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晚林】重温蔡元培之“大学改制”理念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2-03-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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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晚林

作者简介:张晚林,号抱经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任教,现任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兼职湖南省孔子学会副会长。著有有《徐复观艺术诠释体系研究》《赫日自当中:一个儒生的时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实践——基于心性工夫之学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学”的开显历程——牟宗三精神哲学研究》《荀子译注(选本)》等。于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创办弘毅知行会,宣扬儒学圣教,践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蔡元培先生孑民乃北京大学老校长,不惟得北大师生之拥戴,亦得国内外师生及社会各界之景仰。其主政期间北大所取得之成就,历史上已有定论,不必赘述。更难能可贵者,作为学人,蔡元培还提出了诸多蜚声中外的文化教育理念,如“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以及“美育代宗教”等。惜乎他的这些理念常被人误解,从而衍生诸多迷障与弊害,恐为蔡元培始料未及也。我尝在《论当代中国社会的精神特征及教化中的诸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在蔡元培之思想里,学术与教化乃分开者,学术可以自由,但社会教化必须统一,且统一的社会教化高于自由的思想学术。所以,“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是针对大学内的学术研究而言,不针对社会教化而言,即不是说一般的社会维系可以没有基本的人伦道德基线,而一任自由下去。拙文于此有详论,不必多言,此处止再列一文献,以明蔡氏之说,既而坚拙文之实。蔡元培于一九一○出版的《中国伦理学史》之“绪论”中特别标举了“伦理学”与“修身书”的区别,他说:
    
     
    
    修身书,示人以实行道德之规范者也。民族之道德,本于其特具之性质、固有之条教,而成为习惯。虽有时为新学殊俗所转移,而非得主持风化者之承认,或多数人之信用,则不能骤入于修身书中,此修身书之范围也。伦理学则不然,以研究学理为的。……其于一时之利害,多数人之向背,皆不必顾。盖伦理学者,知识之径涂;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常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也。[①]
    
     
    
    此处虽是言不可以修身书之观念治伦理学,但当亦不可以伦理学之观念治修身书。此论彰彰甚明,何可诬也。
    
    至于“美育代宗教”一论,自有其高致处,亦自有其刺谬处,若不谛审蔡氏之学,肤浅之士未必能明,当须专文详论之。不然,耳食之辈持“日常生活审美化”之论,以为即此可解决当下人之精神危机。此真所谓“棺椁异处,飞者入池”之论。这里止用丹尼尔·贝尔之言以示时人之谬。
    
     
    
    艺术、自然或冲动在酒神行为的醉狂中只能暂时地抹煞自我。醉狂终究要过去,接着便是凄冷的清晨,它随着黎明无情地降临大地。这种在劫难逃的焦虑必然导致人人处于末世的感觉——此乃贯穿着现代主义思想的一条黑线。[②]
    
     
    
    世人多以蔡氏此说而去宗教,根本为虚妄无根之论。实则依蔡氏之说,止可上提美育而至于宗教,不可下拉宗教而至于美育。由此,即可开中国传统之心性学与美学及宗教之关系问题。当然,此为繁复之学术问题,非一二言可尽,恕暂且不表。
    
    这里止重温蔡元培“大学改制”理念,以见当代大学办学宗旨之误与夫人文教育之失。
    
    一九一七年,蔡元培尝依据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之编制,提出《大学改制之事实及理由》一议案,交由校务会讨论,期以改革现行之学科设置。因为当时我国之高等教育,多仿日本之制,设法、医、农、工、商各科于大学,而又别设此诸科之高等专门学校,虽程度稍别深浅,而其科目无甚差别。蔡氏以为,此种设置多有弊端,此在日本已有迹可查,所谓“殷鉴不远,即在日本”,只是我国高等教育行之未久,其弊不甚着耳,然不可不未雨绸缪也。鉴于此,蔡氏遂提出改编大学编制之构想。构想实甚简单,其大端乃:
    
     
    
