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子家语》的再认识
作者:张涛
来源:孔子研究院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九月十六日壬寅
耶稣2021年10月21日
编者按:10月16日,“《孔子家语》与中国文化新认识”高端学术论坛在孔子研究院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张涛教授发表题为“关于《孔子家语》的再认识”的主旨演讲,现予以摘选,以飨读者。
时至今日,对于《孔子家语》,已经很少有人再坚持王肃伪作的说法,也很少有人无视其文献价值和学术意义,这是学术研究特别是孔子和儒学研究的重大进展。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学术界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见解,甚至还有激烈的争论。这也很正常,因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语》的具体作者和成书年代,还有待人们发现、占有更多、更直接的文献和考古资料,继续做大量艰苦、细致的研讨工作。尽管目前已有大量相关出土文献被发现、被释读,但还是要认真、审慎地加以对待,绝不可一锤定音,一断于出土材料而将传世文献和前人成果束之高阁、弃之不顾,更不必也不能将以往的“疑古”成果打翻在地、悉数推倒。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接受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先生的如下观点:“随着新出土数据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出土问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有目的有意识地对‘疑古派’研究成果予以否定的风潮。这股风潮认为,应该相信经书等中国古典文献的作者、时代和内容就是历代传承下来的面貌,应该相信古典文献所描绘的内容反映了各个时代的历史事实。我不赞成这种轻率的‘信古主义’。相反,我主张,要继承‘疑古派’研究成果中杰出的部分,并批判地超越之。”池田知久先生的这段论述,我们认为也适用于对《孔子家语》的认识和研究。
“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可以说,当今的古籍整理和文献研究,也已经离不开对出土文献的关注和研究,离不开对“二重证据法”的传承和应用了。但另一方面,这些年出土文献的频频发现,相关研究不断强化,又使学术界出现了某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现象或势头,那就是对出土简帛及其研究成果的过度信从,而对传世典籍及其研读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有所轻视,甚至认为整理研究出土材料高人一等,是所谓“预流”,而一心沉潜于传世文献的人则根本“不入流”。当然,其依据看似也是有的,那就是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还有陈寅恪先生当年为陈垣先生《敦煌劫余録》所作序文中说的那段话:“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这里,我们不得不说的是,对陈寅恪先生所谓“新材料”、对“二重证据法”,有些学者存在着狭义的甚至是片面的理解,只是我们不确定这种理解是由于眼界、视野和格局有限,或者是由于其他什么原因。
根据我们的理解,陈寅恪先生所论是对“二重证据法”的进一步发挥、发展,而陈先生所谓“新材料”,不单单是指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等出土资料,还应包括从常见的传世文献中读出新意、得到新解,找到前人未加珍视、不曾措意的某些“新材料”。就陈寅恪先生而言,他一生的主要学术贡献和影响还是运用新方法、新眼光来看旧典籍,从常见书中读出别人看不出、想不到的重要材料,而他本人并没有因为少用或不用出土材料而研读常见书就“未入流”了。所以说,从常见书中发掘出新材料、体悟出新认识、开拓出新学问,同样也是“二重证据法”的一个应有之义。
进而言之,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我们知道,陈寅恪先生曾从3个方面概括王国维先生的学术贡献,即“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狭义的“二重证据法”,仅指第一个方面,即以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释证,其精准概括则见于王国维先生的《古史新证》:“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广义的“二重证据法”则以新发掘、新发现的材料来与原有的材料进行相互比较、相互补益、相互释证,新材料中既包括出土材料,也包括传世的文献典籍。这种广义,涵盖了上述陈寅恪先生所概括的王先生研究方法和学术贡献的所有三个方面。实际上,王国维先生并非专重出土文献,对于传世文献亦颇为关注和重视。在《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现之学问》中,王先生曾总结道:“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之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此四者之一,已足当孔壁、汲冢所出,而各地零星发见之金石、书籍于学术有大关系者,尚不与焉。故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见时代,自来未有能比者也。”可见,就王国维先生而言,除了甲骨文、敦煌文献等材料,不属于地下出土范围的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及其重要价值,也是他推出“二重证据法”的文献依据和学术动因之一,不应忽略。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应该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二重证据法”,它并非仅仅涉及出土文献,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方法、学术规范,乃“天下之公器”。从另一个角度说,出土文献亦并非絶对万能,不应过分夸大其价值和作用。具体到《孔子家语》,现在仅仅依靠出土文献及其研究成果似乎并不能为其作者、成书等问题推出最终的结论,达成最后的共识。所以,目前有些学者仍然纠结于《孔子家语》的真伪问题,不认同《家语》内容的真实性,不承认《家语》在孔子和儒学研究上的权威性,甚至坚持认定《家语》是王肃伪作,对此我们也只能表示理解,并将问题的彻底解决寄望于未来大雅君子的努力。
责任编辑:近复
【上一篇】【何冲】孔子“吾道一以贯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