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之理,文明之要,以礼为本”
——廖平的“礼三本”文明进化论兼及对康有为“人为天生”说的商榷
作者:郜喆
来源:《孔子研究》 2021年第4期
摘 要:《伦理约编》是晚清经学家廖平所作伦理学讲义。在该书中,他用进化的方式重构了儒家经典中的伦理思想。首先,他将《仪礼·丧服》中的尊卑伦理主体,构拟为具有时间维度的进化符号。以此为线索,廖平把《荀子》“礼有三本”说,拆分为从“奉一天”到“礼三本”的历时结构,使得孔子创制之“礼”成为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化法则。最后,廖平又创造性地将三年丧解释为大同世之礼,使其成为逻辑上的进化终点。这便形成了一套以“礼三本”为标志的文明进化论。同时,廖平的“礼三本”文明进化论与同样具有进化色彩的康有为“人为天生”说,产生了极大的思想张力。这在1913年康、廖间的书信交流中留下了些许痕迹。
关键词:廖平;进化;礼三本;人为天生;
作者简介:郜喆,男,1992年生,辽宁沈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国际儒学院师资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经典与思想
引言:《伦理约编》的写作契机
1904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设立现代化的学术体制,即“癸卯学制”。新学制的建立并未废除旧有经学,在高级学堂的课程设置中,“人伦道德”与“经学大义”仍然是各学科皆需完成的公共课程。多由出自旧式书院的经学家,在新式学堂中执教这两种科目。1907年,经学家廖平执教四川选科师范学堂,正是主讲伦理一科,可见他并未排斥学制的改革。不过,廖平对于伦理科的内容,颇有微词。
首先,《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对“人伦道德”科有着如下说明:
外国高等学堂均有伦理一科,其讲授之书名伦理学。其书内亦有实践人伦道德字样,其宗旨亦是勉人为善,而其解说伦理与中国不尽相同。中国学堂讲此科者,必须指定一书,阐发此理,不能无所附丽,以致泛滥无归。查列朝学案等书,乃理学诸儒之言论行实,皆是宗法孔孟,纯粹严谨,讲人伦道德者自以此书为善。【1】
《章程》注意到西方的伦理学教材未必适用于中国的知识体系,但在“勉人为善”的意义上,可以“摘讲宋、元、明、国朝诸儒学案,择其切于身心日用而明显简要者”,形成具有中学特色的伦理学。廖平认为,这种伦理学“不求知圣,专求学圣,遂以庸言庸行、村学乡愿为孔子”【2】。在中国已然“土崩鱼溃,岌岌不可终日”的情况下,普通人即使学成圣贤,“虽比户可封,不能扶危救亡”。
由此,廖平“以为近日课本非腐则谬,不足资采用”,故编纂《伦理约编》一书,自作讲义。他的弟子李光珠为此书作序,进行了概括:“其编书大旨,在取外国先野后文之箴言,以合《公羊》拨乱反正之范围。”【3】“先野后文”指的是晚清流行的进化学说,由此可见,“进化”是廖平构建伦理学、制作讲义的核心要素。
一、“先野后文”:经学中的伦理进化符号
《伦理约编》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总论进化资格”“明孝”“扶阳抑阴”“宗庙”“丧服”“讳名”。其中,“总论进化资格”为全书纲领。在这一部分中,廖平依托《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的传文,构拟出一套伦理进化符号。《丧服传》原文如下:
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
按,《丧服传》的内容本为解经,解释宗法制度下,小宗之子入继为大宗之后应为本生父母降服的原因。所谓“禽兽知母而不知父”云云,实为泛论不同伦理主体的“尊统”。自“禽兽”至“天子”,不同的伦类,因其德性之差,可以“慎终追远”的祭祀对象亦有不同,呈现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的特点。《丧服传》中的六种伦理主体构成了一个以天子为顶点的尊卑秩序结构。
