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静 著《宋明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研究》出版暨序言、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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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1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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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静 著《宋明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研究》出版暨序言、引论

 

 

 

书名:《宋明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研究》

作者:雷静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6月

 

【内容简介】

 

本书从宋明理学家的问题意识出发,以“万物一体”“格物致知”“致良知”“一统于万”等理学基本问题为线索,进入其中责任—伦理问题的哲学讨论脉络。考察宋代二程基于“识痛痒”责任感的“万物一体”本体论,以及责任感的性质、分限、存在理路,探析朱熹“格物致知”的政治哲学与工夫论所强调的士大夫与君主的责任之“位”;讨论明代王阳明由“致良知”来证立士大夫的责任担当,探索明清之际刘宗周如何以“一统于万”本体论统合朱子阳明,由他独特的、“己所不欲,勿施于己”的恕道来指点个人承担天下之“公”的责任理路。本书还讨论了宋明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的一般观念、道德哲学的一般问题,对于责任伦理学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本土回应的材料。本书希望不仅可以呈现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的核心问题,并且在论述理学基本命题的责任关怀时,力图深入梳理相关哲学问题:如“万物一体”命题的客观普遍性及其充要条件,“格物致知”视域下“皇极”之“标准”含义的哲学诠释,“良知即是非”证成过程中的工夫心路,“一统于万”说如何综汇了“万物一体”与“理一分殊”。

 

【作者简介】

 

 

 

雷静,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系副教授。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客座研究员,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宋元明清理学。近年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责任’到‘信任’:宋明理学道德—政治哲学的新探索”、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宋明理学责任伦理思想研究”。在《中国哲学史》《学术研究》《船山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目录】

 

 

 

【序】

 

冯达文(中山大学哲学系)

 

自由与责任话题,现在变得越来越沉重了。

 

谁不渴望自由?然而,看着当代许多人以“自由”的名义遮蔽着内心的极度自利和对他人的极端冷漠,更有豪富们以“自由”的名义对弱者疯狂的掠杀和弱者被随意解雇后在街头上的“自由”游荡,尤其是强权国家凭借“自由”的口号掠取他国财富成为霸主还在不断要求在他国“自由”地横行;看着这一切,不由得不“自由”地产生一种莫名的惆怅。

 

人毕竟无法摆脱特定社群以单独个体的方式去谋取生活资料,甚至不可能离开特定地域—国家求得生命的延续,这表明,人是不是需要讲究一种“责任”呢?

 

而一涉及“责任”,我们就不能不想起中国传统儒者的许多警示语:“士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毫无疑问,传统儒学承传的这种极其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必将成为我们今天重构“责任”观念的重要思想资源和践行范式。

 

青年学者雷静本书,正是要通过重新追寻宋明时期儒家学者的思想脉络,来呼应当代学界和社会对责任担当的强烈诉求。她的论作揭明:北宋程颢程颐兄弟确立的“万物一体”的观念,已经进一步奠定了儒家责任意识的基调,在他们让这种责任意识立足于生生不息的宇宙论,同时还获得了存在论的坚实支持;南宋以朱熹子为代表则通过“格致”的理性分辨,使责任担当安立于“分位”的基础上而具在现实中建构“秩序”的意义;明代阳明子更使责任担当强化为意志甚至富于牺牲精神;及至明末刘宗周又以“一统于万”的本体论架构统合朱子和阳明子的思想,特别强调一种回归于内在心性的深刻反思的“恕道”工夫,去开显“廓然大公”的天下关怀。

 

雷静君本书的这种讨论,诚然是清晰而富有教益。

 

也许有人会说,儒家学者的这些思想意识,都是农业社会的遗传,在当今信息时代,岂有意义?

