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妮丽】论王阳明的美育思想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1-08-2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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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妮丽

作者简介:龚妮丽,女,西历一九五一年生,贵州贵阳人。现任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兼职研究员。兼职贵州省儒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贵州省美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论王阳明的美育思想
    作者:龚妮丽(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作者惠赐
    时间:西历2011年⒏月22日
     
     
    
    王阳明不仅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伦理学家和军事家,而且也是著名的教育家。他将兴办教育看成是转变风气和立政治民的根本,时人称赞阳明说:“古之名世,或以文章,或以政事,或以气节,或以勋烈,而公克兼之。独除却讲学一节,即全人矣。”[1]王阳明在教育理念上,继承了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宗旨,并且有自己的体会和发展,他注意到对于人的教化须顺应天性,因而十分重视美育的积极作用。王阳明的美育思想不仅继承了孔子的礼乐传统,并在美育理论中进一步提出了礼乐教化的心性根本与原则,体现了他一贯的教育主张与教育方法。
    
     
    
    一、以“六艺”调心,使之熟于道
    
    
    
    王阳明的美育思想是建立在儒家身心修养的实践哲学之上的。儒家的六艺之学、经史子集之学,体现出儒家强调个人修养的基本方法,这既是为己之学,也是受用之学。儒家的这一套身心修养之学的理论,关乎本体,也关乎工夫,更关乎境界。《论语》中记录的孔子对学生的随机教诲,无不显示出对个体修养身心的重视与智慧。由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的理论,成为历代儒者履践的纲领。到了宋明理学,更加发展了儒家为己之学、受用之学的传统,将其贯注于身体言行之中。王阳明正是继承了儒家的传统,并发扬了儒家的人格修养智慧,将美育渗透到教育实践中。《论语·述而》中孔子的一段话:“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曾被儒门思想家看作是身心修养履践的总结,王阳明对其有深刻的体认,他对问学者进行了自己的诠释:
    
    
            问“志于道”一章。
    
    
            先生曰:“只‘志道’一句,便含下面数句工夫,自住不得。譬如做此屋,志于道是念念要去择地鸠材,经营成个区宅。据德却是经画已成,有可据矣。依仁却是常常住在区宅内,更不离去。游艺却是加些画采,美此区宅。艺者,义也,理之所宜者也,如诵诗读书弹琴习射之类,皆所以调习其此心,使之熟于道也。苟不志道而游艺,却如无状小子;不先去置造区宅,只管要去买画挂做门面,不知将挂在何处?[2]
    
    
    王阳明以浅显的比喻阐述了身心修养的本体与工夫的问题,并确立了美育的定位。人格的培养应该是全面的,立体的,美育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要与道德修养相互配合。“志于道”是人格修养的基石,有了“志于道”的主动追求,还需要有修养的工夫,不能在志道上停留。要有“据于德”的坚定信念,再加上“依于仁”的守道工夫,内部生命的修养才是挺立的。之后是“游于艺”,通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学习,具备各方面的技艺、知识与修养,丰富人生。“艺”不能脱离“理”,是与“理”相适宜的外部修养,而各门艺术的学习,都是调整自己的心性,使它自然地合乎于道。“艺”与“道”应融为一体,如果不先“志于道”,就去“游于艺”,就像不成器的小子,仅仅是装门面。显然,王阳明的美育思想是建立在人格教育基础上的。
    
    
    王阳明虽然主张以“志道”为本,以“六艺”为用,但他也看到了美育在人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王阳明继承了儒家以“明人伦”为教育目的的传统,这正是“使之熟于道”的具体教育内容。所谓“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古圣贤之学,明伦而已。尧舜之相授受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斯明伦之学矣。”[3] 他深知这种教育的特点,一方面,“明伦”是人的本性良知,即使是儿童,也知道爱自己的父母,敬自己的兄长,明伦教化并非从外部灌输一种道理,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引发人类本性中原来就具有的东西;另一方面,要真正在行为中、意识中都达到人伦的极至,即使是圣人,也有不能到达的时候,何况一般凡夫。因此,明伦教化必须在教育方式上下功夫。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王阳明看到了美育的独特作用,即以“六艺调其心”,认为它是一种合乎天性的教育手段。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中提出:
    