与《丧服传》相似,《说苑·修文》篇亦以不同的伦理主体搭配不同的制度:
《传》曰:“触情纵欲,谓之禽兽。苟可而行,谓之野人。安故重迁,谓之众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进贤达能,谓之大夫。敬上爱下,谓之诸侯。天覆地载,谓之天子。是故士服黻,大夫黼,诸侯火,天子山龙。德弥盛者文弥缛,中弥理者文弥章也。”
从“禽兽”到“天子”,其内在德性不断提升,外在之服亦愈具文章。较《丧服传》而言,《说苑》增添了“众庶”这一主体。不过,二者的表达方式大同小异,皆是敷陈不同的伦类,再言说各种主体行礼的差异。《丧服》主于尊统祭祀,《说苑》主于法服。
而在廖平看来,《丧服传》与《说苑·修文》中的伦理主体呈现的是人类不断进化的历时状态。他说:“先野蛮而后文明者,此为人群进化必不可逆之定率,实中外所同然,而进化之端,即起于禽兽,《礼记·丧服传》云:‘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传》曰:‘触情纵欲,谓之禽兽。苟可而行,谓之野人。安故重迁,谓之众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进贤达能,谓之大夫。敬上爱下,谓之诸侯。天覆地载,谓之天子。’其所以为进化程级等差者,皆专以德论,而非谓其位焉。”【4】“禽兽”作为“进化之端”,象征着蛮野时代的人类。从“禽兽”到“天子”,这些身份展现的是人类道德的提升,而非某一时空下地位的高低。于是,这两种文本中的伦理主体成为了人类进化的七个等级符号,廖平目为“进化七等表”:
人类进化的伦理符号确立后,下一个问题便是进化的标准是什么?显而易见,《丧服传》与《说苑·修文》的内容,皆是“礼”的制度,进化的标准自然就是礼。廖平说:“《论语》:‘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此先蛮野后文明之实证。”依据“进化七等表”,廖平将《论语》中的“进”理解为进化。孔子之言,是说野人接受礼乐教化,就会进化为君子,野人处于“七等表”中“士,都人士”以上的位置。由此,廖平进一步认为,经传子史中涉及七等伦理符号的内容,皆主进化之论。
在晚清的语境中,“进化”一词的背后,是对“文明”概念的定义。自中西交通后,“文明”一词的传入,本身带有与“野蛮”相对的概念内涵。“文明”是“进化”的目的,“进化”是达致“文明”的手段。因此,在晚清思想家的脑海中,往往存在着一条名叫进化的跑道,它的起点是野蛮,终点是文明。
显然,“进化七等表”正是廖平心目中的进化跑道,“礼”则是人类不断奔跑、进化的动力。那么,人类在无礼的“禽兽”“野人”状态中有什么特征?晚清时的人类处于哪一个阶段?进化的终点又有什么样的标志?廖平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就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文明观。由此,以伦理进化符号为线索,廖平又进一步建构了以“礼三本”为标志的文明进化论。
二、从“主一天”到“礼三本”:“礼”的产生与文明的开端
如果说“礼”是人类步入文明的动力,制礼之人无疑是人类文明的立法者。在廖平看来,孔子制作六经,才产生了礼。这是因为,古代历史中,伏羲以降的帝王,只是将人类带出“禽兽”阶段的“世族酋长”:“盖古之帝王,未尝非草昧之英雄,制器利用,捍灾御难,亦大有功德于民,虽踵事增华,后来居上,而文献犹不足征,且未至其时,不能不俟后之君子。”“后之君子”将人类带入有礼的“庶人”阶段,他就是制作六经的孔子:“盖古人无德不敢作,孔子推德合权,以一身兼道德仁义,以一时寓伯王帝皇之事,六合以内,悉主悉臣,万世以来,是师是表。”【5】
