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作者简介:黄玉顺,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曾任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经古歌考释》《超越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哲学问题》《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儒家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生活儒学讲录》等。 |
由善而美: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汉字“美”的字源学考察
作者:黄玉顺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江海学刊》2022年第5期
【提要】美学意识并不是审美意识,而是对审美的反思。因此,中国美学意识的诞生的标志是“美”这个词语的出现。汉字“美”的本义是“羊大为美”,意味着中国美学意识最初是对食物的一种价值评判。而“美与善同意”则揭示了中国美学意识与中国伦理学意识的同源,因为“善”的本义是“膳”,意味着中国伦理学意识最初也是对食物的一种评价评判。这就铸定了“由善而美”的中国美学传统。这种价值意识的进一步发展,便是“善美皆好”的价值论。这种“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乃是“美不离善”;但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而只是说“善”尽管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至于“美”究竟何以超越“善”,这有待于中国美学意识的更进一步展开。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审美意识”(appreciative consciousness),而是“美学意识”(aesthetical consciousness)。美学并不是审美本身,而是对审美的反思。审美与美学的关系是:“前者乃是一种意向性(情感性、意志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宗教、道德、法律等;而后者则是对前者进行认识的一种认知性(知识性、科学性)的东西,如文学理论、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法学等”;“艺术作为一种意向性的意识形式,本身不是科学;但美学作为一种认知性的意识形式,那就是或应该是科学”;总之,“认知形式可以对意向形式加以把握。例如,可以对伦理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进行科学的研究,结果就是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美学、文艺学等等”。[1] 举例来说,当原始人将一串漂亮的贝壳戴在脖子上的时候,他们就有了审美意识——美感(a sense of beauty);而唯有当他们明确地用“美”这个词语来判断这串贝壳的时候,他们才有了美学意识。这种原初的“美学意识”进而发展为一些较丰富而稳定的“美学观念”,再发展为具有一定系统性的“美学思想”,最终发展为体系化的“美学理论”。所以,美学意识的诞生的标志是“美”这个词语的出现。因此,要探寻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必须追溯到表现为汉字的“美”这个词语的产生。
一、汉字“美”的本义:羊大为美
汉字“美”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但是,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美”字,皆用于人名和地名,因此,我们无法通过“美”字的具体用法来考察它的本义,而只能依赖于对字形的分析。
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解释甲骨文的“美”字:
象人首上加羽毛或羊首等饰物之形,古人以此为美。所从之为羊头,为羽毛,《说文》皆从羊,不复区别。《说文》:“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说文》以味甘为美,当是后起之引申义。[2]
这是对许慎《说文解字》的传统说法提出异议,而认为“美”字的字形乃是:下面的“大”是人形;上面是羽毛或羊头形的首饰。但这种解释并没有获得甲骨学界的普遍认同。刘兴隆的《新编甲骨文字典》则采取两可的说法:“象人有头饰,示美好之义。或释作从羊从大,示美善之义。”[3] 那么,甲骨文“美”到底是怎样的字形和字义?