    
    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鸟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毁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4]
    
    
    王阳明认为教以人伦的方法应该效法古人,用唱歌咏诗来诱导儿童,以培养其意志;用练习礼义来引导他们,以整束其威仪;用读书来熏陶他们,以启发其知觉。他认为儿童的天性是喜欢嬉戏游玩而害怕约束强制的,就像草木刚刚萌芽时,让其舒畅,就枝叶茂盛;强扭摧残则会衰败枯萎。若顺乎他们的天性,给予他们因势利导的鼓舞,心中鼓舞自然会健康成长。王阳明认为顺乎天性的美育对于儿童是十分有效的,“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是盖先王立教之微意也。”[5] 在提倡美育的同时,王阳明也指出违反人性的“近世教育”的弊病:
    
    
            若近世之训蒙稚者,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避掩覆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趋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6]
    
    
    王阳明看出“近世教育”以“知性”教育代替“人性”教育的弊病,用标点断句,模仿八古文,苛求天真的儿童,而不知用礼和善来激发他们,使他们视学堂为监狱,视师长为敌人,进而窥探老师,躲避老师,为了偷着玩耍,弄虚作假、说谎,背地里放纵自己,渐渐地变得鄙陋轻薄、庸俗下流,这等于是驱赶他们走向邪恶,再要求他们从善,怎么可能呢?王阳明从反面论证了以“六艺调心,使之熟于道”的道理。
    
    
    王阳明注意到童子的心理特征,将“德”(习礼)、智(读书)、美(歌诗)结合,以启发取代强制,让他们接受这种順乎人性自觉要求的教育,在歌诗的吟诵唱和中,调理性情,,默化粗顽,渐渐合乎礼义。可见王阳明美育思想中“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高明之处。
    
     
    
    二、重视乐教,移风易俗
    
    
    
    王阳明认为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关乎社会治乱的大事,而风俗的好坏关键在于教化。他指出:“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閈者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连属叶和之无具,又或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7]王阳明将社会风气的败坏看成是政府“治之无道”,社会教育“教之无方”的结果,因此,教化百姓,移风易俗是政府和教育者的重要职责。王阳明不仅通过发布告谕倡明伦常,劝善戒恶,通过各种措施奖掖清廉,犒赏儒士, 推行百姓教化,他还看到了美育的积极作用,希望用乐教来倡明社会风气,化民善俗,激发良知。《传习录下》有一段记录王阳明关于乐教的议论:
    
    
        《韶》之九成,便是舜的一本戏子。《武》之九变,便是武王的一本戏子。圣人一生实事,俱播在乐中,所以有德者闻之,便知他尽善尽美,与尽美未尽善处。若后世作乐,只是做些词调,于民俗风化决无关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诚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然后古乐渐次可复矣。[8]
    
    
    王阳明十分推崇古乐,认为圣人一生的事迹都记录在戏乐中,《韶》乐的九章就是舜的一本戏目,而《武》乐的九变就是武王的一本戏目。韶乐是三代以上的舜乐,不仅音调和美,乐曲中含有“仁”的精神,道德气象充盈,故“尽善尽美”;武乐是周武王时代的音乐,虽气势宏大,音声威仪,可谓“尽美”,但缺乏舜乐中“仁”的精神,故“未尽善也”。有德性的人才听得出其中的善和美。音乐中包含的“善”和“美”对人的教化是起着重要作用的。古代的音乐蕴涵着三代之圣王气象,内涵充盈的美与善,因此,为纯化民风,应推行古乐。王阳明虽然推崇古代的优秀音乐,但他也深知“古乐不作久矣”,在当时的社会是较难推行的。于是,他便主张在无法推行古乐时,也可以改造当代俗乐,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诚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乐曲的选择以“善”为先,即重“风化”,娱乐次之,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今之戏子”,提升其中之“善”的内涵,既使百姓易于接受,又起到教化的作用,可见王阳明对音乐教育规律的熟悉,以及音乐美育思想的圆通。王阳明看到了推行古乐的不易,需要渐次恢复,不能强行和勉强。美育注重陶冶人的情感,具有较强的情感色彩,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喜欢和对之有兴趣,人们才会主动吸收音乐的养料。当时的社会已非周公治礼作乐的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推行古乐,也意味着推行儒家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所以王阳明深知其艰难。但作为儒家的理想,是应该去积极努力的,通过恰当的美育方法,“感激他良知起来”,当“民俗反朴还淳”之后,古乐渐次就可恢复了。
    