从世族酋长时代的“禽兽”“野人”,进化到孔子制礼后的“众庶”,人类生活有哪些变化?廖平认为,人类的进化体现在“教”的演变:“凡大地开辟,人与禽兽草木相杂处,大地久为异类所巢穴,物老为妖,不得不生怪异,山魈木怪,牛鬼蛇神,与人类日相往来,以显其神怪,遂奉以为教,此西人所谓之蛮野神权也。”【6】人类初现之时,完全处在自然世界之中,与物无别。所以,“禽兽”时代的人类遇到怪异的自然物时,就会产生敬畏之心,奉以为神灵,廖平称之为“奉物教”。
在“奉物教”后,人类开始崇拜“天”,产生了“天主教”:“天主教专奉一天,盖专与奉物教为难,故《古教汇参》《法意》《五洲女俗通考》等书,于欧、美、非、澳所有奉物教者详为记载,……物之种类,各地不同,教遂千奇百怪,不可究诘。由是天主教兴焉,凡物皆不能与天比大,故奉一天,而凡物皆在所包罗。又奉一天,而凡物皆在所屏绝。”【6】“奉物教”的问题,在于图腾式的圣物崇拜会因地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共同体,而“天”是更具普遍性的崇拜对象,“天主教”遂取代了“奉物教”的位置。并且,在孔子的时代,“天主教”盛行于中国:“吾国当三代之时,亦为天主教,《春秋》承其旧教而引进之,故《穀梁》与《董子》皆有主天之说。”【6】
不过,对于天的崇拜无法产生礼,而且,“专主一天,未免混同一视,毫无差等”,为了弥补主天的不足,“孔子翻经,乃于一天之外,别立地示、人鬼三等祭祀”。孔子立祭祀天神、地示、人鬼之礼,其原理见于《荀子》的“礼三本”之说,《荀子·礼论》云: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礼论》之文又可见于《大戴礼记·礼三本》篇,应为早期儒家的通说。所谓“三本”,是礼的三种本源:有天地才有万物,有先祖才有人类,有君师才有政教;三者并存,才产生了礼的文明生活。而在廖平看来,这“三本”并非同时出现:“盖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如但奉天,是一本也。考偏亡之说,是必中国古有专敬一天之教,圣人以地、君、亲、师补足三本。”【7】三代之时,“天主教”的流行正是“天地者,生之本”的体现。春秋时,“圣人乃推一天为三本”,将人对于天的尊敬,推扩为人类生活中的秩序。
由此,孔子制礼,改变了人的生存状态。《春秋穀梁传·庄公三年》与《春秋繁露·顺命》篇言: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春秋穀梁传·庄公三年》)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天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春秋繁露·顺命》)
廖平认为,《穀梁传》“三合然后生”中的“独天不生”,揭示了在“天主教”的阶段“人人各自为天子”的状态。在人类的认知中,天为人之祖,人人皆为天所生,是故只知尊天。孔子推“一天”为“礼三本”,天人间的尊卑关系进入到人类的伦理生活之中:
故圣人以天不可不主,又知等参之不能不分,于是创为三本之教,推广天主之义,而为之说曰:“君为臣天,父为子天,夫为妇天。”既于天之外别立主宰,而君、父与夫仍袭天号,盖君、父与夫所以代天宣化,分任其劳,而仍主天事。……以人代天,不使熙熙攘攘之众得直隶于天帝,而惟天子一人得主天。此即孟子辟墨教“爱无差等”之说也。以人比天,其事自明。中国于天之下再立等级,曰地曰君曰亲曰师,亦如象天立官,皇帝之下有王有公卿有大夫有士,故《穀梁》以天子主天,为天之子。然惟天子得主之,以下皆当各祖其父母,不得称天子。此即“礼三本”,王与诸侯大夫士分等级之说也。【8】
在“天主教”的时代,尊卑限于天人,人与人之间没有尊卑的差异,皆可自称“天子”;在“礼三本”的时代,“尊者取尊称,卑者取卑称”,是故“孔子制礼,乃以天子为王者之尊称”,卑者不可自称天子。天子尊称的确立,也为人伦尊卑的树立打开了空间。在经典中,父子、夫妇、君臣三种伦理关系,都存在着用“天”来比喻尊者的表达。在廖平看来,只有在孔子制出“礼三本”之法后,才会在人伦关系中产生“天”的比喻。而这正是维系传统中国文明秩序的“三纲”。在“礼三本”的文明进化论中,“三纲”由孔子发明,人类亦因此进化到“众庶”的阶段。
