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庄存与 撰 辛智慧 笺《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出版暨前言
书名:《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
撰者:(清)庄存与
笺者:辛智慧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23年3月
【撰者、笺者简介】
撰 者:
庄存与(1719—1788),字方耕,号养恬,江苏常州武进人,清代著名经学家,以清代公羊学与常州学的开创者而著称于世。庄存与学贯六经,其学先于家内传承,经其侄庄述祖、孙庄绶甲、外孙刘逢禄、从外孙宋翔凤,继而影响社会,后继学者有龚自珍、魏源等。现存庄氏著作总集有《味经斋遗书》13种,为其后人整理而成。
笺 者:
辛智慧,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国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院副教授。近年的主要成果有《春秋正辞笺》(中华书局,2020年)、《孟子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即出)、《立诸夏之人纪:庄存与〈春秋正辞〉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出)等。
【内容概要】
《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包括清代著名经学家、常州学派首创者庄存与的《尚书既见》《尚书说》和《毛诗说》三种著作,庄氏关于《诗》《书》二经的阐发说解,也全部见于此三书中。庄存与曾自称“生平于《诗》《书》之学最明”(庄绶甲《尚书既见跋》),可见三书在庄氏心目中较为得意。与乾嘉长于求是、短于风议的学风不同,三书不斤斤于训诂考据,而是摆落文字,以阐发经典所蕴涵的先圣微言大义为尚。于《尚书》辨史事、明是非,于《毛诗》阐诗心、原诗旨,原始要终,体察圣人之作意,达天道,顺人情,寄寓齐家事君、理政安邦的儒家关怀与政治思想。
【目录】
前 言
尚书既见笺
尚书既见卷一
尚书既见卷二
尚书既见卷三
尚书说笺
虞夏书
尧典
大禹谟
商书
咸有一德
高宗肜日
周书
泰誓
武成
洪范
旅獒
金縢
大诰
康诰 酒诰 梓材
召诰
洛诰
多士
无逸
君奭
多方
立政
吕刑
序
毛诗说笺
毛诗说卷一
国风周南
召南
邶
卫
郑
毛诗说卷二
小雅
大雅
周颂
鲁颂
毛诗说补卷三
国风周南
邶
鄘
王
郑
秦
桧
小雅
大雅
颂
序
毛诗说附卷四
楚茨篇集释
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正误
附 録
资政大夫礼部侍郎武进庄公神道碑铭(龚自珍)
庄方耕宗伯经说序(阮元)
《尚书既见》跋(庄绶甲)
庄方耕先生《尚书既见》序(李兆洛)
《越缦堂日记》论庄存与 (李慈铭)
《谭献日记》论庄存与(谭献)
【前言】
一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庄存与撰。庄存与,字方耕,号养恬,江南武进(今常州)人,生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卒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寿七十,是清代著名的经学家,尤以清代公羊学和常州学的开创者而著称于世。
