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荣根作者简介:俞荣根,男,西元1943年生,浙江诸暨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兼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儒家法思想通论》《儒言治世——儒学的治国之术》《道统与法统》《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等十多种学术专著。 |
俞荣根 著《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出版
书名:《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
作者:俞荣根
出版社:孔学堂书局
出版时间:2022年2月
【内容简介】
40余年学思精粹,俞荣根教授倾囊相授,深入浅出娓娓道来,故事案例精彩纷呈……
《秋菊打官司》讨说法、“亲亲相隐”有说法、“天理·人情”润国法……
中华法系是“诸法合体”吗?“父子相隐”是“腐败之源”吗?“为政以德”,是人治主义吗?韩非、商鞅是“以法治国”吗?中国古代真有所谓的“人治”与“法治”之争吗?“春秋决狱”是“高下在手”“想整谁就整谁”吗?中国古代司法是“卡迪司法”吗?……
结合问题和案例,本书通过追述“律典体制”“律令体制”对法律史研究的影响及局限;阐析中国古代法的“礼法”属性、“礼法体制”的结构与历史,以及“礼法体制”研究范式对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价值;寻求中国古代法之“自我”,对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作一番重新认识。
【作者简介】
俞荣根(1943~),浙江诸暨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和《今日中国》“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兼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驻会)兼法制委主任委员。出版《儒家法思想通论》等十多种学术专著,主持并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部原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教材)、《羌族习惯法》《地方立法后评估研究》《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等,被学界称为“系统研究儒家法的人”。
【自序】
寻求中华法系的“自我”
1979年仲秋时节,我进入中国法律史学研园地的第一天,导师杨景凡先生书赠我八个字:“解放思想,执着始终。”寄望之殷,信任之重,跃然纸上。
那时,禁锢已久的思想闸门还在启开之中,学术上的禁区远未一一攻破。“解放思想”这四个字是何等的份量!像是对一个法律史学新兵鸣响的起跑令。正是怀揣这样的信念,渐渐地,找到了自己的学研定位,还下了一个心愿:追寻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的“自我”,破译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
我自知做不到,但这不影响我将它作为有生之年的学研目标。弹指40多个春秋逝去,自我检测一下,结论是:愿景依然诱人,目标难以企及,此心或可安然,力拙未曾放弃。
这本小书便是我40多年寻求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之“自我”的一个学研报告。
“自我”,亦作“本我”,为“我”之主体所固有。中国古代法和以中国古代法为母法而开枝散叶出去的中华法系之固有“自我”,经一百多年来几代学人相接力的持续探寻,已呈现出其历史面孔的大致轮廓。然学术无止境,求真未可懈。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固有之“自我”尚存在“自我之阙”,甚至还有些“自我之殇”。继续追寻其“自我”,继续破译其“遗传密码”,仍是法律史研究中相承相继的万里长征。自己不过是追随着前贤的脚印而与同行同仁们手挽着手走了其中一小段的一颗小卒子。
王国维先生妙用辛弃疾《青玉案·元夕》词下半阙来表达学问的第三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真是神来之笔,何等精到!
回想自己由研析孔子、儒家之法而探究古代成文法公布、礼与法、罪与刑、人与法等等问题,伏读文献,遍搜资料,访求名师,夙夜未怠,或有千虑一得,但总觉零敲碎打,提不起纲领,直到反复研读荀子“礼法论”而茅塞渐开。而后又受“律令体制”说的研讨启发而有“礼法法”和“礼法体制”的思考,方觉忽然亮朗,而有“灯火阑珊”之愉悦。
已故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先生以“乡土中国”表达农耕的传统中国社会。若从法律体制、权力格局、社会治理、规范意识和秩序建构的视角看去,“乡土中国”不正是“礼法中国”吗!40多年的“自我”追寻,占得“礼法中国”四字,私心不无戚戚焉。用“礼法中国”作小书书名,似觉有点儿“冒”。这把年纪了,那就冒它一次吧。
自晚清以来百二十多年中,就中国法律史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而言,沈家本、梁启超等是筚路蓝缕的第一代开山祖师,董康、程树德等第二代继续创榛劈莽,陈顾远、杨鸿烈等则是建构学科体系的第三代中流砥柱,继往开来的第四代属于我们那些饱经风霜又勤勉劬劳的受业老师们。几代法律学人研究中华法系成果丰硕、贡献卓绝,为后人构筑起良好的学术平台。
我们本应登得上第五代的台面。但很不幸,很无奈。学业未成被卷入那场“史无前例”的大折腾运动,蹉跎十年后才重新回炉冶炼。1978-1979年,大陆各高校学研法律史的研究生和进修生就那么七零八落的十来个“不惑”之年人,大多是1966-1970年的所谓“老五届”大学毕业生。那时,教师队伍严重不足,人才断层,“青黄不接”,我们被赶鸭子上架,竟在尊敬的“第四代”老师们提携下,参与编写教材,同台讲课。说句实话,我们顶不起第五代法律史学人的那片天,于是自嘲式地自升半格,权称“四代半”吧,好像业内也还认可。造化真会作弄人!