至此,在伦理进化的视角下,廖平完成了“奉物教—天主教—礼三本”的文明进化论。显然,这套文明论的话语中,夹杂着“中—西”的维度。“奉物教”一词源于传教士之作或中译西学之书。对于“天主教”一词,廖平更是直言不讳:“泰西以宗教为国法,专主一天之故,无他祭祀”【9】,指斥的正是西方的基督教。那么,普遍的文明进化,并未在中西同时发生。在“进化七等表”下,廖平附注:“表中‘众庶’以上,如外国,以下中国。”【10】所以,文明的车轮,亦未在中国与西方留下相同的痕迹,而是产生了时间上的分叉:“中国春秋时代,人民资格亦如海外,不免径情直行,乱臣贼子,祸乱无已。孔子拨乱反正,乃立经教以改革之,所谓圣人为礼,使知自别于禽兽。”【10】在进化程度上,彼时的海外因无“礼三本”之教,停留在“奉物教”或“天主教”的禽兽、野人阶段。廖平认为,西方只要重复中国春秋时的历史经验,便可进化到“礼三本”的文明状态之中。于是,“中国旧教,天生孔子以正之。西教开创,不能不主天以定一尊。由粗而精,由略而详,则不必再生孔子,但入中国,用礼三本之说译改旧教。”孔子不可再生,但“礼三本”之教已经在中国形成了源远流长的文明共同体。而晚清的中西交通,正是西方改用“礼三本”之法的最佳时机。
甲午战争以来,在晚清思想界中,“中”与“西”往往是“进化”一词的起点与终点。廖平的文明进化论,亦是对这种思潮的担忧:“西人又谓中国不进化,由战国至今二千年,文明程度未能大进,中儒亦深信其说。”【11】为了避免本土文明的西方化,廖平“拿来”了西学进化的框架,将“礼”言说为普遍的文明价值。并且,礼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它形成了特殊的中国文明。那么,流行的由中向西的进化路线,被廖平扭转为从“天主教”迈向“礼三本”的文明进程。中国早已处在彬彬有礼的文明状态中,礼应当是西人走向文明的筌蹄:“(西方)伦理则父子隔离,无姓氏,无宗庙,无丧服,无婚礼,无媒妁,与中国孔经以前风俗相等。由此奉行孔教,再加二千年,可侔中国今日程度”【12】。在此意义上,廖平创建的以“礼三本”为核心的文明进化论,可以称得上是一套反进化的进化论。
那么,对于中国而言,文明进化的车轮又将驶向何处?
三、大同世的三年丧:文明进化的顶峰
在廖平看来,“中—西”因进化程度的不同,产生了文明的分叉:西人应遵循“礼三本”之法,进化至有礼的庶人;礼教已经润泽中国两千余年,上至官府、下至民间,中土礼法条文备缛,看似已达文明之巅,毫无进化余地。不过,中国文备,正是未有遵循进化道路的体现:“惟是经传所言伯王帝皇,上下数千万年各种程度之资格,其文全备,中国按图索骥,不分层次,取而行之,不免寅食卯粱。”【13】中国文明的“寅食卯粱”,体现在丧服制度中。
《礼记·三年问》:“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在尊卑秩序分明的儒家经典中,三年丧是适用于“自天子至于庶人”的普遍礼法。而在儒家内部与外部,都存在着对于三年丧的反驳。儒家内部,最为鲜明的例证莫过于宰我,见于《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儒家外部,典型者莫如墨家,《韩非子·显学》:“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依据儒家传统,提出短丧之说者,如宰我或墨家,皆为异端与不仁之人。
相反,廖平认为,墨家与宰我的短丧之论,恰恰符合文明进化的程式:
古者丧期无数,墨用夏后氏为三月之丧,如满洲穿孝百日,儒者乃行三年之丧。墨为先进,儒为归结。外国丧期,必先用墨。今之士夫动夸外之简易,而嗤中之繁缛。然礼曰:“其德弥重,其文弥繁。”故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夫丧祭之礼,礼节文貌之盛,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墨家以儒久丧为非,程度未至于墨,虽三月犹以为久。【14】