 

请大家一读阳明子后学罗汝芳如下一段话:

 

孔子云:“仁者人也。”夫仁,天地之生德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而无尽曰仁,而人则天地之心也。……夫知天地万物之以生而仁乎我也,则我之生于其生,仁于其仁也,斯不容己矣。夫我生于其生以生,仁于其仁以仁也,既不容己矣,则生我之生,以生天地万物,仁我之仁,以仁天地万物也,又恶能以自己也哉?夫我能合天地万物之生以为生,尽天地万物之仁为仁也,斯其生也不息,而其仁也无疆,此大人之所以通天地万物以成其身者也。[1]

 

罗汝芳这是说,天地万物(含前辈一代又一代的承接)是以它的“生”来养育我、成全我的,这体现天地之“仁”;我既以天地万物之“生”为“生”,则我亦当以我之“生”来延续天地万物之“生”,这是不容许自己不这样去做的,这是我之“仁”;正是由天地万物之“生”生我,由我之“生”生天地万物,而使天地宇宙(含人类社会)得以无限地延续、永久地发展,我亦得以融入天地宇宙无限延续、永久发展的长河,而获得无限的意义。

 

显然,儒家建构的责任意识与文化精神,决不仅仅是农业文明才得以承诺的。人是天地宇宙—自然世界和社会群族的创造物。离开自然世界、社会群族,“我”是怎么来的?“我”现在在哪里?“我”有存续的可能吗?

 

还是要回归自然,回归社群,承担责任,培植爱心。这应该成为新世纪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

 

[1][明]罗汝芳撰,方祖猷、梁一群、李庆龙等编校整理:《罗汝芳集》上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388页。

 

【引论】

 

一、“责任”

 

身心问题及其工夫论域,是理学研究的经典问题领域。而“内圣外王”之“外王”相关的线索,如何呈现与心性之学的内在联系,则既需要在理学的具体历史境遇中开掘,又需要现代人的哲学意识。哲学追源探本,会对儒家内圣外王的构造与联系的“机关”感兴趣,而哲人的求索,常常把思想放在生命的内、外整体开展中。

 

引起本书撰写的因缘是,打开理学家的书卷,总能感受到强烈的“士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担当。早期理学诞生于这种气度,程门“万物一体”说,被赞誉为“大人责任感的宇宙向度”[1]。理学一代宗师朱熹,辨明道统、建立“理”的体系,这不仅仅是学问的事情,更是北宋士大夫群体重建天下秩序的系统性的卓绝努力[2]。阳明自是一位干臣能将,他的事功并非求取一己荣显,而往往得罪权贵、遭人构陷。多少次他陷入困境,如果不是一股“士”的担当血气,常人恐怕难以度过重重的生命绝地——尽管阳明在其诗歌中抒发了作为常人的痛苦。历时数百载,当现代人与阳明学者思想交会,“责任”浮现出来。明季“宋明理学殿军”刘宗周,则以综汇朱王的慧识,开启了近世“公”的政治哲学的纵深维度,再次为士大夫的责任情怀正名。

 

若是一路追溯,可知自先秦以来,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担当是儒门共识。宋代以降,理学家所阐发的哲学命题,蕴含了层次丰富的责任思想。二程彰显的“万物一体”,所谓“大人责任感的宇宙向度”,其中包含了责任感与“万物一体”命题的关系。程门“万物一体”的本体论是基于“识痛痒”的责任感。朱熹“格物致知”的政治哲学中,讨论了士大夫履行责任的身“位”,并诠释了“皇极”的标准问题。王阳明“致良知”说产生于平濠事件的政治困境,蕴含了一种辩护,即承担责任之于士大夫,如何是当仁不让的。

 

