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至汉代律历关系演变
作者:岳冠林 张淑一(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癸卯闰二月二十日戊戌
耶稣2023年4月10日
先秦时期,中国已发展出相当成熟的历法和声律体系,二者在当时都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论语·卫灵公》载:“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在当时人看来,历法可以安排民时,音乐可以教化人心,都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春秋以前,历法和声律是分列的,两者各自单独与政治理念相联系。战国时期,历法和声律与当时发展起来的阴阳学说结合在一起,出现了某种融合。汉代大一统国家建立后,亟须构建一套与之相符的世界观和政治理论体系。随着天人之学对阴阳五行理论的整合,历法和声律也在该体系下完成了合言。
春秋以前律历分列
作为历史悠久的农业国,中国的天文历法很早就具有较为成熟的观测体系。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山西省襄汾县陶寺村观象台遗址证明,当时人们已经有了明确的夏至和冬至观念,开始系统观测和总结太阳与月亮的运行规律。《尚书·尧典》谓:“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尚书·洪范》也提到:“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可见,历法是安排农桑庶务和百官行政的重要保障,在早期国家治理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春秋以前,历法还处于观象授时阶段,月份的大小和闰月的安排尚未总结出稳定的推算体系,需要专门的观测人员根据天象随时调整,技术仅为少部分人掌握。故而,颁布历法就成为统治权力的象征。
历法之外,声律在中国也有悠久的历史。1986年,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骨笛证实,早在八九千年前,中国先民就已经有了七声音阶的概念。湖北省随县出土的曾侯乙编钟,总音域跨越五个八度,中心音域十二个半音齐全,可奏出完整的五声、六声或七声音阶的乐曲。如同历法一样,声律在当时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尚书·益稷》:“帝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成熟的声律体系及音乐所具备的感化人心和抒发情感的作用,使声律成为下化民众和上讽时政的重要手段。
春秋以前,历法是君主颁布四时政令的主要依据,体现的是政治的权威性和指导功能;声律则是教化民众的工具,体现的是政治的道德意义。历法、声律各自与政治发生关联,彼此之间却是独立分列的。但是,这一现象在进入战国时代后发生了改变。
战国律历初步融合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验的积累,人们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能力与理论也发生了变化,历法的神秘性与权威性逐渐式微,演变成可为大众掌握的一种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张汝舟曾考订出周考王十四年甲寅(前427年)为我国殷历的近距始年(张汝舟:《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也就是说,从战国早期起,普通大众已经可以摆脱观象授时的限制,自行推演出相应的朔闰干支,如《孟子·离娄下》所云:“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其实,早在春秋后期,象征君主权威的颁朔、告朔之礼就已不再为大众所重视。《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吾爱其礼。’”这表明,当原本仅有上层贵族才掌握的历法逐渐为大众所熟知时,它的政治色彩也开始消解。
为了继续保持君主政治的神圣性,历法与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阴阳学说结合在一起,不再以满足民众生产生活需要为主要目的,从“时政”发展为“德政”,出现了以“敬授民时”“阴阳刑德”为主要内容的四时观念,增加了天人互动的内涵,历法和声律也在此时因阴阳五行理论而实现了某种融合。
《管子·四时》即将国家治理分为刑、德两部分,与四时相配,谓“唯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是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径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管子·五行》则以天文配阴阳,以五声配五行,将二者提高到了道的高度,谓“故通乎阳气,所以事天也,经纬日月,用之于民。通乎阴气,所以事地也,经纬星历,以视其离。……五声既调,然后作立五行,以正天时”。但在此结构下,历法与声律尚未完全糅合在一起,只是形成了较为简单的对应关系。
至战国晚期,《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周家台秦简》等出土材料中的历谱都显示,历法的数理演算已为当时一般民众所熟知;同时期的声律也由五声演变成十二律。这使得二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了进一步融合的基础。《吕氏春秋·十二纪》表明当时人已以十二律搭配十二月:“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音角,律中太蔟。……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旦婺女中……其音徵,律中仲吕。”《吕氏春秋·大乐》在阴阳之外又设置了“太一”作为律、历的共同起源,谓“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四时代兴,或暑或寒,或短或长,或柔或刚,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至此,历法与声律的融合更具系统性。
两汉律历最终合言
战国时代虽已出现了历法与声律的初步融合,但与之密切关联的天人互动关系还构建得不够完善。进入秦汉以后,人们通过总结春秋时期的灾异现象,整饬出一套天人双向互动的世界观和宇宙论。汉初陆贾的《新语·明诫篇》:“圣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录星辰之度……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恶,一风俗。”《道基篇》:“礼义不行,纲纪不立,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乃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皆强调君主应顺天而行,因时而动,以天象决人事,以人事感天象。较之早期时政思想中强调对自然的单向顺从,此时对历法和声律的阐述明显增加了天人交互感应的内容。
汉武帝时期,汉朝在承袭了近百年的秦制之后,亟须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政治理论,董仲舒于是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将历法、声律、阴阳五行皆融入“天人合一”的系统中。他认为,受命之君作为天子,应将尊天放在第一位,其以历法代表天道、声律代表人道。他在《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中提出:“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至此,律历融合已呈现出较为完善的架构。嗣后司马迁作为董仲舒的弟子,于继承前者天人之学的基础上,在《史记》中首次将“律历”合称,《史记·律书》即谓:“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天所以成熟万物也。……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亦谓:“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更相治,间不容飘忽。”
太初元年(前104),汉武帝下诏改历。其后邓平、落下闳等人创制太初历,即是按照“以律起历”的原则编排,使用声律上的黄钟之数作为历法的推算依据。《汉书·律历志》谓:“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邓平等人将日法定为81分,导致太初历的回归年、朔望月长度均大于四分历数值,这就比《史记·历书》所载的历法更加偏离实际天象。邓平依据声律的三分损益法,硬性将本来属于不同系统的历法和声律杂糅在一起,只是为了实现二者数理性的融合。到西汉末,邓平“以律起历”的传统又为刘歆所继承。受此影响,班固作《汉书》诸志时,将律历合在一起,统称《律历志》。《晋书·律历志》即谓:“刘歆更造三统,以说《左传》,辩丽非实,班固惑之,采以为志。”从此,律历合言为历代正史相关志书所沿袭。
综上,春秋以前,历法和声律彼此独立,各自分别与政治相关联。战国时期,因应阴阳五行观念,二者开始出现初步融合。至汉代,历法、声律进一步融入“天人合一”的政治理论系统中,成为天人之学的基础,二者也被合称为“律历”。从春秋到汉代,中国古代的历法和声律实现了从分列到合言、从自然科学向政治哲学的演变。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