《易·系辞》:“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廖平以此段文字为古代历史的真相。所谓“丧期无数”,指的是服丧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故无三年丧之法。从进化的角度看,墨家主“三月之丧”,是符合战国时情的文明“先进”之法。所以,“墨子主夏礼以非儒者,盖战国民俗程度仅能居丧三月”。
儒家力主的三年丧,非战国所行之法,亦非晚清当行之法,廖平说:“故儒大抵为千万年后之程度,此二三千年中,吾人袭用儒者,有其形迹,未有其精神,亦《史》所谓‘无其德而用其事’也。”【14】《史记》之语,本为形容秦始皇的封禅不具正当性,廖平将其断章取义,以为提倡三年丧的儒家张目:
以三年丧论,当时进化浅,所谓“无其德”。如今引道外人,以服制始,必以夏制之三月,数千年而后,加五月、九月,又数千年而后,加期与三年,非有其德,不能行其事,固一定之势。乃儒家者流,谨据经之明文,必欲行三年于当时,人民爱亲之心未能及此,故有名无实。儒家之无德行事,躐等凌次也。【15】
廖平认为,人民“必有三年之爱,而后可行三年之丧”。所以,“无其德”指的是战国之时,“人民爱亲之心”未能达致施行三年丧的程度。而人民具有三年之爱,是文明进化的结果,是以“必至世界大同,而后三年丧服始能实行”。
如此,墨家的短丧主于战国,儒家的三年丧则行于未来:“墨与儒同出孔子,乃坚持三月,以久丧为非,合人情,因时宜,所以墨学大行,儒学反绌。然使人尽从墨说,则有层次、无完全,百千万亿世后,无以为进化之准则。墨行于当时,儒垂于后世,一始一终,并行不悖。”15从墨家的三月之丧到儒家的三年之丧,构成了完整的丧服进化法。同时,《仪礼·丧服》亦有“缌麻三月者”,廖平将之归于墨家的三月之丧。本因尊亲、恩义之别产生的服制与丧期之异,成为了递进的历时进化标志,形成了《伦理约编》中的“五服世代表”:
在“五服世代表”中,廖平将宰我提倡的期年之丧,定为《丧服》中的“大功九月”,是“当今中国人民程度”。宰我之言,实为晚清人民立法,并非在春秋时提倡短丧。廖平认为,宰我之意同于《礼记·三年问》所言“至亲以期断”,指的是人民爱亲之心进化至服期年丧的程度。那么,《三年问》又以三年丧为“加隆”:“加隆,大同程度乃加之。”【16】因此,《礼记·三年问》:“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这段文字本来解释的是丧期如何因恩情而隆杀,但在“五服进化表”的结构中,这三者构成了丧服进化法的三个节点:“若开创,则用《墨子》夏丧三月,次则用宰我之期,终乃归极于三年之加隆。”【16】西人以墨家三月之丧步入文明,中人以宰我期年之丧适配合理的文明程度;人类最终会在大同世进化至三年之丧。由丧礼类推,廖平将经典中的礼,依据数量、程度之异,排列为由简至繁的顺序,再将伦理进化的符号嵌套入内,经典中的至文至缛之礼遂成为未来的大同世礼法,延续着以“礼三本”为核心的文明进化论。
在传统经学中,礼多是共时状态下人伦尊卑秩序的外在规范。廖平的文明进化论,则将共时之礼拆分为具有时间维度的历时状态。如果说,从平等迈向尊卑的进程,仍有“礼三本”的文本支撑。在儒家思想中,很难寻找到比尊卑秩序更为文明的伦理原则。在廖平的进化论中,礼已然是高度文明的状态,孔子之后的中国已经处在无法进化的停滞状态。这便会在形式上与西化论者以中国“不进化”“文明程度未大进”的判断一致。于是,为了形成一个完整的进化图景,廖平只得将三年丧扭曲为逻辑上更为文明的大同世之礼,为实现“礼三本”后的中国文明提供进化空间。但是,即使将期年丧与三年丧视为现在与未来的制度,二者仍然具有相同的伦理基础,展现的都是尊卑秩序。如此一来,未来文明与当下秩序之间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远达不到进化的程度。所以,廖平以三年丧为大同世之礼,实为赘余。他并未建构出一个圆满并完整的大同文明。这也使得“礼三本”的文明进化论,更像是一种历史终结论。