    大学专设文、理二科。其法、医、农、工、商五科,别爲独立之大学。其名为法科大学、医科大学等。[③]
    
     
    
    所以如此分别之理由端在:“文、理二科,专属学理;其他各科,偏重实用。”[④]由此可见,此构想之大要即在:高等教育须分大学与高等专科学校,前者究文、理之纯粹学理,精深而虚灵;后者求技术之创新,实用而广被。
    
    此议既出,即得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陈校长、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吴校长、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汤校长、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洪校长一致赞同。尔后,报教育部核准,教育部请教育总次长、参事、专门司司长、北洋大学及各高等学校校长,对于此构想均无异议。北京大学适时对其编制实行改革,大体不过:其一,文理两科扩张;其二,法科拟成立独立之法科大学,商科并入之。因为北京大学法科较为完善,有独立成立专门法科大学之资格,商科较弱,不能成立专门之商科大学,但依美、日等国法科兼设商业学之例,可并入法科专门学校;其三,北京大学之工科则直接并入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因北洋大学亦国立,且地处天津,操作甚为方便。
    
    但此种构想及举措,却遭到了远在苏格兰的周春岳的质疑,他专门撰文《大学改制之商榷》给《太平洋》杂志记者,陈述其疑问。其文曰:
    
     
    
    通常大学,专设文、理二科。以外各科,别爲独立大学。果为良制乎?吾亦不能无疑。西文之大学(University),原意为教授高等学术各科之综合体。故言大学,即联想分科。分科无定,多多益善,大规模的集合组织,与分工之原则,相辅而行,现代文明社会之特征也。欧美各邦大学,罕见限于文、理二科。单科大学,其例也绝鲜。德国之各项高等专门学校,亦难引为例证。其程度即令与大学分科相当,彼究未正式居大学之名也。[⑤]
    
     
    
    周氏以为,以文、理二科专究学理,而法、商诸科专重实用作为高等教育殊别其编制之理由是不充分的。“盖学理致用两者之偏重偏轻,文、理二科与其他科之间,亦仅有程度之差,而无种类之别,集于同一大学,绝无滞碍。又况学理致用两者,本可互有助益,相辅而行也?”[⑥]
    
    针对周文的质疑,蔡元培以《读周春岳君<大学改制之商榷>》答之,其于吾人理解高等教育多有啓发,故这里作较长的征引:
    
     
    
    周君又以通常大学专设文、理二科为不然。案此条为鄙人所提议。鄙人之意,学与术虽关系至为密切,而习之者旨趋不同。文、理,学也。虽亦有间接之应用,而治此者以研究真理为的,终身以之。所兼营者,不过教授著述之业,不出学理范围。法、商、农、工,术也。直接应用,治此者虽亦可有永久研究之兴趣,而及一程度,不可不服务于社会;转以服务时之所经验,促其术之进步。与治学者之极深研几,不相侔也。鄙人初意以学为基本,术为支干,不可不求其相应。故民国元年修改学制时,主张法、商等科者,不可不兼设文科。设医、农、工各科者,不可不兼设理科。是年十月所颁之大学令第三条曰:“大学以文、理二科为主。须合于下列各款之一,方得名为大学:一,文、理二科并设者;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三,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即鄙人所草也。六年以来,除国立北京大学外,其他公立、私立者,多为法、商等科。间亦兼设法科、工科,均无议及文、理二科者。足为吾国人重术而轻学之证。至于兼设文、理、法、工、商各科之北京大学,则又以吾国人科举之毒太深,升官发财之兴味本易传染,故文、理诸生亦渐渍于法、商各科之陋习(治法、工、商者,本亦可有学术上之兴会,其专以升官发财为的者,本是陋习)。而全校之风气,不易澄清。于是,有学术分校之议。鄙人以为治学者可谓之“大学”,治术者可谓之“高等专门学校”。两者有性质之别,而不必有年限与程度之差。在大学,则必择其以终身研究学问者为之师,而希望学生于研究学问以外,别无何等之目的。其在高等专门,则为归集资料,实地练习起见,方且于学校中设法庭、商场等雏形,则大延现任之法吏、技师以教之,亦无不可。即学生日日悬毕业后之法吏、技师以为的,亦无不可。以此等性质之差别,而一谓之“大”,一谓之“高”,取其易于识别,无他意也。[⑦]
    
