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涛】礼义、情性、大众与名誉——荀子对申徒狄、陈仲、史的审别与衡鉴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22-10-25 13:52:31
标签:《荀子》
姚海涛

作者简介:姚海涛,男,西元一九八一年生,山东高密人,山东大学哲学硕士。现为青岛城市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家哲学、荀子哲学。

礼义、情性、大众与名誉——荀子对申徒狄、陈仲、史的审别与衡鉴

作者:姚海涛(青岛城市学院)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管子学刊》2022年第4


 

摘要:荀子对历史人物的审鉴构筑了诸子争鸣中的一大学术景观。拈出其对申徒狄、陈仲、史的审别与衡鉴,可见既有显性评价,又有隐性寓示。荀子的评价与后世存在巨大反差。在荀子看来,申徒狄之行属“行之难为而不贵”,非礼义之中,是倚魁之行,当为天下所弃。从中亦不难推测出荀子对屈原沉江的真实态度。陈仲、史则悖离人之欲恶通情,不中礼义,不合大众,是沽名钓誉的盗名者,尚不如盗货者。从中亦可嗅到,荀子对三人贬抑与其传孔子诛少正卯之事存在些许关联。探赜荀子评判与诠释背后蕴含的微言大义,可洞察社会思想转折之几。审别与衡鉴之中,贯穿着荀子透辟的时代省察与深刻的人性之思,贯穿着荀子以礼义为中心的人物简别衡定标准以及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的处世哲学。


作者简介:姚海涛(1981—),男,山东高密人,青岛城市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引言

 

审别与衡鉴历史人物是中国思想文化脉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人物简别衡量之尺度却因时、因人而异。评判尺度往往与评判者所处时代背景、思想认同、价值取向、境界差异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评判的褒贬内容则是由以上诸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思想成果。若追溯人物评判的历史,则自有历史记录以来便当存在。历史终究是由人写就者,属人之历史。其所叙述自然以人类活动为主体,而必涉及到人类言行,则必有相关评判。所谓历史有态度,其意正在于此。

 

较为系统的人物评判需等待系统化、专门化书写的出现。而较为自觉、系统、全面且上升到理论高度的人物评判专著当属三国魏刘邵所著《人物志》。其所出现并非横空出世、突如其来,而是有着漫长而又深厚的思想史积淀。先秦是历史评判的精神原乡。早在先秦典籍之中便已存在大量人物评判,并初步形成了较有特色的人物评判准绳。荀子身处战国末期,站立于先秦与秦汉的历史转捩点[1]上,其对人物的审鉴彰显了深邃的思想史阐释自觉,具有承前启后、截断众流、继往开来的重要文化史价值。

 

一、荀子对历史人物的审别与衡鉴:一大学术景观

 

儒家之学是以人为研究对象、实践对象的生命学问。其观照旨域为人间社会及其所附丽的人与人之间复杂多样的伦理角色、社群关系。生命所涵摄的终极旨归便是,于人伦日用的生存境域中成就并展露出一个完美、纯粹、大写的人。换言之,儒学为人学,为成人之学。成人历来是儒家的入思向度与终极关切。从“仁者人也”[2]的语义架构与传承序列中,可窥其端倪。先秦儒家对“仁者人也”进行了充分表述与反复诠释。如孔子云,“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3]好人与恶人便是活泼泼地人物审鉴,而此唯仁者方能当之。孟子云,“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4]又云,“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5]人之为道,是为人道,亦是仁道。荀子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与高度的文化阐释自觉,高标人道之尊。他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6]又言,“道者何也?曰:君道也。”[7]君子之道或曰君道是人道,是群体成人的礼义之道,自是现实合理的人间正道。荀子曾言,“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8]全粹尽美、生死由是、能定能应是个体成人的境界与方法,亦是自成高格。而这,无论对于个人修养的方法路径还是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皆极具学理与现实意义。

 

审如是,先秦儒家对人本身的关注必然催生人物的品评与鉴别。孔子面对“子贡方人”,虽言“夫我则不暇”以示批评,但孔子对人之为人确有深刻体察,并对弟子、时人曾有极为妥帖的评价。如《论语·微子》所载“逸民”将诸人分为三类并评论之[9]。孟子不仅“观水有术”,观人亦有术,论人之志行,知人论世之说影响深远。若论到荀子,更是不遑多让,既有系统论述(如《非十二子》篇),又潜隐于其他篇章,对历史人物多有审鉴。荀子著作将浑厚笃实的文风与科学谨严的批判完美地融合,形成了先秦人物评判史上一道靓丽风景,构筑起一大学术景观。

 

《荀子》一书涉猎人物众多,品评人物为数不少,有百家学派人物,有列国政治人物,甚至还有“愚而善畏”的小人物涓蜀梁等。若能对其中的典型人物之评价进行考察与反思,便可查考出背后所隐藏的评价尺度与价值取向,甚至可与前贤时人之评价进行一番“较量”,梳理出人物审鉴观念之演进。尤其当涉及到争议人物的审别与衡鉴时,可进而探究评价之所以相去甚远的渊源线索与潜在缘由,可窥探荀子思想及潜在的良苦用心,助力对隐秘于字里行间的荀子思想之研究。

 

