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廷立的思想特色及其家礼实践
作者:吴兆丰(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来源:《原道》第40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
内容摘要:朱廷立是心学家王阳明亲传弟子,服膺其明亲一体、政学合一之论。作为早期楚中王门代表,朱廷立不事讲学,反对虚谈良知本体,主张实修实践,属于阳明后学中的渐修工夫论派。朱廷立以致良知之学为身心兼修、政学相即的有用实学,强调以礼治心,重视以礼化俗。恰逢明代中后期地方官员利用乡约、官学和立法推动《家礼》下行。朱廷立以乡约为基层礼仪教化组织,并在诸暨刊行《婚丧条约》,以法辅礼,以礼变俗。其后朱廷立任两淮巡盐御史,惩戒扬州商人婚丧论财奢侈陋俗之余,命扬州府学诸生演行四礼,以礼范俗。朱廷立又编刊《家礼节要》,损约朱子《家礼》和丘濬《家礼仪节》,以具体行礼仪节程式为主要内容,以简要易从和适于时宜为重要特色,近乎一本简明四礼礼仪手册,集中体现了明代中后期学古为官的儒臣推动礼学社会化的努力。
关键词:阳明后学;朱廷立;《家礼节要》;礼学社会化
阳明之学的兴起、盛行与流衍是明代思想史的主线。已有研究聚焦于浙中王学、江右王学、泰州学派、止修学派等阳明后学讨论,对楚中王学、闽粤王学、北方王学则关注较少。湖北通山人朱廷立(1492-1566,字子礼,号两崖)是王阳明亲授弟子和楚中王门代表,著有简明家礼礼仪手册《家礼节要》等书。
本文根据朱氏文集等文献资料,系统考察朱廷立的师承、交游与思想特色,以及《家礼节要》的撰作背景与内容特色及其在明中期家礼实践中的位置,既补充楚中王学研究不足,又为探讨阳明后学与地方礼仪秩序重建的关系提供助益。
一、朱廷立的师承与交游
朱廷立受家学熏染,志向圣贤。其父朱伯骥任广州府推官,游学于陈献章之门。陈献章谓:“明亲之学湮,而仕学之途二,公卿大夫不知有学久矣。朱君独能行之,岂俗吏所能识哉!”朱伯骥“以圣贤之学期公(朱廷立),而公亦以圣贤之学自励,不少懈”。
王门弟子王思对朱廷立理学追求亦有影响。王阳明讲学赣州,王思从之游。江右王门邹守益称王思“深求致知格物之实,复趋小瀛,与甘泉湛公切磋所谓动静两忘者,将融而一之,以究大业”。1522年,王思任会试考官,朱廷立“文颇不谐时好,议将黜之。改斋(王思)力荐之”。
同是1522年,朱廷立授浙江诸暨知县,问学于家居讲学的王阳明。王阳明以政学合一、明德亲民之说相示。朱廷立对此情形亦有记载。朱廷立不仅亲闻致良知之学,而且坐言起行,循行乡里,访民疾苦,以学行政,以政励学。
朱廷立在诸暨“新黉社,劝农桑,申乡约,设义仓、义桥、义塚,均平里役,止海塘夫、岁首夫银力各万计,一时治行称第一”。朱廷立终身服膺政学合一之教,主张“学以基乎其政也,政以行乎其学也……体用一源也,内外一道也,是之谓实学,是之谓实政”。这与他获闻明德亲民一体之学不无关系。
朱廷立又问学于湛若水。“得阳明、甘泉、东郭(邹守益)、南山(戚贤)诸名公相与师友,故其所得于学者益邃”。“天理者,人之心也,心之精明而灵觉者,良知之谓也。由良知而企焉,是谓君子,反是而背焉,是谓凶人。”可见朱廷立以致良知之学,涵摄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之说。
朱廷立与邹守益交游最密。1528年,朱廷立“执讯金陵而论学”,邹守益为作《炯然亭记》谓:“《大学》之书,扩忠恕之教以教天下者也。天下之平,亦大矣,而不出于絜矩。距也者,天然自有之中,而千方万员,率由以出者也。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孰无是矩者?患在逾之而不能絜之耳……天之体本明也,昏之以云雾,云雾扫而炯然矣,故曰浩浩其天。水之体本明也,昏之以潢潦,潢潦净而炯然矣,故曰渊渊其渊。人之良心本明也,昏之以物欲,物欲屏而炯然矣,故曰肫肫其仁。”