    
    同时,王阳明也看到音乐对于社会风气的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好的音乐(雅乐)可以移风易俗,而“淫乐”则会败坏民风。门人徐爱与王阳明之间有一段对话: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本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扬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9]
    
    
    王阳明认为孔子删定的三百首诗,都是所谓“雅乐”,是在祭祀天地和祖先时演奏的音乐,若在乡间百姓中演奏,能够“宣扬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而郑卫之音是淫乐,孔子早就说过“放郑声,郑声淫”,又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以及“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如果在庙堂、乡里演奏,就是助长和引导淫乱之风了。王阳明认为现在的《诗经》中有《卫风》和《郑风》,那是秦始皇焚书后,俗儒们附会上去的。徐爱请教王阳明:《诗经》未删去《郑风》和《卫风》,是否像朱熹所说的那样,是因为“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王阳明不同意这种解释,认为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是不得已的托词。郑卫中的淫逸的言词,还在被那些俗人流传,散布在街头巷尾,败坏民风,怎么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呢?因此,王阳明坚信孔子删诗三百,是有其原则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思无邪”,即是“合于仁”,“合于礼”的善的标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是合乎“中和之美”的美的标准,只有尽善尽美的音乐才能够“宣扬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王阳明对音乐取舍的重视,无疑是居于乐教的社会作用,这对我们今天的美育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礼乐教化的心性根本与原则
    
    
    
        王阳明的美育思想不仅继承了孔子的礼乐教化传统,并在美育理论中进一步提出了乐教的原则。王阳明关于“治礼作乐必具中和之德”的观点,厘清了的“德”与“乐”之间“本”与“用”的关系。王阳明说道:
    
    
    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治礼作乐必具中和之德,声为律而身为度者,然后可以语此。若夫器数之末,乐工之事,祝史之守。[10]
    
    
    王阳明认为,依据孔子的教诲,一个人没有“仁”的要求,没有内心向善、修养自身的要求,文化与艺术对他的德行修养是没有什么用的。治礼作乐的人,必须具备中和之德,只有在德性修养达到“仁”的境界的人,即身正而不邪的人,才能以之为楷模或准则;只有能掌握音声中和之道的人,对音乐能把握“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律度的人,才能谈及治礼作乐。因此,王阳明以“具中和之德”的标准作为“治礼作乐”者资格的要求。至于那些掌管礼器乐器,身怀技艺的乐工祝史,他们的职责仅是行使礼仪乐律,并不关宏旨。王阳明以德性为本,技艺为末的观点正说明了他的音乐美育观,礼乐教化的中心是“育人”,而非“育知”,这样的美育目标必然是“重道轻艺”。这对我们今天的所谓素质教育应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今天,那种将艺术技艺的掌握当成美育的错误观点,恰恰是本末倒置,对于人的德性教化并没有多大的作用。
    
    
    王阳明还看到,乐教的作用必须有向善的基础。《传习录上》记载:
    
    
            问《律吕新书》,先生曰:“学者当务为急,算得此数熟,亦恐未有用,必须心中先具礼乐之本方可。且如其书说多用管以候气,然至冬至那一刻时,管灰之飞,或有先后,须臾之间,焉知那管正值冬至之刻?须自心中先晓得冬至之刻始得。此便有不通处。学者须先从礼乐本源上用功。”[11]
    