鉴于荀子对诸子百家、某些历史人物的衡定评价,学界已多有涉猎且争议不大,故而视为定论可也。如对管仲的评价,孔子有“如其仁”“不知礼”的客观衡定,孟子有“曾西之所不为也”的轻蔑指陈,荀子有“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的鄙夷表示。因此,对此类人物,文付阙如。反观申徒狄、陈仲、史三人,其对政治有独特的观点与持守,其行为在后世颇具争议,甚至在孔孟荀之间竟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故而将三人拈出,以观荀子之审别与衡鉴,以见所蕴含的深邃意味。

 

申徒狄、陈仲、史三人皆在《荀子•不苟》篇出现。“不苟”作为篇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不苟且。以篇中内容观之,当是统合“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10]三义而一之于“唯其当之为贵”紬绎而出的总括性题目。易言之,《不苟》主题为非“三苟”,即批评苟难、苟察、苟传。申徒狄是“苟难”之代表,名家惠施、邓析之流为“苟察”之代表,而陈仲、史与盗跖一起构成“苟传”之代表。《不苟》篇末,本当呼应篇首“苟难”“苟察”“苟传”三类代表,不料荀子宕开一笔,引而申之,连带道出了不如盗的“苟传”盗名之徒陈仲、史。荀子《非十二子》对陈仲、史亦有精彩议论与批评。一言以蔽之,荀子对三人的评论,既有公开评价,亦有隐秘影射,当合而观之,方为不诬。

 

二、申徒狄:行之难为而不贵,非礼义之中

 

申徒狄是何时人,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有夏末殷初、殷末周初和六国时人三种说法。如据杨倞,据《庄子音义》其为殷时人。据刘台拱,据服虔《汉书注》则是“殷之末世介士也”,据高诱《淮南子·说山训》注,亦为“殷末人”,而据《韩诗外传》其答崔嘉有“吴杀子胥,陈杀泄冶”,则又不为殷人,且不得早于伍子胥被杀(公元前484年)与泄冶被杀(公元前600年)之年。若是,申徒狄又似为春秋战国时人。据当代学者考证,申徒狄为殷末人之说较为允当[11]。

 

申徒狄事迹,却无疑异。结合《庄子·外物》《庄子·大宗师》《庄子·盗跖》《荀子·不苟》《韩诗外传·卷一》《淮南子·说山训》《论衡•书虚》等典籍,经简单的历史还原,其事迹不难想见。申徒狄不愿与浑浊的社会与伍,由于个人进谏不纳,政治理想未能施行于世,所以不愿苟活于乱世,义无反顾地负石自投于河,以示对个人观点的持守与对社会的强烈抗议。负石投河,成为申徒狄人生的最大标识。关于他的是非、功过、荣辱,则成为争议未休的话题。

 

(一)《庄子》:道家“不自适其适”式的否定

 

《庄子》提到申徒狄3次,均将之与伯夷、叔齐等并列。《大宗师》云,“若狐不偕、务光、伯夷、叔齐、箕子、胥馀、纪他、申徒狄,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12]庄子从葆真重己的道家立场出发,视此类人物为“利害不通”,“行名失己”,“亡身不真”,不将利害视为相通,为博取名声失去本性,丧失身躯,泯灭本性,皆非真人。《外物》云,“申徒狄因以踣河。”[13]随后引出“得鱼而忘荃”,“得兔而忘蹄”,“得意而忘言”。其意为申徒狄羡慕务光与纪他而投河自尽,属“小人所以合时”者。《盗跖》则曰,“申徒狄谏而不听,负石自投于河,为鱼鳖所食。……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14]庄子的批判以“世之所谓贤士”言之,反见当时世人对申徒狄行为有相当程度的肯定。需要指出的是,庄、荀虽对申徒狄皆持批判态度,但其批判之标准迥异。《庄子》对申徒狄的否定性评价,完全从道家立场出发,指其“不自适其适”,将其视为汲汲于功利之名而失丧掉天真本性。而这与荀子所代表的儒家立场及其独特视点:“非礼义之中”,大异其趣。

 

(二)荀子:儒家“非礼义之中”式的审别与衡鉴

 

“自投于河”是申徒狄的标签,在后世博得广泛同情与极高赞誉。然并不符合荀子的人物审别与衡鉴标准。历史地看,荀子无疑是申徒狄评价路上的最大异数,几乎以一人之力承担起拆穿申徒狄之流人设之重任。概言之,荀子之审鉴,既有显性评价,又有隐性寓示。

 

1.显性评价:非礼义之中

 

荀子对申徒狄的显性评价出现1次,在他篇至少隐性影射2次。显性评价曰,“故怀负石而赴河,是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15]杨倞注为,“申徒狄恨道不行,发愤而负石自沉于河。”[16]荀子指出,申徒狄的行为是“行之难为者”,因其不合礼义,所以君子并不推崇。《不苟》篇,“‘当’字为一篇之大旨。”[17]所当者何?当于“礼义”,当于“时”。可见,礼义之中与时,成为评价准绳。君子的行为、言论不在于难为、难持与否,而在于是否符合礼义之中。礼义之中,杨倞注为,“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不必枯槁赴渊也。”[18]杨倞以时释中,符合“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19]大义,而未若将礼与时合释:礼有礼之中,时有时之中。“礼义之中”,即是礼义之当,此与“比中而行”“木直中绳”之“中”意义相类。荀子绾合礼与时二者,适恰成一衡鉴人物标准。这与荀子以义变应、宗原应变、与时迁徙、与世偃仰诸意,亦相吻合。荀子云,“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20]见端、见本分,皆是智之事也。在《解蔽》篇对人君之蔽、人臣之蔽、宾孟之蔽的论述中,荀子确立了仁知且不蔽的标准。综而言之,荀子构筑了极具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审别与衡鉴人物的标准:仁、智、礼的合一。

