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奎良教授谈“实践儒学”大师董仲舒 (视频访谈录)
来源:“董子与儒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十一月二十日乙巳
耶稣2021年12月23日
李奎良教授:衡水学院原党委书记,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会长,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委员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等。
各位同道,大家好。今天我要跟大家讨论的问题是“实践儒学”大师董仲舒。
儒学无疑是一个入世的学问。所谓入世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注人生,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儒学或学问“非为人而为己也”;第二,关注社会,即“群”,关注群的运行和群的治理。孔子总结三代以来的文化成果,创立儒学以后,孔子学以致用,既关注人生修养,更关注社会治理。但是孔子去世以后,儒分为八。“八”,也可能是个概数,因为是后人总结的,可是从历史事实来看,至少有两大学派是孔子逝世以后发展规模比较大的:一是孟子学派,所谓思孟学派;二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学派,荀子之前有子夏。孟子学派,主要是发挥孔子核心思想的“仁”;荀子学派,主要是传承了孔子思想中的礼。所以,这就形成中国儒学史上“仁”和“礼”两大发展方向。孟子传承“仁”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人性善”。他认为人性是善的,“仁”的发展就是发扬善就可以了,发扬的渠道就是养心,养浩然正气。后世比较有成就的文化学者,从孟子以后,关学有张载,洛学二程,再就是朱熹和王阳明。他们所关注的焦点是人自身的修养,尤其是到朱熹和王阳明,主要是讲究理、气、欲和心。到王阳明,就走到极致,心外无物,所以这一派姑且命名为“理论儒学”。而荀子这一派,关注的是社会,是社会治理和社会发育,可以命名为“实践儒学”。“实践儒学”的先驱性的人物应该说是子夏,他的学问通过弟子发展为法家。其实不要误会法家,法家的关注点也是社会治理,只不过经过秦朝的实践以后,证明法家的理论并不适合中国社会。子夏、荀子都应该说是“实践儒学”先驱性的人物。而第一个“实践儒学”大师应该说是董仲舒,为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即董仲舒在儒学史上的贡献。
董仲舒以后,“实践儒学”的代表人物应该说是韩愈,他讲究道学,非常关注社会人生,韩愈反佛主要是因为当时佛学对于社会的冲击。再就是清代的康有为,尽管现在我们主要认为康有为是政治家,但事实上康有为是一个非常好的儒学大师。当然康有为的一些观点还是有争议的,我们暂且不说。今天我们重点讨论董仲舒。董仲舒对“实践儒学”的贡献,我的评价或基本认识,是董仲舒的这种贡献是奠基性,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董仲舒将“实践儒学”应用于社会治理当然有很多,我大概总结了七个方面:
第一,构建社会稳定的天人关系模式。大家知道,董仲舒做了一个天人感应的社会治理图示或范式。但是过去有个误解,认为这是一个神学范式,叫做“君权神授”。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所谓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实际上就是“天子”概念或对君王的定位,称为“天之子”。天之子的概念并不是汉朝之后才有的,三代以来,“天子”的概念越来越深化,越来越完善,一直到周代的时候,形成了非常完善的概念体系,所以董仲舒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对一个已经深入人心的“天子”概念再进行构建或解说,根本没有必要再重申天人关系中“天子”的所谓“君权神授”。那么董仲舒构建天人感应这样一个范式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要解决当时天人关系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即秦朝所造成的君王或皇帝、帝王无法无天,任意所为的重大社会问题,这也是当时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而且从当时的社会实践来看,秦朝二世而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皇帝无法无天。所以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并不是为了论证皇帝权力的所谓“神授”,而是为了限制帝王的权利。董仲舒说,天立君,非为君而为民(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这句话很经典,他之所以能这样说,看来董仲舒在这一点上非常清醒。用天人感应来限制君权,应该说还是非常有效的。帝王既然是天之子,那么天对你是有制约的,你做得好天会奖励,就有祥瑞;做得不好天就会惩罚,就是所谓的天谴。而天谴和祥瑞的依据是什么?是社会治理得好不好,管辖下的百姓是否满意,这在《汉书•董仲舒传》和《春秋繁露》中比比皆是。这是董仲舒的第一个贡献。
