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香港投票率波动与民主转型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香港《明报》2021年11月18日
香港新选制下的第二场选举即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期已经结束,选举管理委员会接收到154份提名表格,在所有的三个选举范畴即地区直选、功能团体选举和选委会界别选举均有差额竞争。新选制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原则,是香港民主生态的一次“大洗牌”,但又不是追求“清一色”,是兼顾选举安全和选贤与能的全新制度尝试。
逻辑上,新选制所代表的“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与道理,和香港选民基础之间存在一个政治沟通与确认的“时间差”,而投票率波动正好出现在这一“时间差”之中。不少人对“低投票率”产生了迷思和焦虑,对新选制的民主合法性产生种种疑问,而反对派和外部势力也必然会拿投票率说事,对新选制进行持续性攻击。如何理解香港的投票率波动及民主转型的复杂张力,需予慎思明辨。
谜团:投票率到底多少?
在民主选举中,投票率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也是难以简单化解释的。香港立法会的此次投票率,存在不同的预测模型:有根据既往的泛民/建制在直选中的“六四比”预测为四成左右的;有根据选举动员机制变化以及中间选民投票抵制激进力量意愿下降而预测只有三成甚至两成的;也有少数预测超过四成的。投票率似乎成了香港民众对新选制的一次“民意公投”,而“不投票率”似乎要主导这一民意取向。
神秘的投票率到底能有多少呢?刘兆佳教授近日接受传媒采访表示投票率可达三成,并认为新选制的主要目的是扭转香港乱局,投票率偏低是必要代价。言下之意,新选制从“大局”出发,但香港民众不买账,未能充分理解领会新制度的国家理性,而低投票率似乎说明了香港民意与新选制之间的认知和认同的落差,并作为一种“代价”而合理存在。应该说,这是一种熟知新选制意图和香港民意规律基础上的理性判断,也是对未来投票率波动的一种提前的心理建设。
但笔者有不同的解释和预测,认为投票率波动未必都是“下行”:其一,香港制度变革,包括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引入,已持续一两年时间,社会消化吸收已有一定基础,选民未必固守既往立场或界限,可能出现分化重组,但缺乏大型选举的测试机会;其二,新BNO制度下,立场较为固化的反对派及其选民群体出现了“集中性移民”,客观上削弱了反对派一极;其三,香港经济转型与民生保障已成治理主题,融合发展大计与北都都会区规划已经成形,选民在社会动乱与疫情打击下信心受挫,客观上希望有能力的管治团队出现以扭转困局,不会对自己的幸福生活与未来愿景无动于衷;其四,中央希望新选制下更有竞争,建制派内部竞争更为激烈,中间派与温和反对派有一定的“转移吸票”功能,相关各方的动员机制和方式存在创新加码空间,这些选举新元素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选民走出“二元对立”的极化思维,以投票行动参与塑造香港民主政治新格局;其五,新选制是“混合代表制”,与地区直选的“形式代表制”相比,功能团体选举和选委会界别选举体现了“功能代表制”,故投票率应有覆盖所有选举范畴的加权新公式,仅以地区直选的投票率加以直接衡量,并不能完整反映新选制的社会认同度,也不公平。综合以上因素,以及剩下的一个月左右的实际竞选和民意沟通情况,总和投票率存在超过四成的“上行”趋势和空间。
颇为讽刺的是,投票率高的选举在香港历史上并非都是正面选举,而是政治极端化和社会撕裂的结果,典型如2016年立法会选举(投票率为58%,但极端本土派上台并引发人大宣誓释法和议员DQ案)和2019年区议会选举(投票率71%,却是修例风波的恶果呈现,产生了所谓的“黑暴区议会”)。因此,投票率高低不是选举质量和社会认同度的直接指标,而只是形式指标。香港民主质量需要结合选举的具体制度环境、竞争规则、议题结构以及选举后果加以综合评估。
意图:新选制所求为何?