“宋明理学殿军”刘宗周的学问特点是综汇朱子学与阳明学。他综合了朱、王的本体论,提出了“一统于万”的道德本体论,突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己”的“公”的政治哲学。“公”的领域成为了每个个体的责任。他不仅继续发展了士大夫承担责任的客观性的理由,还强化了这一客观性(朱学)与主体性(王学)的相即,而小程的“公”之说,也获得了大程“万物一体”的责任感的“仁”的意蕴。在这一综合性的理路下,责任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本书还尝试对儒家责任思想中的道德哲学一般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总之,“述论”之义,即力图进入到理学家思想的历史语境,去遇见责任感、责任之“位”、担责心路与“公”的体知等“责任”视野下的理学问题线索。

 

二、“责任”作为理念或实践

 

在理学研究领域,前辈与时贤贡献宏富,对于“责任”问题的讨论,也灼见辈出。本书限于篇幅与主题,无法一一列举,只能就主题论述的任务来进行梳理。

 

以“责任”为对象的责任伦理学是二十世纪新兴的伦理学方向。哲学家汉斯·约纳斯力图为责任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奠基,凸显了每个主体对于世界的责任。他建立了责任伦理学与现代科技实践的关联,彰显了伦理学的强烈现实关怀。在现代科技背景下,世界日益连接为一个整体,召唤着伦理学探索主体对世界、对他人的责任。[3]

 

对宋明理学责任问题的研究,经历了由关注理念到探讨政治、道德的实践的过程。

 

20世纪中后叶,“责任”相关的理念作为宋明儒学乃至东亚儒学的标志性理念,受到日本学界关注。岛田虔次指出,张载的“为万世开太平”,是表现宋学根本精神的语言[4]。冈田武彦将宋明儒家沟通道德与经世的学问总括为全体大用之学,其中有两种理论类型,陆王心学重视全体之本体,朱熹学派则重视分殊之事用、士人的经济政治等责任[5]。沟口雄三建议将东亚儒学划分为八个方面来考虑,其中第四点即为“领导阶层的责任理念”。他指出,责任理念在理解东亚儒家的近现代变革中有关键的意义,对于越南和朝鲜,儒教式的知识分子的责任理念或者责任伦理都是针对“外来的近代”。而中国赞成儒教复兴的人是针对上述八个方面中的哲学思想或领导层的责任理念而言的[6]。

 

进入21世纪,出现了聚焦儒家政治思想与文化的研究思潮,凸显了宋明儒家政治责任实践问题。对以朱熹为典型个案的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讨论了士大夫与皇帝“同治天下”的责任主体意识,及其秩序重建的努力,引起了广泛关注。[7]在儒家政治思想的视野下,还论证了儒家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关联在一起的,辩驳了认为儒家只有信念伦理而无责任伦理的观点。[8]对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的研究则指出,儒家心灵最重要的表征是,积极参加外部世界是儒者责无旁贷的责任。儒家思想呈现的整个面貌,是自我实现的道路与建构社会的原理的整合体,指示这一整合体的观念就是内圣外王。[9]

 

我国学界长期深入宋明理学道德实践工夫的相关范畴研究,道德责任是近十年来的重要论题。宋明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宗旨正是“万物一体”的道德本体的直接体现。道德责任问题指向儒家责任意识、道德金律(忠恕之道)、道德实践等维度,俱是学界重视的研究范畴。并且,提出了责任伦理、信任品性等儒家政治哲学范畴。[10]“责任”是中华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重点观念。[11]关于责任伦理,也有了具体的讨论。论者主要讨论了儒家责任伦理观念[12]、儒家仁政与责任政治[13],儒家责任认知[14]。这些讨论将学术史上的关注要素进行了拓展。如将20世纪被关注的儒家责任理念,做了断代史的搜集和诠释。将21世纪被关注的儒家责任实践维度,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政治哲学、责任伦理学与社会学的分析。

 

总体而言,围绕宋明理学责任问题的讨论,学术史积累主要在宋代政治文化史、以及儒家政治思想史或道德哲学方面。尤其是近两年来,对于责任伦理、信用品信、责任价值观的提出,以及对于责任伦理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本书任务开展的基础。即进一步讨论儒家政治与道德之间的互动,尤其在责任的角度进行论述,以及对于“责任”范畴本身的专门讨论。