 

申徒狄为保持自身清白,以身死以示与社会决裂,这本身并不符合先秦儒家的价值观。生而为人,何必赴死?死即不仁,赴死不智,人若不存,礼将焉附?若遇乱世,依孔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21],邦无道,完全可以“卷而怀之。”[22]依孟子,“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23]因孟子曾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24]难道不是让人在无道之世,以死卫道吗?故在此一并说明。其说有二。

 

第一,殉道并非死道,解释为从道可能更合适。以死卫道之说,因朱熹主此说,故多为人所从。朱熹集注云,“殉,如殉葬之殉,以死随物之名也。身出则道在必行,道屈则身在必退,以死相从而不离也。”[25]要知道,“殉”字未必是殉葬之义。若是,“以道殉乎人”,又当作何解?孟子曾言,“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大败,将复之,恐不能胜,故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是之谓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也。”[26]赵岐注:“殉,从也。”[27]可见,殉有从之义。以身殉道,可解为以身从道,而从道未必就死地。关于此,王恩洋有善解,“有道之世,道随身之显达而愈显达,如禹稷契皋陶之于尧舜,伊尹周公之于商周是也。无道之世,身随道之隐晦而隐晦,全道于身,而不可荣以爵禄也。如孔孟之于春秋战国是也。”[28]梁惠王“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仅长子死焉,可见殉并非殉葬义。殉道非死道,明矣。

 

第二,申徒狄之行与孔子杀身成仁、孟子舍生取义,亦有龃龉不通之处。退一步讲,若以身死道,当是积极主动的迎头而上,而不是转头如愚夫愚妇般死于沟壑之中。面对事情冲杀过去解决之,而不是自杀抗议而回避之。成仁取义,不当自杀,而当他杀。荀子描述乱世之征时提到,“贱礼义而贵勇力”[29],此语正合批评申徒狄之徒。君子完全可以“见闭则敬而齐”,而小人“见闭则怨而险。”申徒狄非“不避义死”,完全属于回避问题,是“怨而险”之小人。

 

2.隐性寓示:倚魁之行、天下所弃

 

荀子对申徒狄的评判并不仅仅存在于显性评价之中,而是关乎《荀子》全书,曾于字里行间影射、隐寓过申徒狄之行。隐性寓示,约有二。

 

其一,申徒狄之行,倚魁之行。王先谦在解释“倚魁之行,非不难也,然而君子不行,止之也”时认为,“《不苟篇》申徒狄,行之难为者也……然而君子不贵,亦即此义,文可互证。”[30]其说有理。倚魁之行,君子止之。依荀子此论,申徒狄恰是“倚魁之行”的绝佳代表者,故于篇章之中多有评述。此处所言者,至少囊括申徒狄之行。此更加印证了在荀子心目中,申徒狄决非君子,而是小人。

 

其二,申徒狄之行,天下之所弃。荀子言曰,“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知而无法,勇而无惮,察辩而操僻淫,大而用之,好奸而与众,利足而迷,负石而坠,是天下之所弃也。”[31]杨倞注“负石而坠”时指出,“谓申徒狄负石投河。言好名以至此也,亦利足而迷者之类也。”[32]历来杨倞之注不为后世注家所取。若仔细思之,前文所言之“古之大禁”等行为皆似申徒狄,如“利足而迷,负石而坠”一样,非礼义之中。如此理解,“既能够显示出该比喻所应有的贬的色彩,又能够贯通上下文文意。”[33]另,申徒狄之行,亦符合其中“行辟而坚”“勇而无惮”“利足而迷”三项罪名。申徒狄之行,表面上是因社会昏暗而结束生命的个人行为,实则行为邪僻,轻易就死,营营苟苟于声名之利。正所谓“贪夫殉财兮,烈士殉名。”[34]

 

3.荀卿别子之论: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清人汪中曾论,“《韩诗》,荀卿子之别子也。”[35]此言不虚。从对申徒狄的评价,亦可见此。据《韩诗外传》所载,申徒狄将自投于河时,崔嘉曾以“圣人仁士之于天地之间也,民之父母也。今为濡足之故,不救溺人,可乎”[36]为劝,而其终不为所动。“濡足”,直译为沾污了脚,引申为名声被沾污。此正与荀子所见略同。韩婴借君子之口,给予申徒狄“廉矣。如仁与智,则吾未之见也”[37]的评价。申徒狄达到了“廉”,而未抵至仁与智的境界。“廉”本义为器物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质棱角分明、行为方正。在另一处评价申徒狄时,韩婴将仁分为圣仁、智仁、德仁者、磏(廉)仁四个境界,而以磏(廉)仁为下。其引“传曰”评价道,“山锐则不高,水径则不深,仁磏(廉)则其德不厚,志与天地拟者其人不祥。”[38]以此观之,韩婴对申徒狄的评价较之荀子,虽在运思路向上已有了较大转变,但仍将其置于第四等,言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自荀子之后,典籍中对申徒狄的评价越来越高。如《淮南子·说山训》云,“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而溺者不可以为抗;弦高诞而存郑,诞者不可以为常。事有一应,而不可循行。”[39]显见,申徒狄被定义为溺者中的高尚者。又,《论衡•书虚》云,“屈原怀恨,自投湘江,湘江不为涛;申徒狄蹈河而死,河水不为涛。”[40]王充将申徒狄与屈原相提并论,可见之于申徒狄已完全为肯定认知。可以说,从西汉初的韩婴对申徒狄的认知态度发生转变,至东汉时,申徒狄的形象实现了根本性的转折,由基本否定变为完全肯定,并渐渐成为主流的价值评价。

 

4.对屈原沉江的可能态度

 

一谈到负石赴河的申徒狄,马上让人联想到抱石沉江的屈原。从时间先后的意义上,申徒狄无疑是抱石沉水之先驱者。而从历史影响的角度看,屈原才是抱石沉水之家喻户晓者。据司马迁《屈原贾生列传》,屈原的最后结局是,“于是怀石遂自投汨罗以死。”[41]与屈原时代相近的荀子会有何种态度呢?