邹守益主张致良知之要在于“絜矩”之道,重视屏除物欲工夫论。朱廷立思想要旨与邹守益相为接近。朱廷立还与徐阶同年,为“道义之交”,诗歌唱和、序赠往来频繁。1546年,朱廷立升任大理卿,与徐阶等举荐直接相关。朱廷立还与王阳明得意弟子王畿、罗洪先、唐顺之等人交游,但相往论学文字无多。
二、朱廷立思想要旨与特色
朱廷立思想大旨归于阳明心学。他称:“君子语性语心,性即心也,心即性也。性未有不善,心未有弗良。尽乎其心,所以尽乎其性;尽乎其性,所以达乎其命。命与性皆心,无二致也……孔门之教,以求仁为先。仁,人心也。求乎其仁,求乎其心也。天性者,仁之存乎其中也,心之体也。”质言之,性命皆心,仁即良知心体,致良知为求仁尽心之要。
朱廷立反对虚谈本体,主张实修实践,属于阳明学中的渐修工夫论派。他称:“夫学,觉也。士类聚而讲说之,求以觉此心焉尔矣。是故善学者,充吾本然有觉之心,以行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各中其则,是曰正学,是曰正道。”
学以觉此心为要,善学者扩充此有觉之心,修行实践于人伦世界之中,是为正学达道。他又说:“古人之学,先立乎其大者……然而惧其偏也,时省察焉,谓之慎独。惧其弛也,时操存焉,谓之克终。”
嘉靖年间福建巡按赵孔昭刊行明儒薛瑄全集,朱廷立作序以传。夏浚致信朱氏谓:“某在祠部时,言者请举先生(薛瑄)以从祀孔庭,事下廷议,一时论者,莫不重先生之为人,而特少其著述之功。有谓先生于朱氏之学未若黄榦、金履祥、许谦辈,推以从祀为过者。心窃惑之。”可见薛瑄全集刊行与薛瑄从祀之议关系紧密。朱廷立称薛瑄之学“本乎一诚,举乎众善,以省身实践为至要,以虚谈剿说为深耻”。在朱氏看来,学道以反身实践为主,以谈虚论空为戒。
朱廷立在诸暨所作《书屏风铭》反映他政学合一的政治理念及其始终未渝的思想特色:“君子之学,事天而已矣。其道维何,事天之理而已矣。其要维何,求乎吾心之所安者止焉而已矣。天之理,人得之以为性,实则吾人之良心。人心之良,湛然虚明,炯然灵觉,是是非非,莫或遁焉……是故君子之学者,省察于心所独知之地而扩充之,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施诸吾身,昭诸物采,无往而非天理之流行。此之谓存心,此之谓养性。”
事天所以养性,养性在于存心,存心归于致吾心之良知,而省察慎独、集义扩充、施身致用是致良知的工夫。括言之,朱廷立力主“洞识宗旨,直造本源”的心学,推崇政学合一之论,批评“剧谈性命者乏反身之功,崇尚元虚者无用力之处”,赞赏体用一源之学。重视良知工夫论和有用治政的政学合一观是朱廷立心学思想要旨与特色。
与泰州学派学者林春论学情形更加彰显朱廷立思想特色。林春,号东城,师事泰州学派创立者王艮,与左派王学王畿友密。朱廷立致信林春谓:“此心此理,浑然完足……患在私欲敝之耳……窃谓学莫先于立志,莫要于慎独,莫善于持久。”良知虽浑然完足,然实需精一克复、诚意慎独工夫,去除私欲,方可入道。
林春复信称:“知其无所为而坦易行之,便是诚意,便是慎独……孟子愿学孔子,善看则可,苟先有一毫愿学之心,犹存比拟模仿之意,非气魄大而不能自忘,则奋迅锐而不免自止,于道尚隔一尘。观孟子许多发露处,犹有脱化未尽者……虽其告君之言,不敢不尽,然以人治人,因物付物,则又有不容紊者,岂可以己之所能而必信从于人哉?……向承面谕,南山之言,失之广大,似有可商量者。鄙人又思南山之言,乃其实见如此,广大之心,人本如此者也。能不蔽于物欲,而事事不差,念念不失,本吾广大之心而顺应之,即执事工夫甚细之旨耳,非甚相远也。”
