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道房】《毛诗大序》与中华诗学传统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2-12-07 23:07:59
标签:《毛诗大序》、中华诗学传统

《毛诗大序》与中华诗学传统

作者:武道房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十月廿一日辛未

          耶稣2022年11月14日

 

《毛诗大序》,是汉代毛苌所授《诗经》中的一篇诗学理论文章,其作者一说为孔子的弟子子夏,一说为汉人卫宏。一般认为,此序综合了先秦及两汉儒家的诗学理论,非成于一人一时。《毛诗大序》不仅是解释《诗经》的总纲领,同时也奠定了后世中国诗学理论的根基,对中华民族诗学传统和诗学精神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五四”之后,虽然白话新诗以反传统的姿态流行于世,旧体诗渐趋式微,但《毛诗大序》的基本精神并没有完全割断,仍不时潜伏于新诗的发展之中,并持续地发挥作用。《毛诗大序》对今天的诗人如何认识诗,如何创作诗,如何保持诗歌的民族风格和气派,仍有极大的教育和启发价值。

 

诗的心、志、情、言四位一体传统

 

《毛诗大序》开篇即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是对什么是诗的最为基本的解说,即理想的诗,应是诗人心、志、情、言四要素的统一。

 

“言”是语言表达,重在诗的形式美;但诗只有形式美,缺少心、志、情的支撑,则成为无生命的形式,如同木偶、纸花,虽则逼真绚丽,终不能感发人心。南朝诗以“绮丽”著称,当时刘勰批评“辞人爱奇,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文心雕龙·〈序志〉》)。至唐代陈子昂不满齐梁诗“采繁竞丽,而兴寄都绝”(《修竹篇序》);李白亦说:“自从建安来,绮丽不足珍。”(《古风》之一)可见诗歌的美首先取决于内容美,这个内容于《毛诗大序》而言,便是心、志、情的统一。

 

心、志、情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说文》谓“心”为“人心也,在身之中,象形”,即今所谓心脏。古人认为心是主思维和情感的器官,情乃心之所发。《毛诗大序》提出“诗者,志之所之”,而不说“诗者,心之所之”,乃是因为心之所发的情并非都出于正。比如心有邪念,如低级趣味、逐名邀利、悲观厌世等,此类心态所发之情,便不是诗所应有的表现对象。诗表现的是“志之所之”。“志”是会意字,表示的是士应有的心。士在周代的地位仅次于卿大夫,属于统治阶层,后世读书人亦称为“士”。《说文》:“志,意也。”《国语·晋语》:“志,德义之府也。”《孟子·公孙丑》:“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可见,“志”有道德的涵义。孟子认为,相从心生,人若以志帅气,德性便会由内而外,睟乎面而盎于背,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圣贤气象。因此,“志”作为士所应有的心,便是道德之心,与一般的流俗之心不同。诗为“志之所之”,表现的是道德之心的发用;道德之心是内在的,其发用于外便表现为“情”。所以,《毛诗大序》所谓的“情”,并非指反映个人卑污欲望的私情,而是由志发出的情,是合乎德性的情。心、志、情之间的关系是,情发于志,志统帅心,志是心的升华,情是志的表现,所谓“诗言志”,其实就是“诗言情”。心、志、情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西晋陆机提出“诗缘情而绮靡”(《文赋》),不少学者认为是对《毛诗大序》“诗言志”的超越,代表了文学的自觉,其实亦不尽然。《毛诗大序》的情是“志之所之”的情,也就是道德充溢于内而发扬于外的情。诗言情固然不错,但无“志”字统领,这个情有可能流于淫僻邪荡。所以陆机《文赋》在提出“诗缘情”的同时,还提出“禁邪而制放”“漱六艺之芳润”,将“情”归结于儒家六经的约束,反对邪淫和放荡。总起来看,中国古典诗学的传统是心、志、情、言四位一体,单言不受志约束的自我私情,在古典诗歌中虽然也有,如南朝的宫体诗,但这绝不是中国诗学的主流。