 

三、思路与期待

 

本书正文分为五章,依次沿着以下思路来展开:二程识仁说与责任感、朱熹格致说与“位”的哲学、王阳明良知说与担责问题、刘宗周“一统于万”说与“公”的政治哲学。以及最终章,关于儒家责任思想的道德哲学一般性问题讨论。

 

第一章,探讨了二程识仁说中的责任感问题。本章首先论述了“识痛痒”的责任感,如何是“万物一体”命题的充要条件。只有在生生不息的宇宙论视野下,方有“识痛痒”即“识仁”,责任感才成为万物一体的充要条件。这不仅说明,物我同体是万物一体的形式,更说明以万物为一体、即以万物为我(关爱)的事情,是万物一体的内容。这也正体现了儒家伦常责任是一体之仁的现实基调。对于二程而言,责任表现为责人责己中的感应感通,这属于情感范畴,故本章接着梳理了责任感的性质与“分限”[15](二程语)。而应对责善难题的调整策略,以及廓然大公之情、一体感通中的分限或秩序,都说明了责任感具有理性的特点。感通的存在论依据是阴阳二气交感,故本章最后一节,讨论了“万物一体”责任感的存在理路。阴阳二气乃至善恶之气,皆彼此消长,那么一体之仁就不仅有乐,还有忧。君子担忧小人被恶遮蔽,其忧患意识是敬的工夫的基础。或如牟宗三先生所言,认真负责的忧患意识是敬的来源[16]。正是由于我对万物的认真负责,万物作为我关切的目的与我的活动目标融为一体,我即为主体性与客观性统一的廓然大公的主体。从存在论的角度,还可以考察我对万物负责的必然性基础。万物一体之“体”,同时是“天地大身体”与“我身”。由于天地大身体的一气周流,我必然对同体的万物负责。并且,由于我身的存在,我与万物是殊别的独立个体,具有各自的生存需要,这是我能够理解万物需要、从而我如何对万物负责的基础。基于我身的特殊性,本章最后还讨论了识痛痒为什么是程门识仁说所针对的典型经验。

 

第二章,讨论了朱熹格致说中的“位”的哲学。本章先由绍熙年间的福建经界之争,引出了格致说作为朱熹的政治哲学主张。其早年的《壬午封事》已指出,格物致知是《尚书》精一的道统心传。在《中庸章句序》中,朱熹明确地将己任归属于儒家的圣贤道统,己丑之悟后,明确了道统叙述中的精一作为本体,格致是精一的工夫。可见,以天下为己任,就是植根于以修身为己任的道统,己任是道德与政治的一体。以格致说中理一分殊的方法论为背景,在《孟子集注》、《大学章句序》中,朱熹进一步发挥了孟子的天位天职说,说明政治职分是天理条贯。个体由于气禀差异,而适合不同层次的职分。格物致知就是要讲究当为的职分。不能遵循天理履行职分的君臣,俱是虚位。朱熹还提出了“思不出位”,以天下为己任,更重视在身位上遵循天理。天位天职的顶端是皇极,朱熹《皇极辨》扬弃了关于皇极的传统经说,而使用意义更明确的“标准”一词。以标准诠释皇极,突出了作为本体的皇极的实体意义,从而可以囊括尊位、方位、身位。其中尊位与方位都是先天的地位,而身位则是后天实现的。君主修身齐政,成就身位而建立了天下人的行为标准。君主的身位表现为视听言动等德行,人民通过“观”其身位德行而受到感化,从而君主率天下人民归于正道。朱熹还提出“天秩天叙”:天叙即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是纵向的、由高到低的身位;天秩即每一身位(每一叙)所统摄的事物,如天子统摄的天地,诸侯统摄的山川等。这说明“位”与气运动的条理相应。本章还考察了标准如何由口语转变为哲学语词,结合朱熹的奏疏与书信中的主张,呈现朱熹治道本于正心的宗旨。这正是其格致说的本体工夫之意,也正是士人在其身位上,以天下为己任的实质内容。