庄存与“学贯六艺”,爲学不斤斤于训诂考据,而独得先圣大义于语言文字之外,即使置身在乾嘉儒者中间,也显得深造而杰出,被朱珪誉爲“当代之儒宗,士林之师表”[朱珪:《春秋正辞序》,庄存与:《春秋正辞》卷首,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刊本。]。现存庄存与的《味经斋遗书》共有著作13种,均爲解经之作,含《易》类5种:《彖传论》《彖象论》《系辞传论》《八卦观象解》《卦气论》;《尚书》类2种:《尚书既见》《尚书说》;《诗经》类1种:《毛诗说》;《周礼》类2种:《周官记》《周官说》;《春秋》类1种:《春秋正辞》(附《春秋举例》《春秋要指》各一卷);乐类1种:《乐说》;《四书》类1种:《四书说》。可见时人称其精力“荟萃于六经四子之书”[庄勇成:《少宗伯养恬兄传》,庄鲁駉(字斯才)等编:《武进庄氏增修族谱》卷二十六《谱传》,道光十八年刻本(1838),第30页b。],并非虚语。
庄存与一生,从乾隆十年榜眼及第之后,即入翰林,历内阁,最终以礼部侍郎致仕。其间也像大多数翰林出身的文官一样,数次入值上书房、南书房,出兼学政、试差,职任清华,足称荣显。作爲乾隆朝主管文教的官员,庄存与的著作皆与其职务有密切关系,刘桂生先生认爲或即是庄存与授读皇子的教本[刘桂生:《从庄存与生平看清初公羊学之起因》,赵和平等编:《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30页。],揆诸庄存与著作大多没有完成,且多留讲说痕迹,这一论断是可信的。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是庄存与关于《诗》《书》二经的全部解说。由于《春秋正辞》非凡的学术水平,庄存与在后世的学术声名几爲之掩,后人均以“公羊家”目之,而忽视了庄存与在其他诸经上的造诣。实际上,据庄存与之孙庄绶甲所述,庄存与自己最爲得意者,并非其在春秋学上的成就,而是他的《诗》《书》之学。[庄绶甲《尚书既见跋》称:“先大父尝自言生平于《诗》《书》之学最明。”见庄绶甲:《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01页。]可见《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在庄存与经说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笔者在笺注《春秋正辞》之后,合并整理笺注此三书的根本理由。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的写作年份已不可考知,不过庄存与初次入值上书房是乾隆三十三年,而其孙庄绶甲亦称庄存与平生著作,多写作于丁父忧服阕还朝的乾隆二十七年至乾隆四十一年之间,[庄绶甲:《味经斋遗书总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4页。]并称庄存与著述的顺序是最早治《周礼》,其次治《诗》《书》,[庄绶甲:《味经斋遗书总跋》称庄存与“最初治《礼经》,次《诗》《书》,次《春秋》,次《周易》,次乐律,其间说《论语》《中庸》《大学》《孟子》,爲圣言释指。”(《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3页。)]是以此三书初始的写作年份可大约推见。但是庄存与的现存著作,大多没有完成,他致仕之后原本有整理出版的计划,可惜由于身体不算康强,两年后即卒,而没有实现。[据庄存与门弟子鲁九皋《祭庄座主文》称:“前年尚奉手书,谓平生于诸经疑义,皆有训释,今得归田,将订正成书,命九皋进与校字之役。顾九皋以老母多疾,未克遄趋函丈朝夕请业。”该文作于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阳历已跨入1790年)。见《鲁山木先生文集》卷十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78册,第197页。]现存著作均由其后人董理完成,刊刻于其身后,这也包括《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
二
由于庄存与的著作未及手定,因此在内容和体例上,多显得零碎和不完整。这在《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中体现得同样明显。