    
    王阳明认为求学者必须先具备礼乐的根本,才去学习音乐的乐律,否则,学得再好对自己的德性修养也没有用。就像古人常用律管来测量节气的变化。到了冬至,律管中用来测量时刻的灰总会有些误差的,怎么能确定恰好就在冬至的那一刻呢?应该是首先在自己心中晓得冬至这一刻。因此,求学的人必须在心中有目标,所谓礼乐的根本,正是儒家“仁”的目标,只有明确了目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才是可以实现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王阳明的美育思想与他的心本体哲学是密切相关的。王阳明强调心即理。他说:“心即理也;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孟子云:‘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非若后世广记博诵古人之言词,以为好古,而汲汲然惟以求功名利达之具于其外者也。[12]”作为人格修养的美育,更应该将“求此心”作为根本,也就是儒家强调的礼乐的根本——“仁”。有了“求此心”的根本,学习歌诗礼乐就不是“以求功名利达”,而是真正对自身修养有用的修习。王阳明建立在心本体之上的美育思想,无疑是深刻的。
    
    
    针对美育应该是对人心的化育,王阳明对音乐的有关问题还作了深入的探讨:
    
    
    曰:“洪要求元声不可得,恐于古乐亦难复。”先生曰:“你说元声在何处求?”对曰:“古人制管候气,恐是求元声之法。”先生曰:“若要去葭灰黍粒中求元声,却如水底捞月。如何可得?元声只在你心上求。”曰:“心如何求?”先生曰:“古人为治,先养得人心和平,然后作乐。比如在此歌诗,你的心气和平,听者自然悦怿兴起,只此便是元声之始。《书》云:‘诗言志’,志便是乐的本;‘歌永言’,歌便是作乐的本。‘声依永,律和声’。律只要和声,和声便是制律的本。何尝求之于外?”曰:“古人制候气法,是意何取?”先生曰:“古人具中和之体以作乐。我的中和,原与天地之气相应;候天地之气,协凤凰之音,不过去验我的气果和否?此是成律已后事,非必待此以成律也。今要候灰管,先须定至日。然至日子时恐又不准,又何处取得准来?[13]
    
    
    王阳明认为复兴古乐的元声只能在内心去寻找,那种制管装灰,候气节风吹寻找元声的方法,就好比水中捞月。乐本人心,内心平和,然后作乐,听的人也受到感染,元声也就自然有了。《尚书》中的“诗言志”,“志”是音乐的根本;“歌永言”,“歌”是作乐的根本;“声依永,律和声”,“和声”就是制律的根本,何必还要到心外去寻找呢?王阳明认为古人是因为具备了中和的内心后,才去作乐的,而人内心的中和,原本就与天地的气相符合。所谓“候天地之气,协凤凰之音”不过是验证我的气是否中和,这是制定音律以后的事,而不是一定要等这些去制定音律。因此,元声只能在你的心上求。在这里王阳明通过心与乐的对应关系,说明了音乐的根本在于言志,而音调也是为表达歌的寓意,传达歌词的寓意是作乐的根本,而音律是为了“和声”,即乐声的协调相和,“和声”是制律的根本。这就将音乐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音乐的本源关系厘清了。更其重要的是,王阳明提出了乐以中和为本的美学观,并将之与天地万物的自然规律联系起来,人内心的中和是合乎于天道的,乐的中和来源于人内心的中和,乐又以中和之性感染听者,这就是音乐能化育人心的根源。
    
    
      王阳明关于音乐美学的种种见解,既是对中国儒家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继承,又在他的心本体哲学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对于音乐——这门与主体心性关系最密切的艺术门类——的美学问题研究,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注释
    
    
    [1] 张祥浩:《王守仁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55页。
    
    [2] 《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附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100页。
    
    [3] 《王阳明全集》卷七,《万松书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253页。
    
    [4] 《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87-88页。
    
    [5] 《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88页。
    
    [6] 同上。
    
    [7] 《王阳明全集》卷一七,《南赣乡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599-600页。
    
    [8] 《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附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113页。
    
    [9]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10页。
    
    [10] 《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53页。
    
    [11]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20页。
    
    [12] 《王阳明全集》卷二,《答顾东桥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51页。
    
    [13] 《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附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113-114页。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