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高炯】义以为质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23-05-19 19:15:20
标签:义以为质

义以为质

作者:闫高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癸卯四月初一日丁丑

          耶稣2023年5月19日

 

大义存心,正道直行。自古以来,道德高尚的人都把“义”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论语·卫灵公》中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论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意思是说,君子把义作为立身之本,用礼加以推行,用谦逊的言辞来表达,用诚信的态度去完成。在《论语·阳货》中,孔子又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可见,孔子观念中的“勇”是见“义”而为之,“勇”必须以“义”为根本指导原则,必须具有道义、正义的支持。

 

关于义,《礼记·中庸》解释为“义者,宜也”,即义是人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所考量的是行为的正当性。义的繁体字为“義”,《说文解字》释为:“義,从我从羊。”清代段玉裁注曰:“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义。”

 

义是善与美的标准,为公行义举即为大善大美。明代官吏王重光任上谷参议期间,为了给当地百姓谋福祉,不怕得罪权臣,在上谷实行新政。后虽被贬谪,却以大义在百姓中赢得了好口碑。他在为家族所立成文家训中提到:“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非道义之心,勿汝存也,制之而已矣。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非道义之事,勿汝行也,慎之而已矣。”所言是要求子孙后代务必存道义之心、行道义之事。

 

义是一种操守,是一个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价值判断。史料记载,唐人韦贯之“自布衣至贵位,居室无改易。历重位二十年,苞苴宝玉,不敢到门”。与韦贯之相反,右仆射裴均其人“以财交权幸,任将相凡十余年,荒纵无法度”。他死后,其子曾带万匹细绢,请韦贯之写一篇吹捧裴均的墓志铭。韦贯之回答:“吾宁饿死,岂能为是哉!”如此铿锵之声可见其大义凛然之态。

 

崇义轻利、以义抑利,这种义利观在儒家思想中一以贯之。《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荀子·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在儒家看来,义能区分道德高下,比生命更重要,凡事要先义后利、以义为重。

 

受传统文化理念的影响,无数仁人志士为人民、为家国,推崇义、践行义,甚至舍生取义。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理想,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境界;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气概……他们把道义与责任放在先,把个人与私利放在后,因为大义存心,所以正道直行。

 

“人心所归,惟道与义。”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作为价值追求,为了国家富强义不逃责、为了人民幸福义无反顾,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从而赢得了人心,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义,人之正路也。”尽管时代在变,义这个安身立命的根本不能变。在面对公与私、义与利、正与邪的抉择时,党员干部当慎思明辨,不摇摆、不迷茫,站稳立场。只要坚持正义、严守道义,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和诱惑,都能挺直脊梁,无惧无畏,在“人之正路”上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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