《尚书既见》初版于乾隆癸丑(1793),由庄存与孙庄绶甲整理并刊刻,当时未分卷,是庄存与著作中最早面世者。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在汇刻整理乃祖遗书时,重新对癸丑刻本《尚书既见》进行了编辑(下称道光本),绶甲曾叙述其颠末如下:
[庄存与撰《尚书既见》]既脱稿,未及手定,但连累书之。岁在癸丑,从父[庄述祖]由山东任所寄资促刊,仍原本未分卷。今绶甲冥心讽诵,谨条其大旨,弟爲三卷。……《尚书既见》刊成后,先大人又搜辑零章断句爲一卷,题曰《尚书说》,今并附刊,都爲四卷。[庄绶甲:《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402页。]
可见道光七年的整理,是将不分卷的初刻本析分爲三卷,并增加了一卷绶甲父庄逢原所新收集的“零章断句”爲《尚书说》。经笔者比对,道光本《尚书既见》,除删去初刻本结尾处四页论礼的文字外[初刻本《尚书既见》现已经收入《续修四库全书》,所删文字爲:“天子之义自受命之祖……而能孝其亲者也。”见《续修四库全书》第4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49-250页。],其他内容完全相同,惟重新析分爲三卷,可证绶甲所言不虚。而《尚书说》即爲此次初刻,其“零章断句”的特征,也在现存的文本中可见。《尚书说》共收集22条庄存与论《尚书》的文字,除极个别者外,基本一条论述《尚书》中的一篇。篇幅有长有短,长者或就《尚书》某篇中的一个问题,阐述一己之看法;短者则或仅爲一句,解释对某个字词涵意的独特理解;全书显示出明显的随手笔録特征,非完稿可知。
由《尚书说》的存在及其文本特征,可以推知,庄绶甲所言庄存与对《尚书既见》“既脱稿,未及手定”,既应理解作庄存与著述未及最后完成,同时也应看到庄氏并非有意写作一本体例完整、内容全面的解经之作,而是更接近一本关于《尚书》的学术札记,随手记録了自己对该书不同篇章的某些感想及发明,攻其一点,而不求其全,或即供当时上书房讲授之用。这从现存《尚书既见》的内容上亦可以看出,绶甲曾对该书的内容有准确概括:
今绶甲冥心讽诵,谨条其大旨,弟爲三卷。一卷首篇正后儒之误解《禹谟》爲再征有苗,重爲《书》诬,因以明不攻古文之意;次篇释《盘庚》,而证以二《雅》,因以着以经解经之法;三篇阐《书》之言天、言命、言性至明切,而怪后儒卤莽读之也。二卷皆论周公相武王、辅成王之事,一衷于经与序,以明文武之志事,述显承之艰难,辨成王不能莅阼、周公践阼摄政之诬。三卷皆论舜事父母之道,以孟子之言爲本,而证明逸《书》之《舜典》,后述伊尹、周公之遇,皆所以明圣人之于天道也。[庄绶甲:《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402页。]
可见《尚书既见》的三卷内容,也仅是少数主题的发挥,重在阐述心得。
《毛诗说》,同样是重在阐述心得而不求其全的学术札记体著作,同样是庄绶甲整理拾掇遗稿而来,初刻于道光七年(1827),共四卷。该书封面署“毛诗说”,前两卷标题分别署“毛诗说卷一”“毛诗说卷二”,第三卷署“毛诗说补卷三”,第四卷署“毛诗说附卷四”,可见后两卷或同样爲庄存与后人二次收集而来,爲与前两卷有所区别而附载于后。正因爲如此,前两卷与第三卷多有重复解同一诗篇者,如卷一有解《邶风·柏舟》者,卷二有解《大雅·召旻》者,卷三同样有解此二篇者。其他篇章,亦时见此类雷同,同样显示出此非庄存与手定之作。
《毛诗说》的前三卷涉及对《诗经》部分诗篇的讲说,一诗一讲,同样长短不一,长者逐句串讲诗意,短者仅爲个别字词的新释。显然同样重在心得,不在完整和全面。而第四卷仅包括两篇文字,即《楚茨篇集释》和《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正误》。前者集毛传、郑笺、孔疏、朱子集传对《小雅·楚茨》篇的解说,另以按语阐述一己之见;后者乃对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提出不同看法。可见此卷体例与前三卷有别,此或爲绶甲以“毛诗说附”标题的原因。
