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 等著《中华法系之精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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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22:42:41
标签:中华法系

何勤华 等著《中华法系之精神》出版


《中华法系之精神》

何勤华 等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2年9月


【内容简介】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结晶的中华法系,在中华文化积累、传承与再生产中被不断地孕育、提炼和更新,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其中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好好传承。

 

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等著《中华法系之精神》,从民本思想、治国策略、法律文化、法律伦理、平等观念、法律价值、法医检验、判例研究和调解制度等九个方面梳理了中华法系中的核心精神及文化内涵,提炼阐释了中华法系中独树一帜的若干核心法律理念及重要司法制度,揭示了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以及对人类法律文明的杰出贡献,探讨了中华法系之精神在当代的价值及其传承。

 

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中华法系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在我国思想文化史中由来已久,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民本思想在中华法系中的体现为“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主要表现为礼法结合、德法互补;在具体实施中,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慎刑措施,例如死刑复奏、“翻异别勘”重审制度等,体现出“重惜民命”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对于老幼残疾,不仅在刑事处罚上有所宽免,也有役税减免制度等。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发展思想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等,是对民本思想的肯定与创新。

 

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隆礼重法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礼是行为规范的总称,礼的作用在于教化民众,使百姓知荣辱,国家通过施行仁政,唤起人们内心的善良,使人们远离犯罪,拥有高尚的品德。但在柔性的礼无法维系统治时,“以法治国”的思潮就会产生。在唐朝,隆礼重法、德法共治的思想发展到了新的高度,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社会治理理念,除此之外,《唐律》及其疏议中间接引用礼典,或者用经义说理的内容不胜枚举。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治理应合理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理念,并在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总方略中,应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底蕴浓厚的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现象,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教育以及律学研究,还包括非正式的法律现象,即法律以外的社会规范、施行这些规范的制度和实践、思想家有关各种社会规范和社会权威的理论、一般民众的是非善恶观念,产生这些法律、制度、理论、观念和态度的社会情势及变迁等。中华法律文化历史悠久、内容多元,包括了以《唐律》《宋刑统》为代表的智慧叠加的律典体系、以《唐律疏议》等为代表的许多精雕细刻的律学作品,以及由一批主持和参与制定律令,并解释、研究、运用和实施律文的法律工作者群体守护的执法护法的律家精神。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不乏有一些先进的理念直至今日仍旧指导我们向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更加理想的社会前进。例如以民为本,心系百姓;重成文法,律学发达;伦理为上,帮扶弱势;罚当其罪,刑无等级;天人合一,择天应时;科学断案,法检发达;以例补律,宏篇判例;以和为贵,注重调解等。

 

注重亲情的法律伦理


中华法系以宗法家族为本位,尤为注重亲情法伦理,形成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法律内涵与精神风貌。亲情伦理在中华法系中主要表现为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废疾减免、亲属互为容隐等原则。早在上古时期,鳏寡孤独就已经是统治者关照的对象,秦汉时期扶老慈幼之风盛行,在汉朝“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针下,建立起了完善的养老制度。汉朝对于鳏寡孤独的救济主要有赈济物资、赐王杖、鼓励鳏寡结为夫妇等。唐朝针对鳏寡孤独以丧葬救助,宋朝还有遣医赐药、颁布“乞丐法”等措施,明朝有养济院,清朝设粥厂等。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现代社会保障法的首要任务。我国《宪法》明确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国家负有积极的作为义务。《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除《宪法》外,我国的《民法典》《刑法》《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均通过设置具体法条的方式体现了对鳏寡孤独等社会群体的保护。

 

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在中华法系中,“平”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法的核心属性。法不阿贵、罚当其罪、刑无等级作为“平”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维护了中华法系的整体秩序。西周要求司法官员断罪要核实犯罪情况,并且依法办事;《唐律》中也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先秦法家强调法的平等属性,强调法律应该对社会中的一切人有约束力,这种思想对构建当代中国自主的法律方法有重要的启发。这种平等不仅仅是立法原则,还须成为司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在裁判结果中体现社会平等。此外,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历代王朝都采取了多种监督措施,设立了独特的监察体系,这些经验和制度值得我们选择性继承并被赋予现代性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我国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


我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位,以“和”为最高价值。为了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状态,将这一原则贯彻落实于法律中则体现为对“无讼”的追求。汉唐时期,调解息讼渐成风气,宋明时期逐渐制度化,体现出我国传统社会中注重调解息讼的司法传统,反映了中华民族重和谐和睦的民族精神。“三老调解”及“申明亭”则是“无讼”思想下诞生的典型代表。

 