朱廷立主张持之不懈去除私欲以恢复良知本体,然林春认为良知现成,自然无为行之即为诚意慎独,本体即工夫,孟子犹有脱化未尽之病,圣学之要在于自然无我,以人治人,因物付物。总之,林春化有为无,变刻苦实修为自然无我,融本体为工夫,与朱廷立思想主张针锋相对。
由林春书信可见,朱廷立尤不满南中王门学者戚贤思想趋向。戚贤,号南山,王阳明弟子,与王畿交游论学最密。戚氏主张现成良知,好论本体,不顾细行,以至招致物议,以故朱廷立谓其“失之广大”。戚贤称“千圣之学,不外于心,惟梏于意见,蔽于嗜欲,始有所失。一念自反,即得本心”。
他致信唐枢谓:“无思无为,吾之本体;随感随应,吾之妙用。终日终身患吾本体之不得其养耳,岂可先以妙用不足而役役以驰哉?是以吾辈工夫惟务自得,左右逢源,斯体用合一之学也。”可见戚贤与王畿思想相近,属于良知超悟派。戚贤还与王畿“声气联属”。
罗洪先告诫戚贤检束身心:“来谕‘辞受取与,虽关行检,看来亦小’,此言最害事。辞受取与,元关心术,本无小大……心存者,时时是吾本来,不以议论、意兴、气魄搀和得。于此未能究竟,即是自身不离凡胎。终日谈玄说妙,总是俗套耳。”其后罗洪先再致信戚贤,劝谏其不可向慕高明广大之论,“道无高明,亦无卑下,只在脱尘与否”。
朱廷立和罗洪先可谓同调,他复信林春谓:“夫不务近实,而务为高大之说,则我固未见道也。未见道而求人之信,其未必获矣。譬诸有为炎山弱水之谈者,辞甚辨博,而人之听之,终为不信,知其人未常身至于炎山弱水也。夫道在我者也,无声无臭之中,自有可见可闻之实,岂炎山弱水人迹所不到耶?然虚谈道者,未至于道,其事则相类也。”
致良知重在诚意慎独的存心工夫,徒慕高明广大之论,不顾身修行正,只为虚谈害道。朱廷立又直接规劝戚贤谓:“立也本无所得,顾欲坐超顿悟,必不获矣……人不可以无学,而学圣者固不可易而至也。阳明翁不作,学者言权而失经,矜名而遗实。”可见朱廷立反对超悟直接的心学路径,良知并非现现成成,蹴而立就,非渐修实践不办。
朱廷立给好友刘起宗信中道出心声:“格物者,格此心之物也。世儒不知,指为禅学。夫禅学者,空寂也。圣贤之致知,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也。或曰:‘阳明功业文章至矣,唯讲学为赘。’嗟乎!文章功业非出于吾心之知耶?文章功业岂守空寂者所有耶?此可以解诬耶。乃若及门之士,间有徒事口说而忘致知之力,卒为世所姗笑,则非立论者之过也。”
质言之,致良知之学是体用不二、政学相即、身行合一之学,禅学、讲学自不能病之,然阳明后学谈虚论无、不事身修,实为有害。
综上所述,朱廷立反对徒事讲学,强调实修实为的致良知路线。朱廷立离任诸暨,与王畿再无交集。嘉靖三十五年,朱廷立收到王畿书信,作诗相赠谓:“忆予昔并龙溪游,溪上分携三十秋。师门羡子厕高第,楚客居身辞下流。道觉支离春雨化,语惊习俗夜珠投。书来白发灯前泪,好辨谁怜孟氏忧”。“语惊习俗夜珠投”和“好辨谁怜孟氏忧”显为王畿不事行修、好为讲学而发。
三、《家礼节要》与基层教化
朱廷立不事讲学,主张良知渐修之路,服膺政学合一之论,服官行政重视以礼化俗。王阳明不仅强化社学礼乐教化功能,而且在南赣地方施行乡约和保甲之法。朱廷立在诸暨“申乡约,设义仓、义桥、义塚”,与王阳明基层社会教化理念一脉相承。
朱廷立称许《吕氏乡约》“师古意而能通,变时俗而知要”,是承载基层礼仪教化的重要组织。朱氏作《讼诫》“以便夫山泽之民之观听者”,从好讼致祸凶、耻讼获福吉,感化民众,淳化风俗。
朱廷立刊刻绍兴知府南大吉颁行的《二礼条约》,尤体现其以礼化俗理想。南大吉是北方王门代表,嘉靖二年至五年任绍兴知府,问学于王阳明,创稽山书院,刊行《传习录》。南大吉与朱廷立同时师事王阳明,遵行其明亲一体、政学合一之教。
