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涛】荀子对先秦之“理”的集成与推拓——以“理”与“道”、“礼”的关系为中心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21:10:38
标签:《荀子》
姚海涛

作者简介:姚海涛,男,西元一九八一年生,山东高密人,山东大学哲学硕士。现为青岛城市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家哲学、荀子哲学。

荀子对先秦之“理”的集成与推拓——以“理”与“道”、“礼”的关系为中心

作者:姚海涛(青岛城市学院)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原载于《社会科学动态》2023年第2 

 

摘  要:后世论“理”,高深玄妙,以理学为尊。先秦论“理”,深浅有度,以荀子为大。从学界荀子论“理”研究入手,以兼顾义理阐发与训诂达意的方法观照孟子、荀子,旁及诸子之“理”。概言之,荀子论“理”大义有三:一,以“道”、“理”关系观之,荀子之“道”,多为人道,“理”为“道”之内容,“道”即“大理”;二,从“理”字含义角度,荀子之“理”亦包含条理之“理”与治理之“理”,构成“治理”一词来源;三,从“礼”、“理”关系观之,荀子之“理”在礼出乎理、礼理通用、礼义与文理三个维度上进行了理论创新,且构成“文理”一词来源。荀子之理,广大悉被,具体精微,可谓集先秦论“理”大成。荀子论理,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在“理”与“道”、“礼”的关系处理上,具有重逻辑分析、重理论推拓的品格。准乎此,荀子完成了对先秦之“理”的集成、辨正与推拓。

 

关键词:荀子;理;道;礼;集成;推拓

 

引言

 

今日之“理性”一词,由外文翻译而来。如英文之reason,法文之la raison。法文此字则来自拉丁文ratio,其动词为reor,意为筹算、思考、推论等,又衍生出筹算、思考、论证、理由、理智、理性诸义①。“理性”属外来词,中文语词中有与之相对应者,翻译方可圆融无碍。古人尚简,喜用单字,而“理”之一字,恰好与外文之reason相合,故以“理性”翻译之,妙合无间。

 

“理”之一字,雅俗共赏,属百姓日用之常语,而哲理思辨亦常论之。宋明学术称为理学,也称作道学、性理之学或义理之学。于是,“理”由普通用字而升堂入室,成为宋明学术之名。可见,“理”既为学术名,又贯之于人伦日用之中而成为百姓所知之名。清末以来,西学渐炽,有识之士出于保存中华文化之目的,由日本引入“国学”一词,而有国学门类。国学可分类为考据之学、义理之学、经世之学与辞章之学。义理之学遂脱去纯粹理学外衣,而成国学分类中一门,有了近似于哲学的意义。若从学术意义上讲论,则义理之学为中国古代学问之一大宗。

 

具有哲学意义的义理之学肇始于先秦,大兴于宋明。程朱理学所言其“理”源自孟子。陆王心学言其“心”亦源自孟子。孟子固然曾论“理”“心”“性”等,但远未若宋明学者所讲论之玄妙。若对先秦论“理”进行一番钩稽、梳理,可一窥“理”之原始意蕴,亦可得先秦诸子论“理”差异与观念改造之深浅等。平情而论,先秦诸子论“理”,皆非玄妙,而是深浅有度,尤以荀子为大。

 

一、学界荀子论“理”研究简述

 

对中国哲学中“理”字进行研究的成果不胜枚举,今人尤多,兹不罗列。中国思想史上比较有名的成果当属南宋陈淳《北溪字义》、清代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和民国刘师培《理学字义通释》。此三作品对“理”字列专条进行研究。三书可分别视为义理阐发与与训诂达意的代表性著作。其中《北溪字义》列“理”字词条,着墨不多,实有开创之功。《孟子字义疏证》广列“理”之条目十五条,条分缕析,用力颇深。《理学字义通释》后起,列“理”“性、情、志、意、欲”“仁、惠、恕”“命”“心、思、德”“义”“恭、敬”“才”“道”“静”十目,析之甚精。三书虽并非研究荀子之“理”,但为进行此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与有益的借鉴。

 

从中文学界关于荀子论“理”研究情况来看,暂无专题论文论述,仅存在于个别学者专著或注解之中,多为捎带论及。其中较成规模者,若以出版时间之序,有唐君毅、李涤生、佐藤将之、霍生玉四人。四人的荀子论“理”研究,可分为两类:义理阐发与训诂达意。

 

(一)义理阐发式研究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一书,将中国哲学的“理”“心”“名”“辩”“言与默”“辩与默”“致知格物”“道”“太极”“命”十大重要观念以十八章的篇幅,进行了推本溯源与义理诠发式的研究。原“理”为重要研究内容,且列为首二章,占据全书相当篇幅②。全书共十八章,若从涉及章数来看,有第一章“原理上:“理”之六义与名理”,第二章“原理下:空理、性理与事理”,占了全书的九分之一。若从篇幅分量来看,约占全书十分之一。 据该书自序,“首二章为原理者,乃以哲学皆明义理,中国哲学之义理固有种种。此文即就其要者分之为六:即物理、名理或玄理、空理、性理、文理、事理。”③从探究中国哲学“理”这一重要范畴角度,作者必然会论及先秦诸子论“理”有卓殊之见的荀子。唐先生对“理”的梳理与阐发,对于不太重视分析的中国哲学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形塑,对于树立中国哲学的范畴观有着重要学术意义。因唐先生从中国哲学史角度去原“理”,故论荀子之“理”,犹有未尽之处。

 

佐藤将之在详细列明荀子“理”字用例基础上,从秩序与合理性两个向度对荀子之“理”与“礼义”进行了观照③。佐藤将之专著第五章为“效法天地秩序和体现文明秩序的帝王:《吕氏春秋》的‘理义’与《荀子》的‘礼义’”,其第三节题为“《荀子》的‘理’概念与‘礼义’”④。其研究从效法天地秩序和体现文明秩序的帝王两大方面进行,以荀子礼治思想为战国诸子思想的综合角度展开。佐藤将之对“理”概念的分疏研究,着紧用力于荀子继承先秦诸子言“理”,而成一综合性之政治格局。而对此概念在荀子思想中的横向铺展研究则不够。“理”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与其他概念的关联性,如何与其他诸概念“粘连”为一体,终成荀子思想体系中一重要概念等方面,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二)训诂达意式研究

 

若论注释《荀子》的训诂类著作,唐杨倞有首注之功。杨倞在注释之时虽对“理”字时有注解,但并未意识到“理”之于荀子的重要意义,所以在注解时未联系全篇进行统合式注解,且其注释未精、未当之处较多。清代注荀作品,大多对荀子之“理”,未予属意。间有王氏念孙,偶有妙解。而近代注荀作品,数量众多,良莠不齐,注解同一处“理”字用例之时,亦往往仁智互见,莫衷一是。解者以其昏昏,岂可使人昭昭?