 

荀子生卒年,已经成为学术之谜。学界前贤时彦皆做过考证,兹列表如下[42]。

 


根据学人所列荀子年表与屈原(约公元前340年-公元前 278年)相对照,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荀子与屈原基本同时而略晚。荀子虽在著作中并未提及屈原,但当知其沉江之事。从荀子对于申徒狄的评价,可窥见荀子之于屈原之死的真实内心态度。当与扬雄观点类似,即“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43]

 

三、陈仲、史合论:忍情性、欺惑愚众、不如盗

 

(一)陈仲、史合论的相关问题

 

陈仲、史,一个处于江湖之远[44],一个处于庙堂之高,一个是齐国隐逸处士,一个是卫国佐臣,似乎不宜合论同观。韦政通曾批评荀子《非十二子》篇六派十二人的列举模式,“这种一箭双雕的论法,是极有问题的。”[45]而荀子竟在《不苟》与《非十二子》中两次将二者相提并论。二人社会地位、行为方式虽不同,而其取誉于人之目的(盗名),价值取向却有相通之处。正所谓,殊途而同归。而荀子合论二人于一处,自有其细密考量与内在逻辑。

 

荀子对人物衡鉴的理论支撑与价值取舍反映的是其思理逻辑、观察框架、理解视野,致思取向等。如荀子特别重视“三”这一逻辑架构[46],喜用三分法来分类、界定、审鉴人物。王先谦早有洞见,“荀书以士、君子、圣人为三等,《修身》、《非相》、《儒效》、《哀公》篇可证。”[47]士、君子、圣人三分,即是其例。从士、君子到圣人的三级位阶,是荀子人格修养境界的客观进路,亦是荀子人物评判理据。另如,“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48]所对应的耳闻目见、理性思索、实践工夫亦是三分法之例。

 

《不苟》中的三苟与《非十二子》中的三奸,通过“苟之,奸也”[49]的表述而连接起来。名辞、志义无不可如此观。《不苟》主题实为批判“三苟”。若将《非十二子》与《不苟》贯通来看,可见“三奸”[50]与“三苟”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奸事、奸心、奸说,是为三奸。苟难、苟传、苟察,是为三苟。苟难所对应的是行为,正是奸事。苟传所对应的名声,正合奸心。苟察对应的是学说,正为奸说。此亦正与申徒狄、陈仲、史三人事迹相吻合。申徒狄是负面的行动派,属苟难。陈仲、史二人盗名,属苟传。陈仲、史二人,荀子在《非十二子》中亦论列而非之为“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又与苟察相类。以荀子的视角,此三人亦构成了三苟、三奸,形成了一逻辑闭环,只是陈仲、史并为苟传之名与苟察之说的代表者而已。三奸、三苟所冲撞者,正是统言之为仁、智、礼合一的标准。

 

(二)陈仲与史:廉、直与盗名之间

 

1.为陈仲与史鸣不平之论:逸民清士,忠直之士,盗名过苛

 

陈仲(或曰田仲)事迹见于《左传》《孟子》《战国策》《荀子》等。其事迹在《孟子·滕文公下》中记录较详,主要有三日不食、辟兄离母居於陵、食鶂鶂而哇三事。他到底是一股清流还是一潭浊水,人见人殊。竟有廉士与不如盗的截然相反评价。

 

有意味的是,关于陈仲评价,不少人为其鸣不平,与孟荀之间出现严重对立。早在战国中期的孟子学生匡章那里,在汉代之时已有陈仲的正面评价。匡章认为,“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51]《淮南子·氾论训》认为,“季襄、陈仲子立节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乱世之食,遂饿而死。”[52]作为不食乱世之食的气节之士,陈仲子的形象慢慢被塑造出来。宋王应麟曾言,“陈仲子之操,虽未能充其类,然唯孔、孟可以议之。斯人清风远韵,如鸾鹄之高翔,玉雪之不汙,视世俗殉利亡耻、饕荣苟得者,犹腐鼠粪壤也。小人无忌惮,自以为中庸,而逸民清士,乃在讥评之列,学者其审诸!”[53]孔孟可议陈仲,学者则请谨慎从事。

 