(一)“美”字上部“”的含义:牛羊之羊
首先,“为羊头,为羽毛”或“象人有头饰,示美好之义”的说法,并不可靠。事实上,甲骨文“美”作“”或“”,确实正如《说文解字》所说“从羊、从大”,即:上面部分并非所谓“头饰”——“羊头”或“羽毛”,而实实在在地就是一个完整的“羊”字。
在甲骨文中,“羊”即作“”或“”等,这正是“美”字的上面部分。其实《甲骨文字典》自己也说:甲骨文“羊”字“象正面羊头及两角两耳之形”(即“”的上面部分);“按甲骨文实以羊头代表羊”。[4] 这就是说,“”或“”所代表的是一只整全的羊,而不只是“羊头”,当然更不是“羽毛”。《新编甲骨文字典》也说:甲骨文“羊”字“象羊头之正面形,以头代羊”[5]。《说文解字》甚至认为,“羊”字并非“以羊头代表羊”,而是“象头角足尾之形”[6],即不只是羊头,而是整个的一只羊的形象。
总之,“美”字的上面部分就是一个“羊”字。
(二)“美”字下部“大”的含义:大小之大
汉字“大”的本义是人形,没有异议。但是,具体到“美”字下面部分的这个“大”,则未必是指的人形。传统的说法,如《说文解字》说:“大象人形。”[7] 但实际上甲骨文中却找不到这种含义的用例。
按《甲骨文字典》的解释,诚然,“大”字“象人正立之形”;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却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已经“引申之为凡大之称,而与小相对”, 即“不小也”,亦即大小之大,诸如“大邑”、“大雨”、“大风”、“大星”、“大水”、“大熯”、“大晵”等;其它诸如“大示”、“大宗”、“大室”、“大戊”、“大庚”、“大邑商”、“大采”、“大食”等,其所谓“大”显然也是从大小之大的含义引申而来的。[8]
按《新编甲骨文字典》的解释,“大”字“象人之正面,四肢分开以示大义”,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中也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人名、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也已经是“大小之大”,例如“大牛骨”、“擒大狐”、“大雨”、“大宗”、“大室”、“大示”、“大邑商”、“大食”、“大采”等。[9]
总之,“美”字下面部分的“大”并不指人形,而是大小之大。
(三)“美”字的本义:羊大为美
综合以上考察,显而易见,“美”字的本义就是其字形的会意:羊大。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传统解释才是正确的: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徐铉注:羊大则美,故从大。〕[10]
徐铉的解释非常准确:“羊大则美。”这就是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
这其实是一个古老传统:“以大为美”。这里仅以《诗经》为例,诸如“四牡修广,其大有颙,薄伐猃狁,以奏肤公”[11](朱熹解释为“广,大也;颙,大貌……肤,大……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12]);“大田多稼……既庭且硕”[13](朱熹解释为“硕,大……此诗为农夫之詞,以颂美其上”[14]);“戎虽小子,而式弘大”[15];“俾尔昌而大,俾尔耆而艾,万有千岁”[16](朱熹解释为“以此美之,而祝其昌大寿考也”[17])。
“大”又称“硕”,故有“硕大”一词,也是赞美之词。如《诗经》称:“彼其之子,硕大无朋”、“彼其之子,硕大且笃”[18];“有美一人,硕大且卷”、“有美一人,硕大且俨”[19](朱熹解释为“卷,鬓发之美也”[20])。《诗经》称美人为“硕人”,例如《硕人》一诗,形容美女庄姜:“硕人其颀,衣锦褧衣……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21] 朱熹注:“《春秋传》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为之赋《硕人》’,即谓此诗”;“此章言其容貌之美。”[22] 此外还有“硕人俣俣,公庭万舞”[23];“考槃在涧,硕人之宽”、“考槃在阿,硕人之薖”、“考槃在陆,硕人之轴”[24](朱熹解释为“诗人美贤者隐处涧谷之间,而硕大宽广无戚戚之意”[25]);“啸歌伤怀,念彼硕人”、“维彼硕人,实劳我心”[26]。女性“硕人”又称“硕女”,例如“辰彼硕女,令德来教”[27]。其他以“硕”为美的例子,诸如“奉时辰牡,辰牡孔硕”[28];“公孙硕肤,赤舄几几”、“公孙硕肤,德音不瑕”[29](朱熹解释为“硕,大;肤,美也”[30]);“执爨踖踖,为俎孔硕”[31];“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32](朱熹解释为“此诗为农夫之词,以颂美其上”[33]);“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34];“路寝孔硕”、“孔曼且硕”[35]。这种“阳刚之美”,与后世以道家美学为主的“阴柔之美”是不同的。
关于“美”字,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有更详尽的解释:
美:甘也。〔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从羊大。〔羊大则肥美。〕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周礼》:膳用六牲。始养之曰六畜,将用之曰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与善同意。〔美、譱(善)、义、羑皆同意。〕[36]