 

通观注荀作品,若论对荀子之“理”有所措意且有成果者,非李涤生《荀子集释》(以下简称《集释》)莫属。《集释》“理”字注释,几乎有“理”必注,往往斟酌有加,颇有心得,独具新意。原因概有三:一,文字注释与义理疏通相结合的体例。《集释》基本走了一条以训诂为主、义理为辅的注释路径。二,《集释》具有先天优势。由于《集释》后起,较之王先谦《荀子集解》所见研荀成果更多,所能吸纳观点亦多。三,《集释》视野通达开阔,兼顾《荀子》整体与部分。其注意到《荀子》每篇基本上围绕一个固定话题写作,故撰“题解”,以利于篇章整体性理解。同时,对“理”“礼”等重要概念,一一疏解。

 

霍生玉《古词今语:<荀子>与杨倞注词汇比较研究》一书注意到了荀子“理”词义的丰富性,对“理”进行了个案举例式研究⑤。其主要从词义演进方面梳理从荀子之“理”到杨倞注“理”的进展变化,甚至绘制出了“理”字词群从单音词到双音词的词义、词形发展脉络示意图。以训诂学手段进行的系统研究,对于研究荀子之“理”提供了诠释资料与阐释边界。但文字本身不能局限思想,而思想往往是溢出文字之外者。其研究仅着意于对杨倞注释进行客观忠实的还原,而无意于对注解之恰当与否作判断,更无意对荀子“理”的思想层面及与诸概念之间关联进行研究。

 

(三)前人研究之启示

 

一方面,上述成果对荀子“理”的研究有开创之功,有启发之用。但应该看到,之前的研究存在分析不够、理解不透、认知未明的问题。另一方面,因研究目的存在差异,之前的研究或偏重训诂,或重在义理,这给后续荀子之“理”研究,留下了统合二者的研究空间。

 

义理阐发与训诂达意本属一体之两面,应当相互为用,助力思想史的观念厘清与字词诠解。但学者往往因为专业背景的关系,取此而舍彼,固执于一端而不悟。劳思光曾指出过清儒纯粹以训诂手段进行研究对观念研究的遮蔽。其言曰,“清乾嘉以来,谈儒学者有一根本错误,即将哲学问题当作训诂问题。此种谬误,显而易见。盖哲学家所提观念之确义,不是可通过字源研究而完全了解者。”⑥而唐君毅则进一步指出,“清儒言训诂明而后义理明,考核为义理之原,今则当补之以义理明而后训诂明,义理亦考核之原矣。”⑦唐先生将义理与训诂合观,挺立起义理之大本大源的地位,对于研究荀子之“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孟子之“理”:条理、义理、顺(利)

 

考镜源流,辨章学术,乃学术研究的不二法门。爬梳先秦典籍,是厘清荀子之“理”,并给予其适切定位的必由之路。爬梳、厘清之路,就从《孟子》开始吧。

 

《论语》《老子》中均无“理”字。至于像清代陈澧所言,“《论语》虽无‘理’字,然其意以理、欲对言者甚多”⑧之语,则属调和汉学与宋学,申论过度,兹不论矣。清代学者凌廷堪曾注意到《论语》中无“理”字:“《论语》记孔子之言备矣,但恒言礼,未尝一言及理也。”⑨清代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一书也注意到,“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理字不多见。”⑩若沿唐君毅查考的线索寻觅,“理”之一字,《易经》《春秋》《仪礼》中均未见。《诗经·小雅·信南山》则有“我疆我理”。此“理”为“分地理也”。⑪此处“理”为划分田地沟渠之意,并无后世的哲理意涵。

 

唐君毅言,“今查孟子书中,理字凡四见”⑫,统计有误。“墨子中之理字,凡十二见”中之“十二”当为“十三”。翻检《孟子》“理”字,凡7见,分别是“条理”(4次),“谓理也”(1次),“理义”(1次),“不理”(1次)。“理”字原意为“治玉”。《说文解字》云,“理,治玉也。从玉,里声。良止切。”⑬玉之未剖判之前是为“璞”。经过玉人雕琢打磨之后,才显出玉之姿彩。《孟子》论“理”,正是从其原意出发,而引申出如下三义。 

 

其一,以“条理”论圣。《万章下》言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⑭

 

《孟子》全书“理”字7见,仅此章便4见,且均以“条理”面目出现。可见,“条理”义为孟子最常用者。戴震解此句云,“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⑮孟子评价四位圣人时,以“圣之时者”评孔子,认为其集三圣人“清”“任”“和”之大成。为了说明集大成之义,孟子又以奏乐时之“金声”“玉振”谈节奏、条理。奏乐之时,乐器安排、始终有序,有条理之义。以奏乐之“条理”喻智、圣,孟子可谓善喻者也。孟子之论,善喻有意蕴,条理有章法,难怪赵岐《孟子题辞》云,“儒家惟有孟子,闳远微妙,缊奥难见,宜在条理之科。”⑯《尔雅·释训》中有以“条条”释“智”句云,“条条、秩秩,智也。”⑰可见,条理之“条”与“理”,由治玉原义而生发出秩序义,均与“智”关系密切。

 

其二,以“理”论“性”。《告子上》言曰,“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⑱理在人心,自孟子始。人心之所同然者,是为理、义。以理言性,即心言性,是为理义之性。此义含有心之秩序义,亦是由条理义而生发出者,可溯源到治玉之文理。结合此章之前所言“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圣人亦是人,人有共同之心灵秩序、心理喜好。所不同者,只是圣人为先觉者,先体悟到理义罢了。此语本甚平易,不料至宋儒竟发展出“性即理”之说,阐发出玄妙的性理、天理之论。

 

孟子此处是否有深义在焉,清代学者辨之甚明。因宋儒所阐发出的幽深微妙之意,使得礼学大家凌廷堪保持着相当的理论警惕。他从“圣人之道,至平且易”的角度言之,认定作为圣人遗言之《论语》以平易教人、笃实可依为尚,不言“性与天道”此等深邃玄虚之空言。“理”之幽深,流为释氏,故凌氏不言,转而致力切于人伦日用之礼学。若借用王若虚评点“解《论语》者有三过焉”之语,来衡定宋儒对孟子性、理之说的阐发,正是“过于深也,过于高也,过于厚也。”⑲孟子之“理”,已被后人当作可供拿捏的面泥,不知已被塑成了何物。此正是清代朴学对宋学不满之根源。

 