 

第三章,考察阳明在艰难政治处境中的心路历程,他通过良知说,证悟士大夫承担责任的正当性,即本章的内容。本章首先考察了平濠事件中的士大夫担责困境,凸显了责任承担的正当性问题。阳明晚年在心学上的突破,其“致良知”之悟,正发生于这段心路历程中。进而,分析了阳明如何以良知为是非标准,为士人担责辩护。致良知说的哲学叙述,是其心路历程的结果;而这段鲜为人知的心曲,则需要进入到阳明的自我叙述才能发现。本章接下来即以阳明的诗歌、散曲等直抒胸臆的文学作品为解读文本。将散曲《归隐》与正德年间阳明书信、诗歌相对照,可知其表达了阳明在正德十五年,探索出“良知只是是非”的艰难心曲。阳明以又诗歌《记梦》托其志,平濠事件中暴露出的是非颠倒,通过梦的意念形式,被良知审判,阳明也假借圣贤的身份,凸显了良知即是非的权威性、正当性。本章的附录,《王阳明的责任思想》,梳理了王阳明所著文献中具有责任含义的词“责”、“任”、“志”等,其中“志”为体现阳明责任思想的主要范畴。《王阳明诗与寂感问题》,则讨论了阳明诗歌的工夫内涵,其中寂感问题反映出工夫教学的普适化努力,这亦是王学“觉民行道”的责任承担艺术。

 

第四章,讨论了刘宗周的道德本体论与政治哲学特点,体现了士大夫承担天下责任之“公”的哲学与个体改过之间的因果关联,即本章的内容。刘宗周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其道德本体论基础上,相关特点也是基于其本体论的特质。朱熹的理一分殊,大程到阳明的万物一体,被刘宗周进行了综合,形成了“一统于万”的道德本体论新说。其特质就是综汇了理一分殊的客观性与万物一体的主体性。基于一统于万说,本章接着讨论了“公”的道德—政治哲学。“一统于万”的本体,落实在人心就是“一心纳万心,一恕推万恕”,这种恕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己”。刘宗周点明其宗旨即为“公于己者公于人”。这是“公”的道德-政治哲学,“己所不欲,勿施于己”的恕道,意欲立足个人与公众领域的客观联结,从而切切实实地端正个人的改过工夫。用反思、改正过错的工夫实践来实现“廓然大公”的天下关怀,体现了刘宗周深刻的政治哲学:面向天下公众的政治领域是经验的领域,具体而言是个人经验的汇集,其成就的途径,恰恰是个人从对于过错的反思当中开辟出来的。

 

第五章,探讨了儒家责任思想的道德哲学的一般问题。与现当代流行的责任伦理学乃至相关社会学比较,本章更关注儒家对于责任问题的讨论思路。依于文本,发现人己关系是儒家责任问题的中心议题,而“父子之间不责善”的孟学案例是典型的被讨论对象。本章首节以描摹概貌为任务,在梳理宋明儒家责任观文献的基础上,总体地描述其中人己关系的特点。若从宏观结构上把握,宋明儒家道德责任问题乃是存在于“差序格局”中的,责任行为的种种——责人、责己、责善,是否能够达成实效,即“己”的德性是否能感化他人,需要立足于“己”的德性的人己之间的同感同情。在同情过程中,以“己”为价值的中心,人己之间的同感同情一体化的具体形式则取决于双方的宗法伦理关系。从研究思路上而言,这种差序格局的特殊主义伦理特点,以及教化、同情本身的因材施教的特殊性,使得宋明儒家责任问题的研究,无法通过西方社会学家所通常采用的理论模型建构的方法来进行,而是要真正进入到“己”的德性价值开展的人己关系的现实具体的场景。第二节以及第三节,则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孟学“父子之间不责善”的案例。如梳理“父子之间不责善”所呈现的仁义一体的观念、本体论和宇宙论意义,以及仁义德行的结构问题。这说明,儒家在理解责任问题上的基本论调,即在责任行为的具体实践中去把握责任的某些限度,而这些限度又植根于伦理生活、感应与感情[17]。从而儒家的宗旨——仁(义),是充分考虑了责任限度之后的仁义一体的立体构造。这使得本土对责任问题的研究,需要奠基于儒家所关注的人情领域。

