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之道德观的价值内核与德性基质
作者:王泽应(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癸卯四月廿五日辛丑
耶稣2023年6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发展中创造的伦理文明和道德观,是中华民族关于处理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人与天地万物诸关系的道德智慧、伦理精神的总和,是集川流的“小德”与敦化的“大德”于一体的道德价值体系,反映着中华民族关于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以及建设一个好社会、好国家和打造一个好世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践履。中华伦理文明和道德观渊源于伏羲时期的“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积蓄于炎黄时期的“修德振兵”“得其中和”,大备于尧舜时期的“定国名为‘中’”“教以人伦”,并经由夏商周三代“礼”的损益鼎革、周公“制礼作乐”“敬德保民”伦理价值观的确立,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诸家对义理价值、性命道教及修齐治平等的深度思考和理论建构,孕育并形成了既源远流长又博大精深的伦理文明传统,凝结成既有根有魂又兼容并蓄的道德观。
中华道德观是一种崇尚中正中和与中庸之道的道德观,“务以中道诏人御物”是这种道德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唐尧虞舜时期开始“定国名为‘中’”,将“上古以来尚中之德”上升到国德的高度,凸显了笃行并坚守“中道”的国性意义。尧之授舜,舜之授禹其要旨在“允执厥中”。《尚书·洪范》提出了治国安邦的九大理论范畴亦称“洪范九筹”,而其最根本的涵义或价值核心则是大中之道。大中之道具有“无偏无陂”“无偏无党”的价值特性,在道德上的根本要求就是中正无私,无过无不及。中正之道也就是“王道”。只有超越个人的偏好和不以偏好取人才能够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才能够执贞一之理,成就王天下的光明正大之德。以孔子、子思、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十分推崇中庸之道和中正之德,孔子提出的“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都凸显了君子人格德性的中道品质。《中庸》认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子思推崇中庸之道的思想,特别强调“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并在“辟杨墨”的具体实践中倡导“执中用权”,认为人们之所以厌恶执着于一端就在于“贼道”即伤害中正之道。汉儒董仲舒从“道莫正于中”的认识出发,认为“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中庸之道与中庸之德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直接确证和范导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德性,也教导人们如何在天地之间堂堂正正、顶天立地地做人。
中华道德观是一种崇尚仁爱并以仁为“人之安宅”的道德观,“仁者爱人”“为仁由己”“亲仁善邻”和“天下归仁”是这种道德观的基本立足点和价值取向。“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德性。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仁学,认为仁的本质要求就是“爱人”。积极意义上的爱人即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消极意义上的爱人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部《论语》,“仁”字出现了109次之多,反映了孔子及其弟子对仁德的重视。孟子不仅提出了“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的理论命题,而且还强调“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仁则荣,不仁则辱”,并将仁义视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几希”。仁爱的观念,仁德的品质贯穿中华民族整个文化生命和中华伦理文明发展史之中,成为中华伦理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或“母德”。中华文明所推崇的仁爱德性或仁爱美德,持续而有效地铸造了中国人的“良善”“友善”“和善”之心性,体现着“爱人犹己”“推己及人”和“仁以为己任”的道德价值追求及其所形成的道德境界。
中华道德观是一种崇尚道义、正义并以义为“人之正路”的道德观,“君子义以为质”“惟义所在”“舍生而取义者也”是这种道德观的核心要义和基本价值取向。“义”的最一般涵义是适宜、合理、正当,“义者宜也”。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指出:“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他也把义视为“天理之所宜”,与“人情之所欲”的“利”相对而言。在将仁德视为“心之德,爱之理”的基础上,朱熹把义界说为“心之制,事之宜”,义既是人们心理的一种价值宰制与自我规约,又是行为适宜与合理的一种标准或尺度。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就是要在动机和行为上区别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的合理限度,追求自己应当追求的,舍弃自己应该舍弃的,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到“见得思义”“义然后取”。孟子在见梁惠王时提出了“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命题,并对之进行了深刻的论证,坚持认为从来没有崇尚仁德的人会遗弃自己的父母,从来没有倾慕义德的人会背叛自己的国君。