其三,“理”为“利”“顺”。《尽心下》中记载,时人貉稽对孟子言,“稽大不理于口。”⑳“理”,赵岐注为“赖也。”焦循认为,“理、俚声同字通”,据《说文》“俚,聊也”,据《战国策·秦策》“百姓不聊生”注“聊,赖也”,据《国语·晋语》“君得其赖”韦昭注“赖,利也”㉑,将理—俚—聊—赖—利之间的互诠关系打通。近人杨伯峻则从《广雅·释诂》“理,顺也”之解㉒,亦可通。刘师培指出,“《说文》‘顺’字下云,理也。训顺为理,则古籍所言顺字皆含有秩序之义。”㉓如此,理释为利、顺皆有据。“顺利”一词之出现,当与“理”亦有关联。“稽大不理于口”之“理”,并无深义。

 

不可否认,孟子所用“理”字很少。亦不可否认,孟子对“理”之一字,确实有所诠释,但基本围绕在本义周围,作一些引申与发挥而已,与后世宋儒“天理”“性命”之说存在绝大的理论鸿沟,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天解作理,训诂亦难通。正如毛奇龄《四书改错》所言,“《孟子》:莫之为而为者,理也。向使孟子闻之,亦必咈然。若曰:吾之不遇鲁侯,理也。则孟子将勃然矣。”㉔历史学家侯外庐曾言,“实在讲来,‘理’字由孟子起始在义理方面有所阐发,孔墨并不专言理。”㉕平心而论,“有所阐发”可能是指,孟子将“理”的秩序义开始与“性”有所结合。这就为宋儒哲理病态式挖掘,留下了可能空间。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所言“理”,有“理”十五条,特将孟子之“理”分疏出来,抉发“理”字之蕴谓,批判程朱理学意义上的“理”,以正“理”之本名。孟子论“理”,一则,于《孟子》书中并不多见,说明此非孟子重要概念。二则,其义皆是实,而非虚,并未如后代理学家所言之虚玄高妙、形上莫测。正如清代任翼圣曰,“理乃玉文细密之名。孟子言‘始终’‘条理’,子思言‘文理密察’,孔子言‘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皆就分别细密处言之,非大本、大原之名也。”㉖宋儒的高妙“理”论似可溯源于孟子,实则正如程颢有言,“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乃是自家体贴出来。”此“理”已与先秦元典精神关联度极低,文献学依据异常薄弱,可视作自家妙契心会,仅此而已。“自家体贴”才是宋儒“理”之真正来源。而宋明儒追溯于孟子,并言之凿凿,岂不谬解孟子哉?

 

三、荀子论“理”大义

 

孟子论“理”,意蕴非深,亦不精到。而包世臣《与沈小宛论礼书》曾云,“荀子之所持者,礼也。孟子喜言理,而荀子喜言礼。近人凌君次仲作《原乱》三篇,谓礼由理而始生,知此义者可以会通孟、荀二家之说矣。”㉗孟子之理与荀子之礼,似成一对局。谓孟子喜言理,未必当,实荀子亦喜言之。谓荀子喜言礼,则极是。包氏不知,荀子才是先秦诸子论“理”之集大成者、辨正推拓的思想大家。

 

从“理”字在《荀子》中的覆盖率来看,唐君毅注意到,“先秦诸子中,唯荀子喜言理。荀子除荣辱、致士、强国、成相、尧问、子道等篇以外,每篇皆用及理之一字,一见或数见不等。”㉘其所言“荀子喜言理”,极是。而其统计无“理”之篇目则有误失。其中,《荣辱》“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句,有“理”字。《成相》“莫不理续主执持”,亦有“理”字。按之今本《荀子》三十二篇,无“理”字之篇,仅有《致士》《强国》《君子》《子道》《尧问》五篇。“理”字篇目覆盖率高达84.4%。若考虑到今本《荀子》后五篇为杨倞视之为“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㉙,并非荀子亲著,而《子道》《尧问》二篇即位列其中,篇目覆盖率则将高达88.89%。这一极不寻常的文本篇目覆盖现象,足见荀子对“理”之钟爱、重视程度。

 

从“理”字在《荀子》中出现的次数来看,据佐藤将之统计《荀子》中“理”字出现106次㉚。若仔细统计一下,当有107次之多。从佐藤将之书“附录”所列“荀子中‘理’字用例”来看,其统计缺少的一次亦是《荣辱》篇“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中的“理”。此“理”字,既非衍文,亦非讹文,当计算在内。此处统计,以今本《荀子》为准,书中“理”之衍字与治、理二字之纠缠公案,不计入内。衍字、公案之事,待后文论及。据统计,《论语》中“仁”出现109次㉛。考虑到《论语》与《荀子》字数相差悬殊,一为一万五千多字,一为九万一千多字㉜,当可推知荀子之重“理”,其虽不似孔子之重“仁”,实足以构成荀子一重要概念。

 

(一)荀子之“道”、“理”及其关系

 

1.比较视野下的先秦典籍“道”与“理”,足见其为荀子特重之概念

 

“道”本为道家学派核心观念,其出现于先秦道家文本中的次数必然不会太少。但由于早期道家文本简略,减损了其统计学意义。如道家元典《老子》仅有五千言,其“道”字出现76次,无一“理”字出现,不太具有与他书比较之意义。黄老学经典《黄帝四经》由于仅一万余字,且有脱字,称不上一部完整的经典,横向比较意义也不大。

 

若据佐藤将之所统计的先秦文献中“道”字,按出现次数进行排序,依次为《管子》(500次)、《荀子》(379次)、《庄子》(366次)、《韩非子》(340次)、《礼记》(282次)。㉝“理”字出现的频次之序,则依次是《管子》(159次)、《荀子》(106次)、《韩非子》(83次)、《庄子》(38次)、《礼记》(33次)㉞。由于《管子》一书是“稷下学宫中一批佚名的齐地土著学者依托管仲编集创作而成”㉟,为部分稷下学者作品之汇编,非一人一时之作,其“道”与“理”字的出现频率过高,不足怪也。即使将《管子》计算在内,则在先秦经典中,《荀子》竟然在“道”“理”二字的统计指标上均位居第二,在先秦个人专书中位列第一,这不得不引起深思。

 

《庄子》一书八万余字,虽逊于《荀子》的九万余字,但字数略近,时代相续,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是一个理想的比较样本。《庄子》中“道”字出现366次,略逊于《荀子》的379次,这与其总字数略逊当有关系。而“理”字出现次数,《荀子》竟是《庄子》的2.8倍。易言之,荀子“道”字的使用率竟与以“道”闻达于天下的道家共比高,“理”的使用上又让道家望尘莫及。学界基本公认,《庄子》仅内篇七篇为庄子自著,而《荀子》则很可能是经过荀子晚年修订之专著。如此看来,《荀子》中“道”与“理”的出现频次如此之高,足以说明荀子对这两个概念的重视程度。很明显地,“道”与“理”是荀子思想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若将“理”置于荀子思想体系之中,与先秦所论“理”相贯通,并梳理出“理”与《荀子》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必能见其真义。由是,荀子“理”的思想世界方能透出,“理”之大义方能显露。

 

