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如果宋朝有“李佳琦之问”,司马光与王安石会怎么回应?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23-10-02 2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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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如果宋朝有“李佳琦之问”,司马光与王安石会怎么回应?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赐稿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八月初五日庚辰

          耶稣2023年9月19日

 

 

 

假设北宋熙宁年间,有人提出一个“李佳琦之问”:“79文钱贵吗?有的时候找找自己原因,这么多年了收入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工作?”那么王安石、司马光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司马光也许会说:“人何以贫穷如斯,确实需要找找自己原因。夫民之贫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资于人。”又说:“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嬴馀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啙窳(懒惰之意)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嬴馀,急则取债於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这段话比较晓白,简言之,就是认为一个人之所以穷,纯是咎由自取,所以,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抑兼并”。

 

王安石则也许会说:许多人之所以贫困潦倒,是因为被兼并之家割韭菜,而官府不但未能施以援手,还进一步盘剥他们。早年王安石写过一首《兼并》诗,表达过这个意思:“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所以王安石主政后推行变法,而变法的主旨之一就是“抑兼并”,比如为让农村贫民免受民间高利贷的剥削,王安石用“青苗法”为农民提供相对低息的贷款;为让贩运于各城市的客商免受行团大商人的剥削,王安石用“市易法”为客商、铺商搭建一个相对更公平的交易平台。

 

不妨说,司马光代表了一种右翼思路,王安石代表了一种左翼思路。坦率地说,我是承认司马光的说法是有些道理的,但又认为王安石的理想更为高远。如果理性地分析,司马光的主张很容易导致出现富贫分化悬殊的问题,王安石的主张又难免令人产生是否会导致“政府扩权”“劫富济贫”的疑虑。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如何在左右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平衡,直到今天,这还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这里我不打算对司马光与王安石的主张作出藏否、褒贬,只来说说王安石变法的“抑兼并”是不是“劫富济贫”,澄清一些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误解。

 

宋人所说的“兼并”,指资本雄厚、有能力操纵价格的大商人,以及田连阡陌的大地主。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宗旨之一都是“抑兼并”。

 

对王安石的“抑兼并”,苏辙是非常不满的,提出强烈批评:“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富民之利焉可夺?今天的自由主义学者也习惯于认为,王安石变法中的“抑兼并”乃是传统中国缺乏产权保护、官府可随意剥夺私人财产的体现。但如果我们读过宋神宗与王安石的一段对话,就会知道这个看法无非是今人的想当然而已——

 

宋神宗说:“但设法以利害殴(驱)民,使知所趋避,则可。若夺人已有之田为制限,则不可。”王安石说:“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民?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

 

也就是说,针对田连阡陌的大地主兼并,宋神宗与王安石都反对“遽夺其田以赋贫民”,所谓“抑兼并”,无非是通过利害关系驱动民间选择,比如对兼并之家课以重税。

 

 

 

对城市中资本雄厚、有能力操纵价格的大商人当如何“抑兼并”,宋神宗与王安石也有过一段对话,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具体主张。

 

王安石提出在“市易法”中明确规定:“兼并之家,较固(垄断)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宋神宗则要求删去这一条款,并解释说:“已有律,自可施行,故不须立条。”

 

王安石说:“虽有律,未尝行,又未尝委官司振举(整顿),须先申明,使兼并知所避。”

 

神宗说:“若但设法倾之,即兼并自不能为害。”所谓“设法倾之”,意思是说,朝廷可以想办法让民间的兼并之家相竞争、相掣肘,这样他们便难以勾结起来垄断市场。

 

王安石说:“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设法相倾,即是纸铺孙家所为。孙乃百姓,制百姓不得,止当如此,岂有天下主亦为孙家所为也?”认为国家应当明立法令,禁止兼并之家垄断市场,而非无所作为,毕竟政府不同于民间豪富,政府有立法权,有能力建立更公平的市场秩序。尽管如此,王安石也从没有想过要直接剥夺富商的财产分给贫民,只是主张政府明确立法、禁止豪商垄断市场而已。今天的发达国家不也出台了反垄断法吗?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宋神宗与王安石主张的“抑兼并”,其实并非如苏辙所言的“欲破富民以惠贫民”,更不是今人想象的“随意剥夺私人财产”,而是通过“设法以利害驱民”的方式调节贫富,比如对兼并之家课以重税(这是“均税法”的内容),要求官户出助役钱(这是“募役法”的内容),削弱豪商操纵市场的能力(这是“市易法”的内容),减少农民对民间高利贷的需求(这是“青苗法”的内容)。如果王安石有心有权“随意剥夺私人财产”,那用得着如此大费周折吗?

 

实际上,苏辙年轻时比王安石激进得多了,可谓是一个狂热的左翼青年,他曾向宋仁宗提议:“臣愚以为当今之势,宜收天下之田,而归之于上,以业无田之农夫,恤小民之所急,而夺豪民假贷之利,以收游手之用。”这才是“欲破富民以惠贫民”、“随意剥夺私人财产”啊。不知道这个狂热左翼青年怎么摇身一变,反过来怒怼王安石的《兼并》诗。

 

 

 

最后说几句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图书。梁启超的《王荆公传》盛赞王安石及其变法,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凡涉王安石处,极尽抹黑之能事。两者笔下的王安石其实都不是真实的王安石,而是一个符号,是作者之意识形态的投射。

 

《王荆公传》对扭转王安石叙事的陈旧惯性功莫大焉,《苏东坡》的文学激情更是特别容易打动人心,但从历史传记的角度来说,两者都是不合格的,特别是《苏东坡传》,不知道已经将多少读者带到阴沟里去了。

 

托大说一句,我的《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自信是迄今为止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呈现最为详尽、评价最为公道的一部王安石传记。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