在解经家法上,不论是庄存与的书学,还是诗学,皆遵信原《序》。《书》有百篇之《序》,庄存与常据以辨史事、明是非;[庄绶甲亦称:“[庄存与]爲说多取之于《序》,以《书》爲孔子论次,《序》与《书》相表里,别嫌明微,推见至隐,与《春秋》同义,非圣人不能作,亦非游、夏所能赞也。”(《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页。)]《诗》有《大序》《小序》,庄存与同样据其所述之史事,来阐诗心、原诗旨。总体而言,《毛诗说》是宗序申毛而难郑黜朱之作,虽在个别诗句的训诂上,有采郑、朱不悖毛(申毛、补毛)之处,但在诗旨的整体阐释上,对他们是持否定态度而依从《序》说的。
庄存与的经学阐释,有着明确的方法意识,即在乾嘉长于求是、短于风议的时代氛围中,他独能摆落文字,以大义爲尚。称:“诵《诗》读《书》,不深惟古人之终始,心意浅薄,俾盛德不宣究于后世”,“知其说者必明于天道,诵师之言仅能弗失者,何足以及此”(《尚书既见》卷二),可见庄存与治学,注重原始要终,体察古人之作意,以天道爲旨归,而不斤斤于一字一句的谨守弗失,其爲学趣尚在其时代里是非常特出的。
职是之故,庄存与的经说向来聚讼不一,毁誉参半。如就其尚书学而言,以庄氏之法读庄氏之书者,推原庄氏用心,以爲庄存与不分辨《尚书》今古文真僞,乃因僞《书》中颇存圣人真言,尤疴痒关后世,“帝胄天孙,不能旁览杂氏,惟赖幼习五经之简,长以通于治天下”,故作爲皇子师傅的庄存与,不得不稍贬须臾之道以授之,所谓“自韬污受不学之名,爲有所权缓亟轻重,以求其实之阴济于天下”。[龚自珍:《资政大夫礼部侍郎武进庄公神道碑铭》,王佩诤点校:《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42、141页。]并以爲“承学之士,诚思扩其胸、高其识,无域乎庸夫孺子之见,请由是[《尚书既见》]而之焉可乎!”[李兆洛:《庄方耕先生尚书既见序》,《养一斋文集》卷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3册,第24页。]许其爲“宝书”[赵烈文天放楼旧藏道光七年《味经斋遗书》(八种),《尚书既见》末有识语称:“此所谓宝书也。世人于万物皆能知其孰宝孰非宝,独于书不知之。穿凿文字,餖飣章句,自谓得之,何哉!久不攻读,光绪己卯冬仲重诵点句一过并志,能静。辛巳七月复读。”并在《尚书既见》卷二页四,庄存与论述诛管蔡后,圣人(周公)哀伤惨怛,“自念其过,终身闵焉。病己之不如舜也”等句上端,有批语称:“圣人之心,揭而表之如日月,则先生其殆圣矣。如此乃可谓之明经义,岂餖飣章句可得而俦哉。静。”今藏南京图书馆,索书号GJ/95。]和“国朝”第一流。[范旭仑、牟晓朋整理:《谭献日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6页。]而标榜“实事求是”,落脚在以字词通篇章的学人,则不免惊异于庄存与的率尔臆说,称:“今读其《尚书既见》,皆泛论大义,多主枚书,絶无考证发明之学”,“皆未免轻弃传记,凭私臆造”,称其爲“附会纠缠,浮辞妨要,乾隆间诸儒经说,斯最下矣”。[李慈铭:《孟学斋日记》甲集首集下,同治癸亥(1863)十月十七日,《越缦堂日记》第4册,广陵书社影印本,2004年,第2526、2528、2531页。]
如此有若天渊的评价,在清代的学人中间,似乎还并不多见。其分歧的根本原因,端在于是从纯学术考据角度,还是从庄存与的关怀,来衡断庄氏之学。这从一个侧面也透露出,庄存与的经说并不纯是爲了学术而学术,这是我们今日准确理解庄存与所必须注意的前提。
三
庄存与经说的内容,一贯主要着眼在家国君臣、理政安邦等与王朝政治密切相关的方面,《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亦不例外。爲准确把握其具体意旨,下面略述几例,以见端倪。
(一)圣王问题
庄存与从推原圣人之心的角度出发,不斤斤于语言文字,极力维护三代圣王的理想形象。