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深植于中国人的精神之中。“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依然具备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例如我国积极构建的现代调解制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制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完善社会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等。

 

引领时代的法医检验


中华法系在漫长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引领世界的法医学和刑事侦查学。据出土文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先秦时期已经有了活体检查、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等司法活动。至宋元时期,检验制度日臻完善,宋代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的诞生更是标志着法医检验的发展达到了高峰。《洗冤集录》是中外法医学家公认的、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比欧洲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医生的报告》整整早了350余年,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医学的高超水平。

 

中华法系法医学的优秀成果传承至今,对现代法医学、刑事侦查学、法学的发展都具有启示作用。例如吸收了古代在外力窒息、骨荫、尸虫、验毒、滴骨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形成了我国现代的刑事侦查技术,使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得以接轨。

 

宏篇巨制的判例研究


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中华传统法律自秦汉以后在形式上形成了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体系。这种“混合法”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是中华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的显著特征。我国古代知名的判例汇编有《龙筋凤髓判》《白氏长庆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刑案汇览》《折狱新语》等,这些判例汇编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强调法律价值观念的作用和地位,重视法官的主体地位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以及体现对成文法的正确理解。

 

我国古代“以例补律”的判例实施模式,在今天主要表现为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有效指引各级机关在遇到相似案件时,应该参照最高司法机关的裁判要求作出裁量,避免相似案件出现南辕北辙的裁量结果。

 

历久弥新的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调解在中华法系的诉讼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调解贯穿中国古代狱讼案件的始终。在夏商周之前,调解思想就已存在,唐朝在《唐律》中就有多个条文规定了保辜制度,清朝也有亲友调解、乡邻调解和官府调解三种调解方式。

 

在当代中国,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非讼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民事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以及刑事和解、行政调解等。

 

弘扬中华法律文化、传承中华法系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因此,编写这部篇幅适中,能够将中华法系中的精华部分提炼出来,予以梳理、分析、阐述,再发扬光大,让其在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得到传承,且比较简明扼要的作品,就具有较大的时代背景与出版价值。


 

【作者简介】



何勤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出版《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三卷本)等100余部著作,发表论文190余篇。曾两次留学日本东京大学。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获“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杰出留学回国人员”等称号。

 

【本书目录】

  

序/ 1

导论/1


1.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9

(1)民本思想的起源/9

(2)民本思想的兴衰变迁/15

(3)中华法系之民本思想的展开/31

(4)民本思想在当代的价值及其传承/50


2. 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54

(1)中国古代礼的故事/54

(2)中国古代法的变迁/65

(3)隆礼重法与法治和德治的结合/71

(4)隆礼重法与大国的治理/75

(5)隆礼重法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82

(6)隆礼重法在新时代的传承价值/84


3. 底蕴浓厚的法律文化/ 87

(1)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87

(2)中华法律文化的内容与特点/92

(3)智慧叠加的律典体系/98

(4)精雕细刻的律学作品/109

(5)执法护法的律家精神/119

(6)中华法律文化的时代意义与实践价值/128


4. 注重亲情的法律伦理/ 134

(1)中华法系中的伦理原则/135

(2)保护鳏寡孤独/141

(3)老幼废疾减免/156

(4)亲属互为容隐/171

(5)中华法系之伦理原则的传承/188


5. 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197

(1)罚当其罪与刑无等级/197

(2)刑无等级的平等内涵/202

(3)刑无等级的历史变迁/205

(4)刑无等级的典型事件和经典人物/221

(5)刑无等级对中华法系的意义/224

(6)刑无等级之价值追求的当代传承/226


6. 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 229

(1)以和为贵与天人合一/230

(2)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法律表述/252

(3)以和为贵的古代司法实践/257

(4)以和为贵对现代法治国家的现实价值/260


7. 引领时代的法医检验/ 263

(1)中国古代的法医检验与中华法系/263

(2)宋以前的法医检验/268

(3)宋代判例与笔记类作品中的法医检验/274

(4)宋慈撰《洗冤集录》的法医学成就/288

(5)宋以后法医学的发展/295

(6)中华法系法医学成果的传承/299


8. 宏篇巨制的判例研究/ 305

(1)判例汇编与判例法体系/305

(2)隋唐时期的判例汇编/307

(3)宋代判例研究的出现/317

(4)明清判例研究的勃兴/321

(5)判例研究与法律实施/338


9. 历久弥新的调解制度/ 346

(1)中华法系的诉讼程序与调解/347

(2)调解制度的起源和发展/352

(3)隋唐调解制度的发展与中华法系诉讼程序特征的形成/360

(4)宋以后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变迁/368

(5)中华法系之调解制度的当代传承/376


后记/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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