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唐朝的“陪门财”究竟是彩礼,还是嫁妆?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22-08-17 16:51:41
标签:陪门财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唐朝的“陪门财”究竟是彩礼,还是嫁妆?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赐稿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七月十九日辛丑

          耶稣2022年8月16日

 

 

 

唐朝社会承南北朝之余绪,存在着引人注目的财婚现象,“自号膏粱之冑,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时人将这类财婚讥为“卖婚”。唐朝的“卖婚”主要发生在“膏粱之冑”(门阀士族)与“新官之辈、丰财之家”(庶族士人)之间,后者为缔结婚姻而献纳给前者的货贿,叫做“陪门财”。

 

那么,“陪门财”到底是聘礼,还是嫁资?我拜读过的讨论唐代“陪门财”的论文要么不作区分,想必认为“陪门财”包含了聘财与嫁资;要么干脆将“陪门财”解释为“陪嫁财”,依据是《资治通鉴》中的一条注释——司马光《资治通鉴》载,显庆四年(659),唐高宗下诏“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此句后面有胡三省之注:“陪门财者,女家门望未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按此注释,“陪门财”是女家为弥补“门望未高”而支付的财物,那自然属于嫁资了。

 

然而,多篇论文引用的胡三省注文其实有讹字,查四库本《资治通鉴》,注文却是:“陪门财者,女家门望素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女家门望素高”与“女家门望未高”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完全相反:“陪门财”是门望素高的女家要求门第低人一等的男家“纳财以陪门望”的财物,显然,这不是嫁妆,而是聘财。

 

 

 

不过,《唐会要》《新唐书》在介绍显庆四年“禁卖婚”诏书的内容时,又有“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夫氏禁受陪门财”之语,“陪门财”既是由夫家收受,那当为女家所出之嫁资,但这又与“女家门望素高”明显不合,疑《唐会要》与《新唐书》的记载有讹误。且待细考。

 

从唐人批判士族“卖婚”行为的措词来看,“卖婚”除泛指“嫁娶必多取赀”,若是特指,则都是单指“多求聘财”,未见单指“多求嫁资”,比如贞观六年(632),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说:山东崔、卢、李、郑四姓,“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又如李商隐在致友人的书信中说:父母之爱女儿乃是天性所然,山东大姓却违反天性,替女儿议亲时,竟“不问贤不肖、健病,而但论财货,恣求取为事”。说白了,唐朝士族的“卖婚”主要表现为“卖女儿的婚事”,而不是“卖儿子的婚事”。

 

从唐人记录的财婚事例来看,也是以“嫁女求财”(而非以“娶妇求财”)为多见,比如晚唐时,杭州有一户人家,女儿长得漂亮,上门求婚的人很多,女家扬言说:“备钱百万,先至者许之。”哪位先送来一百万钱的聘财,哪位即可娶到小女。无独有偶,长安的甲姓高门卢氏,“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也是要求未来女婿先拿出一百万钱的聘财,掏不出一百万钱的免谈。唐高宗朝的宰相许敬宗,为“纳资数十万”,将一个女儿嫁给“蛮族”出身的左骁卫大将军冯盎之子,另一个女嫁给“皇家隶人”出身的监门将军钱九陇。

 

当然,官宦之家嫁女,嫁妆肯定是丰厚的,比如大唐开国名臣尉迟敬德的曾孙女嫁许敬宗之子,陪嫁的金帛应该特别多,因为史载许敬宗结下这门亲事,“多得赂遗”;中唐名将伊慎小女儿嫁李敏求,随嫁资产二百四十贯;晚唐宰相杨收嫁女儿,“资装丰厚,什器多用金银”。不过,我们注意到,在唐代,厚嫁并未成为那些声讨财婚现象的唐朝人的关注焦点,让时人感到愤怒的是被士族推高的聘财。

 

显庆四年,对厚娶之风忍无可忍的皇帝唐高宗终于下诏,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三品已上官宦之家嫁女儿,所受聘财“不得过绢三百匹”,四五品官嫁女,聘财“不得过二百匹”,六七品官嫁女,聘财“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官员嫁女,聘财“不得过五十匹”。而且,女家收下的聘财“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唐前期,一匹绢约500文钱,晚唐绢价下跌,一匹绢约1000文钱。从晚唐士族嫁女动辄叫价一百万钱来看,显庆四年的官定聘财限额肯定被突破了。

 

至于陪嫁的财物应该是多少,朝廷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可见其时嫁资的问题即使存在,也并未严重到引起朝廷的注意。到唐玄宗朝,朝廷制订《开元令》,才规定了士庶婚嫁的嫁资之数,“减男聘财之半”。这一法律条文也说明,对生活在唐朝前期的人来说,嫁资之负担要轻于聘财之负担。

 

 

 

但中唐之后,嫁资逐渐取代聘财成为更加引人注目的婚姻财产问题。熟悉唐代诗歌的朋友应该知道,唐朝中后期突然出现了许多首咏叹贫女难嫁的诗歌,代表作有杜甫的《负薪行》、白居易《贫家女》和元稹的《代九九》,白居易《贫家女》写道:“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富家女儿嫁妆丰盛,刚满十六岁便嫁出去了;贫家女儿没有什么值钱的嫁妆,媒人都不敢上门来。

 

晚唐“贫女诗”的兴起,固然有贫士借贫女自况的原因,但显然,这也是因为当时社会已经产生了“贫家女儿出嫁难”的问题,并且问题已严重到引起诗人的关注。而贫女难嫁现象的出现,也许正反映了晚唐人的择偶倾向已从重门第(唐前期的财婚实是门第婚的变形)悄然转变为重财产。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