鉴于“越人嫁女分财如男,至生女多弗敢举者,丧葬率作佛事及肆筵设集宾以求胜人”,南大吉“裁定婚丧二礼刊布郡邑,俾各遵行,违斯有罚”。南大吉颁示《婚丧条约》,朱廷立序刊以传,互为默契。
朱廷立称:“礼者,民之坊也,法者,礼之辅也……条约者,法之余也。儒者顺人情而为礼,固不外人情以立法。二礼之有约,盖顺人情而辅礼者也……辅礼者必资于法,立法者必顺乎情而还之旧。是故情顺而法可立矣,法立而礼可行矣,礼行而流俗可祛矣。”可见朱氏以法辅礼、以礼变俗的基层教化理念。
朱熹损约《书仪》而成《家礼》,首创祠堂之制,简化古礼程序,详尽规定士庶冠婚丧祭四礼,成为实现礼仪普及化、家庭化的私撰礼典。明永乐年间敕修《性理大全》收入《家礼》,《明集礼》和《明会典》等官方礼典和政书载士庶人冠婚丧祭都以《家礼》为依据。
《家礼》的官方化推动《家礼》下行和民间礼仪实践,以《家礼》行于家族和乡里之例不胜枚举。为便于《家礼》实践而出现各种《家礼》注释本、节编本、改编本、补编本,尤以朱子学名儒丘濬《家礼仪节》影响最为广泛。《家礼仪节》除调整、变通和简化《家礼》相关内容,主要着力于讨论、考证和确立与时适宜、可操作性的行礼仪节和程式。
明代《家礼》传播离不开儒臣以礼化俗的努力。首先,明中后期地方官员重视在乡约中推行《家礼》。吕柟弟子张良知在河南许州所行乡约除宣讲明太祖圣谕六条外,“并示以四礼条式”。王阳明弟子薛侃拟行《乡约续议》,首列冠婚丧祭四礼,“其仪节一依《文公家礼》”。
黄佐《泰泉乡礼》将“申明四礼而力行之”作为举行乡约集会的考核内容。叶春及将“以六谕道万民”和“以四礼齐万民”作为乡约约讲的主要内容。大名知府王叔杲“既以申明乡约,因刻《家礼要节》,颁之州邑”,称“今之为政者,率以乡约为首务,自监司以至守令,往往申饬,顾于四礼则缺而未讲。夫所谓约者,约之以礼也,舍礼则奚约哉”。
其次,明中期地方官还利用行政立法手段推广《家礼》,南大吉颁布《婚丧条约》即是一例。颇为器重朱廷立的王廷相于1517年任四川提学作《督学四川条约》,其第六条令府州县学教官督使知礼生员举行四礼,“务在成礼,不计丰约”,并将其作为生员考核和劝惩内容。
1539年,南兵部尚书湛若水发布告示,令民遵行《文公家礼》,又申令以一社二十五家为单位,互助互纠,仿行《家礼》仪式。明代生员处于官民之间,官学成为以礼范俗的平台。邹守益好友宁国府教授王天民“悯其俗之葬祭杂于佛氏”,“取《文公家礼》,撮其要旨,梓而行之,以诱其士民”。1523年,邹守益被贬广德州判,帅诸生及童子演礼于学,命诸生刘肇衮等“酌四礼而刻之,名曰《谕俗礼要》,以颁于士民”。
1529-1529年,朱廷立任两淮巡盐御史,将以法辅礼、以礼化俗的理念变为行动。首先,朱廷立作《商戒》九条,全面禁止扬州商人陋俗。扬州盐商云集,习俗崇尚浮华奢侈,婚聘论财,丧祭倾赀,攀比成风。《商戒》“戒侈婚嫁”谓:“扬俗尚浮,至婚礼类夷道者,商始也。今于币聘止于绸绢茶果,必从俭素。妆送止许衾褥奁具,勿为华美。严治戒焉”。
其它诸条如“戒华居室”“戒美衣服”“戒饰器具”等,都是禁止商人浮华之风。扬州商人多外省之人,亲死不举丧,或丧用佛道之礼,更是朱廷立尤为惩革的弊俗。其次,朱廷立令扬州府学诸生演习和施行《家礼》。朱廷立与扬州知府陶俨议行四礼,用惩戒商人奢侈所得之金,购置学田,作为府学生员施行四礼补充之费,以法辅礼,以礼变俗。要之,《商戒》重在去除弊俗,令府学诸生施行四礼意在以礼范俗。
朱廷立还编刊《家礼节要》于扬州,推行四礼,以礼化俗:“君子之学,所以治其躬者,礼而已矣。君子之政,所以善其俗者,礼而已矣……冠婚丧祭,礼之大端也,《家礼》备焉。予辑其要,以易夫人之从也。刻之淮扬,布之诸司,与学之师若士,率而行之。”
朱廷立指出冠礼知而行之者甚少,婚礼论财严重,“至有不举女而避之”,丧礼或崇奢攀比,或信用释道,迷信风水,至有火葬、水葬者,而祭礼不失之薄则失之侈,多非中道。《家礼节要》以简要易从为主要特色,近乎一本四礼行礼手册。