徐铉说“羊大则美”,段玉裁说“羊大则肥美”,都是讲“美”字的本义。这就是说,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是对羊肉之味美的评价。
这就是说,“美”字的字形确实是上“羊”下“大”,意谓“羊大”,作为一个会意字,本义为“甘”,乃指味道甘美。所以,《说文解字》以“甘”与“美”互释:
甘:美也,从口含一。[37]
关于“甘”字,《甲骨文字典》说:“从一在口中,象口中含物之形。”[38]《新编甲骨文字典》进一步指出,这是“指事字”[39]。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说法正确:“甘”即“美”,乃特指味觉之美。这就正如荀子所说:“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40] 这就是说,“美”这个词语最初用于对美味的评价,即“味道好”;换句话说,中国美学意识的萌生乃是与味觉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用法,后世仍然保留下来。例如《孟子》中有:“五谷者,种之美者也”[41];“脍炙与羊枣孰美?”[42] 乃至现代汉语的“美食”、“美味”、“美酒”之类词语,都是“美”字本义的遗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似乎也可以说“民以食为美”。
大致说来,“美”字的含义引申演变的轨迹如下:羊肉之美、肉食之美、食物之美……事物之美。
二、“美”与“善”的关系:由善而美
美与善的关系不仅是美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是哲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野与联系。然而,常见的“真善美”的说法,是将“美”与“善”并列起来,两者之间界限分明;“通常以为,审美是无功利的。这里理解的‘功利’只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其实,只要有所‘求’,也就有所‘利’,求美亦然”[43]。在这个问题上,“善”与“美”的字源学考察将会告诉我们:中国美学观念与中国伦理学观念之间从一开始就密切相关。
(一)“善”字的本义:以膳为善
殷周时代的甲骨文里,没有发现“善”字;学界通常认为,最早的“善”字见于金文。许慎说“美与善同意”,段玉裁说“美、善、义(義)、羑皆同意”,这就突破了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藩篱,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美学意识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关于“善”字的本义,《说文解字》认为:
譱(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义、美同意。𦎍,篆文从言。[4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而解释:
譱:吉也。〔口部曰:“吉,譱也。”〕从誩、⺸。此与义、美同意。〔我部曰:“义与善同意。”羊部曰:“美与善同意。”按:羊,祥也。故此三字从羊。〕𦎍,篆文从言。〔……譱字今惟见于《周礼》,他皆作善。〕[45]
按许慎和段玉裁的解释,“善”字上面是“羊”(“故此三字从羊”),下面是“誩”(譱)或“言”(𦎍)。然而,这样的构造,实在无法从字形上看出“善”字的伦理学意义,尤其是“羊”显得很奇怪:善与羊有什么关系?为此,段玉裁特意指明“羊,祥也”,意谓从“羊”并非取其味美之意,而是取其吉祥之意;言下之意,“善”的本义是“吉言”、“善言”。但是,这与他对“美”字里的“羊”的解释相冲突,他在那里说“羊大则肥美”。这就使“此与义、美同意”、“美与善同意”无法落实。
倒是段玉裁所提供的这样一条信息值得留意:“譱字今惟见于《周礼》,他皆作善。”这就是说,此字通常不作“譱”,而作“善”,从“羊”、从“口”。当然,我们知道,从“口”的“善”字出现很晚,学者认为最初出现于汉隶中。不过,按理,从字形上来讲,“美与善同意”的意思既然是“羊大则美”,则“善”字的意思也应当与此相关,才能说“善与美同意”,即从“羊大则美”可以推知“羊口则善”,显然是说“羊入于口则善”,此“羊”即指食物,此“善”即“膳”的意思,所以许慎才会说“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许慎的意思显然是说:“善”从“羊”,关乎“膳”;“美”亦从“羊”,亦关乎“膳”。
这就导出一个问题:人们认为,“善”字的形体或从“誩”,或从“言”,总之与“言”有关;然而我们在经典文本中看到的“善”字,既不从“誩”,也不从“言”,而是从“口”。于是,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譱”与“善”,究竟是一个字,还是两个不同的字?如果从“言”,那就无法与“膳”联系起来,许慎“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那句话就显得莫名其妙;而如果从“口”,就顺理成章、很好理解了。“口”既可以言说,亦可以进食;“善”字从“羊”、从“口”,其“口”即进食之意。
由此看来,“善”与“膳”乃是同源字,或者说是古今字:最初即作“善”,后来才增“肉”而作“膳”。那么,何谓“膳”?《说文解字》解释道:
膳:具食也。从肉,善声。[46]
如果“善”与“膳”确实是古今字,那么,说“善声”就错了。不过,“膳”字的本义是“具食”,这是正确的解释。不仅如此,“膳”字从“肉”,乃指肉食,而“善”从“羊”,即羊肉,正与“美”字相同。这就正如《周礼》所说“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膳,牲肉也。”[47] 这才可以说“善与美同意”或“美与善同意”。