 

诗乐一体传统

 

诗歌最初是与乐舞联系在一起的。《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毛诗大序》说作诗时,“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是说诗歌的语言出于情不自禁,这种语言不是一般的语言,而是能让人为之嗟叹、咏歌和起舞,是一种感人的、艺术性的语言。

 

后来诗歌与音乐、舞蹈分离,成为独立的语言艺术,但其音乐性的一面,仍是中国诗歌的基本特征之一。《毛诗大序》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声和音是有区别的,诗歌的语言是“成文”的声音。什么是“成文”呢?唐代孔颖达解释说:“至于作诗之时,则次序清浊,节奏高下,使五声为曲,似五色成文。”(《毛诗正义》)这是说诗要搭配好清音和浊音,要有节奏感,要有音乐中的宫、商、角、徵、羽五种曲调错落之美,好比五种颜色织成的锦缎一样美丽。这样诗即使与乐舞分离,读起来仍朗朗上口,富有音乐感。汉字的音节都有带有乐感的元音和不同的声调,字与字有机结合,形成诗句,便会现音韵铿锵之美。

 

《毛诗大序》所指出的诗歌的音乐性,既是对先秦以来诗歌声音之美的总结,也确立了后世诗人讲求声音之美的传统。《诗经》最初是诗、乐、舞三位一体,所谓“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墨子·公孟》)此后屈原作《离骚》《九章》,已与演唱疏离,但仍是一种吟诵型的诗体,而《九歌》仍保持演唱的传统。(参见李炳海《论楚辞体的生成及其与音乐的关系》)至汉魏六朝,乐府诗原本就是配乐歌唱的,与音乐仍未脱离;即如这时期文人创作的四言、五言、七言、杂言等古体诗,虽已不再入乐,格律、对仗、压韵亦不像唐以后的律诗那样严格,但古风的语言自有一种内在的、天然的韵律,仔细品味,好的古体诗仍表现一种“成文”的声音。至南朝沈约,专门研究诗歌的语言如何才能“声成文”。他提出“四声八病”之说,即用平、上、去、入四声调节诗歌语言,避免“平头”“上尾”等八种声病,成为后世近体诗的前驱。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在沈约关于诗歌声音之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四声的平仄、粘对规律,并吸纳了六朝崇尚骈偶的风习,从而使五七言律诗得以定型。这种新型的格律诗,将《毛诗大序》主张的“声成文”张扬到了极致,从而使中华旧体诗极富音乐性和律动感。诗写得好不好,是否富有乐感,是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如唐代陈子昂评东方虬的诗“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修竹篇序》);齐己评李白的诗“锵金铿玉千余篇,脍吞炙嚼人口传”(《读李白诗集》);元稹评韩舍人的诗“玉磬声声彻,金铃个个圆”(《见人咏韩舍人新律诗因有戏赠》)。这说明,中华旧体诗,在语言上始终不脱离音乐传统,诗乐一体乃是民族本色。

 

诗的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传统

 

诗以抒情为首义,读起来又铿锵悠扬,极富乐感,所以与其他文体相比,诗更能感动人心。《毛诗大序》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段话堪称对数千年中华诗学精神最精彩的概括。

 

“诗者志之所歌,歌者人之精诚”(孔颖达《毛诗正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好的诗有教化功能,能让人行善不行恶,故能端正人之得失。感天动地惊鬼神,没有比诗的力量更强大的了。也正因为诗能鼓舞人心,所以不为“志”约束的滥情之诗亦能诱人堕落。《礼记·乐记》云:“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这是说,邪恶的声音影响人,逆乱的情绪跟着产生;逆乱的情绪表现出来,淫乐就兴起了。诗乐一体,这虽是在论乐,其实亦是论诗。所以《诗大序》说诗有感天动地之效时,将“正得失”置于句首作为前提。

 