与廖平不同,在晚清思想界,今文经学另一巨擘——康有为构建了完成度更高的大同理论。在建构大同理论的过程中,康有为同样采用了《春秋穀梁传》“三合而后生”的资源,但其为中国文明提供的进化方向则与廖平截然相反。以康氏大同为参照,我们亦可探索廖平以进化模式重构经学思想的根本目的。
四、文明进化的另一种可能:康有为的“人为天生”与“大同”
康有为是晚清进化论思想的典型代表。他的进化论,是依据“春秋公羊学”所构建的一套“三世说”的历史哲学。他在想象“三世”终点的过程中,“发掘儒家传统的‘人为天生’说和天人维度,作为构建文明的根本原则”【17】。
“人为天生”说是康氏思想的核心,这一学说来源于他对《春秋穀梁传》“三合而后生”的解释:“此真孔门微言,而为孔子一切义所出也。盖孔子之穷理,以为人皆三合而后生,故天与父母并重。性灵生于天,所谓‘天命之谓性’也;体魄生于父母。而体魄性灵之相合,亦必天与父母和合而后生。故禽兽知有母而不知父,野人知有父母,智人知有天。世俗仅知身之出于父母,固为得半;若神教专归于天而薄父母,亦为得半,而理未足也。孔子发明天与父母三合而生之义,于理最为明足。故人当事父母,尤当事天。”【18】康氏将“三合而后生”分为两组:一为“天”,一为“父母”。天生人之性灵,父母生人之体魄,二者结合才有人类的存在。他同样化用《丧服传》的“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解释“父母生”与“天生”的等次。是故只知人为父母生与只知人为天生,皆是“理未足也”。康有为对于“三合而后生”的文本解释,看起来与廖平并无二致。但是,他随后话锋一转:
古者君主皆托于天生,自称为天子。孔子则发明凡生人皆为天生,就其体言之,则君亦为母之子;就其性言之,则民亦皆天之子;不过古者尊者取其尊称,卑者取其卑称耳。分别尊卑,此就当时据乱世而言。盖乱世以天统君,以君统民,故有尊卑之隔。太平世则无尊卑之别,人人独立,直接于天,则人人皆可称为天子矣。【18】
康有为认为,“天子”是古时君主的称号,具有唯一性,展现的是“以天统君,以君统民”的尊卑秩序。孔子发明了“凡生人皆为天生”的理论,使得“人人皆可称为天子”。所以,从仅以君主为天子,到人人皆可为天子,是“据乱世”到“太平世”的文明进化过程。
显而易见,对于“三合而后生”的发生顺序,康有为的申说与廖平完全相反。康氏的文明“太平世”,是廖平笔下的蛮野“天主教”;康氏的蛮野“据乱世”,是廖平建构的文明“礼三本”。因此,廖平与康有为同样以文明进化的视角重构《春秋穀梁传》的文本,二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
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在于康有为对“礼”的独特理解。宫志翀说:“在榛莽草昧的文明初期,人不足以皆称‘天之子’,还应按以尊统卑的方式生活。但理想文明应是每个人无需伦理的规范而德性充盈的境界,也就是人为天之子境域的现实化。在此意义上,天人与伦理的区别也是文明的终点与起点的区别。”【19】“天人”与“伦理”之别,实为“平等”与“尊卑”之异。康有为认为,以尊卑秩序为核心的礼,并非是具有道德的文明秩序,人类通向大同文明的关键,正是摆脱人伦之礼的束缚,进入“人为天生”的平等状态。所以,在《大同书》中,礼的差异性,又被进一步化约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差异——“投胎之苦”:“孔子所谓人非人能为,天所生也。孔子又曰:夫物,非阳不生,非阴不生,非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谓之‘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同是天子,实为同胞,而乃偶误投胎,终身隳弃,生贱蝼蚁,命轻鸿毛,不能奋飞,永分沦落,虽有仁圣不能拯拔,虽有天地不能哀怜,虽有父母不能爱助。”【20】在大同世界中,人类在母胎中就会处于无差别的平等状态。所以,人只要出生,就会是平等的“天之子”,父子、夫妇、君臣的尊卑之礼就会彻底消失。