所谓“具食”,此“具”意为“具备”,不仅是准备的意思,而且是准备停当、亦即完备的意思,所以“善”字才能够引申出“完善”之义,而最初即是指肉食的具备、完备、完善。这就是说,当时的“善”还不是伦理学意义的“goodness”(善行、美德),而是“perfection”(完善、完美)。例如《老子》所说的“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48],这些“善”都是完备、完善、完美的意思。
总之,“善”字的本义即“膳”,乃指食物的具备、完备、完善、完美。
(二)“善”与“美”的关系:由善而美
上文对“善”字的解释,已经触及“善”与“美”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许慎这句话是十分重要的,绝不可轻轻放过: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这显然是用“膳”来解释“美”与“善”,即认为两者之所以“同意”,就在于它们都从“羊”而为“膳”。就此而论,许慎所谓“美与善同意”,犹言“美与膳同意”。否则,许慎这句话就会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由“美”字“从羊”、“羊在六畜,主给膳也”,怎么能直接得出“美与善同意”的结论?其实,所谓“同意”是说:“善”乃是作为食物的羊之善(完善);“美”亦是作为食物的羊之美(味美)。
大致来说,“善”字含义的演变轨迹乃是:羊肉之善、肉食之善、食物之善……事物之善。这就是说,“善”字较早的含义,应是食物之善、食物之美。例如《左传》“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孔颖达疏:“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49]
显然,最初的“善”还没有成为伦理学概念,因而“善”与“美”也没有分化为伦理学概念和美学概念。唯其如此,“美善”可以连言,例如《墨子》说:“若有美善,则归之上,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谤在下”[50];“美善在上,而怨雠在下”[51];《荀子》说:“乐行而志清,礼脩而行成……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52];“孔子对曰:‘所谓士者……虽不能遍美善,必有處也’”[5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也可以说“民以食为善”、“民以食为美”。这就是说,不仅中国美学意识,而且中国伦理学意识,在其萌芽时期,都与羊肉之善、羊肉之美有关。
这样的“美善”连言,也就是“美与善同意”,意味着美学观念尚未从伦理学观念中独立出来。蒙培元先生曾谈到:“儒家却没有形成独立的美学思想,只能说是一种美学式的哲学。它把美学与伦理学合而为一,从道德情感中体验美的境界”,“美的形式必须与善的内容相结合”。[54] 这种“美学与伦理学合而为一”的儒学传统,可以追溯到汉字的字源上。
尽管如此,事实上“美”与“善”毕竟还是不同层次的意识和评价。从逻辑的表达看,两者之间应是这样一种蕴含关系:“某事物是美的”蕴含着“某事物是善的”;由此可以推出“某事物是不善的”蕴含着“某事物是不美的”。符号逻辑的表达就是:(p→q)→(¬q→¬p)。这就是说,善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此即“由善而美”。这种“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乃是“美不离善”;但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即“美”与“善”并不等同。
例如毛亨《诗经·甘棠·序》“《甘棠》美召伯也”孔颖达疏:“善者言‘美’,恶者言‘刺’”。[55]“美刺”是后世儒家对《诗》的一种诠释,即“在解说中对《诗》作出一种‘无邪’的解释,这种解释通常采取的方式,就是赋予诗篇一种隐喻的寓意,这种寓意通常都是伦理政治性质的,后世诗学家称之为‘美刺’”[56]。这里的“善者言‘美’”标明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即不能说“美者言‘善’”。同时,我们也不能说这是“以善为美”,即不能认为善就是美;而只能说“由善而美”,即美源于善且基于善。例如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先王之道斯为美”,“有子特别点出了一个‘美’字。正当、适宜的制度规范,那只是‘善’;这种制度规范能够在和乐中实行,这才是‘美’”[57]。此即所谓“由善而美”。
当然,在中国美学意识产生之初,这种“由善而美”还只是“由膳而美”。
三、“善”“美”与“好”的关系:善美皆好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解释“美”字的时候指出:“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但表达上存在问题。其实,应当反过来说:凡美皆谓之好。这是因为:伦理学意义的“善”与美学意义的“美”,都是价值词;它们同属于一个更高的价值词,即“好”:善是好的,美也是好的。凡善皆谓之“好”,凡美皆谓之“好”;凡善与美皆谓之“好”。这不同于西方的观念,因为西语中的“善”与“好”是同一个词,即“good”(有时也用“goodness”来表示“善”);而且,它仅仅被视为一个伦理学范畴,而不是涵盖了伦理学意义和美学意义的最高价值范畴。
(一)“好”字的本义
关于“好”字的本义,《甲骨文字典》认为:“从女、从子,与《说文》好字篆文形同”;但是,“训美乃后起义”;其本义,“甲骨文好为女姓,即商人子姓之本字”;例如“妇好,人名,武丁诸妇之一”。[58]《新编甲骨文字典》却认为:“象母抱子形,示母子关系之好”;但举例亦是人名“妇好”。[59] 鉴于甲骨文“好”字的实例只有人名“妇好”,这实在不足以揭明“好”字的本义。