《毛诗大序》将抒情作为诗的第一要素,但这个情是志约束下的士人之情,通俗地说,即是合乎道德性的情感。人的情感分为七类:喜、怒、哀、乐、爱、恶、欲,这就是所谓的“七情”。诗人发抒七情一切以是否合乎儒家道德或合乎礼教而判断其正邪。《诗大序》所谓“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是说诗人对国家政治修明则欣喜赞美,对无道的乱世则愤怨指斥,对“国将灭亡,民遭困厄”则“哀伤己身,思慕明世”(《毛诗正义》)。诗人对于政治的喜怒哀乐,一切以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具有人民性为标准。以《诗经》为例:“蔽芾甘棠,勿剪勿伐”(《甘棠》),乃是歌颂召伯之政教;“民莫不谷,我独何害”(《蓼莪》),则是诗人怨恨统治者劳役繁重,哀伤自己不能为父母尽孝;“知我如此,不如无生”(《苕之华》),写诗人悲周室之将亡,哀伤自己遭逢乱世。

 

诗除了可以正政教之得失之外,还关系到人伦风俗的改善。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夫妇之道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德音莫违,是夫妇之常。室家离散,夫妻反目,是不常也”(《毛诗正义》)。中国传统讲求夫妻恩爱,共同抚养下一代,只有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丈夫对妻子要恩深义重,“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礼记·哀公问》),丈夫若对妻不爱不敬,则夫妻关系不会好。妻子对丈夫要忠贞守一,做一个贤妻良母。诗可以“经夫妇”,即是倡导合乎道德礼教的夫妻情感,以防止出现室家离散、夫妻反目、子女失养的人间悲剧。《诗经》中的《东山》《绿衣》等诗,表达丈夫思妻之情;《伯兮》《雄雉》《有狐》等则表现妻子思念丈夫之苦。即使是一些弃妇诗如《氓》,亦意在说明不受婚礼保障的男女淫奔,于女人及其所生的孩子很可能是一场悲剧。“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后世白居易《井底引银瓶》诗,亦是写女人淫奔而遭浪子抛弃的悲剧:“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夫妇之道,不可不慎也。《诗经》之后,写夫妇情深的赠内诗、思妇诗、悼亡诗,历代层出不穷,都有“经夫妇”之效。“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李商隐《夜雨寄北》),如此温馨的家庭气氛,千载之下犹让人感动。

 

“成孝敬”也是诗的一大意图,与“经夫妇”一起实现“厚人伦”的目的。夫妇、父子、君臣、兄弟、朋友是古代儒家所谓的“五伦”,五伦关系有序,则社会稳定。夫妇居五伦之首,有夫妇然后才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才出现兄弟、君臣、朋友等人伦关系。孝指孝顺父母,敬指敬事兄长。移孝作忠,则有君臣关系;移敬于朋友,四海之内皆兄弟,则有朋友关系。所以如果“经夫妇,成孝敬”,则可以起到“厚人伦”之效。反之,如果“父子不亲,君臣不敬,朋友道绝,男女多违”(《毛诗正义》),则世情浇薄,人道苦矣。

 

《毛诗大序》认为,诗除了可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之外,还有“美教化、移风俗”之效。“美教化”是说以教化为美,以文明为美。“移风俗”是说移风易俗。《礼记·经解》说“温柔敦厚,诗教也”。诗人固然是言一己之志,抒一己之情,但读诗者却可以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养成温柔敦厚、境界高远的君子品格。魏晋之后,出现了大量的山水诗、隐逸诗,其中所言之志虽然有不少受佛家或道家思想的影响,但佛道超凡脱俗、不受尘累的人生境界,与儒家“箪瓢之乐”“遁世无闷”思想原本有相通之处。古人极少在诗中表现肉体的欲望和对名利的渴求,诗人多以天人合一、超拔功利桎梏为美。所以中国古典诗歌以摆脱俗谛为民族本色,美教化、移风俗是诗人的自觉追求。

 

诗的六义传统

 

《毛诗大序》提出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六义是诗的表现手段。

 