2.荀子之“道”,多为人道

 

“道”本无深义。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道,所行道也。(《毛传》每云行道也。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从辵、首。(首者,行所达也。首亦声,徒晧切。古音在三部。)一达谓之道。(《释宫》文,行部称,四达谓之衢。九部称,九达谓之馗。按许三称当是一例。当作一达谓之道,从辵、首。道,人所行也,故从辵。此犹上文邍人所登,故从辵也。自邍以下字皆不系于人,故发其例如此。许书多经浅人改窜,遂不可读矣。”㊱“道”之一字,本为人所行之路,经由《老子》《庄子》《周易》等经典的引申发挥,具有了不变本体、自然规律诸义,构成了一形而上学的重要概念。后宋儒之学,又被称为道学、理学,将道与理之义通而用之,正体现道与理之密切关系。其“道”与“理”与先秦所论,已非一义。

 

道可分为天道与人道,是谓天人之道。若依天地人三才之说,则可分天道、地道与人道,荀子皆曾言之。言天道者,如《天论》“天行有常”,有学者认为当是“天道有常”㊲,再如《乐论》“舞意天道兼”。言地道者,有下所引“非地之道”。荀子论“道”,最为明晰真切者,要属下面两段:(1)《儒效》:“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㊳(2)《君道》:“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㊴可见,荀子论“道”,更为注重者为人道,为王道,为君道。由(1)可见,先王之道正是比礼义而行者,或者说,正是礼义之道。此正彰明荀子确乎为礼学大宗。由(2)可见,荀子所重者为政治管理意义上的人道:群居和一之治道,而君主为“善班治人者也”。荀子重者为“分是非”,“治曲直”,“辨治乱”,“治人道”。而治道之大,莫大于礼义。

 

依高华平教授的研究,从战国中晚期的郭店竹简所用“道”字来看,在哲学概念上,书写者基本用“道”来表达“天道”,而以“ ”来表达“人道”㊵。审如是,战国中晚期正处于天道、人道概念用字分野的时期,荀子处于战国晚期,其对人道的重视,也属这一分野下的思想选择。道本为人所行之路,由人而达于天,几成表述天道的专属概念。先秦道家论道,已有挣脱人间,虚悬于天的倾向。到了荀子,重新将“道”从天上拉回到人间,置换还原为人所行之道,引申辨正而为礼义之道。群居和一之道,便是礼义之统,亦即礼义之道。所以在荀子,礼义是为道,是为人群社会共由之大道。荀子之于“道”的辨正之功,不为不大。

 

3.“道”、“理”的关联之一:“理”为“道”之内容

 

如前所言,《论语》《老子》无“理”字,《孟子》仅7见。而黄老道家著作《黄帝四经》中有31次“理”字用例,有循理、尊理、失理、绝理、名理、天理、天地之理、人之理、逆顺有理、人事之理等词组。《庄子》“理”字38见,有悖于理、物成生理、遁天之理、大理、天地之理、万物之理、知道达理、成理、理其心、万物殊理、道理等词组。《孔子家语》“理”字15见,依次是“非理”,“分属以理之”,“一物失理,乱亡之端”,“修其理”,“治理”(2次),“治政有理”,“情性之理”,“官属不理”,“举事失理”,“动必以道动,静必顺理”,“长其理”,“礼者,理也”,“定《礼》理《乐》”,“摄理”。《荀子》“理”字107见,大多由复合词构成,如道理、事理、文理、大理、治理、循理、理物、天下之理、逆顺之理、群居和一之理、物之理、长少之理、礼义文理等。检诸先秦文献,论“理”之多且精者,非荀子莫属。

 

荀子既然如此重视“理”,视其为思想中一重要概念可也。其必在整个荀子思想体系中必承当重要作用。“道”与“理”经常连言,而成“道理”一词。“道”与“理”之意义关联,便从此词开始。有关论述,《荀子》中有“可与言道之理”,“其行道理也勇”二句。其道、理并列,亦可相互解释。《劝学》云,“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㊶道之方、道之理、道之致三者连言,且呈现出依次递进的关系,其中“道”为主干,故此“道”为何便成为理解之关键。李涤生解为“理论”,指儒家之道的内容㊷。此“理”为细密的儒家理论,在荀子,则为礼义之道。正是《劝学》篇所言“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所学之之道,是“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的进阶渠道。从为学者的“礼恭”“辞顺”“色从”来看,这是求学、成圣的前提条件。“辞顺”之“顺”,核之《修身》“以善先人者谓之教,以善和人者谓之顺;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㊸,“辞顺”之“顺”当与“谀”正相反对,当是与阿谀附和相反的真心唱和。李涤生释为“谦逊”,未若释为“和顺”。“道之理”处于“道之方”“道之理”“道之致”中间位置,明显地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性作用。“道之方”为行道方法,“道之致”为道之极致境界,故宜将“道之理”之“理”,理解为道之具体内容,类似表里之“里”。日人物双松认为,“道之理,言条理细密处也。”㊹其所论“细密处”,亦正是道之内容。道之方、道之理、道之致三者,由方法到内容,由内容到境界,正是螺旋式上升的路径。可见,此“理”为道之内容义。

 

荀子《修身》云,“君子之求利也略,其远害也早,其避辱也惧,其行道理也勇。”㊺“其行道理也勇”一语中的“理”字,龙宇纯认为,理字疑为衍文㊻。从“求利”“远害”“行道”皆为二字成词的角度看,龙说似是,实未必然。据李中生的研究,《荀子》中存在文句异例现象,且比较普遍㊼。“行道理”之所以不当为“行道”,正是为使文章错综起伏而句式不齐之例。荀子行文喜奇,目的是使文章错综,富于变化。因而不宜于能通之处,随意删改原文。从“可与言道之理”句看,“道之理”既可言,亦属可行之列。荀子《性恶》有“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㊽之句,所表达的正是可言、可行之义。故,此处“行道理”亦无不可,不烦删字。另,《庄子·天下》有“泠汰于物以为道理”㊾句。《韩非子》中“道理”一词,多达11见。有哲学诠释意味者,《韩非子·解老》“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㊿句中皆有“道理”一词。那么,《荀子》中出现“道理”,自不必奇怪。可见,《荀子》构成了后世“道理”这一常用词之重要语源。

 

4.“道”、“理”的关联之二:“道”即“大理”

 

道与理的关系,一方面紧密至极,可谓分而不分;另一方面,又存在一定疏离,可谓不分而分。宋儒陈淳认为,“道与理大概只是一件物,然析为二字,亦须有分别。道是就人所通行上立字。与理对说,则道字较宽,理字较实,理有确然不易底意。故万古通行者,道也;万古不易者,理也。”○51虽其为宋儒,所言道与理关系极为确当。道与理之间关系深矣,仅是一物而二说,从不同角度言说而已。从通行角度言之,道也。从不易角度言之,理也。道为人人所通行,理是道之下贯与落实,是贯彻于事物真切不变的条理与秩序。