针对荀子“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不如盗也”[54]的评价,傅山《荀子评注》讨公道云,“(盗名不如盗货)此语微中,而乃足(竟)以田仲、史䲡不如盗也,则非矣。田、史非盗名者然。”[55]清郝懿行则鸣不平云,“陈仲之廉,史䲡之直,虽未必合于中行,衡之末俗,固可以激浊流,扬清波。荀之此论,将无苛欤?……然则荀卿此论,盖欲针砭于流俗,而非持论于衡平矣。”[56]郝氏评荀子之评非衡平之论。荀子实则有其逻辑,并未失去权衡与理智,属正常的思想表达。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一书第七章《战国时之“百家之学”》中专列“陈仲子”一节,许以“当时特立独行之士也。”[57]冯先生曾作一推测,“(陈仲)名闻诸侯,为当时统治阶级所深恶,必亦一时名人也。”[58]韦政通将陈仲与伯夷相提并论,认为是“值得钦佩的大隐士。”[59]孟子带有“偶像式的偏见”,所得出伯夷为“圣之清者”,陈仲则连“廉士”都称不上的结论,非是。韦政通从孟子道德意识重,荀子政治意识重(与隐逸精神相反)的角度论之,虽有其理,但与孟荀所见不同。金德建则从阶级立场角度出发,认为陈仲自食其力,与其兄所处的奴隶主贵族划清界线,难能可贵。[60]历来评价,几乎全为陈仲与史鸣不平,而这针对的正是孟荀的特定评价。

 

2.孟子评陈仲:“齐之巨擘”、蚓而后可

 

孟荀对于陈仲虽同是批判立场,但在批判力度、视角方面存在差异。面对学生匡章之问,孟子回答说,“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61],言下之意,陈仲在齐国士人中可称巨擘,若置于列国之中则不一定称得上巨擘,在历史长河中竟连“廉士”也称不上了。孟子属邹鲁之士,以道任天下,言必称尧、舜,对齐人并无特别好感。如在其弟子齐人公孙丑问管仲之事时,孟子竟讥之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62]

 

依孟子,陈仲之所以称不上“廉士”,因为“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63]孟子又曰,“仲子,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64]赵岐云,“圣人之道,亲亲尚和;志士之操,耿介特立;可以激浊,不可常法,是以孟子喻以丘蚓,比诸巨擘也。”[65]大人当惟义所在,舍弃人伦之大道义而屈从小廉,实不足取。孟子之意,陈仲不知人伦之道,不明亲亲之理,虽然其可耿介一时,但不可作为推人扩充常法。世人若想学习陈仲,那就只有活得像蚯蚓一样了。

 

章太炎《论诸子学》一文指出,“孟子、荀卿皆讥陈仲:一则以为无亲戚、君臣、上下;一则以为‘盗名不如盗货’。”[66]孟荀虽同讥陈仲,但批判力度有异,孟子对陈仲的批判,似并无荀子般严苛。另,其所持论不同。因评价标准有异。孟子从伦理角度言之,以血缘关系、君臣关系角度言之,而荀子则从盗名盗货之辨的角度言之,认为其为沽名钓誉之徒。

 

3.荀子合论陈仲、史:忍情性,不合礼,不如盗

 

陈仲之事迹,已见前。史之事迹,据金德建《陈仲、史遗说考》[67],其人生活于春秋中后期,与孔子时代可相并,年长孔子二十岁,是其前辈。孔子曾评价道,“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68]郑玄注:“史鱼,卫大夫,名。君有道无道,行常如矢,直不曲也。”[69]另在《韩诗外传·卷七》详细记载了史光辉的临终事迹,其言,“为人臣生不能进贤而退不肖,死不当治丧正堂,殡我于室足矣。”[70]作者评价道,“生以身谏,死以尸谏,可谓直矣。”[71]《大戴礼记·保傅》所记与《韩诗外传》大同小异,而评价略异,其言曰,“卫国以治,史之力也。夫生进贤而退不肖,死且未止,又以尸谏,可谓忠不衰矣。”[72]另《说苑·杂言》引孔子评价,“史有君子之道三:不仕而敬上,不祀而敬鬼,直能曲于人。”[73]综合典籍来看,史具有敬上敬鬼、敢于谏言、一生忠直等高贵品质。连孔子曾给予高度评价的史,荀子为何审鉴为“不如盗”?宋王应麟《困学纪闻·诸子》便有此疑问云,“陈仲子犹可议,‘直哉史鱼’,以为盗名,可乎?”[74]由此观之,这真是个让人费解的好问题。

 

(1)悖离人之欲恶通情

 

荀子论及陈仲、史时,有一段话非常重要,引如下。“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晻世者也,险莫大焉。故曰: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不如盗也。”[75]关于此段,需作一番校勘工夫,方可读通。杨倞注:“贤人欲恶之,不必异于众人也。”[76]卢文弨曰:“正文首疑当有‘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人’字,注‘贤人欲恶之’下疑脱一字”[77]。王念孙不认同卢说,认为,“下文皆言恶,不言欲,是其证。”[78]龙宇纯认同卢说,并指出“卢疑注文‘之’下所脱,疑即‘情’字。”[79]王天海认可卢、龙之说。卢文弨、龙宇纯、王天海说是也。

 

杨倞注为“贤人欲恶之(情),不必异于众人也”,说明杨倞所见本有“人之所欲”一句。其证一也。本章接续“欲恶取舍之权”章而来,自当与欲、恶句相连方是。荀子并不避讳人之欲,岂能只言恶而不言欲?执于一偏而无权,正中奸人弊病。其证二也。荀子往往欲、恶连言,如“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80]“人之所恶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81]其证三也。

 

陈仲、史二人戕害情性,不合人之欲恶通情,不合人道。“廉而不见贵者,刿也”[82]句,正可作此处注脚,即杨倞“刻己太过,不得中道,故不见贵也”[83]之义。此亦违背荀子“君子养心莫善于诚”[84],二人正中“不诚”之过。荀子敢于正视“人情之所同欲”,敢于正视“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85]色、声、味、嗅、佚分别是目、耳、口、鼻、心所欲求者。荀子正视本然之性而非应然之性,直面人情不美与人性之恶。这本身就是对人认知的重大突破,是对人在认识层面的质的跃升。