关于“好”字的本义,《说文解字》解释:
好:美也。从女子。〔徐铉注:子者,男子之美偁。〕[60]
徐铉的注释,以“子”为男子的美称,其实也是后起义。汉字“子”的本义,“象幼儿之形”[61];或“象小儿侧面”,或“象小儿正面”,“即子孙之子”[62]。总之,“子”并非专指男孩子,而是包括了男孩子和女孩子。这就表明,“好”字的“从女子”是用“女”来限定“子”,即专指女孩子。由此可见,从字形上考察,“好”的本义应该是形容女性之美。《说文解字注》指出:“好本谓女子,引伸为凡美之偁。”[63]
这一点可以从早期文献中得到普遍的印证,诸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64];“语曰:好女之色,恶者之孽也”[65];“琴妇好”[66];“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67];“夫盲者无以与乎眉目颜色之好”[68];“如好好色”[69];“因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遗义渠君”[70];如此等等。
(二)“好”字的伦理学意义与美学意义
从“好”本指女子之美来看,作为价值词的“好”最初体现的就是一种美学意识,而不是伦理学意识。但它后来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伦理学意涵来,这应该是由于上述“由善而美”观念的必然逻辑:“美”是“好”,而“美”蕴含“善”,所以“善”亦是“好”。
1.善之“好”。例如《诗经》“不如叔也,洵美且仁……不如叔也,洵美且好”[71],这里将“好”与“美”分开而并列,并与上节之“仁”对应,此“好”显然指“善”;“田车既好”,孔颖达注“田猎之车既善好”[72],朱熹注“好,善也”[73],这里的“善”正是该字的早期含义,即完善;“好言自口,莠言自口”,毛亨释为“善言从女口出,恶言亦从女口出,女口一耳,善也恶也同出其中,谓其可贱”[74];“作此好歌”,毛亨引郑玄箋“好犹善也”[75],朱熹亦注为“好,善也”[76];“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毛亨释为“言其诗之意甚美大,风切申伯,又使之长行善道”[77],以“美大”释“硕”,以“善道”释“好”,两者分别开来;“翩彼飞鸮……怀我好音”,毛亨释为“鸮,恶声之鸟也”,“言鸮恒恶鸣……故改其鸣,归就我以善音”[78]。
2.美之“好”。例如《周易·遯卦》“好遯”、“嘉遯”、“肥遯”,孔颖达解释“嘉,美也”;“为遯之美,故曰‘嘉遯贞吉’也”[79],其实不仅“嘉遯”,而且“好遯”、“肥遯”也都是“美遯”的意思。又如《诗经》“无我丑兮,不寁好也”,毛亨引郑玄箋“魗(丑)亦恶也,好犹善也”[80],其实,与“丑”相对的不应该是“善”,而应该是“美”,这首诗是一个女子的口吻,这里的“丑”与“好”是说的“丑”与“美”;“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毛亨释为“茂,美也”;“言‘好’者,以报前言‘茂’也”[81]。
中国早期价值意识的“美”谓之“好”,最显著的一个例证,就是很早就出现的“美好”连言,例如“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其所富,其所贵,未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82];“凡天下有三德: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今长大美好,人见而悦之者,此吾父母之遗德也”[83];“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84];等等。
3.“好”之为善且美。例如最古老的传世文献《周易·中孚卦》“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此“好”指美,“‘好爵’:好酒,美酒”[85];而《易传》则以“善”来解释:“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86] 又如《诗经》“思娈季女逝兮……虽无好友,式燕且喜”,此“好”亦兼指善与美:毛亨释为“大夫嫉褒姒之为恶,故严车设其舝,思得娈然美好之少女、有齐庄之德者”[87],既言“美好”(美),又言“有德”(善)。
当然,必须明确:“好”的这种兼具伦理学意识与美学意识的含义,并非甲骨文就具有的,而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这种“善美皆好”的观念,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中西都讲“真善美”,将三者平列起来,这其实是不妥的;实际上,认识论(epistemology)的“真”并不与“善”和“美”平列,而是与价值论(axiology)的“好”平列;而“好”下面涵盖了“善”与“美”。“善”(perfection、goodness)是伦理学范畴,“美”(beauty)是美学范畴;而“好”(good)则是最高的价值论范畴。
总之,中国美学意识在萌芽时期即形成了“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是“美不离善”;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而只是说“善”尽管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当然,“善”与“美”之间的这种奠基关系,当时还没有明确地显示出来。至于“美”究竟何以超越“善”而独立为美学范畴,则有待于中国美学意识的更进一步展开。
注释:
[1] 黄玉顺:《超越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哲学问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第304页、第35页。
[2]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16页。
[3]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国际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230页。
[4]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413页。
[5]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228页。
[6] 许慎:《说文解字·羊部》,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78页。
[7] 许慎:《说文解字·大部》,第213页。
[8]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1139‒1142页。
[9]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661‒663页。
[10] 许慎:《说文解字·羊部》,第78页。
[11]《诗经·小雅·六月》,《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24页。
[12] 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15页。
[13]《诗经·小雅·大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76页。
[14] 朱熹:《诗集传》,第157页。
[15]《诗经·大雅·民劳》,《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48页。
[16]《诗经·鲁颂·閟宫》,《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7页。
[17] 朱熹:《诗集传》,第242页。
[18]《诗经·唐风·椒聊》,《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2页、第363页。
[19]《诗经·陈风·泽陂》,《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80页。
[20] 朱熹:《诗集传》,第84页。
[21]《诗经·卫风·硕人》,《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22页。
[22]朱熹:《诗集传》,第36页。
[23]《诗经·邶风·简兮》,《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08‒309页。
[24]《诗经·卫风·考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21页。
[25] 朱熹:《诗集传》,第35页。
[26]《诗经·小雅·白华》,《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96页。
[27]《诗经·大雅·车舝》,《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82页。
[28]《诗经·秦风·驷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9页。
[29]《诗经·豳风·狼跋》,《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00页。
[30] 朱熹:《诗集传》,第97页。
[31]《诗经·小雅·楚茨》,《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68页。
[32]《诗经·小雅·大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76页。
[33] 朱熹:《诗集传》,第157页。
[34]《诗经·大雅·崧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67页。
[35]《诗经·魯颂·閟宫》,《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8页。
[3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羊部》,第146页。
[37] 许慎:《说文解字·甘部》,第100页。
[38]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497页。
[39]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271页。
[40]《荀子·王霸》,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17页。
[41]《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2753页。
[42]《孟子·尽心下》,《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2779页。
[43] 黄玉顺:《儒家文学史纲》,海天出版社2020年版,第382页。
[44] 许慎:《说文解字·誩部》,第58页。
[45]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誩部》,第102页。
[46] 许慎:《说文解字·肉部》,第89页。