 

若以知识领域划分,本书所面对的是宋明理学的道德-政治哲学问题,因此,需要综合理学家的各种体裁的文献,尽可能地占有从哲学、道德到政治等层次的充分材料。这意味着,处理相应材料,使用相应的解读方法,因此,本书研究方法亦尝试综合了哲学论证、奏疏与哲学文献对读的史料比较考证、政治思想梳理、诗歌散曲等文学作品的心理解读与哲学分析。

 

就本书思路与主题而言,关注历史世界中的思想叙述,考察历史事件怎样成为理学家问题意识,分析他们如何基于理学的道德工夫论来解决相关的伦理与政治问题,都说明,本书的研究,力图在哲学—道德—政治等层次的综合论述中进行。因此,本书以理学家关注的“责任”问题为切入点,以“万物一体”、“格物致知”、“致良知”、“一统于万”等道德本体论为论证的基础,并各有侧重地展开哲学分析、史料梳理与事件的思想解读。

 

本书期待能够在哲学与历史、道德与政治、体与用之间融会贯通。当以“责任”为切入点时,必须进入历史的重重帐幕,深入思想的密密丛林,追溯形而上的根基,探寻或显或隐的线索。本书期待,儒者的责任承担,理学家对于“责任”等价值观的生命情怀,能在其思想脉络中呈现为哲学语言。

 

本书整体完成于笔者在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做客座研究员期间。2016年回国后,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拓展研究,在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有所发表。部分内容拓展及发表情况如下:

 

第一章的第一节,于2017年7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20届国际中国哲学大会上宣读。后又着重讨论了程颢本体论特点,即《程颢万物一体论的责任感向度及本体论特质》,发表于《学术研究》2018年第6期。对第三节内容进行了拓展讨论,即《一体与同体:程颢“万物一体”说辨证》,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这两篇论文属于拓展研究,故未收入本书,谨录出以供参考。

 

第二章的第三节《皇极辨:标准所凸显的“位”与“正心”》,修订成英文版,即“Wei”位and“Zhengxin”正心Highlighted in“Biaozhun”标准:The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of Zhu Xi’s Discussion on Huangji《皇极辨》,于2018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四届世界哲学大会上宣读。该篇英文论文未收入本书。

 

第三章的附录一《王阳明的责任思想》,于2014年8月,在台湾召开的“东亚视域中儒学的在地化与普世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附录二《王阳明诗与寂感问题》,于2019年7月,在瑞士召开的第二十一届国际中国哲学大会上宣读。均已收入本书。

 

第四章之《从理一分殊、万物一体到一统于万:刘宗周融汇朱、王的本体论探析》,发表于《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4期。《刘宗周基于恕道的“公”的哲学》,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第五章之《宋明儒家责任观中的人己关系论》,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孟子>道德情境中的仁义联属理路》,发表于《学术研究》2014年第7期,《仁义德行的结构——<孟子>“父子之间不责善”章的道德哲学问题探析》,发表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收入本书时,都做了一定修改。

 