     
    
    从蔡元培之答辞中,我们可以会悟一下意思:其一,虽文、理研学理,法、商、农、工、医重实用,但若以“大学”名之,即必设文、理二科,不然不得名之为大学;其二,文科或理科大学在设文科或理科的基础上,可兼设法、商、农、工、医其中之任何一科或数科。可见,在蔡元培的教育理念中,只设文、理二科而不及理,法、商、农、工、医者,可名曰大学,只设文科而兼及法、商者或只设理科而兼及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亦可名曰大学。不然,即只可名曰“高等学校”。总之,文、理科为大学所必具。但此种教育理念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除北京大学以外,一般大学多只设法、商、农、工、医,而不及文、理二科,足见国人之轻学重术之病。即便是学科设置较为完备的北京大学,因治法、商、农、工、医诸科者多以升官发财为目的,此风渐渍于文、理二科,使得风气大坏。于是,遂有分校之议。从这里可以看出,大学改制亦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我们必须记取蔡元培之教育理念,大学当以文、理二科为主,斯二者又以极深研几为终身之志业。大学虽然不必必然排斥法、商、农、工、医诸科,但斯五者只是“术”,乃吾人于社会谋取职业之准备。前者蔡氏名之曰“学问”,后者名之曰“教育”,并云:“教育者,专门之业;学问者,终身之事。”[⑧]然大学须以极深研几之精神主导专门之业的实用与夫职业之功利,若以专门之业的实用与职业之功利染渍乃至败坏极深研几之精神,则大学不成其为大学。故蔡氏尝对北大学生过于功利与实用之情表示不满:“委身于学校而萦情部院,用志不纷之谓何!且或在学生时代,营营于文官考试、律师资格。而要求 保送,此其燥进,与科举时代之通关节何异?言之可痛心!”[⑨]到此,我们可知,蔡元培之所以力主文、理科大学与高等专门学校区分,不过欲护持住大学之根本精神,此根本精神即在:追求学理之科学态度,精神自由之超越理念。以与讲求实用、功利与效益之法、商、农、工、医之专门学校异其义。故周春岳不赞成蔡氏之分亦并非不对,不过,周子仅从具体设置上想,而不能深会蔡氏之用心,亦周子体之不切故也。读蔡元培《北大第二十二年开学式演说词》更可明其意:
    
     
    
    诸君须知,大学并不是贩卖毕业的机关,也不是灌输固定知识的机关,而是研究学理的机关。所以,大学的学生并不是熬资格,也不是硬记教员讲义,是在教员指导之下自动的研究学问的。为要达上文所说的目的,所以延聘教员,不但是求有学问的,还要求于学问上很有研究的兴趣,并能引起学生的研究兴趣的。不但世界的科学取最新的学说,就是我们本国固有的材料,也要用新方法来整理他。……且既然认定大学是研究学理的机关,对于纯粹学理的文理科,自当先作完全的建设。[⑩]
    
     
    
    但大学的现实常没有蔡元培预想的那么好,常背离了纯粹的学问精神,是以其感叹曰:
    
     
    
    其时北京大学学生,颇为社会所菲薄。孑民推求其故,以为由学生之入大学,仍抱科举时代之思想,以大学为取得官吏资格之机关。故对于教员之专任者,不甚欢迎。其稍稍认真者,且反对之。独于行政、司法界官吏之兼任者,虽时时请假,年年发旧讲义,而学生特别欢迎之,以为有此师生关系,可为毕业后奥援也。故于讲堂上领受讲义,及当学期、学年考试时,要求题目范围特别预备外,对于学理,毫无兴会。而讲堂以外,又无高尚之娱乐、与学生自动之组织。故学生不得不于学校以外,竟为不正当之消遣,此人格所由堕落也。乃于第一日对学生演说时,即揭破“大学学生,当以研究学术为天责,不当以大学为升官发财之阶地”云云。[11]
    