 

“理”为“道之理”,有不易之义,此乃天下通义。如《庄子·缮性》即言,“夫德,和也;道,理也。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52“大理”一词,《庄子·秋水》1见。北海若曰:“井鼃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今尔出于崖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53从“曲士不可以语于道”和“尔将可与语大理”二句观之,再结合前所引《庄子》“道,理也”句,“大理”即大道。“大理”一词,《管子·四时》亦曾1见。其言曰,“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径也。”○54此处以阴阳说天地之理,以四时说阴阳大径,构建了四时—阴阳—天地的逻辑理路。荀子说,“志轻理而不重物者,无之有也。”杨倞注为“理为道之精微。”○55此处点出的正是理(道)、物之间的轻重关系。荀子言,“类不悖,虽久同理。”○56又言,“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57此二句所言“同理”与“类不悖”“与万世同久”相联系,取“理”“道”不易之义甚明,是“道,理也”的荀子式表达。

 

此外,荀子注意到了区割道与理,故用“大理”一词言“道”,大理即道。荀子所言“大理”,有3见,如下。

 

(1)《正论》:“夫曰‘尧、舜擅让’,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不知逆顺之理,小大、至不至之变者也,未可与及天下之大理者也。”○58

 

(2)《解蔽》:“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治则复经,两疑则惑矣。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59

 

(3)《解蔽》“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60

 

从逻辑上看,(1)中“天下之大理”当是比前所言“逆顺之理”更为上位的概念,则是道。(2)中“暗于大理”之“大理”与“天下无二道”之“道”前后呼应,义当相同。另,“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之“曲”“大理”正与《庄子·秋水》“曲士不可以语于道”之“曲”“道”互相发明。可见,道即大理。(3)中“制割大理”之目的在于理“宇宙”。而本句上段起首句为“人何以知道”。所言者正在于如何知“道”及知“道”之效用。另,荀子《正名》有言,“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61“道之工宰”与“治之经理”正相对而为言。依物双松说,“工宰”当释为“工,工匠也。宰,宰夫也。”○62则“治之经理”亦当为“治之经”与“治之理”,而“治之经”据《成相》为“治之经,礼与刑”。“治之理”则为“治道”。“经”“理”二字分读与上所引《管子·四时》中“天地之大理”“阴阳之大经”似亦相涉。

 

由上分析可知,荀子以“大理”论“道”的思想与《庄子》《管子》有语源上的联系,尤与《庄子》较近,但其所用例又较之两书为多。在《庄子》《管子》二书,“大理”仅为一用之词,而在《荀子》,则显然蕴含着荀子独特思想用意。

 

(二)条理之“理”与治理之“理”

 

1.条理之“理”

 

“理”初义为治玉。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理”与“琢”“琱”字同为“治玉”之义。其又引《战国策》郑人所言“玉之未理者为璞”,将“理”解为“剖析”。“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63同时,引申出“天理”。“天理”一词,在《黄帝四经》《庄子》《礼记》《韩非子》中均有出现。其意谓“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又,引郑注《乐记》“理者,分也”,得出“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64《礼记·学记》中有“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65语。将治玉之过程与人的学习过程相类比,成器与知道分别是玉与人的目标追求。由治玉而引申出“条理”之义,孟子曾以之论智、圣。

 

《荀子》一书,篇题与内容配合恰当,条分缕析,特重条理,彰显逻辑之智,是“理形于言,叙理成论”○66之佳作典范。此为“条理”之“理”通达于文章之佳例。牟宗三先生所谓“荀子实具有逻辑之心灵”,“荀子之思路实与西方重智系统相接近”○67之表现。条理之“理”,囊括了分别、条理、秩序、逻辑等含义,兼具名词及形容词词性。

 

条理之“理”在语词方面,芸芸大者,莫过于下面一段。《儒效》:“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分分兮其有终始也,猒猒兮其能长久也,乐乐兮其执道不殆也,炤炤兮其用知之明也,修修兮其用统类之行也,绥绥兮其有文章也,熙熙兮其乐人之臧也,隐隐兮其恐人之不当也,如是,则可谓圣人矣。” ○68“理”,杨倞释为“有条理也。”“井井兮其有理也”正是“井井有条”一词的来源。荀子以十句铺排语言,构成排比句式,在辞采华丽的外表下,却以十个“兮……也”表现着文章“条理”,其间“井井”“分分”“修修”以及“有理”“终始”“用知之明”“统类之行”,皆包含“条理”之义。所有词语指向的“圣人”,与孟子以“条理”论圣之圣人殊途同归。而所论述之绝妙,过孟子远矣。赵岐谓孟子属条理之科,若将其冠于荀子,尤为精当。

 

再如《仲尼》:“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莫若好同之,援贤博施,除怨而无妨害人。”○69俞樾认为,“‘理’字衍文”。非也。“善处”“理任”“擅宠”自当一律,“理任”之“理”,取“条理”形容词义。理、义、明、分,均具“条理”义。《不苟》云,“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 ○70,行义则合乎条理,通乎变化。《非相》云,“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71此以察、明、理为辩说等第的标准,则辩说有全、不全、尽、不尽的分别○72。至于在《非十二子》中出现五次之多的“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皆具“条理”义。

 

“理”之“条理”义,涵具秩序义,若前进一小步,即可引申出“规律”“规则”。如《解蔽》所云“可以知,物之理也”即含有规律义,正是程子所云“在物为理,处物为义。” ○73掌握人物之理,是治理万物、管理人群的前提条件。

 

“条理”与“治理”之“理”,极易混同,显示二者实仅隔一步之遥。如《儒效》“言必当理,事必当务”○74句,结合荀子《王制》“务本事,积财物”○75语,故此“理”为“治”之义。 而与此相类似的《非十二子》云,“古之所谓士仕者,厚敦者也,合群者也,乐富贵者也,乐分施者也,远罪过者也,务事理者也,羞独富者也。”○76“务事理”句,杨倞注为“务使事有条理。” ○77钟泰认为,“事理二字并列,谓务事务理。与上‘远罪过’一例。杨注殊迂而失实。” ○78钟说所言有理,当从。杨注之所以失误,即与“条理”与“治理”易混有关。

 

2.治理之“理”

 