如《书》载两次征有苗,即《舜典》舜摄位之时,“窜三苗于三危”,而古文《大禹谟》又称,舜禅位、禹摄位之时,舜再派禹征有苗,即“帝[舜]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庄存与不相信《大禹谟》的记载,认爲此乃一事二书,《大禹谟》将后一事归在禹摄位之时,乃作《书》者之误。然而他做出此一判断的理由,却并不是今古文《尚书》各有真僞,而是舜敷文德,则苗民自归,然后“舜哀矜不辜,遏絶其君,并窜其族于三危。”质言之,盖舜乃大德之君,德化所被,“教化行,淑慝辨”,不可能需要两次出征,即所谓“舜有天下,选于衆,举皋陶,不仁者远矣。”(《尚书既见》卷一)
再如,文王、武王伐纣灭商,成王、周公诛管、蔡,前者以臣弑君,后者骨肉相残,皆难免于圣德有累。而庄存与认爲,古之明德,莫如帝舜,“其德好生,其治人不杀”,而到了伊尹相商汤伐桀,虽然未尝行一不义、杀一不辜,但是却不能做到像舜一样未尝杀一人。文王之心如舜,享国五十年而崩,而纣却不能自毙。武王之德如汤,太公之志如伊尹,因爲行有诛伐,故不逮舜与文王,但“此则圣人于天道之命也”。言下之意,此类诛伐,乃缘于纣不自毙,是天命如此。不过他同样强调,这类诛伐虽然不能无所伤,但其事则点到即止。因此,武王克商诛纣即罢,奄及飞廉、五十国则不诛(留待成王时方行诛除),多罪逋逃之大夫卿士亦不诛,而立纣之子武庚,俾守其宗庙、社稷,修其礼物以客事天子,“虽曰征诛,其与‘虞宾在位’何异哉!”(《尚书既见》卷二)庄存与对文武伐纣的态度由此可见。
而对于成王、周公诛管、蔡,庄存与首先痛责管蔡不道,称“管叔及其弟,亲在大姒十子之列,伤败礼义,文王所以治国家者,破之缺之,淫酗肆虐,由行纣之所爲”,而后凸显周公在此一事件中的痛心疾首,以爲“管叔,兄也,一旦致辟焉,圣人[周公]哀伤惨怛,岂复常情所能儗哉!”“作《常棣》吊二叔之不咸,自念其过,终身闵焉。病己[周公]之不如舜也。”实际上,在庄存与看来,骨肉相残,终究不如亲亲相隐,“遭人伦之变者,必以舜爲法于天下后世,而周公且曰有过也”[所谓“人伦之变”,指骨肉相残、手足相杀等类事件。见庄存与:《春秋正辞》卷十《诛乱辞》“逐世子母弟”隐元年经例,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刊本。],但庄存与谴责管蔡无道,推原周公哀伤惨怛之心,已无异于在最大限度上爲周公自解于天下后世了。
综上可见,庄存与极力撇清三代圣王的道德瑕疵,维护他们纯德纯圣的形象,甚至不惜罔顾现存文本记载,而以大义推而论之,确有鲜明的个人立场。
(二)治国问题
作爲札记体的学术著作,庄存与虽然不可能全面探讨治国理政中的各种问题,但依旧论及不少方面,下面则略举几例,以见一斑。
一是君权旁落之害。庄存与举犬戎灭周之例,以爲西周覆灭,絶非一朝一夕之事。即使姜戎攻入镐京之后,西周都邑环峙,形势尚存,而最终却不得不东迁者,乃是由于世家诸侯各顾私邑,皆莫以王室爲念所导致的。最终使得岐丰之地畀秦,成就了秦襄公的霸业,而周辙遂不复西矣。庄存与质问,“乡使大夫、邦君统于一尊,相亲相救,岐丰之地何渠爲秦有?”并认爲造成这一状况的初始原因是“君之不爲政,政之不出于君”,其结果就是权臣相争相杀,若晋之栾、郄,齐之崔、庆,宋之戴、桓,郑之驷、良,且不至尽杀不已也。庄存与总结道:“是故万民之‘荡析离居,罔有定极’,由国之不知有君也。‘命汝一’,命之一于大君也。”(《尚书既见》卷一)
二是治国以德礼爲本,以兵刑爲末。历代《尚书》的注疏,多以爲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从管、蔡作乱,周公征而定之。成王即政之初,淮夷与奄又叛。庄存与却认爲,并不存在再叛的问题,两次叛变实爲一次。武王既丧,周公居东,叛变发生,待三年之丧告毕,成王迎周公,周公相成王经过三年而平定天下。之所以花费三年时间,是因爲“盖灭国者五十,皆俟其人之自归,然后变置其君。故迟之又久,以至于三年,而实未尝有行陈衔枚之事也”(《尚书既见》卷二)。庄存与以爲,成王即位之初,因文王之德化未洽,所以周公宽裕以容之,文理以别之,德盛化神以齐之,“盖至于三年,而四国之有罪不敢赦、有教不能听者,鲜矣。然后成王率其百君子、友民,东征以昭其文德,罚以义制,命以义降,用毕赏罚之政,富必善人,黜伏者必罪人”(《尚书既见》卷二)。在庄存与看来,成王、周公皆以德礼爲先,以兵刑爲末,导之以德,而后齐之以刑。在这种叙述中,将一己对治国之道的根本看法叙述而出。