记得有位同一学术代际的校友学兄说过:我们这一代人出不了大师。我打心眼里表示认同。别人怎么样我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还是清楚的。五年大学真正正轨上课读书的也就两年左右,混成了个半生不熟。像一棵玉米,扬花吐穗正浓时节遇上断肥断水,长成个癞头棒子。就真实学历而言,算是大专生就不错了。后来投身法律史教学和研究,并不是对这门学科有深切了解又有兴趣爱好而自觉、主动的选择,只不过是为了改变生存环境在权衡利弊后的一种无奈。因之,就与“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和创新原动力”这一条沾不上边。如果说,进入法律史学大门后也曾几十年如一日,宵兴夕寐,乐此不疲,那只是践行老一辈“干一行爱一行”的教诫所致,还有一个农家子弟从小劳苦惯了的习性而已。我们上学那个时代,多数学生被要求学俄语,学的又是一套政治话语的哑巴俄语。我不幸是其中一个。其直接后果之一,是与地球人最应该了解的英语世界生分了。自清末民初百多年来,有中西学术文化深度交融方有中国文化之新生命已成共识。一个学人,不谙西学,就法学和法律史学而言,如何能有大视野、大格局?记得1980年代中期,拜访来华讲学的杜维明先生等,谈起一位与我有信函交谊的同代际学友。这位仁兄是十年大动乱时跑出去的,这时在杜先生门下攻读博士学位。杜先生说,他在读中学、大学时形成的那套思维方法,要改弦易辙也难,他正为此苦苦地努力着。杜先生无意中的这番话,令我惊愕,从此也多了一份自省。
先贤有句四字教:“守先待后”。40多年岁月,弹指一挥间而已。自己孜孜于探求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之儒家法真精神,于法律史学,或为一家之言;于儒学,实支流中支流的一泓山间溪水而已。然“守先”之责,不敢自弃。“守先”之要,在探求四千年相承相传又外播东亚、南亚之华夏古代法那个“自我”,洗涤外加其身上的“污”与“误”。拙著所述,便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律史学人的心得汇集。是耶非耶,一付公论。
可庆幸的是,我们迎来了出类拔萃的第五代新锐。他们是1977年中国大陆恢复高考后经过系统正规教学训练,学养厚实,学业有成而陆续进入法律史领域的硕、博士们。在他们之后,第六代,第N代也正踵武而至。“守先”之业,代代相继;“待后”之任,冀望新锐。中国法律史学的学脉传承有自,日新又新,生生不息。希望总在前头。
谨以小书作芹曝之献,尚祈尊敬的读者朋友斧正之!
俞荣根
于海南澄迈县之盈滨双栖居
2020.9.29初稿
2021.8.14修定
【目录】
自序
绪论
一、问题缘起
二、学研求索
三、范式述介
第一章:律典体制、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总论
第一节 “律典体制”与中华法系
一、法系和中华法系
二、中华法系学
三、“律典体制”范式下的中华法系研究
四、“律典体制”说与“诸法合体”论
第二节 “律令体制”与中华法系
一、律令与律典、令典
二、“律令体制”说源自日本
三、“律令体制”说传入中国
四、日本学者的反思
五、“律令体制”说不能完整表达中华法系
第三节 “礼法体制”与中华法系:礼法与礼法结构
一、“礼法”正名
二、“礼法”和荀子的“礼法学”
三、“礼法体制”说之先声
四、“礼法”的结构
第四节 “礼法体制”与中华法系:礼法之流变
一、礼法原型:以礼为法、出礼入刑
二、礼法式微:“强道”崛起、独任刑罚
三、礼法重建:以礼率律、律外有礼
四、礼法终结:帝制溃败、师法西制
五、重建礼法(一):引礼入律
六、重建礼法(二):编纂礼典
七、重建礼法(三):礼俗习惯法
八、余论
第二章 分论一:“礼法体制”范式下的古代法问题讨论
第一节 成文法公布问题
一、一个“法典主义”的思路
二、“悬法象魏”:成文法的公布
三、成文法和公布成文法
四、“悬象”与“悬刑图”
五、小结
第二节 刑书、刑鼎问题
一、“郑刑书”:子产、叔向、孔子
二、“晋刑鼎”:孔子、蔡史墨、荀寅
三、晋之礼法:唐叔之法、被庐之法
四、晋之“乱制”:夷之蒐、董之蒐
五、“宣子之刑”:赵宣子?范宣子?
