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现代转化”学术研讨会举行

栏目:新闻快讯
发布时间:2021-11-03 10:55:05
标签:契约

“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现代转化”学术研讨会举行

来源:主办方

时间:西元2021年11月1日


2021年10月30日,“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现代转化”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举行。会议由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省图书馆、《当代儒学》编辑部联合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现代转化”课题组承办,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的12位学者与会,围绕契约观念与儒家伦理等道德哲学及伦理学问题,契约观念与现代国家构建、社会正义等法哲学、政治哲学问题,古今中西契约观念的异同、中国契约观念的传统思想资源及其哲学阐释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首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黄玉顺教授致辞。他从会议的主题词切入,指出要明辨“中国传统契约观念”并不是“现代契约观念”,然而正因如此,才需要进行“现代转化”;所以,这次会议的宗旨是“将中国本土的契约观念从一种前现代的观念形态转化为一种现代性的观念形态”,即寻求“契约观念的现代性诉求的中国化表达”;对于当今儒家来说,就是用儒家话语来建构一种现代性的契约论,即建构“儒家契约论”。


随后,会议展开了四场研讨。



在上午的研讨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甘绍平研究员阐述了契约伦理的个体性、理性、普适性的特征,并归纳出契约伦理的思维定势,即任何道德原则、道德要求、道德内容,都必须经历基于一种不偏不倚的视角的理性契约的验证,才能获得普遍有效适用的资格。山东大学谢文郁教授分析了西方圣约和中国礼约的差异,进而指出中国的礼约可以弥补西方现代契约论所存在的无法应对情感诉求、无法解决代际正义等理论盲点。东南大学卞绍斌教授梳理了从康德到罗尔斯的契约论进路,特别阐明了康德“原初契约”所确立的法权状态,以及承接康德的罗尔斯基于“原初状态”设计的良序社会。清华大学任剑涛教授指出,不论古代的民间契约,还是传统的约定俗成思想,都限于“立契为约”,而不足以支撑立宪民主政体的契约体系。所以,从传统中发现契约观念与制度建构的资源值得鼓励,但从传统中直接导出立宪契约的尝试,则很难成功。



在下午的研讨中,山东社科院涂可国研究员指出,传统中国传统虽然缺乏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但是应当结合中国现实进行理性的思考,其中一个重要向度就是深入探究人与契约之间的关系,推动契约与人的良性互动。山西社科院宋大琦研究员对中国春秋盟誓和英国大宪章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一方面不应神话大宪章,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春秋盟誓的契约性质;华东师范大学惠春寿副教授分析指出,不论以功利主义、还是以非功利主义来定义墨子的思想都是不恰当的,应引入契约论作解,并提出墨子思想是一种契约至上主义。厦门大学谢晓东教授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与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分别对应于当代政治哲学中的至善主义与价值中立性,进而以“无为”为中心阐释了价值中立的“道家自由主义”。同济大学陈畅副教授通过分析个体与亲亲的张力,指出良知学从伦理道德层面过渡到社会政治层面存在困难,而刘宗周和黄宗羲对良知学的改造才解决了这个问题;重庆文理学院胡骄键副教授指出,宋代乡约是儒学通过契约的方式而实现乡村自治的一种实践,这对中国建构现代乡村社会具有很大的启发。山东大学郭萍副研究员通过分析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贡献与局限,指出以契约为范型建构现代政治共同体,根本是由现代生活方式造就的,即“俗成”的;而“约定”的基本原则就是“群己权界”。

 


研讨结束后,郭萍向所有参会学者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学者们基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的分析和探讨,极具思想冲击力,虽然在观点、思路上存在分歧,却也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如契约观念是现代制度文明的一个必要的工具性观念,具有重大意义;进行中国契约理论的探索任重道远,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共同促进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的现代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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