三是治国任贤而反对世卿。庄存与以爲,人之身统于心,家统于父,国统于君,天下统于天子,天子可谓是君也,父也,心也,但他也并不是最高源头,而还得“上系于天”。因此,儿子完全听从父令,并不能称作孝,臣子完全听从君令,并不能称作贞,“然则曷从?曰:天也。天不言,能言惟圣,世有圣人则天矣,无古今一也。故曰:‘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以其逆天之大也”。可见庄存与将一切义理的源头,最终归之于圣人,以爲皇极建,则圣人合天。“天所贵惟圣,其次惟贤,高明非所畏也。”在这一看法之下,他自然极力推崇治国应以圣贤爲本,而反对世卿之制。以爲周德既衰,诸侯、卿、大夫、士皆世位,“而圣贤位在匹夫,帝王之制遂不可复振”(《尚书说·洪范》),其迭兴迭废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不能选贤任贤而已。
(三)继位问题
庄存与非常关注继位问题,多借对舜的解读来予以阐述,主张非天命不敢嗣。《孟子·万章》篇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庄存与以此爲基础,以爲天子能命人爲诸侯,但不能命人爲天子,因此其人苟无天命,则不得继位爲天子。然而后世对开国之君如舜、禹得天命易知,但对继体之君如啓、太甲、成王之受命于天则难知。故难免有以自身得天命,而强致之者,庄存与以爲“天命不可爲而致也”(《尚书既见》卷三)。职是之故,尧崩,舜避尧之子丹朱于南河之南,但天下之民不从丹朱而从舜。舜崩,禹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而天下之民不从商均而从舜。禹崩,益避禹之子啓于箕山之阴,天下之民不从益而从啓。庄存与以爲,盖天命在舜、禹、啓,而不在丹朱、商均、益也。与之类似,伊尹知天命在太甲,虽然因太甲不肖而放之于桐三年,但终迎太甲复位。反之即使圣德如周公、孔子,以不得天命故,也不得有位,即周公相成王而并不亲践祚,而孔子则不能有天下,即所谓“夫位之不尚于德也,天命之矣”(《尚书既见》卷三)。庄存与如此强调得天命在继位中的作用,显然有其防微杜渐的理由。
(四)后妃问题
庄存与以爲,后妃敬事人君,以司内治,故当以德不以色,并将其与贤相、贤士相比,所谓“贤相治外,多士升朝;贤妃治内,微妾进御。非以示恩也,以求助也;非以啓宠也,以共职也。士不惟其能,惟其德;女不惟其色,惟其贤。所以修洁百物,协和神人也”(《毛诗说卷一·关雎》)。甚至认爲人君未娶之时,“贤女不至则君德不成”(《毛诗说卷二·车舝》)。因此对于《毛诗》之中原本论及后妃之德的篇章,如《樛木》《螽斯》等篇,庄存与亦皆从此类视角予以阐发。而对于不能尽职的后妃,则多有贬词,如卫庄公夫人庄姜,在庄公身后,不能阻止州吁弑杀新君,庄存与评论曰“爲人父母岂不负哉!”正是由于庄存与予后妃这样的地位,他对于嫡庶礼法秩序异常坚持,对“内宠并后”之类的僭越礼法的行爲,持严肃批评态度,称“嬖孽之僭,天所以祸人国也”,“嬖孽之僭,未有不亡者也”(《毛诗说卷一·绿衣》)。其态度是明确的。
(五)养民问题
在庄存与的经说体系中,教民、养民是非常重要的关注焦点。如对“凫鷖在泾”一句诗文的理解,他没有依从之前如毛公、郑玄或朱熹等人的解释,而是给出了自己的理解,认爲所谓“凫鷖”,乃指“大平君子”之民也。凫鷖爲水中沙洲之鸟,来去靡定,以比喻民人不恒所依,但也不被拘缚,因此先王以德养民,而民莫不怀之,即“是故先王畜民,聚散而不离其所主,德也;浮沉而不失其所性,教也。德以怀之,民莫不怀;教以正之,民莫不正。夫民之系于君子,非一世矣”(《毛诗说卷二·凫鷖》)。由此,民有归之之志,而神降之福也。因此,对于人君劳民伤财之举,有妨民命、民生之举,如战争、劳役等举措,庄存与多持批评态度,如对《何草不黄》的解读,即着重依照毛传的说法,突出“征夫弥苦”之意(《毛诗说卷二·何草不黄》)。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庄存与所说解的《尚书》和《诗经》,重在推原历史语境,围绕政治问题展开,其立说针对的对象明显是在人君。