 

荀子从欲、恶人情角度来审别与衡鉴陈仲、史。其底层逻辑是对人的界定。人不是个体存在与生命境界中的人,而是社会有机秩序中的人:不是孟子仁政视域下充盈的个体之人,不是庄子天人玄同视域中的葆真之人,而是有着欲望的个人,是礼政人道群体中的人,是群居和一治道下的人。荀子从社会组织管理的角度入手,从人是政治人、理性人的角度立论,政治哲学意味深厚。

 

(2)不中礼义,欺惑愚众

 

荀子对陈仲、史的评论还有一处云,“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陈仲、史也。”[86]在荀子看来,纵情性的它嚣、魏牟与忍情性的陈仲、史恰走了两个极端。荀子云,“纵性情而不足问学,则为小人矣。”[87]“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88]又云,“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情性然后能修,知而好问然后能才,公修而才,可谓小儒矣。”[89]荀子并不是反对人忍情性,因为“行忍情性然后能修”,这是化性起伪过程中的必要步骤。正因二人非礼义之中,皆是小人,甚至是奸人,所以成为荀子所批判的对象。君子当符合礼义之中,以“寸尺寻丈检式”的礼为标准,既不纵情性,亦不过分忍情性。

 

刘师培认为,“陈仲、史盖墨家、道家二派相兼之学也,‘忍情性,綦谿利跂’近于墨子之自苦,‘以分异人为高’则又与墨子兼爱相违,而近于杨朱为我,庄、列遁世之说矣。”[90]李涤生亦言,“此可谓苦行主义。”[91]陈仲自苦之行,似墨家式宗教徒所为。其不仕而隐,又似道家之隐逸,固有其理。陈仲一听到所食为“鶂鶂之肉”,出而哇之,此亦极似宗教家误食禁忌之物的表现。但史既为积极进谏、鞠躬尽瘁、死而不已之卫国忠臣,岂为道家者?此不宜作此方面更深的解读,而宜以性情与礼义关系解读。在荀子性恶的逻辑中,性情与礼义始终处于紧张之中,“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92]所谓两得,指“既得其养,又好其别。”[93]只有化导性情,合于礼义,积习化性,才能成德成圣。欲不可免,更不可堵,要正视人之大欲,以礼制欲、以礼导欲。

 

陈仲、史二人綦谿利跂,欺惑愚众,不利国家。綦谿利跂,向来难解。要搞清楚“綦”之义,要从《荀子》文本内证角度研究。綦字在《荀子》中出现了约40处。如綦省、綦文理、及其綦也、国一綦明、綦之而亡、綦大而王、綦小而亡、綦辞让、功名綦大、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綦理、綦于礼义、綦定等。其中大部分可解释为“极”“极则”,也就是说,綦者,极也。其中不能解释为“极”者,则可解为“基”“基于”之义,也就是说,綦者,基也。所以,《荀子》之綦,基本上是同音通假字。綦谿之綦,当是极之义。谿者,深也,引申为苛刻。跂,高也。极苛责于己,利于其高异于众,从而欺惑愚众,亦是盗名之举。梁启雄认为,“(陈仲)其人盖主张自食其力,绝世离群者。”[94]“史尸谏,亦是极端的嫉俗厌世。”[95]陈仲绝世离群,则是。史嫉俗厌世,恐未必然。若厌世,何来谏卫灵公之举?且其死非自杀而死,当为自然死亡。荀子批判的不是其进谏行为本身,而是其进谏手段不当。当然,未必如高亨所言,“陈仲、史以刻毒之辞讥訾世人,以愤懑之心忌恨世人,故荀子为之諅謑忮耳。”[96]二人“志不免乎奸心,行不免乎奸道”,有愤懑之心,而未必有刻毒之辞。陈仲、史显然既非“不以悖君”“以情自竭”的直士,亦非“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是(‘独是’原作‘独甚’,从王念孙说改)”的悫士,而是唯利、名所在的小人、奸人了。此不正是盗名之兆吗?

 

清人陈澧认为,“(陈仲)欲自表异以惊世骇俗,此亦战国时风气也。”[97]此观点当与荀子盗名之观点不谋而合。而荀子所处之时代固战国末期,离其时代既近,所观者当有其理据。刘师培引荀子《不苟》“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不如盗也”,进而指出,“此即《左传》或求名不得之义,所谓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也。”[98]刘氏虽以之论证《左传》《荀子》相通,此处可借以观二人求名之切。其苛责于己,以贫贱为荣,以富贵为辱,欲恶取舍悖于人情,悖于君主,惑于群众,混淆是非,导致社会价值观的错乱,“险莫大焉”。此正是荀子对陈仲、史二人耿耿于怀的原因所在。

 

