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荣作者简介:杨国荣,男,西历1957年生,浙江诸暨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哲学系教授,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著有《王学通论——从王阳明到熊十力》《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的历史衍化及现代转换》《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理性与价值——智慧的历程》《存在的澄明——历史中的哲学沉思》《科学的形上之维——中国近代科学主义的形成与衍化》《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存在之维——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形上学》等。 |
对“权利”与“民主”评论的回应
作者:杨国荣
来源:作者赐稿儒家网发布
时间:西元2022年5月22日
近日,承同仁雅意,将网上关于我前一段时间的一篇访谈(《传统思想与当代中国》)的一则评论转发给我,非常感谢评论者的意见和同仁的转发。初览之后,觉得也许有必要作若干辨与析。评议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这里也依此序。
一 关于权利
评论者的意见如下:
1、把“权利”(right)解释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的“一己私利”,这要么是对“权利”概念之真正内涵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要么是有意歪曲这个概念的内涵。
2、所谓“仁道”如果是“尊重人的内在价值”,那么它与真正的“权利”概念只能是协调的,而不会是冲突的。肯定人的“权利”当然意味着肯定人的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肯定被赋予贬义的“个体利益”或“一己私利”。实际上,把“个体利益”视为贬义的、有害的,本身就是反仁道的、反人道的。从与“义”相反对的“利”(乃至“私利”)去理解“权利”(乃至“利益”)概念,是肤浅的、错误的、误导性的。
分疏:
以上评论存在对我的误解,为还原本来看法,这里有必要引述我在访谈中的相关原话:
以仁而言,它以尊重人的内在价值为出发点,其价值取向与现在经常提到“权利”形成某种对照:“权利”侧重于个人利益的追求。从社会的交往看,如果仅仅关注个体权利,便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甚而由冲突走向对抗。要避免这种趋向,便需要以“仁道”高于“权利”眼光来看待权利问题。从社会关系的协调、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这一角度来说,首先需要肯定人的内在价值,而不能仅仅赋予个体的利益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我的基本看法是:应当肯定“仁道”高于“权利”。也就是说,从儒学的现代意义来看,儒学关于“仁道”很多论述在今天依然还是不可或缺的。
按:我的这一访谈以儒学为主题,自然一开始就谈到儒学的核心概念,如“仁”。为了突显“仁”的意义,我将其与“权利”作了比较,我的原话是:“‘权利’侧重于个人利益的追求。从社会的交往看,如果仅仅关注个体权利,便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甚而由冲突走向对抗。”可以看到,前后语义十分清楚:我说“权利”“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冲突”,前提是“‘权利’侧重于利益”和“仅仅关注权利”。这里的“可能”不同于无条件的必然,其中的涵义明晰显白:由于权利侧重于利益,因此仅仅关注权利,可能导致冲突,评论者将以上涵义概括为:把“权利”(right)解释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的’一己私利’”,这种引述如果不是与堂吉诃德的风车决斗,就是有意“歪曲”(借用评论者语)访谈原义。
评论者认为:“所谓仁道,如果是尊重人的内在价值,那么,它与真正的权利概念只能是协调的,而不会是冲突的。肯定人的权利,当然意味着肯定人的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肯定被赋予贬义的个体利益或‘一己私利’。”这些议论需要分疏。
首先,以为仁道与权利“只能协调,不会冲突”,可能对两者的内涵缺乏恰当的理解。肯定人的内在价值,意味着以人自身为目的,而权利则落实于人的实际利益(不涉及实际利益的所谓“权利”,只能是苍白、空洞、抽象的意识形态概念)。个体在利益上存在着多样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蕴含着某种不一致甚至冲突,这样,如我在前述访谈中所言,“如果仅仅关注个体权利”,便可能由差异走向冲突。与之相应,肯定人的内在价值的仁道,与权利之间无法完全协调。(顺便提及,访谈中,并没有“将权利等同于一己私利”——这种理解当属评论者的过度“引申”。)
此外,评论者认为,“实际上,把个体利益视为贬义的、有害的,本身就是反仁道的、反人道的。从与‘义’相反对的‘利’(乃至‘私利’)去理解‘权利’(乃至‘利益’)概念,是肤浅的、错误的、误导性的。”