六、“擅作刑器”:赵鞅、荀寅
七、“民在鼎矣”与“尊贵”“为国”
八、孔子:赞子产,讥刑鼎
九、小结
第三节 罪刑法定与非法定问题
一、“叔向难题”
二、教义学上的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学说
三、围绕罪刑关系的百年聚讼
四、古代罪刑制度传统寻踪
五、《晋书·刑法志》:罪刑法定与非法定的和合学说
六、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学说的思想源流
七、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的制度定鼎
八、结语
第四节 古代民法问题
一、“中国古代民法”概念再议
二、故事中的古代家产制民事规则启示
三、户:中国古代法的民事主体
四、户:身份与契约共存
五、户的民事权利
六、户本位民事活动的主要原则
七、小结
第五节 人治与法治问题
一、问题的缘起
二、“儒家人治、法家法治”论的由来
三、儒法分歧并非“人治法治对立斗争”
四、先秦儒法之争的实质:两种君主政治
五、黄宗羲的“治法”非法治
六、古籍所称“法家”词义考析:再论“儒家人治法家法治”
七、余论
第六节 自然法与伦理法问题
一、“儒家自然法”说的提出
二、何谓“自然法”
三、儒家法不是自然法
四、儒家法是伦理法
五、“伦理”是我国固有的文化范畴
六、伦理法的含义和特点
七、结语:寻找中国古代法的“自我”
第三章 分论二:“礼法体制”下的“礼法之治”
第一节 礼法体制与“礼法之治”
一、“礼法”:良法善治之“治法”
二、“中道”:良法善治之治道
三、“君子”:良法善治之“治人”
四、“德政”:良法善治之治政
五、“乡治”:良法善治之基础
六、“祥刑”:良法善治之利剑
七、结语:礼法之治的智慧价值
第二节 法先王:礼法体制中的统治合法性
一、“先王”:儒家政治伦理典范
二、 禅让和征诛:政治合法性的两种模式
三、四重合法性:礼法体制下的合法性自证
四、真实与伪善:合法性自证史话
五、评析:复古还是开新
六、再评析:“法先王”与现代法政
七、“圣王”与“王圣”:“法先王”的缺憾与救济
第三节 天理、国法、人情:礼法之治的一个面相
一、天·天子·民:三角型权力结构
二、天理·国法·人情:三角型治理结构
三、礼法之治:屈法伸情
四、天理、国法、人情与现代法治
五、从工具型法治到体制型法治
第四节 “亲亲相隐”:礼法体制中的亲属权
一、考史:“亲亲相隐”的思想与立法
二、论争:“亲亲相隐”之研究
三、故事:佘祥林案的案中案
四、家庭权:“亲亲相隐”之性质
五、抗御公权:“亲亲相隐”的价值
六、小结:学研心语
第五节 调处:礼法传统下的非诉讼经验
一、《万家诉讼》:不懂“要个说法”为何物
二、源远流长:调处的制度沿革
三、一脉遗存:“申明亭”掌故
四、类型分析:调处运作机制之一
五、特征分析:调处运作机制之二
六、礼法社会:调处制度的生存土壤
七、 ADR启示:调处的历史合理性与局限性
八、从“调处”到“调解”:调处制度的现代转型
九、调解制度:ADR的现代中国模式
【后记】
春秋时期有位神一样的盲人音乐家师旷,留下一段论学名言:“少而好学,如日初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这是学人的励志铭,境界很高。我是心向往之而力有未逮,于是等而下下之,也胡诌了几句心得:“少而为学,人生所需;壮而为学,事业所需;老而为学,养生所需。”2019年5月间,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教授发来几通微信,约我写一部平生所学的法律史学书稿。正是这个“养生所需”,促使我欣然接受了他的鼓动。谢谢朱教授!