第二,构建大一统的国家治理格局。董仲舒专治公羊学,公羊学开篇一句话,“春王正月”,涉及历法和天文的非常普通的概念,但是公羊学做了引申,涉及到当时的授时授历,皆由周天子发出。不能政出多门,由此引申出“大一统”的概念。而董仲舒把“大一统“的概念具体化,提出大一统有两个含义:一个叫做政治上的大一统。诸侯王不能各自为政,必须服从朝廷管理;第二是文化的大一统。因为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各种学说在社会上流行,当时主要是黄老之学,法家在秦以后已经消亡,墨家由于其神秘性也消亡了,道家演化成黄老之学存在于社会。正因为社会的主流文化不统一,所以”人异说,师异道”,导致“上无所定,下无所从”,所以董仲舒提出,除六艺之科和孔子之说外,其他学术“勿使并进”,至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后世的总结,董仲舒的原话并非如此。“勿使并进”,并不是说把其他的学派都消灭掉,而是不能把它和儒学,和孔子之说并列的意思。那么孔子之说就成为国家的主流学说,成为治国的学问。所以这是董仲舒在儒学史上最大的一个贡献。没有董仲舒,没有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就不可能以后有儒学成为国家社会主流学说的地位,也不可能流传这么多年,影响这么广,以至于现在影响到全世界,这是第二个。
第三,察举制度。汉朝建立以后,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官吏的来源非常复杂,大概有三个来源:一是“官二代”;二是靠武功或资历,三是靠买官和捐资而授官。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社会治理,所以董仲舒完整的设计了察举制度。察举制度的设计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培养管理资源,也就是教育。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庠和序,而且地方上每年要向朝廷举荐两名贤良;第二部分是选拔。由朝廷选拔,对各地举荐的贤良进行考核,考核以后量才而授官,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朝廷以及各地方上的官吏,逐步成为以儒生为主体。因为太学和庠序的教育内容都是以儒学为主,使儒生成为官员的主体;第二个变化是,通过这些官员形成一种事实上的文官制度,使得儒学思想遍布于全社会,成为社会的真正的指导思想。察举制度到隋朝时发展为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比察举制度更为妥当一些,并且给平民子弟提供了一个上升的渠道。这种制度到15世纪的欧洲,英国议会建立文官制度的时候,明确表明,他们借鉴了中国的科举制度,所以察举制度对世界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第一个完整的设计察举制度的就是董仲舒。这是董仲舒的第三个贡献。
第四,“调均”的经济政策。董仲舒认为社会上太富的人多了不行,因为会出现骄横;太穷的人多了也不行,社会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董仲舒所设计的社会管理的理想模式就是“调均”,即不可有太富有,亦不可太贫穷,经济均衡,比之于小国寡民的社会管理模式更进一步。
第五,设计“不与民争利”的官吏管理模式。董仲舒以公仪休为例,他认为,官吏既然有俸禄,就不要置产业,与民争利。董仲舒自己也做出表率,一生不置产业,史书上有明确记载。这种官吏管理的思想,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今天的公务员制度全世界通用,只要为官,就不允许经商。
第六,教化的社会治理思想。董仲舒的教化思想有两方面:一方面,地方官员的重大责任就是教化百姓、民众。当然官吏自己首先要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董仲舒在“天人三策”里面讲得很清楚,如果地方官员品德不好,还将如何教化百姓;第二方面,对百姓重点是教化,而不是管理,这是董仲舒“教化为先”的思想。
第七,“德主刑辅”的社会治理原则。董仲舒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基础是阴阳学,而五行到底是不是董仲舒的学说,现在还未定论,有学者说,五行也是董仲舒学说的基础,有的说不是,是后人加到《春秋繁露》里的,但是阴阳学肯定是董仲舒的理论基础。董仲舒以阴阳学为基础,认为刑是阴,德是阳,若要阴阳协调、平衡,就要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主刑辅”的思想有两个意义:一是通过教化使民众明白是非,同时辅助于律法,这样能使社会稳定;第二,是社会的向善。集体向善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达到集体向善的唯一途径就是教化,树立良好的榜样,让民众懂得是非道理等,这就是教化的基本内容。“德主刑辅”的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世界各国通用。
第八,确立人际关系的原则,即“仁者爱人,义者正人”。仁和义的关系问题,在董仲舒之前都有论述,但是都是语焉不详,讲得最清楚或比较清楚的是孟子,但是孟子说“仁为门,义为路”,这种比喻有其合理性,但是并不能清楚得说明仁和义的关系。而董仲舒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他说仁是向外的,仁不仅是爱这个生物学上的人,是爱一切生物,包括植物和动物,《春秋繁露》中提出的“博爱”,就是今天我们用的“博爱”一词,这或许是最早或比较早的在中国文献中出现的“博爱”。董仲舒说,如果仁不是对待别人为“仁”,而是只对待自己是“仁”,那就是独夫民贼,只对自己好,不对别人好。“义”是什么?“义者正我”,义是对自己的,不是对别人的。“义”是对约束,对自己的一种自我管理,如果以“义“约束别人,则是非常错误的。
总之,这八个问题就足以说明董仲舒在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治理的方法、原则和举措,是一整套一系列的思想,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董仲舒是实践儒学的奠基者,开创者,大师。
今天就讨论到这里,谢谢大家。
(根据访谈记录整理,内容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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