基于同样的文本,采用相同的模式,言说同为孔子所创文明之法,康、廖二人心中的进化跑道完全相反。这无疑是晚清今文经学界的思想史事件。遗憾的是,二人的生活轨迹殊异,导致两位经学家从未对这一问题有过直接交流。不过,康、廖间的一次书信往来,可以视为二人因文明进化之异产生的隐秘交锋。
1913年,廖平北上进京。期间,“妙晤任公,积愫良慰”,遂致函康有为。他说:“据拨乱言之,礼为孔创,使别兽禽。《春秋》所讥,《坊记》所防,皆与海外程格相同,中人日用,旧疾久愈,药方流传,博施同病,洋溢蛮貊,今当其时。前陈《伦理约编》,颇为申叔、无量所许,以为战胜攻取,非此莫由,特钩深索隐,难得解人,以石投水,端在足下。”21廖平简要地说明了伦理进化的观点,并向康有为寄去《伦理约编》这部申明廖氏文明进化论的著作,意欲对康有为的《大同书》进行商榷。
但是,康有为的回信没有直接回应廖平的质疑,反而随信呈上《礼运注》,似乎是在暗示廖平需要加强对“大同”的学习。由是之故,廖平再度去信康有为,直斥“大同”问题:
昨陈博士来京,闻其转述足下宗旨,以为小康有君、大同则无君,不审此足下昔年之论?抑至今犹未改者?夫小康七人从禹始,则大同直指尧舜矣。五帝虽官天下,然尧让舜,舜不能不谓君。舜禅禹,禹受命则不得复为臣。然则小康、大同分家天下、公天下可也,谓大同以后遂无君不可也。【22】
显然,陈焕章转述的内容,正是《大同书》的主旨。廖平针对“大同则无君”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经典中的五帝三皇,皆是大同世存在君主的证明。所以,君臣之礼不可能消亡在大同世中。
事实上,康有为的“大同”对人伦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解构。廖平选择批判“无君”,实为诛心之举,他说:“今吾子乃以共和以前民主指为大同,遂谓大同可无君,又作虚君等说,真属认贼作子,不免众生颠倒矣。”廖平此言中的“共和”,指的是周召共和。那么,廖平眼中的康有为,是把春秋之前的蛮野时代视为文明。而康有为恰恰是将廖平理论中人人平等的“天主教”,视为大同的表现。廖平的批驳已经接近于康有为的理论核心——“人为天生”。但是,他将康有为的“虚君共和”看作其人“大同”思想的体现,则是大误。“虚君共和”之说,正是康氏对民国初年甚嚣尘上的共和话语的反驳。廖平以康有为“认贼作子”“为虎作伥”。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在“贼”与“虎”的眼中,康有为是他们最大的敌人。【23】
廖平在第二封书信的结尾处嘱托陈焕章将这封信寄给康有为,并等待康的再度回信。不知是陈焕章办事不力,抑或康有为不满廖平对他的误解,廖平再也没有收到康的信件。如果二人能够针对大同有一番新的交锋,想必“人为天生”与“礼三本”的问题便可浮出水面。
随着康、廖书信来往的终止,本文的讨论也告一段落。总结而言,针对“人为天生”与“礼三本”孰为文明进化方向的问题,康、廖的观点完全相反,无法调和。二人的进化论也呈现出明显的问题:廖平的“礼三本”说与传统儒家的伦理秩序更为贴合,却缺少能够使中国文明革故鼎新的动力;康有为的“人为天生”说将中国文明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但是,康氏大同对于传统秩序的破坏同样不可估量。而康、廖的文明进化论,采用了相同的经典资源。这说明,对于经学家而言,在文明变局的背景下,将传统思想嵌入现代话语之中,只能削足适履,很容易走向极端保守与极端激进这两种状况。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文明终点的差异,并未影响康、廖二人对彼时中国应当承担的文明价值的判断。廖平在《历礼篇》的结尾处说:“一国有一国之精神,民族有民族之特性,故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吾华为最古文明之国,自有其特殊之精神,若一概撕灭而抹杀之,舍其田而耘人之田焉,持规而非矩,执准而非绳,此大谬也。