在荀子看来,“盗贼人皆贱之,‘盗名’者则巧博众誉,很可能使人们争相仿效,而无视真正的‘名’背后所应有的实质支撑;这对社会风气的危害自然远大于盗贼。”[99]依荀子,盗名者,一则名实不符,不合儒家自孔子以来的正名原则。二则,个体极端行为会引发轰动效应,人群争相仿效,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治理隐患。从社会治理角度言之,荀子建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为防患于未然,及时封堵可能漏洞的思考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荀子所赞赏的是积极正面的建设行动派,而非消极负面的破坏行动派,是符合“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100]的辩论派,而非“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101]的名家诡辩派。陈仲之徒,似善实恶,因为荀子认为善恶均与政治有关,“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102]孔子尚有乘桴浮于海、居九夷之思,孟子亦有独善其身之想,而荀子则从无隐居以避世之念。荀子所推崇者,乃是“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103]有趣的是,《庄子》再次与荀子站在了一边:“彼曾、史、杨、墨、师旷、工倕、离朱,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乱天下者也,法之所无用也。”[104]荀子从礼法、国家的角度观察问题,对于陈仲之流,当然难以容忍。唐文治《孟子正义》曾发明云,“廉者,士人立以为有用之基,非庸人借以为盗名之具也。孟子之斥仲子,为其偏而不通也,为其伪而不义也,为其迂谬而无用也。是故能通而后谓之士,能义而后谓之廉,能有用而后谓之人。”[105]唐氏所言,正可作荀子批判陈仲盗名、无用之注脚。

 

荀子对田仲之态度亦可与韩非以及《战国策》中赵威后的观点引为同道。《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评论云,“今田仲不恃人而食,亦无益人之国,亦坚瓠之类也。”[106]陈仲不恃人而食,于群众不利,于国家无益。《战国策·齐策·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载,“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107]齐威王派使者聘问女政治家赵威后之时,赵威后在答问之间提及陈仲,可见其当时声名远播,异国当权人物也比较了解他。从实用主义角度,指出其“无用”,又从其可能对国家、民众带来的消极影响角度,认为其可杀。此正是荀子所谓“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者,此正是“圣王起,所以先诛也”,因为“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

 

4.荀子独辟盗名者与孔子诛少正卯

 

荀子独辟盗名者与孔子诛少正卯有何关联?孔子诛少正卯事之真伪,众说纷纭。此事《孔子家语•始诛》《荀子•宥坐》《说苑•指武》《论衡•定贤》《刘子新论•心隐》等著作中有之。金代学者王若虚曾怀疑云,“孔子诛少正卯事,谁所传乎?其始见于荀卿之书,而《吕氏春秋》、刘向《说苑》、《家语》、《史记》皆取而载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著为必杀之令。后世遂信以为圣人之大节而不复疑。以予观之,殆妄焉耳。”[108]钱穆《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辨》认为,“至首辨其事者,当为朱子。其言曰:‘少正卯之事,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亦不道也。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诸儒,愤圣人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109]”钱穆怀疑,孔子诛少正卯之事出自荀子之徒韩非、李斯辈之手。可见,孔子诛少正卯事真伪、传播,甚至创作皆与荀子有些关系。

 

孔子曾曰:“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唐文治认为,“穿窬之盗,所谓充其类也。《孟子》曰:‘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矣。’盖穿窬者,非必专为盗物者也。苟充其类,则天下之穿窬者多矣,诛其心也。”[110]依乎此,荀子心中的田仲、史是诈伪的盗名者,亦为天下之穿窬之盗类,小人耳。也可能正因为荀子汲汲于战国虚伪诡诈之事频出,其本人杜撰孔子诛少正卯之事以正世人,“以重言为真”,也有可能。总之,孔子诛少正卯恐是假托孔子以证杜撰者之主张,而非历史事实。

 

结语

 

综上,从荀子对申徒狄、陈仲、史的审别与衡鉴可见,荀子对人道的朗显,尤其是群居和一的礼义之道的重视。如果说孔子对仁的显豁开启了儒家人本主义的先声,孟子仁政王道是对人道向内转、向高处提。荀子礼政所通达的是向外转、向人间社会用力。荀子将人之为人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从思想上实现了祛魅与解蔽,有效地防止了宗教化转向。拣选荀子对三个历史争议典型人物的评价,探析其背后的理论因由,对于探知荀子学说所立足的国家、人群根基,特重礼义之中的评价标准及建基于其上的动机与思想,推进荀子思想的深层研究有一定意义。

 

注释
 
[1] 张祥龙曾将华夏文化与哲学的历史拐点定位于秦代,并认为极少有人想到秦的兴亡和中国古代哲理变化乃至和儒家命运改变的内在联系。实则,莫不如将历史拐点定在战国末期,一则秦制暴虐无道,加之国祚太短;二则先秦诸子争鸣所寓示的思想道路与历史可能性极为繁富;三则,战国末期荀子融摄百家的深沉理性之思与传经弘道之行于思想史影响巨大。张祥龙观点参见:张祥龙:《拒秦兴汉和应对佛教的儒家哲学:从董仲舒到陆象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10页。
 
[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0页。按:“仁者人也”虽现于《中庸》,实则为儒家通义,且为儒学为人学之标志。“仁者人也”“义者宜也”以训诂学上同音通用的方式呈露,于是变得饶有兴味。
 
[3]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9页。
 
[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78页。
 
[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4页。
 
[6]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2页。
 
[7]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232页。
 
[8]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9页。
 
[9] 陈柱(1890-1944)曾言,孔子实后世分类论学之嚆矢,孟子承用此法论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四人志行之异。至《庄子·天下》遂变而为嫥论学术之流别矣。至荀子《非十二子》,则为分别学派之说。参见:陈柱:《诸子概论:外一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65-173页。
 
