如果没有确切数据支持,不妨换成留有余地的表达)。
那个搞笑的《公诉书》已经在网上发布,哗啦啦,一时痛快,可就无法撤回了。谁起草出来的,为了自己的面子,就注意适当保密吧。以后再起草同类文字,要记得先征询一下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哦?(跟着签署了《公诉书》的读者,万一我不小心伤了您的感情,请不要仇视我。人是要经历些不痛快才能成长的。以后您要签什么名时,先冷静地想想看。)
利华 2011年5月25日
附录:中国左派网站万人署名 “公诉”茅于轼辛子陵
来源: 联合早报2011-05-25
核心提示:针对经济学家茅于轼4月发表一篇抨击中共前领袖毛泽东的文章,中国著名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号召网友集体签名,以“公诉团”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和司法机关控诉茅于轼和《红太阳的陨落》一书的作者辛子陵。
针对经济学家茅于轼4月发表一篇抨击中共前领袖毛泽东的文章,中国著名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号召网友集体签名,以“公诉团”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和司法机关控诉茅于轼和《红太阳的陨落》一书的作者辛子陵。
茅于轼4月26日发表题为《把毛泽东还原成人——读<红太阳的陨落>》的文章,指毛泽东1949年后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造成无数人丧生,包括1959年至1961年的大饥荒导致3000多万人死亡,并指“毛泽东还把人间一切美好的东西加以破坏,中国几千年积累的文化,理想,道德,艺术,全部被否定”,“把对社会最有用的知识分子一个个打倒,甚至逼他们自杀,把宣扬善的宗教领袖关进监狱,甚至干脆杀掉。”
文章说:“在他(毛泽东)眼中,人民只不过是一堆肉,是叫喊万岁口号的工具。权力完全控制住了他的生命,他为此而完全疯狂了。”
茅于轼的文章显然激怒了众多以捍卫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为己任的众多网友。《乌有之乡》网站近日发布对茅于轼和辛子陵的“公诉书”,在全国各地号召网民签名,组成“人民公诉团”,打算在6月15日将名单和“公诉书”提交全国人大,“向人民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起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请求,希望人大对这一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以平民愤,以慰人心。”
来自《乌有之乡》的消息说,前天上午,北京的马婷娜、陈晶等四人将有近万名网友联署的《对茅于轼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专程送达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一名官员听取了四人“反映大汉奸茅于轼侮辱毛主席、攻击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犯罪事实”。
前天下午,北京公安局官员电话回复举报者说,收到了有关网络举报材料,“经过向公安局领导汇报,领导非常重视这个案件。”同时,王明红等五人也将同样内容的举报状送到了北京市检察院。
签名者包括
毛泽东儿媳刘思齐
在“公诉书”上签名的包括毛泽东长子毛岸英的遗孀刘思齐、北大教授孔庆东、反伪气功知名人士司马南等。
“公诉书”说,茅于轼的文章“大量捏造事实,以极其恶毒的语言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谴责和愤怒。各方面的反应已经表明,这是茅于轼、辛子陵等在蓄意挑起事端,制造动乱。”
“公诉书”认为,在中共成立九十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出现一股否定中共党史,否定中共领袖决非偶然,“它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花花革命’,同美帝国主义势力要‘将中东乱局引向中国’的叫嚣,是相互呼应的。”
北大教授孔庆东在接受“第一视频新闻网”访问时说:“茅于轼和辛子陵一系列言行,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不但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不能允许,在美国,在任何一个世界上正常的国家,不论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哪怕是过去封建时代,都是不能允许的,已经超出做人的底线。”
不过,美国之音引述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因毛泽东评价问题“公诉”茅于轼“未尝不是件好事”,法庭可以提供一个公开的平台,大家可以对于如何评价毛泽东,有一种法律上的争辩。
但北京有关分析人士认为,官方不大可能以诉讼方式来讨论毛泽东等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人物。对官方来说,评价毛泽东是个重大政治问题。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决议方式对毛泽东作出了正式评价,在肯定毛泽东是“伟大领袖”的同时,也指出他晚年犯了“严重错误”,并彻底否定了毛泽东发动的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
30年来,无论是维护毛泽东的左派还是倡导政治改革的右派,都不赞同六中全会决议对毛泽东的评价。左派认为决议夸大了毛泽东的错误,右派则指决议对毛泽东的批判不够彻底。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近来各地兴起的“唱红”活动让公众重温了毛泽东的“伟大领袖”形象,但官方并不打算修改六中全会的决议,重新评价毛泽东,以免引发更大的政治争议。对于“公诉团”控告茅于轼,官方可能会不置可否,最后不了了之。
【上一篇】【康晓光】儒家宪政论纲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