[47]《周礼·天官·膳夫》,《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659页。
[48]《老子》二十七章,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1页。
[49]《左传·闵公二年》,《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页。
[50]《墨子·尚贤中》,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3页。
[51]《墨子·鲁问》,孙诒让《墨子间诂》,第471页。
[52]《荀子·乐论》,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2页。
[53]《荀子·哀公》,王先谦《荀子集解》,第539页。
[54] 蒙培元:《略谈儒家关于“乐”的思想》,载《中国审美意识的探讨》,宝文堂书店1989年版,第42‒77页。
[55]《诗经·召南·甘棠》,《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87页。
[56] 黄玉顺:《孔子与〈诗〉》,见《独立苍茫自咏诗——黄玉顺早期文存》,四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65页。
[57] 黄玉顺:《孔子的正义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136–144页。
[58]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1312‒1313页。
[59]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813‒814页。
[60] 许慎:《说文解字·女部》,第261页。
[61]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1571页。
[62] 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975页。
[6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18页。
[64]《诗经·周南·关雎》,《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73页。
[65]《荀子·君道》,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40页。
[66]《荀子·乐论》,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3页。
[67]《荀子·赋篇》,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78页。
[68]《庄子·大宗师》,王先谦《庄子集解》第一册,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影印版,第44页。
[69]《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73页。
[70]《战国策·秦二·义渠君之魏》,何建章《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6页。
[71]《诗经·郑风·叔于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37页。
[72]《诗经·小雅·车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28页。
[73] 朱熹:《诗集传》,第117页。
[74]《诗经·小雅·正月》,《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42页。
[75]《诗经·小雅·何人斯》,《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55页。
[76] 朱熹:《诗集传》,第144页。
[77]《诗经·大雅·崧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67页。
[78]《诗经·鲁颂·泮水》,《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2页。
[79]《周易·遯卦》,《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8页。
[80]《诗经·郑风·遵大路》,《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40页。
[81]《诗经·齐风·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49页。
[82]《墨子·尚贤下》,孙诒让《墨子间诂》,第67‒68页。
[83]《庄子·盗跖》,王先谦《庄子集解》第二册,第78页。
[84]《商君书·弱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4‒125页。
[85] 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30页。
[86]《周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79页。
[87]《诗经·小雅·车舝》,《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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