荀子在继续沿用“理”治玉初义“剖析”意蕴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而使用“治理”一词,构成此词的先秦典籍来源之一,丰富了“理”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含义。“治理”在先秦典籍一般以“治”或“理”言之。仅《荀子》《孔子家语》《韩非子》等,出现过“治理”一词。荀子《君道》曾明言,“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79《孔子家语·贤君》中出现2次“官府治理” ○80。《韩非子·制分》中则有,“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81有学者认为《孟子》为“治理”一词之来源,“《孟子》有述‘君施教以治理之’,将德礼教化确立为最为基本的治理方式。”○82查之《孟子》,并无“君施教以治理之”。此当出自赵岐《孟子注疏》解释《滕文公上》“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句时,云“劳心者,君也。劳力者,民也。君施教以治理之,民竭力治公田以奉养其上,天下通义,所常行也。”○83此“治理”并非孟子所言,而为东汉末年赵岐所云。可见,荀子实为“治理”一词的早期提出者之一。

 

治、理二字之纠缠,在《荀子》还有一特殊因缘,成为一段公案。因唐代避唐高宗李治之讳故,《荀子》一书曾有过大规模“治”改“理”之事,后人在复“理”归“治”过程中,可能有未改尽或改正过度之处。这也可能导致今本《荀子》“理”字统计总是“测不准”,也可能永远“测不准”了。治、理二字意义虽似,但未可径直通用。在作“治理”义时多用“治”字,在作与逻辑、条理相关意义时,则用“理”字。如荀子《不苟》说,“喜则和而理,忧则静而理;通则文而明,穷则约而详。”○84《仲尼》篇云,“福事至则和而理,祸事至则静而理。”○85在此,将喜忧、福祸与和而理、静而理相联系,“理”之意,杨倞注为“谓不失其道”○86,注未的当,当为“治理”之义。刘台拱曰:“窃疑《荀子》本文上句作‘治’,下句作‘理’。唐初避讳,凡‘治’字悉改作‘理’,中叶以后,又复回改作‘治’,惟此两处文义相混,校书者不能定其孰为本文,故仍而不革。杨氏作注时未能审正而从为之辞耳。今上句依《外传》作‘和而治’,下句作‘静而理’,庶几得之。《仲尼篇》放此。” ○87王念孙、王先谦亦赞同刘台拱之见。

 

另,据此句前后文可知,此为对比之语,韵脚之字分别为“道”“节”“类”“法”“止”“齐”“理”“理”“明”“详”,出现两处“理”字,甚是奇怪。故刘说可从。刘氏明见,尚可类推到《修身》“少而理曰治,多而乱曰秏。”○88此处将“理”“乱”与“治”、“秏”对举而言,似未顺。荀子多以治、乱对比以言社会管理,如《王制》“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89,《王霸》“故百乐者生于治国者也,忧患者生于乱国者也。” ○90故此处当为“少而治曰理,多而乱曰秏。”荀子亦曾以善恶对比以言治理之事,《性恶》曰,“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91以上理、治对举连言,亦可视为“治理”一词之源。

 

此公案在荀子《儒效》中还有此处:“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 ○92《儒效》篇讲大儒之效,回应秦昭王“儒无益于人之国”的疑问,所谈论者当是儒者之实践,而非理论。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十二子,荀子尚且非之。难道“事”只要有益于“理”即可?《尹文子·大道上》曾有言,“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93此正似可佐证四处“理”,亦当为“治”。

 

治理的主体是君子,治理的客体是天地化生之万物。荀子《王制》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94“天地生之,圣人成之”,在《富国》《大略》篇皆出现。其所反映的是荀子有名的天生人成思想。君子、圣人治理天地,正是人成物,《天论》所谓“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95之意。若要治理天、地、人、物,则需以礼治之,而礼与“理”的关系亦甚重大。

 

(三)礼义之“理”与礼、理关系

 

《论语》虽未言“理”,而言礼者,凡四十余章。陈澧对《论语》论“礼”评价道,“《论语》之言礼,至博、至精,探索之而靡尽也。”甚至“《论语》所言,皆礼也。” ○96荀子为礼学之宗,远承孔子。若谓孔子为仁礼一体,则孟子承其仁,而荀子继其礼。在荀子思想中,最重要概念是“礼”,在《荀子》之中总共有342个“礼”字用例(不含篇名)○97。荀子深入挖掘礼之理、礼即理的思想,高扬了儒家礼学。可见,“礼”与“理”关系大矣。

 

1.“礼者,理也”与“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的文献来源

 

礼与理,音同字异,而其中关涉,在《管子》《孔子家语》《荀子》《礼记》中可觅得一些思想关联。有学者认为,《礼记》提出了“礼者理也”的命题○98。《礼记·仲尼燕居》篇借孔子之口说,“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 ○99此处将礼、乐对言,若仅达于礼而不达于乐,称为“素”;若仅达于乐而不达于礼,称为“偏”。君子则能将礼乐合一。礼、理关系是通过礼、乐关系来解说,二者是理与节的关系。其中,礼的不易、条理、文饰、制度等含义皆在其中。

 

实际上,《孔子家语·论礼》中亦有相似表述 。《孔子家语》所论“理”之义,若以字义论,不外乎合理、治理(整理)、道理(原理)、条理、狱官诸义。最具哲理蕴味者,亦当属此一段:“夫礼者,理也;乐者,节也。无礼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谬;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100《孔子家语》年代要早于《礼记》,甚至是“孟子以前遗物”○101,则“礼者理也”命题的著作权不是归属于《礼记》而是《孔子家语》。再考虑到《荀子》与《孔子家语》所载多处重合的事实,不难得出荀子传《孔子家语》的结论。那么,荀子关于礼与理的关系当有探讨之必要。

 

《礼记·乐记》篇进一步认为,“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乐偩天地之情,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102值得注意的是,此段早在《荀子》中已有表述,文句稍异。荀子《乐论》说,“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103荀子对礼与乐进行分工,使之分别对治人之理智与情感,使之平衡○104,所论极为精当。从产生年代来看,《乐记》晚于《荀子》,从思想传承来看,《乐记》又出自荀子学派,且是“中国古代最早最专门的美学文献。”○105故《乐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语当承自《荀子》。

 

荀子论“理”与“礼”之关系,可谓启“礼者理也”命题之先声。唐君毅曾言曰,“若《礼记》之以理言礼者,后于荀子,则荀子即为先秦思想家最喜言理者,亦最早将礼文与理合而言之者也。”○106又,“荀子之重言礼与其重言理,盖有一种密切之关系。”○107此真乃独具慧眼的明达之论。

 

2.礼出乎理

 

被视为稷下道家一脉的《黄帝四经》中无“礼”字,有“理”字。而《管子》中“礼”“理”俱全。《管子·心术上》有一段比较重要的文字,揭橥了礼、义、理之间的关系。“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108此句有错讹,前人已明之。王引之曰:“‘礼出乎义’,当作‘礼出乎理’,礼者,谓有理也,故曰‘礼出乎理’。‘义出乎理’当作‘理出乎义’,‘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曰‘理出乎义’。‘理因乎宜’当作‘义因乎宜’,‘义’者,各处其宜也,故曰‘义因乎宜’。写者错乱耳,不然则‘义’者‘宜’也,上言‘礼出乎义’,而下又别言‘理因乎宜’,是分‘义’与‘宜’为二也,殆不可通。”○109张舜徽认同王引之观点,认为“其说自安”,仅补充指出,“故礼者,谓有理也”之“故”,疑沿下文而衍。○110《管子·心术上》中的礼、理之间关系是通过礼—理—义—宜的内在关联而形成,此亦为曾在稷下学宫多年的荀子思想所继承。