[1][美]狄百瑞著,李弘祺译:《中国的自由传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0页。
 
[2]余英时论述了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士大夫群体对天下的“理”的构想。[美]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卢国龙则透过北宋士大夫政治理想的视角,梳理了宋儒的学问如何是政治哲学。这其中包括儒释道之间的交流融通,以广阔的学术视野来容纳多元的政治诉求。理一分殊、体用一源等理学观,同时也是政治哲学的范畴。卢国龙:《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学的批判与重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3]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美]汉斯·约纳斯著,方秋明译:《责任原理: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探索》,香港: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年版。“责任伦理”一词,传统上有马克思·韦伯的定义。康德哲学对于“责任”则有基于道德本体的诠释。汉斯·约纳斯著述的特色是建构“责任伦理学”这样的伦理学学科,并为责任进行本体论奠基。在这个意义上,他比较了“责任”范畴在人文科学各分支的含义,系统地讨论了人类必须对子孙后代、必须对世界负责的本体论基础。他还将自己与韦伯以及康德学说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评述。
 
[4][日]岛田虔次著,蒋国保译:《朱子学与阳明学》,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5][日]冈田武彦著,吴光、钱明、屠承先译:《王阳明与明末儒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5页。
 
[6][日]沟口雄三著,孙军悦译:《作为方法的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76—184页。
 
[7]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余英时还曾讨论过宋明理学中智识主义以及反智主义与士大夫的政治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又见氏著《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参考李明辉:《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版。李明辉关于儒家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之相即关系的讨论,主要建立在其康德哲学的预设下。在康德哲学关于责任的分析,也可以看到这点。因此,关于儒家责任伦理问题的争论,可以视为具有康德哲学与韦伯思想的交锋的背景。
 
[9]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5年版。
 
[10]郭齐勇在《儒家政治哲学略论》中指出,孔子强调责任伦理、信用品性、廉洁奉公,作为对为政者、士大夫在公共事务中的道德要求;以及“君使臣以礼,臣侍君以忠”君臣关系的相对性。还有君臣的权责之相互的要求,含有政治分工与制约的萌芽。《儒家网》,2017年4月。儒家的信德可以划分为“个体道德”“社会家长原则”“治国原则”三个层次,即从个人、社会、国家三方面体现儒家的公德意识,君子人格就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品格”。郭齐勇:《儒学——为当代诚信建设提供思想指引》,《光明日报》,2016年11月。
 
[11]陈来在《中华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提出,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念跟西方近代相比,有很大不同,第一个特点是“责任先于自由”。就是很强调个人对于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附有的责任。责任意识非常强。以天下为己任,孟子就讲过了。古人在汉代就明确要以天下为己任,己任就是责任。从古代先秦的“君子”到汉代的士大夫,有一个很突出的责任意识,就是对天下的责任心。“信”是中华传统美德。载《光明日报》,2014年8月。又见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核心价值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
 
[12]朱俊林:《儒家责任》,《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6期。
 
[13]谢文郁:《自由与责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4]顾红亮在一系列文章中谈到了儒家责任观中的“他者”视角。顾红亮:《责任与他者——列维纳斯的责任观》,《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梁漱溟的责任观与责任的层级》,《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作为他者》,《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为他责任》,《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另一种主体性》,《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许茨借鉴现象学为韦伯社会学作出哲学论证,相关观点见[奥地利]阿尔弗德·许茨著、霍桂桓译《社会实在问题》,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1页。目前在国内发表的比较了许茨与中国古典中人己关系学说的论文,有美国曼切斯特大学社会学博士卢崴诩的《从解释社会学到修身社会学——舒兹与孟子思想中的人己关系及其社会学意涵》,该文也指出许茨的人己关系理论为韦伯社会学作出哲学论证,详见《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55页。
 
[15][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页。
 
[16]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三讲,《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二十八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6页。
 
[17]最近道德哲学方面的研究,如玛莎·纳斯鲍姆对“善”的哲学探讨的贡献,是论证了伦理的情感基础。[美]玛莎·C·努斯鲍姆著,徐向东、陆萌译,徐向东、陈玮修订:《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与哲学中的运气与伦理》(修订版),上海: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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