     
    
    若大学之师生于纯粹学理毫无兴会,惟存中举及第之想,不惟大学不成其为大学,且必至人格堕落,世风疲惫。此益可概见蔡元培大学改制之无奈与痛楚也。
    
    时光荏苒,瞬逾百稔,当年蔡元培之“大学改制”拟议已成历史陈迹,然吾人今日重而温之,非无意义也。试看今日之大学教育,昔蔡元培斥之为陋习者,比比也。君不见,“四十岁时没有四千万不要说是我的学生”之言乎?!今日之大学,非以“追求学理之科学态度,精神自由之超越理念”为其高低之标准,仅以就业率为其成败之标杆,此纯粹一实用主义之效益原则,所有学科在此标杆面前一律平等。于是乎,传统的文史哲等学科遂无人问津,因这些学科与工业化社会、信息化社会不相侔也。由此,大学成为一单纯的职业培训场,精神的高致不复存焉。然真能精研学问之人必不能认同此,无论其所究之学问为何。爱因斯坦尝言:
    
     
    
    一切宗教、艺术和科学都是同一株树的各个分枝。所有这些志向都是爲着使人类的生活趋于高尚,把它从单纯的生理上的生存境界提高,并且把个人导向自由。我们较古老的大学都是从教会学校发展起来的,这决非偶然。教会和大学——就它们执行其真正的职责来说——都是爲了使个人高尚。[12]
    
     
    
    或曰:大学生不须人人日后精研学问。此诚然也。然文史哲等传统学科亦不能皆衡之效益原则,须鼓励部份人从事,哪怕由国家或社会供养之。今日社会日益富裕,然世风颓败,正业文史哲者日减故也,而国家社会竟无动于衷。蔡元培当年在北大,于学风式微之际,欲挽狂澜于既倒,是以改革大学设置,以护持纯粹之学理精神。迨及理想不能实现,即以请辞以示抗议,试看《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其铿锵之气,犹未绝也。故誉之为“中国大学校长第一人”,正其宜也。今日大学学风之卑劣,犹甚其时,而铿锵之气,却甚衰甚微。嗟乎,非有气度如蔡元培者,孰能制其狂流哉?!
    
    笔者混迹于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有年矣,于人文教育之失败有真切之痛。哲学专业招生本不景气,为隔年一招,且即使招来,亦多转往别的科系,所剩者寥寥。近日又闻,以后各专业招生纯粹依据市场原则,有人填报即开设,无人填报即关闭。并特别提到,哲学、历史与艺术为最有可能关闭之三科。昔在古希腊及我国之先秦,斯三者为最发达强盛之学科,孰能料及今日之尴尬。呜呼,哀哉!
    
    由读《蔡元培全集》,得知其“大学改制”理念,再方之以今日大学之现实,良可致慨也。昔蔡元培尝戒吾人曰:“至于大学学生,本为研究学问而来,不要误认这学问机关为职业教育机关,但能图得生活上便利,即为已足。”[13]惜乎已成末世绝响矣。
    
    
    注释
    
    
    [①]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页。
    
    [②]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97页。
    
    [③]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0页。
    
    [④] 同上,第131页。
    
    [⑤]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3页。
    
    [⑥] 同上,第154页。
    
    [⑦]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0页。
    
    [⑧] 《北大进德会旨趣书》,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6页。
    
    [⑨]  《北大进德会旨趣书》,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6页。
    
    [⑩] 《北大第二十二年开学式演说词》,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4页。
    
    [11] 《传略上》,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30页。
    
    [12] 爱因斯坦:《道德衰败》,许良英等编:《爱因斯坦全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9页。
    
    [13] 《北大一九二一年开学式演说词》,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