孰料跨入庚子年后,先是新型冠状病毒来袭,武汉封城,各地先后限行。近五万名白衣战士驰援江城,以命相搏,阻击战、围歼战打得惊心动魄。好消息、坏消息轮番轰击眼球,分分秒秒牵动着忧患的心。我的一位大学同姓学兄,曾在武汉高校任教授,春节前后,还在饶有兴味地向我介绍他搜集的俞氏族谱资料,准备编撰一本“俞氏源流”之类的书。封城后再也联系不上,解封后才得知,这位学兄已经走了。闻讯时,不由得老泪纵横,使我对“切肤之痛”“感同身受”有了更刻骨铭心的体悟。
庚子之夏,又是雷雨交加,江河湖泊浊浪滔天,华夏大地洪水泛滥。视频中,一幢幢农村新宇轰然冲毁,来不及撤离的灾民匍匐在屋顶上等待救援,各地应急力量和青壮人员日夜抗洪抢险……点点滴滴都无不使人揪着心。
其时,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肆虐着我们地球人,六大洲所有国家竟无一幸免。国际风云剧变,中美之间,贸易战、科技战等等之间打得不可开交,冷战甚至热战的达摩克利斯剑似乎又悬在头上。人们被高调警示:世界进入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岁月并非静好,书室不隔世情。面对此时此景,说自己可以不闻窗外事,埋首古纸堆,一心理旧稿,是假话。我做不到!我承认,自己仍旧大俗人一个,修为太差,无缘释老。
因此,拙稿一拖再拖,直到是年中秋前几天才交稿。
自2015年秋天以来,与老伴相依为命,猫在海南乡下一处住地,先是租房,后购陋室,在椰风海韵里享受着两人世界,好友调侃我们“乐不思渝”。
世上万事总难圆满。安家海南乡下,生活回归简单,固然不成问题,但对于写作,就太不方便了。别的不说,手头无书缺资料这一条就够伤脑筋的。
幸好!托互联网之福,有微信、电邮沟通便捷。多亏段晓彦、梁健、彭浩晟、秦涛、邓长春、李娟诸位博士出手相助,有求必应,随时帮我查核资料。周子良博士、魏顺光博士、谢全发博士慷慨提供自己的研究成果以供参考。拙稿的第二部分,一些基本观点是多年来与秦涛博士共同的研究心得。自2013年开始,我们联手撰写了《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礼法之维:中华法系的法统流变》《中国法思想史研究四十年(1978—2018》等论著,为本书稿的撰写奠立了很好的基础。这次撰写中,秦涛博士又提供了不少新资料,包括他去北京国家图书馆查阅抄录的资料。书稿中所征引古籍原文亦由秦涛博士一一校核。拙稿甫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袁春兰老师率领她的研究生团队校读了全稿。这次编定前,又由段晓彦博士的师生团队重新校阅一过。借拙作终成印刷品之际,特向上述各位诚致谢忱!作为曾经的老师,祝愿他们在各自的学术领域中继往开来,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为我们任重道远的法学教学和法治建设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
日月如梭。转眼来到2021年。当年的学生彭浩晟博士发来微信,说是约了几位师友,老师年届七九将成八零后了,准备22年元旦一起到海南聚聚。凭过去的经验,这番盛情不是难却,而是却不了的。2009年,我们几个法史界“四代半”有个“长春约法”:如老天眷顾,活到七十、八十时,不搞什么寿庆形式,实行“三不三只”:“不办宴不外请不张扬,只欢聚只评议只出书”。这六条“约法”中,只有“出书”一项,需要提前准备。记得2012年我奔七零后那时,是有书的。我们编纂的《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刚出版,近千万字,精装16开四大册,算是不失体面。我还编了本《路:人生文集》,印出来让师友们随意取。现在年老力衰,一时半会也编不出书来。惆怅之际,还是友人提醒:不是交了书稿给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了吗?赶紧问问啊!一拍大腿,对啊!问的结果,年底前不一定出得来。老友中有曾荣任出版社社长、总编的,提醒我,香港方面出的是中文繁体字版,大陆出的是中文简体字版,两者在版权上不冲突。于是征得朱国斌教授的同意后,赶紧与贵阳孔学堂书局的张发贤副总编商量出版简体版事宜。他看了书稿,征得书局主要领导首肯后,即告知好消息,并十分客气地说:“谢谢对书局的信任和支持!”接着,他又选派富有经验的张基强编审做小书的责任编辑,以确保年底前出书。谢谢你们,二位张编!谢谢孔学堂书局!
俞荣根
于海南澄迈县之盈滨双栖居
2021.8.19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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