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
说说古代的人口买卖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赐稿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正月初十日甲午
耶稣2022年2月10日
因为众所周知的新闻,这几天许多人都在关注人口贩卖的话题,我看到还有朋友转发了清代严厉打击贩卖人口行为的法律(见下图)。
确实,清王朝(包括其他王朝)是有立法严惩贩卖人口的犯罪,但历史还有另一面:在清代,贩卖奴婢又是合法的,所以出现了“人市”(见下图),人口就像牲口一样在市场上摆卖。
是不是很矛盾?这涉及古代社会的良贱制度。在良贱制度下,虽然卖良为贱是犯法的,但奴婢被列为贱口,在法律上的定义就是人身从属于主人的财物,可以合法地在市场上交易。
不独清代如此,元、唐、汉等朝代同样存在合法的人口买卖。明朝不允许庶民拥有贱口奴婢,但贵族与大臣是可以合法拥有贱口奴婢的,所以估计也有合法的人口买卖市场(但我手头暂时没有相关史料)。
惟独宋代,良贱制度处于消亡的过程中(北宋前期尚有残余的贱口,后期的奴婢基本上已是良人),法律不再承认奴婢贱口(不要拿《宋刑统》抬杠,刑统抄自唐律疏议,与宋代社会是脱节的),所以才没有合法的人口买卖(非法的黑市当然存在)。
虽然在宋代史料中也屡见“买婢”的说法,但这里的“买”,只是习惯用语,实际含义却类似雇佣。宋朝当然也有奴婢,但“”也是习惯说法,其性质也与汉唐元明清的贱口奴婢不同,法律上,她们的人身并不是从属于主人,与主人并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这是我们应注意的宋代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的新书《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辟有一章,对历史上的奴婢制度演变作了比较详细的评述,有兴趣的朋友可找来一阅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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