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好主义与坏主义——兼论言论自由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07-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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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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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种主义(或教义、思想、理论、学说、文化等等)有高低、优劣、好坏和正邪之别。儒佛道自由主义法家马家诸家的品质依次而分。儒家最佳,佛道次之,自由主义又次之,都属于“好主义”;法家马家都是“坏主义”,法家很坏,马家最坏。
各种主义的品质由它们的哲学观(本体论)和人性论决定。
儒家以仁为本,仁,于宇宙为本体,于生命为本质。仁,即乾元(易经)、天命、天道、诚(中庸)、明德(大学)、天理(程朱)、良知(王阳明)等等;佛家以真如(即如来藏、佛性等,称谓达一百多种)为本,道家以太极为本。三家皆以性善论为主流人性论,认为习性多恶而本性至善。
个人主义基督教法家马家都不识“本”。但个人主义虽不论本体和本性,能够重视肉体生命,较好;基督教虚构上帝为本,较差;马家以物质为第一性,相当于以物为本,大错。基督教法家马家三家人性观很接近,或以人性为恶,或以为人性(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哲学观(本体论)和人性论决定着诸家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生命尊重的程度。儒佛道都很尊重生命,利己利人,个人主义利己不损人,法家马家惯于损人,甚至草菅人命。通俗地说,好主义让人变好,坏主义让人变坏。
损人其实利不了己,一味利己,实为自暴自弃,自误自害。古人云:鳏贪以饵死,士贪以禄死。法家马家人物卑鄙龌龊者众,为名为利为权而死者最多。
二
作恶及助恶都要受到良知谴责,付出必要代价。代价的付法千奇百怪,非人心所能逆料。恶贯满盈者,如果不死于法律、死于恶疾、死于他杀、死于各种天灾人祸意外事故,他自己都有可能亲自动手把自己干掉。
这一切都是报应的方式,都是良知的谴责和惩罚,良知的作用。有一句形容恶人的成语叫丧心病狂,其实良知是不灭的,即使穷凶极恶者,其良知也不会丧,只是受到遮蔽特别严重而已,就像太阳被乌云遮住一样。利欲熏心,良知被熏黑了厚厚一层。
良知又像一家之主。主子权威,奴仆(习性)听命,君子也;奴仆放肆,欺瞒主子,小人也;豪奴夺权,囚禁主子,恶人也。但主子终究是要起作用的,如果丧失主权,它就会转为暗中捣乱,对人进行各种方式的谴责和惩罚,让人行为颠倒思想错乱命运变坏身心俱病,或者触犯法律、遭遇各种人祸天灾,如果还不能恢复主权(改邪归正,就是主子夺回权力重新做主。)它就干脆让人死于非命。恶贯一旦满盈,就不配再活在这个世界上。
人们往往认为有权有钱就是幸福,其实是“局外人”的误会。权大财雄是否幸福快乐,因人而异。人的心灵状态是否正常健康快乐阳光,会从其行为、言论、容貌、气色及目光中透露出来。大贪大恶是没有幸福快乐可言的,表面光而已。当今不少官员都不同程度的患有抑郁症精神病,有的了无生趣,甚至自杀身亡。人们对此往往不解,其实一点不奇怪。
在邦无道、逆淘汰的时代,富和贵并不值得羡慕,相反,那不仅可耻,而且往往是一种不幸。我说过,对于小人来说,遭灾遇难固然可怜,一帆风顺也非吉祥,侥幸暴得大名暴发大财暴握大权,尤大不祥----那只能让他们更加得意忘形,造更多的孽作更多的恶害更多的人,最后害了自己。唯有圣贤,吉是吉,凶也是吉,无论贫富贵贱境遇顺逆,无所不可无往不吉。
三