[10]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7页。
 
[11] 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年,第121页。
 
[12]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12页。
 
[13]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828页。
 
[14]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875页。
 
[15]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7-38页。
 
[16]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7页。
 
[17] 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荀子》,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第120页。
 
[18]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8页。
 
[19]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页。
 
[20]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87页。
 
[2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92页。
 
[2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53页。
 
[23]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9页。
 
[2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9页。
 
[2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9页。
 
[2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1页。
 
[27] 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789页。
 
[28] 王恩洋:《孟子疏义》,王恩洋:《王恩洋先生论著集》(第七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04页。
 
[29]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73页。
 
[30]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2页。
 
[31]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98页。
 
[32]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98页。
 
[33] 李中生:《荀子校诂丛稿》,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3页。
 
[34] 方向东译注:《新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54页。
 
[35] 汪中:《述学》,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8页。
 
[36]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页。
 
[37]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7页。
 
[38]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6页。
 
[39] 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刘文典著,诸伟奇、刘平章主编:《刘文典全集》(增订本)(第一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6页。
 
[40] 黄晖:《论衡校释》(上),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58页。
 
[41] 司马迁撰:《史记》(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019页。
 
[42] 表中梁启超、游国恩之考证,据王天海辑《荀子行历年表辑录》,参见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202-1210页。钱穆观点,参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97页。胡适之考证,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29页。冯友兰观点,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131页。马积高观点,参见马积高:《荀学源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页。廖名春考证,参见廖名春:《荀子新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6-30页。刘蔚华、苗润田考证,参见刘蔚华、苗润田:《稷下学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264-273页。
 
[43] 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59页。
 
[44] 陈仲虽为齐国贵族田氏后裔,但从其行谊来看,未参与政治且有意疏离政治,当为隐逸之士。
 
[45] 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56页。
 
[46] 姚海涛:《荀子读书为学的抽绎与省思》,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第84-91页。
 
[47]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1页。
 
[48]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8页。
 
[49]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12页。
 
[50] 三奸,古之大禁。荀子论三奸曰,“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给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参见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97页。
 
[5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页。
 
[52] 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刘文典著,诸伟奇、刘平章主编:《刘文典全集》(增订本)(第一册),第496页。
 
[53] 王应麟撰.孙通海校点:《困学纪闻》,第164-165页。
 
[54]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2页。
 
[55] 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第161页。
 
[56]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2页。
 
[57]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1页。
 
[58]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112页。
 
[59] 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第254-255页。
 
[60] 金德建:《先秦诸子杂考》,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年,第148页。
 
[6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页。
 
[6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1页。
 
[63]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页。
 
[6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6页。
 
[65] 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390页。
 
[66] 章太炎:《国学概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5页。
 
[67] 金德建:《先秦诸子杂考》,第147-150页。
 
[68]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52页。
 
[69]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英点校:《论语集释》(四),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068页。   
 
[70]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65页。
 
[71]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65页。
 
[72] 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6页。
 
[73] 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30页。《孔子家语·六本》所记与此稍异,作“史有君子之道三焉:不仕而敬上,不祀而敬鬼,直己而曲人。”相较之下,多“焉”字,“能”字作“己”字。参见杨朝明、宋立林主编:《孔子家语通解》,济南:齐鲁书社,2013年,第186页。
 
[74] 王应麟撰,孙通海校点:《困学纪闻》,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11页。按:原书句读存在问题,作“以为盗,名可乎”,当为“以为盗名,可乎”。
 
[75]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1-52页。
 
[76]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1页。
 
[77]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1页。按:卢文弨之校,经与王先谦刻本校勘,发现中华书局《荀子集解》本错误。王先谦刻本作“‘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九字”。中华书局《荀子集解》误“九”为“人”,且将“人”字与“欲之”相连。另,王天海《荀子校释》则夺“九”字,作“‘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字”。王先谦刻本据光绪十七年长沙王氏家刻本,亦称思贤讲舍刻本之影印本。参见王先谦撰:《荀子集解》(影印),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4年,第182页。王天海书所夺,参见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册),第114页。
 
[78]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1页。
 
[79] 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册),第114页。
 
[80]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14页。
 
[81]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291页。
 
[82]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5页。
 
[83]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55页。
 
[84]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5页。
 
[85]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207页。
 
[86]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91页。
 
[87]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43页。
 
[88]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21页。
 
[89]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44页。
 
[90] 刘师培:《国学发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页。
 
[91] 李涤生:《荀子集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第95页。
 
[92]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40页。
 
[93]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338页。
 
[94] 梁启雄:《荀子简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0页。
 
[95] 梁启雄:《荀子简释》,第60页。
 
[96] 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第272页。
 
[97] 陈澧:《东塾读书记》(上册),北京:朝华出版社,2017年,第80页。
 
[98] 刘梦溪主编:《黄侃、刘师培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88页。
 
[99] 陈文洁:《荀子的辩说》,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64页。
 
[100]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11页。荀子并不反对辩论,如他曾言,“君子必辩”,“故君子之于言无厌”等,但要“合先王”“顺礼义”。
 
[101]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974页。
 
[102]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425页。
 
[103]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第120页。
 
[104]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323页。
 
[105] 唐文治:《孟子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8页。
 
[106] 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68-269页。
 
[107] 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上),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28页。
 
[108] 王若虚著,马振君点校:《王若虚集》(上),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2页。
 
[109]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第30页。
 
[110] 唐文治:《论语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97页。按:唐文治书所引“义不可胜用矣”之“矣”,查证他本《孟子》,皆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