孟子认为,无论何种人,只要秉持仁义之道待人接物就会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和事业关系,就会形成理想性或“王天下”的道德生活佳境或效果。孟子还将义视之为人世间的最高价值,高于人的生命。当人的生命与道义发生矛盾的时候,真正有道德追求的人总是“舍生而取义者也”。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区分了“一人之正义”“一时之大义”和“古今之通义”,并引入“公”“私”概念来进行分析,强调“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认为就“一人之正义”与“一时之大义”的关系而言,“一人之正义”为私,“一时之大义”为公,而就“一时之大义”与“古今之通义”而言,“一时之大义”为私,“古今之通义”为公。因此,坚守义道崇尚义德要求我们“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始终着眼于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将“天下为公”视为中华美德的最高价值目标之一。中华义德铸就了中华民族“率天载义”的浩然正气,培育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民族精神。
中华道德观是一种崇尚诚信并以诚信为做人、经商和治国之本的道德观,“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是这种道德观一以贯之的主张和价值追求。《管子·枢言》指出:“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结”即是纽结或者说核心价值观念。《管子·幼官》将“结之以信”与“通之以道,畜之以惠,亲之以仁,养之以义”等相提并论,坚持认为“身仁行义,服忠用信,则王”。孔子不仅提出了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和“敬事而信”的伦理命题,而且将“民信之矣”视为治国平天下重要的德性和价值观念,认为“民信之矣”远高于“足食”“足兵”,凸显出了“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至上价值。《中庸》不仅对“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作出了深刻论述,而且提出了“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的“诚明合一论”,认为唯天下至诚不仅能够“参赞天地”而且能够感化天下,达到成己成物、“合外内之道”的目的。《贞观政要·论诚信》载魏徵上疏言:“为国之基,必资于德礼,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德礼行则远人斯格。然则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在于君臣父子,不可斯须而废也。”又说:“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虽在颠沛之中,君子之所不为也。”章太炎在《革命道德说》中将“必信”与“知耻”“重厚”“耿介”相提并论,并认为“信者,向之所谓重然诺也”,一个团体或一个人“所以得人死力者,亦惟有信而已矣”。革命要成功就必须弘扬“言必信,行必果”“重然诺”“轻死生”的伦理美德,故信之为德至大且远,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华道德观是一种崇尚和谐和睦、主张以和为贵的道德观,“家和万事兴”“和衷共济”“协和万邦”是这种道德观基本的精神信念和品德追求。中华道德观始终坚持以和为贵的价值标准,推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充满着对和睦、和谐、和平以及“中和”“太和”的高度肯定,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等观念和传统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上。《国语·郑语》记载周太史史伯的话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之谓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把“和”定义为“以他平他”,即不同事物相互集合得到平衡,从而能产生出新事物,这就叫“和实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这就叫“同则不继”。比史伯稍后的齐相晏婴也探讨了“和”与“同”的区别,认为“和”是不同事物之间的辩证统一,“和”运用到君臣关系中就要求臣下既认同君主正确的地方同时又能举谏君主的过错,这样才能做到君臣和谐,使国家得到很好的治理和安顿。《易经·乾卦》彖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尚书·尧典》指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中华民族历来是崇尚和谐、热爱和平的民族,中华文明始终是坚持“和而不同”,主张“仇必和而解”“化干戈为玉帛”和“协和万邦”的文明。
此外,中华道德观还是一种推崇忠孝廉耻、礼仪文明的道德观,“在家尽孝”“在国尽忠”并富有浓郁的家国情怀,为人为官注重廉洁奉公、知荣明耻,讲求文明礼貌、待人以礼是这一道德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使中国获得了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称誉。
中华道德观形成了一整套关于个体的处世美德,关于处理婚姻家庭生活的家庭美德、关于处理职业生活关系的职业美德、关于处理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公德,关于处理国家民族关系的国际交往美德和民族关系美德,有助于建构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道德价值和美德伦理体系,对凝聚中华民族的伦理价值共识和发展中国特色的伦理文明作出了历久弥新的历史性贡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王船山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21AZD1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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