儒家出君子,佛道出善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出小人,法家(商鞅韩非子李斯这一派的“正宗”法家)出恶人,马家出大恶人。
君子善人多情多义重道德,“有耻且格”;小人薄情寡义不重道德,“民免而无耻”,但一般不至于太坏;恶人无情无义无德,大恶人变本加厉反道德。在唯物论及性恶论双重邪说的培养下,人们不相信仁义是本性,不相信善恶有报应,不知道道德的奥妙和重要,故一切底线都会被突破,什么人间罪恶都可以创造出来。
恶人在欺压残害善良的同时也一定会相互欺压相互残害。法家和马家集团内部无不内讧内斗、相互残杀你死我活。他们的领袖人物死于自己人手上的比死于敌对阵营更多。这是由他们的文化背景及其生命观世界观决定的,是他们摆脱不了的宿命。
韩非子死于李斯之手,李斯和秦二世(赵高的学生)死于赵高之手,吴起曾“杀妻求将”,商鞅曾利用老交情取得魏国公子昂的信任而袭杀公子昂……这些故事都说明了法家大腕们是多么令人毛骨悚然,做他们的同道、朋友或老公,都有可能大祸临头。欺诈奸恶、刻薄冷酷和心肠毒辣这些性格特征,为历史上“正宗”法家所共有。
李斯在死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刘少奇“辞去国家主席,和妻子儿女去延安或老家种地”的要求亦成妄想。何其相似乃尔。比较而言马家党内斗争的残酷程度比法家更甚。斯大林王朝毛泽东王朝的血雨腥风,举世瞩目。
想起《昨非庵日纂》中一个小故事:“有盗三人,发古冢获金,二人设计令一人买饭,俟其回推于崖下,二人平分所得。而买饭之人更欲独吞,预先投毒饭中,于是人皆死。”
故事虽小,触目惊心。盗墓团伙往往有血缘关系,无血缘就很难相互取信。马家集团比盗墓团伙更绝,有血缘也靠不住,夫妻父子之间都有可能相斗相残。或许在“盗墓”准备期及“盗墓”过程中,它们也可能团结成步调一致的统一战线,但那时暂时性、表面性、利益性的苟合,持而不坚,坚而不久。
马家王朝的帮凶帮忙帮闲们也都没有什么好下场。“解放”以来,多少知名知识分子以及毛共的高官大吏忠臣良将,饱经苦难、饱受迫害乃至死于非命啊。
他们都曾经为毛共取得政权、为毛氏登上神坛做出过巨大贡献,最后以自己的悲惨命运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作了最好的诠释。这句话虽是俗话,堪称真理。看到《红歌浏阳河作者的悲惨命运》一文,我又不由得想起这句话。
吹捧毛泽东的《浏阳河》是一首经典红歌,最先的版本创作于1950年底---1950年底是毛共向地主开刀正杀得痛快的时候,在1951年“献礼”于中南海。然而,《浏阳河》词与曲的作者后来全部当了右派,命运十分凄惨。
据介绍,创作红歌最多的红朝艺术家李劫夫,下场也很悲惨。他因爲由林彪集团案的牵连而被审查,于1976年12月17日中午12时因心脏病发作,猝死逝于“学习班”中。这就是谄媚毛氏的下场。可想而知,毛氏对众多帮闲帮忙帮凶及谄媚者是打心底里轻蔑鄙视的,所以一个一个、一批一批不断地利用不断地抛弃甚至加以残害。什么叫报应,什么叫自作自受,什么叫自作孽不可活?这就是了。
四
在社会层面,如果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制度不重要;君子善人占多数,制度也不是很重要;小人社会,制度就很重要。必要的时候,君子之间及小人之间都可以达成某种良好的契约关系,唯独恶人社会,只能产生恶制恶法。
真正的儒家社会,道德原则在个体及政治、社会及层面都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制度自然因时制宜、与时俱进;一般儒化的国家,即使暂时性制度落后,转型起来不会太难。(象明清两朝,在尊儒的同时,对儒家又有所扭曲和偏离,只能算一般儒化的国家。)马家之国朝廷民间恶占上风,是最难改良和转型的。