……故进化之理,文明之要,以礼为本。”【24】文明进化固然要“以礼为本”,但廖平以礼为“一国之精神”“民族之特性”之时,已然从“礼三本”的普遍主义退却为一种特殊主义的立场,礼的普遍性恰恰可以强化中国文明的价值,延续其“特殊之精神”。无独有偶,康有为在《议院政府无干预民俗说》中说:“夫民生于天,一也;及其受于历史风俗也,习而安之,为第二天性焉。因之则安且乐,去之则乱且苦,此所谓民俗之宜也,与立国之政治无关者也。故《礼》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又曰:礼从俗,使从宜。此吾国先圣宜民之精义也。”【25】文明进化固然要朝向“民生于天”的本然状态,但康有为仍然以历史风俗的“第二天性”,证明礼是中国应当遵循的文明价值。所以,康、廖建构文明进化之路的差异,并未影响二人对于彼时中国应承担的文明价值的认知。或许,摘除进化的枷锁后,康、廖体现出的文化保守主义立场,才是二人创建文明进化论的根本目的。
注释
1《奏定学堂章程》,载陈元晖主编,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页。
2 廖平:《尊孔篇》,见舒大刚、杨世文主编:《廖平全集》第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1页。
3 廖平:《伦理约编》,《廖平全集》第3册,第1025页。
4 廖平:《历礼篇》,《廖平全集》第11册,第779页。
5 廖平:《“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义》,《廖平全集》第11册,第451页。
6 廖平:《群经总义讲义·神权驳》,《廖平全集》第2册,第786,786,786页。
7 廖平:《公羊春秋经传验推补证》,《廖平全集》第7册,第1186页。
8 廖平:《公羊春秋经传验推补证》,《廖平全集》第7册,第908页。
9 廖平:《群经总义讲义·神权驳》,《廖平全集》第2册,第786页。
10 廖平:《伦理约编》,《廖平全集》第3册,第1028,1028页。
11 廖平:《<史记>“无其德而用其事”说》,《廖平全集》第11册,第865页。
12 廖平口述,黄镕笺释:《世界哲理笺释》,《廖平全集》第3册,第1206页。
13 廖平:《群经总义讲义·神权驳》,《廖平全集》第2册,第787页。
14 廖平:《历礼篇》,《廖平全集》第11册,第782,782页。
15 廖平:《<史记>“无其德而用其事”说》,《廖平全集》第11册,第866,866页。
16 廖平:《礼记识》,《廖平全集》第5册,第351,352页。
17 宫志翀:《“人为天生”:康有为大同思想的根基》,载《中国哲学史》2018年第2期。
18 康有为:《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康有为全集》第六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60,60页。
19 宫志翀:《“人为天生”:康有为大同思想的根基》,载《中国哲学史》2018年第2期。
20 康有为:《大同书》,《康有为全集》第七集,第10页。
21 廖平:《与康长素书》,《廖平全集》第11册,第83页。
22 廖平:《再与康长素书》,《廖平全集》第11册,第835页。
23 参见干春松:《“虚君共和”:一九一一年之后康有为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构想》,载《东吴学术》2015年第2期。
24 廖平:《历礼篇》,《廖平全集》第11册,第784页。
25 康有为:《议院政府无干预民俗说》,《康有为全集》第十集,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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