从提名情况来看,反对派基本力量决定性出局,爱国建制派占据全部提名的绝大多数,中间派与温和的独立反对派获得较小比例的提名。以许智峰为代表的“港独”国际路线号召香港人抵制选举,妄图制造史上“最低投票率”或白票/废票率最高的选举。香港本地的反对派总体上采取了一种软性的“选举揽炒主义”,以不参选的方式表达抗议和不认同。比较而言,爱国建制派参选热情较高,甚至可能出现有些论者预测的激烈竞争的“鱿鱼游戏”。而有些建制派私下开始抱怨“选举内卷”,害怕暴露能力短板。治理能力的实质性竞争成为新选举文化的主导性指标。
新选制绝不仅仅满足于“忠诚”,更是着眼于“贤能”,以塑造积极有为的治港队伍,承担“一国两制”下半场的转型发展重任。投票率波动是新选制与香港社会磨合过程的正常现象,是一种暂时的形式化指标,而香港的良政善治才是民主质量以及最终的民心攸归的关键所在。新选制从国家立法的高度准确判断和阻止了带有“颜色革命”性质的香港“选举夺权”,阻止了戴耀廷式的“真揽炒十步”。试想一下,如果今年不引入新选举制度,任凭修例风波煽动起来的极端分裂和相互仇视的社会群体参与毫无制度保护性的选举,且外部干预势力继续发挥操纵破坏选举的作用,欠缺国家认同的青年人(尤其是首投族)继续拥抱“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激进路线“踊跃”参与投票,那么投票率固然可以高达八成,香港的法治秩序和繁荣稳定则可能成为直接代价和牺牲品。与这种不可逆的极端代价相比,刘兆佳教授所言的“低投票率”的暂时性代价,或许只是“两害相权”的理性结果。
新选制在香港的真正“社会适应化”,需要多种形式的制度学习与实践,也需要香港社会切切实实理解和认同“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和道理,需要对“修例风波—香港国安法—新选举法”的制度斗争及其辩证逻辑有真正的理性认知,对“一国两制”的制度巨变有较为深刻的把握。但社会的政治怨气和泄愤心理显然一时难以消除,否则就不会出现今年七一的“刺警案”及港大学生会评议会的“感激决议”,也不会出现反对派的选举揽炒和可能的低投票率。
民主:香港善治所往何方?
“爱国”和“民主”,本是紧密结合的现代法权要素,但在香港被奇特怪异地长期割裂开来,似乎越“爱国”就越不“民主”,而越“民主”就越不能“爱国”。既往许多年的选战文化与斗争文化并不健康,在建制一端衍生“投机文化”,在泛民一端衍生“造反文化”,而“一国两制”所需要并严格依赖的爱国民主文化却迟迟未能生成。如今,新选制降临,其根本意图即在于为香港“一国两制”奠定坚实的爱国民主文化根基,如此才可根除政治颠覆疑虑,永保繁荣稳定基础,实现可持续的中央管治与高度自治的有机结合。新选制因而具有“一国两制”的价值再启蒙与制度再建构的重大意义,而香港社会本身也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代价来承接这一再启蒙的洗礼。由国家充当香港民主文化的再启蒙角色,这是“一国两制”观念史和制度史上重要的突破和进步。
在完整和清晰的“一国两制”法理指引和限定下,香港民主的结构和方向正在转型之中,不可能再“策略性”承载“完全自治”甚至本土自决的任何目标及其变体,以“民主”为名的任何行为与活动也并非均属合法。香港民主是“一国两制”的一个部分,必须依据并服务于这一宪制前提和框架。新选制就是将香港民主的“爱国”前提条件予以制度上的清晰化,是对香港民主文化与民主社会基础的重构。香港民主的评判指标也不再唯西方马首是瞻,而是回归“一国两制”的制度框架,而投票率只是评价香港民主质量的一个指标,将其过分凸显恰恰反映了香港民主文化仍然高度依赖西方民主固有标准。
香港民主在新制度下追求的是真正的良政善治,香港民主也将在新制度与本地实践的复杂互动中展现一种“叠加优势”:既有西方民主的程序要件,也有中国民主的实质伦理。香港民主应当具有更高的制度理性和社会认同度,以更好承接香港“一国两制”在管治改良、民生正义、融合发展与再全球化新周期里的新挑战和新使命。而一时的外国势力抹黑、反对派冷场揽炒以及选民基础的犹豫不定,固然对投票率波动存在直接影响,但无损于香港“一国两制”与民主善治秩序的长期进程和光明前景。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