嘉靖十五年,山西提学王汝孝将《家礼节要》与《射礼仪节》合为《诸礼辑览》,重刻于太原,颁布山西府州县学宫,令“齐民之率”的士子生员习熟冠婚丧祭之礼和大射乡射之仪。王氏称许《家礼节要》“载在四礼,更为简约,明习易易,与夫繁情饰貌者殊指”。
《家礼节要》以《家礼》本条为主,增续之条本之《家礼仪节》,每条之下详列具体行礼“仪节”,均为《家礼仪节》相应“仪节”的合并或简化,部分条目内容略有变通,遵用时制。举例而言,《家礼节要》冠礼三加礼,始加幅巾,再加帽子,三加则儒生加儒巾,余人加四方平定巾,与《家礼仪节》同;加笄礼,“加笄、乃醮、乃字”后增“见于祠堂”“见于尊长”,乃《家礼》所无,亦出自《家礼仪节》。
《家礼》婚礼纳币,男女主人无以书告庙之礼,《家礼节要》增男女主人以书告祠堂仪节;亲迎女家主人“遂醮其女而命之”条,《家礼节要》增女“辞父母、辞亲属”仪节;“明日婿见妇之父母”条,《家礼节要》增婿“见庙”仪节,以上增订都出自《家礼仪节》。
然《家礼仪节》将妇见庙、妇见舅姑、妇见诸尊长依次安排在亲迎夜举行,《家礼节要》未采用,仍遵《家礼》本注。《家礼》纳采“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家礼仪节》议用“保亲”一人为宾,《家礼节要》谓“《仪礼》用宾,而《家礼》用子弟为使者,今世俗多用家从行礼,一旦难变”,故改为“乃使子弟或家从为使者”,是其从俗从宜之例。
“醮其子而命之迎”条,《家礼节要》增“无父者,母醮之亦可”,乃其考虑现实而有所变通。《家礼》祭礼有冬至祭始祖条,《家礼仪节》存目而不为“仪节”,《家礼节要》削而不载。《家礼》祠堂“置祭田”条,称祭田以“宗子主之”,《家礼节要》增谓“若无宗子,推举家之贤能长者主之,岁命子弟有才能者分理其事”,重视时宜适用。
至于《家礼节要》祠堂之仪“还乡焚黄告祭仪”和“生子见庙仪”、祠堂时祭“祭土地”以及“祀灶”等仪式,都是《家礼》所无,而直接取自《家礼仪节》。《家礼节要》依次列举冠婚丧祭之礼,祠堂之仪附于祭礼之后,虽与《家礼》和《家礼仪节》首置祠堂之条、再列四礼有所不同,但《家礼节要》在冠婚丧祭及祠堂之后分别附有礼图若干,亦多与《家礼仪节》所附礼图相近。
综上所述,朱廷立是王阳明亲传弟子,服膺其明亲一体、政学合一之论,与江右王门邹守益、南中王门徐阶等关系密切,是早期楚中王门代表。他不事讲学,反对虚谈良知本体,主张实修实践,属于阳明学渐修工夫论派,强调致良知之学重在省察操存、慎独克己、施身致用。
从其与林春论学书信可见,朱廷立反对良知现成和左派王学谈虚论无、不事身修的思想趋向,故其不满南中王门戚贤好为讲学,虚谈本体,徒慕广大高明之说而不顾细行身修。朱廷立以致良知之学为身心兼修、政学相即的有用实学,既强调以礼治心,又重视以礼化俗。
朱熹《家礼》在明代官方化加速《家礼》下行,并随之出现各种《家礼》注释、简编、增补本,尤以丘濬《家礼仪节》影响最大。明中后期地方官员还利用乡约、官学以及立法推动《家礼》实践。朱廷立重视乡约作为基层礼仪教化组织,并在诸暨县刊行由绍兴知府南大吉颁布的《婚丧条约》,以法辅礼、以礼变俗。
其后朱廷立任两淮巡盐御史,既立法惩戒扬州商人婚丧论财奢侈陋俗,又以惩戒商人之金补益行礼之费,命扬州府学诸生演行四礼,以礼范俗。朱氏还编刊《家礼节要》于扬州,该书损约《家礼》和《家礼仪节》两书,以具体行礼“仪节”程式为主要内容,以简要易从和适于时宜为重要特色,近乎一本简明四礼礼仪手册,作为推行四礼之用。朱廷立编刊《家礼节要》的背景及其内容特色,集中体现明中后期学古为官的儒臣推动礼学社会化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