儒家社会道德挂帅,兼重法律,选贤与能,有德者必有其位;自由社会法律挂帅,以能力衡人,有能者必有其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地位);法家社会,君主至上,法律为君主服务但不乏一定的严肃性,有术懂势能欺诈者必有其位;马家社会,暴力第一特权崇拜利益至上,完全逆淘汰。
佛道得真理的大部,大体无误;个人主义得真理的一半,半对半错;法家真理性很低,小对大错,马家真理性最低,大体错误。所以对于儒家,佛道容易尊重,
个人主义也能尊重,法家一定反对,马家绝对反对,原教旨马家对儒家及各种正知正见正义正教,必然敌视仇恨,灭之而后快。
马家与儒家的思想冲突是哲学观、人性观、生命观和价值观的冲突,这种冲突是源头上的,格格不入,无法调和。不反对儒家的马家,儒化的马家,定非真正马家,定为修正主义。儒家越是“原教旨”越好,马家则修正主义好一点。注意,是“好一点”而已。马家修正主义之后,有可能偶尔利用儒家,但不可能真正尊重,利用也是歪曲性、最恶劣的利用。
儒佛道之间则不同,纵有冲突不是根本性的,纵有冲突也会很平和。注意,宋儒辟佛,有其特定的历史之机和现实需要。宋朝内忧外患频仍,佛教作为出世法却极其兴旺,把大量人才吸引过去,宋儒不得不奋起辟之(其实辟得很文明)。程子曰:
“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氏之害,甚於楊墨。蓋楊氏為我疑於義,墨氏兼愛疑於仁,申韓則淺陋易見。故孟子止辟楊墨,為其惑世之甚也。佛氏之言近理,又非楊墨之比,所以為害尤甚。”
程子当时这么说,有其道理。此言放到现在就不对机了。尽管有出世入世之异,儒佛道三家文化品质相近,心性论异中有同。宋朝以后,三家经过一定磨合,相互交汇融合的程度逐步提高。佛教早已儒家辅统和中华文化的三大统之一。现在,佛教及楊墨皆已无害,马家才是為害最甚的。
五
基督教对人性的认识类似法家,所以基督教社会与法家社会有得一比,西方中世纪也象我们秦始皇时代一样黑暗。政教分离之后,基督教虽然存在,已经不能主导政治和社会,其教义中的不良思想得到有效抑制,危害性被降到最低,某些良性教诲则有机会发扬起来。
一种主义或教义拥有言论自由与具有指导思想地位,是两回事。儒家作为指导思想最好,自由主义次之。法家马家及基督教则不适宜作指导思想。但在儒家社会或自由社会,它们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保障。
在自由社会,只要没有“重大而即时性的危险”,即使是错误的“主义、反动的理论乃至邪恶的思想,也有言论自由。例如,在自由社会,可以自由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可以组成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的政党,但是,它的政党必须在民主自由的原则下活动,即使竞选成功,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写进宪法,不能用它来“指导”国家。
言论自由虽然“纵容”了各种歪理邪说,同时也保障了正知正见的自由传播,加上有良制良法的制约,歪理邪说危害性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维护言论、信仰自由方面,未来的儒家政权应该比西方自由社会做的更好。
自由社会没有言论罪思想罪煽动罪,惩治邪教,不是因为其教义,而是根据其犯罪事实。德国法律禁止纳粹思想的宣传,仅是特例,不影响其它国家纳粹宣传的自由。法律不外乎人情民意,纳粹给德国带来的“麻烦”太大,给世界制造的罪恶太深,德国政府为了表示对民意的尊重,对各国的歉意,故出台此特别法条。
法家马家及基督教在上(拥有宪位或类宪法地位),其它学说特别是儒家要遭受摧残打压;儒家或自由主义当道,则可以保障各种邪说的自由。这是“坏主义”与“好主义”的根本性区别之一。
2011-7-18东海儒者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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