 

“礼出乎理”在荀子《乐论》中,则表述为“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111,《大略》中云,“礼者,本末相顺,终始相应。”○112孟子《万章下》曾有“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113的比喻,以表达礼与义的关系。而荀子则通过“仁者爱人,义者循理”○114,“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115的思想表达,厘清、辨正了礼—义—仁三者间的贯通关系,集成了仁—义—礼—乐高度一致的目标:人道。

 

陈澧云,“《中庸》《大学》后世所谓理学,古人则入于《礼记》中者。”其借《礼记》“礼者,理也”与“礼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二句,得出“故理学即礼学也”○116的结论,以揭发古义,化解理学,归入礼学,以为汉学张本。礼、理果能通用吗?礼不仅出乎理,礼、理之于荀子,实可通贯而为一,此亦为荀子所明言者。

 

3.礼、理通用

 

清文字学家朱骏声撰《说文通训定声》一书,“以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117,以舍形取声的原则,旁征经子,博引注疏。其所类纂“理”字时,引《贾子·道德》“理,离状也”,释《庄子·盗跖》“申子不自理”时引《释文》“本作俚,又为裏。”○118将理与离、俚、裏等同音字之义打通,确属真知灼见。按音义相通、同声互释的思路,理与礼亦可打通。从字音角度来讲,礼(禮)、理二字属左形右声,按古韵读如豊、里,二字双声,可视为一声之转。从字义的角度,如前所述典籍中之“礼者,理也”“礼出乎理”可证其可通。

 

荀子将礼、理通用,属进一步的引申与拓展。换言之,“礼出乎理”发展到荀子,较为突出的特点是礼、理二字通用。于是,在《荀子》中某些“理”字,实可换作“礼”,甚至必移作“礼”来解,方得确诂。

 

较为明显的用例为,《修身》“君子贫穷而志广,隆仁也;富贵而体恭,杀埶也;安燕而血气不惰,柬理也;劳勌而容貌不枯,好交也。”○119“柬理”句杨倞注为,“柬与简同。言柬择其事理所宜而不务骄逸,故虽安燕而不至怠惰。”○120联系到此句上文中的“隆仁”“杀埶”,“柬理”当与其一律。可见,杨注“柬理”,未得其义。方苞谓:“柬与检同,谓检束于义理也。”○121检束于义理之说,未为通达。而上言“隆仁”“杀埶”,下言检束于“礼”,章句方能通达。对此问题解决最为圆满的要属王念孙。他认为,“‘好交’二字,与容貌不枯无涉,杨说非也。‘交’当为‘文’,隶书‘交’字或作‘文’,(见汉《尹宙碑》。)与‘文’相似而误。上言‘柬理’,下言‘好文’,(好,呼报反。)理与文皆谓礼也。……凡荀子书言文理者,皆谓礼也。”○122王先谦亦以为然。黑川好祖也认为“交”疑当作“文”。日人物双松认为,“柬理”当为“閒礼”○123,亦将理释为礼。近人钟泰也认为“谓检束于理也。理谓礼也。”○124以上“理”诂定为“礼”,当为确诂、达诂。其他如,《议兵》“仁者爱人,义者循理”○125,《正名》“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126等,皆当如是观。

 

4.礼与文理

 

 荀子之“理”,还有一类,如“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127(《荣辱》),“见鬚眉而察理”○128(《解蔽》),“形体、色、理以目异”○129(《正名》),“骨体肤理好愉佚”○130(《性恶》)。此四“理”皆与身体有关,自然是“纹理”之义。这是由“理”字本义“治玉”中的玉之纹理引申而出者。“文”之一字,本义为“错画”,《考工记》发展出“青与赤”色彩义,后“依类象形,故谓之文。”○131又,“纹者,文之俗字”○132,故纹理与文理相通。

 

“文理”一词在《荀子》中出现了16次。其中,“綦文理”一词出现了4次,其中一次是以“期文理”的面目出现。荀子论礼名篇《礼论》中“理”字出现达12次,其中“文理”一词就出现了8次,其中1次是以“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的文、理对言方式出现,其余7次皆以“文理”一词形式出现。前所述及,王念孙认为,“凡荀子书言文理者,皆谓礼也。”○133《礼论》之“礼”与“文理”间的密切关系,不言而喻。

 

荀子最早用“文理”一词。《赋》篇言“文理成章”,本无深义。而荀子以之论礼,是为创见,则有大义存焉。《礼记·中庸》有云,“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文理”,朱熹注为“文,文章也。理,条理也。”○134从“有别”一词,可见此“文理”义主要指向“条理”义,并未达到荀子的高度。荀子不仅认识到礼、理相通这一层,更对礼与文、理的关系进行诠释。这是荀子为使礼、理关系更加顺适与条达做的新发明。

 

荀子以“文理”言礼,将礼与人心联通,与政治管理沟通,成为评价王道政治之标尺。他认为,“信立而霸”的春秋五霸远比不上“义立而王”的汤、武,原因在于五霸之政“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135(《仲尼》)人心就是政治,是最大的政治。能否得民众之心是判断政治是否为王道之治的最重要尺度。荀子类似的表述还有,“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天王之事也。”(《王制》)○136,“仁人之用国,将修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富国》)○137

 

荀子以“文理”言礼,将礼与人性改塑联系起来。《礼论》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138人性只是一资材,不可以善称之。因其未善,需要化性起伪(人为),加以改塑。而所用以改塑者,正是习俗、制度层面的“文理”:礼。礼之来源,源于圣王,所谓“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139文理有贵贱、多少、隆杀之区别,故礼有隆、杀,“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140,其最佳状态是“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141经过“师法之化”和“礼义之道”的长期教化、陶冶,人的行为文理兼备、自然合礼。孝子之道、辞让之节,莫不合于礼义之文理。

 

荀子以“文理”言礼,内在地包含了礼由文与理两部分构成的思想考量。文与理是形式与内容、文与质的关系。如果说,“礼者,理也”是质言之,“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142则是分言之,“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大一,夫是之谓大隆”与“礼者,文理也”便是兼形式与内容、文与质而言之。礼兼文质而言,正是孔子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143荀子兼“文理”而言,不独言“礼者,理也”,正是对《孔子家语》只言“理”而未言“文”进行的思想纠偏补正。相较而言,若在“文”“理”之间作出一选择,无疑地,荀子更重“理”。所谓,“栗而理,知也。”○144《孔子家语·问玉》作“缜密以栗,智也”○145,《礼记·聘义》作“缜密以栗,知也。”○146以理言知,将理与智联系在一起,是为理智。所谓,“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147荀子在此讲善学尽理,而从未讲善学尽性。尽理由外,尽性属内。此为孟、荀区分一大关键。

