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册命典礼前后的程序
作者:马恩斯(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壬寅腊月廿五日甲戌
耶稣2023年1月16日
封建礼与册命礼是西周时代的重要礼制,是学者着力研究的学术问题。一次完整的封建或册命程序当是由酝酿、典礼和落实三个部分组成。目前,学者多集中于讨论封建与册命的朝廷典礼环节——时间、地点、仪节、人物、赏赐等,但较少关注朝廷典礼之前的酝酿与之后的落实环节。
册命官员前的准备
无论是封建诸侯还是册命官员,在举行正式的典礼之前都应当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关于这一点,西周中期的狱簋、卫簋等铭文可作证明。
狱簋:唯十又一月既望丁亥,王格于康大室。狱曰:“朕光尹周师右告狱于王。王或赐狱佩、缁芾、朱亢。曰:‘用事。’”
卫簋:唯八月既生霸庚寅,王格于康大室。卫曰:“朕光尹仲侃父右告卫于王。王赐卫佩、缁芾、朱亢、金车、金旂。曰:‘用事。’”
在这两篇铭文中,均记有“某右告某于王”的内容。学者一般认为,狱与卫应是兄弟关系。两篇铭文当是同一批铸刻,因此在行文与格式上很相似。朱凤瀚在《卫簋与伯狱诸器》一文中指出:“颇疑狱器所言由上级职官告王之辞,极有可能是表达将伯狱为官之业绩禀告于王的意思。”(《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何景成也指出:“狱的受赏于周王,应该是由于周师‘右告’于周王。此‘右告’该是指周师为介引荐下属于周王,使仕于王朝。”(《西周王朝政府的行政组织与运行机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第228页)
总之,两位先生的解释虽稍有不同,但足证官员在接受册命之前,会有一个由长官向周王举荐或汇报此人业绩和能力的环节。
封建诸侯前的准备
一般而言,封建诸侯与册命官员在本质上均属命官授职,故中央在封建诸侯前也应有一个类似环节。只是金文中有关封建诸侯的内容并不多见,但细审仅存的几篇封建铭文仍能发现相关线索。就目前而言,记录封建诸侯内容最详备的当属宜侯夨簋,该铭文涉及了封建宜侯典礼前的内容。
宜侯夨簋:唯四月,辰在丁未。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图,诞省东国图。王卜于宜。入社,南向,王令宜侯夨曰:“迁侯于宜。”
此段铭文记录的是周王迁封宜侯的内容。铭文中的“省”字作省视义,“图”即地图。整段铭文记录的是周王在正式封建宜侯前,通过巡视地图为其选择方位,而后再用占卜的方式进行确认。因此该铭文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封建诸侯典礼前有一个为诸侯选择地理位置或划定疆界并占卜决疑的环节。
西周中期的伯晨鼎是记录周王封建诸侯的另一篇铭文。学者一般认为,师晨鼎、大师虘簋与伯晨鼎中的晨应是同一人。这即说明,晨在获得封建前还有一个入为王官的环节。
师晨鼎:唯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司马共右师晨入门,立中廷。王呼作册尹册令师晨:“胥师俗司邑人。”
大师虘簋:正月既望甲午,王在周师量宫。旦,王格大室,即位。王呼师晨召大师虘入门,立中廷。
伯晨鼎:唯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韩侯伯晨曰:“嗣乃祖考侯于韩。”
根据这三则铭文的内容可知,晨当是先由地方副手做起,而后升至周王身边的重臣,最后就封诸侯。但值得注意的是,伯晨鼎铭文中并无狱簋铭文所记的长官报政环节。究其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晨有一个长期做王官的经历,故而周王对其很了解,所以省去了这项内容。
总之,在册命官员前受命者往往需要上级长官向周王汇报他的个人政绩或能力。在封建诸侯前周王除了对诸侯要有很深的了解外,还会有一个为其选定国家方位或占卜决疑的环节。因此,无论中央册命官员还是封建诸侯,在典礼之前都会有一个准备的过程。