对评论者以上议论中流露的“高尚情怀”,我们自然十分赞赏,不过,其中的陈辞,略显无的放矢:对个人的合理利益,前引访谈中没有任何否定的意思,以义否定利,确实也是“肤浅的、错误的、误导性的”,但这种“否定”,可能依然是评论者自身的“想当然”或过度引申。如果联系访谈中的前引那段话,似乎很难做出这种结论。从治学的角度看,如实理解原文,恐怕是作某种评议的基本要求,以自认的道德或学理上的优越感“挥斥方遒”,也许需尽量避免。
顺便提及,在2015年发表的《你的权利,我的义务》一文中,我对权利有更具“学理”的分疏,或可参看。
二、关于民主
评论者的意见如下:
关于民主制以及与之有别的政治制度,最好多听听政治科学家的观点,看看他们基于实证研究基础上得出的一些认识。政治科学的学者已经研究了世界上存在的几十上百个国家的民主模式和民主实践,对于什么是民主,对于民主的运作机制,已经有很多观察和洞见,无视这些观察和洞见,抽象地谈民主“仁道”化,谈“意识形态操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政治科学家使用“民主制”(或者“威权体制”)概念时,他们心中想到的东西很可能跟自然科学家心中想到的“一氧化二氢”或者是“哺乳动物”一样,都是实实在在、清清楚楚的,它在现实中是可以被辨认出来的,它在什么条件下会有什么属性,是可以确认和证明的。而很多人谈论的“民主”是他们自己心里虚构的概念,一个空洞的语词,并不比“以太”这个词清楚多少。似乎有些人倾向于只在下面两个备选项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信念:(1)如果民主是好的,那么我们是最民主的;(2)如果民主尤其是敌人的特征,那么民主本身一定蕴含着最可憎恶的性质。然而,在这两个备选项之外显然还存在其他不仅可能为真而且实际为真的命题。
分疏:
这里,同样不妨引述我在访谈中的原话:
民主作为在政治体制上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方面,在今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如果把民主变成工具化、形式化的东西,也会产生很多问题,这一点我们从国际上的不少现象中便可以看到。民主现在常常成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很多打着民主旗号推行某种政治观念的人,总是在这一旗号之下来打压一切与自身意识形态相左的思想。在此背景下,需要注重揭示民主的实质性内涵。民主的重要方面是如何使民主仁道化,从“民主”和“仁道”的关系来说,民主的仁道化,意味着不能借着“民主”的旗帜做出很多反人道的事情,这是从儒学的核心之一——“仁”的观念来看。目前中东等地存在借着“民主”的名义制造深重“人道灾难”等现象,如果真正出于“仁道”的关切来实行民主,便应当避免这些问题。实行民主,一定要关切广大人民的实际利益,让他们真正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可能,从这一角度出发来实现民主,不同于抽象的意识形态操弄。儒学在现代的政治意义之一,便是为民主与仁道的结合提供传统的理论前提。
评论者的议论,主要对此而发。首先,自然十分感谢评论者“最好多听听政治科学家的观点”这一“规劝”,不过,其中的“要义”,实际上早已“践行”:在2015年发表的《政治哲学论纲》的长文中,我便回应了不少“政治科学家的观点”。
其次,评论者提及:“政治科学的学者已经研究了世界上存在的几十上百个国家的民主模式和民主实践,对于什么是民主,对于民主的运作机制,已经有很多观察和洞见,无视这些观察和洞见,抽象地谈民主‘仁道’化,谈‘意识形态操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所谓“无视这些观察和洞见”,只能说,仍属评论者的“臆测”:一方面,从以上访谈中难以作出此结论。另一方面,如果稍稍留意我在访谈之外的其他论著,便可注意到,“这些观察和洞见”其实已经受到我非常认真的关注和回应。同时,“民主的仁道化”这一主张,本身是基于已有的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而提出的新的见解,它既吸纳了民主政治注重程序化等形式的方面,同时又力图融入仁道的实质内涵,这固然只是可能的政治哲学见解之一,但绝非“抽象地”谈论。当然,相对于在西人之后亦步亦趋、以为他们已穷尽所有政治哲学的真理这种“学术”心态,以上提法确实试图另辟蹊径。
至于“意识形态操弄”,这是一个描述性的提法,联系前引访谈内容,不难注意到,它乃是对世界范围内某种政治现实的写照,也许膜拜西式民主者对此会不以为然,但它本身只是现实的一种描述,如此而已。
评论者还提及:“政治科学家使用‘民主制’(或者‘威权体制’)概念时,他们心中想到的东西很可能跟自然科学家心中想到的‘一氧化二氢’或者是‘哺乳动物’一样,都是实实在在、清清楚楚的,它在现实中是可以被辨认出来的,它在什么条件下会有什么属性,是可以确认和证明的。而很多人谈论的‘民主’是他们自己心里虚构的概念,一个空洞的语词,并不比‘以太’这个词清楚多少。”
按:这一看法可能过于乐观。事实上,如何理解民主,民主可能具有的形态,民主的限度和意义,等等,依然是政治科学或政治哲学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民主固然应当作实证层面的研究,但目前它远未达到“实证”科学那种清楚明白、毋容置疑的层面。“而很多人谈论的‘民主’是他们自己心里虚构的概念,一个空洞的语词”,这种现象的概括是否确当,或可讨论,如果确实存在将民主当作“空洞的语词”的趋向,则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对“民主”的理解远未臻于“清清楚楚的”,而从“备选项中选择其一”这种对民主的非此即彼的看法,则无疑更有待于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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