 

孔子曾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148荀子则说,“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虽属偶然性表达,但从中可以看到,从孔子言之文到荀子言之理,体现了语言层面从文到理的某种偏好。熊公哲“荀子以益理为中”○149所言者,正是荀子重逻辑、重理性的特点。理性视域的开启,科学精神的创辟,荀子论“理”,与有力焉。从孔子所言“文质彬彬”到荀子所言“雅文辩慧”的转变,实际上包含了从文质到文理的一种转变。这一转变的历史背景是百家争鸣、诸子蜂起的学术与政治论争。荀子论“理”的意义自然就具有了集成、辨正与推拓的理论深义。

 

结语

 

荀子处于战国末期,实现了对儒家乃至同期学术之批判超越与熔铸创新,可谓中国古代思想的综合者○150,是集学术之大成者○151,是先秦百家争鸣终结者。其对先秦学术的批判熔铸与集成推拓是全方位的。对“理”这一概念的集成与辨正,正为一佳例。荀子不但融汇熔铸先秦之“理”,而且将其贯注到了礼义之统的思想体系之中。由此可见,荀子重智主义的思想面貌;由此可闻,荀子所奏响的先秦理性主义强音;由此可推,荀子论“理”对后世之影响,可能大大超过学界猜度。如是重“理”之荀子,竟为宋儒贬抑过甚,这是历史的吊诡。宋儒理学家却以天理、性理垂范后世,有是理乎?厘清此点,对于明了学术流变过程中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探求文化传承与创造的规则,当有所裨益。

 

注释:
 
① 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在世界史背景下对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②③⑦⑫㉘○106○107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3、1、3、4、9、4页。
 
④ 佐藤将之:《荀子礼治思想的渊源与战国诸子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214-235页。另外,附录[表5-7]《荀子》中“理”字用例,[表5-8]《荀子》中“文理”概念之用例,参见同书,第298-304页。
 
   ⑤ 霍生玉:《古词今语:<荀子>与杨倞注词汇比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54-167页。
 
⑥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90页。
 
⑧○96○116 (清)陈澧:《东塾读书记(全二册)》,朝华出版社2017年版,第48、30、267-268页。
 
⑨ (清)凌廷堪:《校礼堂文集》,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1页。
 
⑩ ⑮ (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页。
 
⑪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毛诗传笺》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311页。
 
⑬ (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页。
 
⑭⑯⑱⑳㉑○83○113 (清)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557-558、22、632、810、811、308、598页。
 
⑰ 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⑲ (金)王若虚:《王若虚集(全二册)》,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0页。
 
㉒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372页。
 
㉓㉖○151 刘梦溪主编:《黄侃、刘师培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19、619、592页。说明:因《黄侃、刘师培卷》第619页的标点大有问题,竟将任翼圣,点为“《任翼》‘圣曰理,乃玉文细密之名……’”《任翼》并非书名,而应读为“任翼圣”,此正是清代学者任启运(1670—1744)之字。故依据《理学字义通释》(铅印本)重新订正。所据版本信息为:刘师培:《理学字义通释》(铅印本),宁武南氏校印,1934年,第1页反面。
 
㉔ (清)毛奇龄:《四书改错》,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7-38页。
 
㉕ 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7页。 
 
㉗ 刘桂荣编著:《论荀辑要》,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9页。
 
㉙㊳㊴㊶㊸㊺㊽○55○56○57○58○59○60○61○68○69○70○71○74○75○76○77○79○84○85○86○87○88○89○90○91○92 ○94○95○103○111○112○114○115○119○120○122○125○126○127○128○129○130○133○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4○147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02、122、232、17、24、35、426、417、82、162、328、374、385、410、131-132、110、46、87、123、170、99-100、100、234、43、109、109、43、25、150、208、425、123-124、161-162、310、371、371、481、274、475-476、36、36、36、274、411、63、388、403、423、36、107、169、193、356、363、340、348、343、517、488页。
 
㉚㉝㉞ 佐藤将之:《荀子礼治思想的渊源与战国诸子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215、284-285、297页。
 
㉛ 姚海涛:《孔子预言的紬绎与解读》,《孔子学刊》2021年年刊。
 
㉜ 此统计见于佐藤将之:《荀学与荀子思想研究:评析·前景·构想》,万卷楼,2015年版第41页。而据王天海《<荀子>校勘注释源流考》一文为七万五千余言。以上二人说法差异过大,经笔者统计,当以佐藤将之统计为是。王天海说法参见:廖名春选编:《荀子二十讲》,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403页。 
 
㉟ 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21页。
 
㊱○63○64○131○132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5、15、16、425、425页。
 
㊲ 杨柳桥:《荀子诂译》,齐鲁书社2009年版,第317页。
 
㊵ 高华平:《郭店楚简中的“道”与“ ”》,《哲学研究》2009年第5期。
 
㊷○72○73○104 李涤生:《荀子集释》,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版,第17-18、90、48、463页。
 
㊹○62 王天海:《荀子校释(全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0、912页。
 
㊻ 龙宇纯:《荀子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232页。
 
㊼ 李中生:《荀子校诂丛稿》,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㊾○52○53 (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954、487、500页。
 
㊿○81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36、475页。
 
○51 (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42页。
 
○54○108 黎翔凤:《管子校注(全二册)》,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779、716页。
 
    ○65○99○102○146 王文锦:《礼记译解(全二册)》,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13、746、546、948页。
 
 ○66 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6页。
 
 ○67 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版,第193页。 
 
   ○78○124 钟泰:《荀注订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0、11页。
 
   ○80○100○145 杨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语通解》,齐鲁书社2013年版,第158-159、319-320、409页。
 
○82 李龙、任颖:《“治理”一词在中国古代的使用》,《北京日报》2017年11月20日。
 
    ○93 徐忠良:《新译尹文子》,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39页。
 
    ○97 佐藤将之:《参于天地之治:荀子礼治政治思想的起源与构造》,台大出版中心2016年版,第324页。
 
○98 贺更粹:《<礼记>“礼者理也”说初探》,《理论月刊》2009年第4期。
 
○101 李学勤:《话说“五至三无”》,《文史哲》2004年第1期。
 
○105 李泽厚:《美的历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54页。
 
○109 (清)王念孙:《读书杂志·读管子杂志(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190页。
 
○110 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
 
○117○118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90页。
 
○121○123 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全三册)》,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117、117页。
 
○134○143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9、86页。
 
○14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106页。
 
○149 熊公哲:《荀卿学案》,山东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
 
○150 侯外庐:《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