以上圣王问题、治国问题、继位问题、后妃问题、养民问题等,不过是树立取法典型,阐述治国要道,规范皇子、后妃的行爲,突出民本而已。考虑到庄存与曾两次出任皇子师傅,可以断定,此类经说确与其职业密切相关,包含着爲皇子指出治国理政当效法的正面榜样,以及应该重视的根本原则。作爲朝廷选派的师傅,这样的说教,既是王朝上下对他的职业期待,当然更可能包含有庄存与作爲一位经学通明的儒者,处在权力核心中所期望发挥的一己职效。因此可以说,他的经说乃是时代、职业、儒学义理、个人抱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这与清代一般的普通儒者是有所差别的。
四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的版本情况如下:
庄存与著作皆爲后人董理递刻而来,其最早刊刻者,爲不分卷本《尚书既见》,刊刻于乾隆癸丑(1793)。后经庄绶甲重新编辑,析分爲三卷本《尚书既见》,并增补一卷《尚书说》,合刊于道光七年(1827),是爲《味经斋遗书》六种本中的二种。
道光七年庄绶甲刊刻的《味经斋遗书》六种本中,同样包括《毛诗说》四卷,是爲该书首刻。
道光十八年(1838),李兆洛继承亡友庄绶甲遗愿,整理庄存与未刊著作,刊成《味经斋遗书》七种本。约在此时稍后,庄氏后人合六种本与七种本汇印《味经斋遗书》十三种本,此即爲该书最完整之宝砚堂本。《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同样包括在内,是爲此三书的再次印刷。
光绪八年(1882),庄氏后人重刊《味经斋遗书》十三种中的九种,同样包括上揭三书,是爲第三次刊印,且是目前最常见之版本。
此次笺注,均以道光七年本爲底本,校以相关经籍。其中《尚书既见》《尚书说》二书,庄存与从《书序》出发,主要援据孔安国传及蔡沈集传爲论说基础,笺注时亦以此二书爲本,以尽量贴近庄存与著述原意。另外庄存与治《书》不分今古文真僞,但出于读者研究参考考虑,在必要时亦笺出所引《尚书》篇目的真僞。而《毛诗说》乃庄存与遵从小序与毛传,料简郑笺、朱传之作,故在笺注上,亦依庄存与之意,每篇皆先笺出小序,后依其文意选笺三家注语。在标示方式上,一般不再使用书名号,而直接略爲著者加著述方式,如:蔡沈《书集传》略爲“蔡沈集传”,毛公《毛诗故训传》略爲“毛传”等。
庄存与说经,多借部分经文以发挥大义,而不斤斤于经书全篇全文的完整疏释。加之庄氏著作皆爲后人董理而成,零章断句较多,更显残碎。故在很多情况下,不通晓所论之《诗》《书》全篇,必然难明一二零章残句。但因一二残句之笺注,转至串讲原经全篇之意指,则势必劳而寡功、费辞难行。故请读者必要时自参《诗》《书》原篇,以彻究其背后之义。
此外,《尚书既见》乾隆癸丑初刻本,较道光本在全书末尾多两节论礼的文字。或因其与《尚书》关系不大,故在庄绶甲重新编定道光本时予以删除。本次爲保存庄存与文字,供研究者参考,特予保留,以楷体形式标出。另在笺稿之末,附録了龚自珍等六人涉及庄存与尚书学、诗经学的碑铭、序跋、札记等,以备参考。
同时爲了便于閲读,酌情对三书原文进行了分段。但爲保持原书旧有之段落痕迹以利理解,则以空一行表示原分段处,并于段首加“○”以清眉目。另在援引典籍原文出笺时,爲使文意更爲完整显豁,偶有据典籍上下文补充数字者,则统一以方括号标出。凡遇“日曰”“人入八”等刻工混用字及避讳阙笔字等处,皆据文意径改,不出校记。
笺稿完成之后,偶然发现南京图书馆所藏《味经斋遗书》(八种)[即爲庄绶甲道光七年所刻六种本,因南京图书馆将《春秋正辞》所附《春秋举例》《春秋要指》单独另计,故着録爲“八种”。]乃赵烈文天放楼旧藏,其中《尚书既见》有赵氏红笔句点及批注,笔者又据之进一步核正了笺稿标点。更承中华书局朱兆虎及王鹏鹏兄,爲校读原稿一过,纠缪补缺,多有教正,特此致谢。庄存与素称魁儒,文辞奥衍,且经学深沉,笔者学力有限,必多讹误,敬请海内通人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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