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对礼教实践的‘反正’”讲座举行 中国文化书院邓国元教授主持
来源:中国文化书院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三月廿四日丁未
耶稣2022年4月24日
4月24日上午,孔学堂传统文化公益讲座第885场,“阳明文化”专题第46场在腾讯会议网络平台顺利举行。讲座主题为王阳明对礼教实践的“反正”,主讲人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方旭东教授。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暨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邓国元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学术主持。
在讲座中,方教授首先通过余英时先生针对阳明学“觉民行道”的判定切入论题。相较于宋代儒学的“得君行道”及其“上行路线”,余英时先生认为由阳明所开启与代表的明代儒学,体现为“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
方教授指出,余先生这种观点更多表现为“主题先行”特点,即基于主观已定的视角和观点后再加以论证的脉络与思路,并不完全符合阳明学,以及明代学术的实际。具体到“礼教”的问题上,方教授指出阳明学对礼教的理解与实践与宋代儒学并没有本质的差异,阳明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践行着宋代理学的理解,是整个宋明理学礼学建构与发展的一部分,并不存在诸如从“得君行道”到“觉民行道”这种截然有分的差异。
在具体内容上,方教授指出相较于学界对阳明、阳明后学关于地方治理方面已有相当成果的现状,对阳明自身在“致良知”学说提出前后在礼教问题上的差异与区隔却未有充分的关注与研究。以“致良知”的确立为线,方教授从两个方面揭示阳明在礼教实践的自我“区隔”。
首先,方教授以阳明“龙场悟道之后”的正德五年、正德十二年、正德十四年期间的任职活动,特别是阳明在此期间的各种“告谕”、“行十牌家法”、“立社学”、“订乡约”等具体措施,指出阳明在礼教实践上具有“稽国初旧制”的特点,反映阳明强调和重视礼教具体内容与措施的特点,也显示阳明与明代其他儒者,甚至与宋代儒学相一致的一面。方教授结论指出,阳明在此期间在礼教实践问题上,并没有呈现出自己的自我特色与主张。
相较于“致良知”说提出之前对礼教的理解与实践,方教授指出阳明之后对礼教的看法则存在显著不同,体现出心学、良知学在的特色。具体论述上,方教授首先基于阳明于正德十五年的《礼记纂言序》,指出在该序中阳明强调要从礼的表现形式与具体措施“推之于其本”的意涵,显示出阳明从早期关注于礼教的具体落实转向礼教的根源、本源的倾向。
而在嘉靖五年针对弟子邹守益所撰《谕俗礼要》的一封书信中,方教授认为阳明在其中进一步深化了自己基于心学、良知学来理解和判定礼教的思想,特别强调良知在礼教中的根本性,并对邹守益的相关立场作了委婉的批评。阳明基于自己心学、良知本体来理解礼教及实践的观点,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其鲜明的思想特色。
总体来说,方教授以阳明“致良知”的提出为判准,立足具体的文本文献,通过具体而精微的分析,指出阳明在对待礼教实践上存在前后的不同,彰显出阳明在思想上所可能存在的转进,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立场和观点上的“正”与“反”。方教授的讲座,为我们深化阳明学的认识,拓展阳明学的研究,发掘了新话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图文: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邓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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