封建诸侯后的落实
中央册命官员或封建诸侯后还有一个落实环节。关于这一问题,克罍铭文所记内容可为明证。
克罍:王曰:“太保,惟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令克侯于匽……”克宅匽,入土眔有司。
克罍铭文记录了西周初年周王分封克为燕侯的史实。“克宅匽,入土眔有司”一语,记录的是克在封建典礼后就封燕国并营宅、纳土和设官分职等活动。这实际上就是封建典礼后诸侯的落实行为。
关于封建燕国后的落实环节,最近一件新出土的燕国青铜卣也提供了证据。这件出土于M1902大墓中的青铜卣铭文记有“太保”“墉匽”“匽侯宫”等字样,这证明召公曾主持建造了燕国都城,这可能与克罍所记“宅匽”是一回事。总之,这两则铭文共同反映了周初封建典礼后的落实情况。
诸侯就封后的落实问题也体现在诸侯定期向中央报政上。关于这一点,作册麦方尊铭文也可作为明证。
作册麦方尊:越若二月,侯见于宗周,亡尤……侯赐者踝臣二百家,赉用王乘车马、金勒、冂、衣、芾、舄。唯归,扬天子休。
该铭文所记是邢侯就封后返回宗周觐见周王的内容。实际上,诸侯觐见周王的过程就是向周王述职的过程。这段话鲜明地表达了邢侯在觐见周王后未出现差错并受到赏赐的轻松心情。究其原因,这当是因为邢侯很好地落实了营宅、纳土和设官分职这类任务,故而才获得周王的赏赐。
总之,结合燕国、邢国的相关史实,可知封建诸侯后确实还有一个周王为诸侯选址建城,以及诸侯收纳土地、设官分职和定期报政的落实环节。
册命官员后的落实
分封诸侯虽然与册命官员在性质上无二,但诸侯需外出就封,其分封过程要比册命普通官员的过程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在封建之后进一步落实。反之,册命官员较之分封诸侯要简单,所以册命官员后的落实情况在文献中并不多见。然细加整理册命金文材料,仍可发现一些官员在获得册命后的落实内容。
静簋:唯王六月初吉,王在方京。丁卯,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越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吴来、吕刚合豳、盈师、邦君射于大池。静教无尤。
静簋所记内容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六月份任命静主管射学宫并教授小子等射箭;第二阶段,两个月后周王亲自检验静的教学成果,并给予静赏赐。从整个过程上看,第一阶段是周王对静的册命,第二阶段则是静接受周王的检验。静后来之所以获得周王的赏赐,是因为他很好地完成了周王交付的任务。因此,静簋铭文反映了官员在获得册命之后的落实情况。
除了静簋铭文的记载,大量关于重命或增命的册命铭文也可说明这一问题。陈汉平指出:“周代册命当有考绩而后之册命。考绩册命在西周册命金文中虽未详见,然金文中常见王若曰,在昔有命,并述以嘉勉之辞,继叙而今复命,如前文册命分类中所举重命、增命之例,或与考绩册命有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这种重命或增命,也是因为受命者很好地落实了周王的要求。
从情理上看,既然周王会赏赐那些积极落实周王要求的官员,那反过来对未能落实任务的官员也会有相应的惩罚。但由于做器者往往只记光荣事迹,基本上报喜不报忧,故金文中不见有周王惩罚臣子的记录。然而,西周晚期的颂鼎、善夫山鼎、四十三年逑鼎这三篇册命铭文结尾处均记有“受命册,佩以出,反入堇章(圭)”的内容。学者一般认为,这是周王利用进献圭璋来约束臣子的具体措施。具体来讲,周王会根据臣子有无落实王命来决定是否将其收回,这就使得官员时刻对周王怀有畏戒。因此,“反入堇章(圭)”从侧面反映了周王要求官员落实王命的情况。
总之,无论是封建诸侯还是册命官员,在命官授职后都有一个落实的环节。
综上所述,一次完整的封建和册命程序应当有三个环节:封建、册命典礼前的准备;封建、册命典礼时的命官授职;封建、册命典礼后的落实。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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