什么是风?风有风动、劝喻、教化之意。《毛诗大序》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大意是说,处于上位的统治者利用诗来教化民众,使民风向善而不自觉;在下位的士人见上层有过失,便利用诗来进行讽谏,但讽谏应委婉含蓄,使上级既能闻言而知过、改过,又能不怪罪讽谏者。什么是雅?《毛诗大序》说:“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雅有雅正之意,是言说国家政治兴衰之道的。所谓大雅、小雅是就政事大小而区分的。

 

风诗也言政事得失,风和雅的区别在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毛诗大序》)。周代天子分封诸侯,有很多诸侯国。所谓风诗,其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所谓雅诗,其所言者,“乃是天子之政,施齐政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毛诗正义》)。风和雅的区别在于,一言诸侯之政,一言天子之政,虽然广狭不同,但地方之政和天下之政的利弊善恶,都可以通过一人之诗得以反映之。

 

所谓赋、比、兴是诗歌的语言艺术。郑玄训赋为“铺”,即铺陈善恶,直言其事。比,就是比喻,郑玄说“比方于物”。兴,有兴起之意,托事于物,“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毛诗正义》)。比与兴皆托附于事物,但比显而兴隐,兴相对于比而言,更为含蓄和委婉。

 

风、雅、颂属于诗歌的题材或体裁,赋比兴属于表现手法。诗歌固然可以采取直陈其事的赋体,但遇到批评与赞扬时,比兴的手法更为常见。郑玄说:“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比兴其实是互文,也就是说,批评可以用比,亦可以用兴,颂扬亦是比兴兼用。如果不用比兴手法,批评则让人下不来台,起不到应有的讽喻效果;赞美如果太直,则近似于谄媚,不如用比兴得体。

 

《毛诗大序》所提出的诗的“六义”传统对后世中国诗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历史上每当诗学偏离风雅传统,即有诗人起而救之。如唐代陈子昂鉴于南朝唯美主义的绮艳诗风,重新提倡“风雅兴寄”传统,从而“一扫六代之纤弱”(刘克庄《后村诗话》),成为唐诗革新的先驱人物。李白以风雅自居,感慨“大雅久不作,吾衰竟谁陈”(《古风》其一);杜甫自称“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戏为六绝句》其六);白居易说:“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历史上的伟大诗人,无不继承着《毛诗大序》所谓“六义”传统。以杜甫为例,他的诗真正做到了风雅所谓一国之事、天下之事“系乎一人之本”的要求。对于大唐开元盛世,他热情歌颂“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忆昔》二首其一),这是真诚的颂歌。他的“三吏”“三别”、《兵车行》等诗,表达了对人间疾苦的深切同情,这是典型的“下以风刺上”的风诗。杜甫诗或言一己之遭遇,或议国政之得失,他诗中的喜怒哀乐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私情,而是与祖国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共情,是真正的风雅之作。

 

要之,《毛诗大序》的诗学观念有四:一是心、志、情、言一体;二是诗乐一体;三是诗要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四是以“六义”作为表现手段。这四个方面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方能成为完美的诗。《毛诗大序》对中国诗学传统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中国诗学史上,有过片面追求形式美的时期,如六朝时期出现的绮艳诗风,于是唐人起而救之,使诗学恢复雅正;亦有过片面追求思想或情志的纯正,而忽视诗歌的音乐性,不懂比兴、不重兴象的诗歌,如宋代以后有些理学诗,即为有识之士诟病为不懂风雅的“头巾气”。

 

中华诗学的主流传统,从来不将肉欲的感官刺激作为真正的幸福,从来不表现消费主义的欲望迷狂,亦从来不崇尚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自由主义。它推崇“志于道”统帅下的个人情感;它重视诗歌的社会教化功能,能厚人伦,美风俗;它乐山乐水,热爱自然,追求超脱名利的高远境界;它搭配汉语所独有的四声,声调铿锵,音韵悠扬,极富声乐之美。这些优良传统都与《毛诗大序》有关,对于今天的诗人如何认识诗,如何作诗,如何保持民族精神,都有着深刻的启示。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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