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功名制度的变迁及其政治和社会功能
作者:郭培贵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七月初六日戊子
耶稣2022年8月3日
【光明学术笔谈】
科举功名又称为“出身”或“科名”,是指士人通过科举考试获取的特定身份和资格。获此者,可由此走向或走上仕进之路、享受相应待遇。所以,科举功名也就自然成为唐以后历代政权选拔人才特别是凝聚和稳定社会最为得力的工具,且这些功能随着科举功名体系的日趋完备而不断强化。具体而言,自唐至清,科举功名体系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
唐代科举功名的“平行多元”
唐代科举功名的名目最为繁多,就文科举功名而言,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每年都要举行的“常举”产生的功名,处于主体地位;二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制举”产生的功名,处于辅助地位。常举功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制举功名的名目数量远多于常举,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识洞韬略堪任将帅”“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孝弟力田闻于乡闾”“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制举功名名目虽多,但由此出身的人数却远少于常举。无论常举还是制举功名,彼此间并无制度上的内在联系,故唐代科举功名表现出鲜明的“平行多元”特点,这虽有利于选拔出各具特色的人才,却不利于培养和选拔更加适应统治需要的“综合性人才”;而且这一时期的科举功名也没有与任官层级形成直接对应关系,甚至取得常举功名者,也仅是取得了走向仕途的初始台阶,而不具备当然的任官资格,要想做官必须再通过吏部的“关试”(又称“释褐试”)才可授官;故唐代有不少具有常举功名的人多年不得授官,如大文豪韩愈于唐德宗贞元八年(792年)进士及第,“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只好到宋州(今河南商丘)做了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幕僚,才由此走上仕途。
宋元“一体多层”进士功名体系的形成
宋元是科举发展的完备时期,形成了“一体多层”的进士功名体系,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文科举功名最终只归于进士一种。北宋前期,科举功名分为进士、明经和诸科等多种,彼此间仍属平行关系。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停止明经、诸科,仅保留进士功名;且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也由唐五代以诗赋为主变为以经义、论、策取士,这显然更有利于选拔适应统治需要的“综合性人才”。以上变化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过渡,至南宋初年,文科举就只有进士一种功名了。
二是进士功名出现了分层。进士分等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甲寅”载,这一年把新科进士“分第甲、乙”;雍熙二年(985年),又“第为三等”;淳化三年(992年)复分“五等,第一至三赐及第,第四、五赐出身”。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重定进士“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此外,自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在正常考中的进士功名之外,又对那些屡试不第而又年岁偏大的士子实施优抚政策,允许其参加殿试,并给予其“特奏名进士、诸科”的功名,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的;随着“特奏名”的出现,经正常考试录取者则称作“正奏名”。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特奏名进士”也分为五等。这样,在明经、诸科等功名消失后,就自然形成了包含上述“正奏名进士五等”和“特奏名进士五等”的“一体多层”的进士功名体系。元代进士分为三个层级,称为一、二、三甲,不再设“特奏名”进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人,分别是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三、二、一甲进士,由低至高,形成了一个底大尖小的三角形层级结构。
三是宋代进士功名层级已初步形成与任官层级的对应关系,但尚不稳定。如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第一甲前三名进士可直接授“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签书节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并为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幕职官;第三甲为初等幕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主簿尉;第五甲为主簿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这应是宋代进士直接授官最为优渥的一科,但在两宋大部分时期,第五甲进士一般都需要经过“守选”特别是吏部铨试合格后才能授官,而“特奏名进士”经“守选”和铨试合格后一般只能授级别更低的执事官或没有实际执掌的文散官,也即通常情况下,第五甲进士和“特奏名进士”还未取得当然的选官资格。元代第一甲第一名进士授“从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进士授“正七品”官;第三甲进士授“正八品”官(《元史》卷八一《选举一》),即元代进士都取得了当然的选官资格,不需再经吏部考试就可授官,其功名层级与选官层级的对应性也更为明确和稳定。
明清“一体多层”功名系列的空前完备
明代是科举发展的鼎盛时期,在宋元“一体多层”进士功名体系的基础上,其在“功名层级”的扩展上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并被清代所继承。主要表现有三:
一是进士功名的层级比元代又有增加,即在一甲三名进士——状元、榜眼、探花之下,自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又从二、三甲进士中通过考选“庶吉士”送翰林院进学,散馆后授官。由此,庶吉士成为仅次于一甲进士、高于二三甲进士的固定功名。
二是在三甲进士之下增加了举人、监生和生员等功名。为安抚乡试中式特别是会试落第举人,明太祖把前代仅作为一次性参加会试资格的“举人”,变成仅次于进士的终身功名,士子只要乡试中式,成为“举人”,就获得了连续参加会试和选官的资格。而且自明太祖起,乡试的应试者和落第者——国子监生与府、州、县学生员——也被确认为固定的功名,监生由此具有了选官资格;生员虽无选官资格,却获得了不同于一般百姓的待遇:穿着生员冠服,见县官不用下跪,“免其家二丁差徭”,“廪生”还可享受官学的免费伙食。把监生和生员也纳入功名系列,既是科举影响力持续扩张的必然结果,更是朝廷扩大统治基础的需要。
三是凡具有授官资格的功名都有明确的当选官职或授官范围。如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景泰后庶吉士散馆,优者授编修、检讨,其他则授给事中、御史、主事等;至晚于弘治前,又实际形成了二甲进士内选主事、外选知州,三甲进士内选评事、行人,外选推官、知县的定例;举、贡监生“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援例监生则“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明史》卷七○《选举二》)。这不仅使明清各级进士功名对应的初选官层级普遍超越前代,而且前代所没有的举人功名若“授府佐及州、县正官”,也达到甚至超过了元代二甲进士的初选官层级。由此,不仅提升了科举对社会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而且也显著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
由上所述自唐至清科举功名体系的变化,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科举功名的影响和吸引力不断提高。科举功名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科举成为当时社会公认的“至公之典”,其所具备的客观公正性和所有男性良民都可报考的开放性,使天下士子都对由此实现自身价值及家族地位的上升充满希望,再加上科举功名层级与任官层级的对应性及其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都持续加强了科举对天下士子的吸引力。
其次,科举功名体系的不断变化,既有其内在的必然逻辑,又体现出明显的合理性。其中,科举功名由唐代的“平行多元”发展为宋元的“一体多层”,提高了进士的尊贵度及其“综合素质”的适用性。明清功名层级的显著增多,不仅进一步提高了进士的选拔质量和更好满足了选官对不同层级人才的需要,而且还为低级功名的士子通过逐级考试不断提高功名层次提供了制度保证。故不同于宋元,明清的功名层级是可以通过考试由低向高流动的,由此大大提升了其活力、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再次,科举功名凝聚社会、巩固统治的功能不断增强。科举考试竞争十分激烈,以明朝为例,其乡试的平均中式率仅为3%上下,会试为8%上下,这意味着90%以上的考生都要落第,故统治者必须处理好落第士子的问题。宋代设立“特奏名进士”,明清举人、监生、生员都成为固定功名,就是统治者不断扩大对落第者优抚政策的结果;由此把考场的失意者变成了固定功名的享有者,使其和朝廷成为利益共同体,既有效提高了他们对朝廷的凝聚力,又造就出一个庞大的士绅阶层,成为朝廷巩固统治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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