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学”第九次会读记录
来源:“春秋公羊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时间:西元2020年6月2日
时间:2020年5月31日
1、公至自会。
会:新城之会。
“至自”是“臣子辞”。公外出与两国以上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外出与一国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案时月日例,致例时,何休曰:“公外出满二时则月。”刘逢禄曰:“致例时,凡公出三时月。”
“至自”、“还自”(国君例时,夫人例月)
“致辞”:写作“致自”、“还自”。
致辞是什么?“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桓二年)
致辞的运用范围,仅限于公和夫人,大夫不致。大夫书致是被执而后还(单伯、叔孙舍)。
2、 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
入国得位的“常辞”是“某人纳某于某地”。
据何注,关于所纳之君,在其名前有两种称呼系上,一为国氏,如“顿子”,二为氏,如“公孙”、“仪”,对于接菑,两种称法下皆为“邾娄接菑”似乎将国称与氏称混同。如“段”不称弟见当国,氏上郑,见其逆,可知以国氏表示当国之意,则接菑此处不以国氏,说明不当国。
“入”表示出入恶。
“义”有大夫不得专政与接菑与玃且即位顺序不对的意味。
“克”:“胜”的意思。
3、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言已绝者,即上八年公孙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后,即绝於大夫之位,不复书其卒,即公子庆父、臧孙纥之属是,是以於此怪其书卒矣。言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者,即下十五年夏,“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传云“何以不言来?内辞也,胁我而归之”是也。
在“内大夫卒例”后的释曰,刘氏认为“大夫书卒者,君之股肱也”,提到孔子“书《士丧礼》,详哉乎君臣之礼,父子之恩也。”可见大夫对国君很重要,而通过对大夫之卒的记录体现君臣父子间的礼恩。随后提到如隐公、桓公、庄公、闵公等鲁公之世的大夫未命、不卒、削事见大夫之罪,反应“鲁国礼乐刑政大坏”,而三代之礼,天子之卿世禄不世爵,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其贤者进之以渐”,即三代时的大夫以“尊贤”择之。但是周道衰微孔子通过一些大夫之卒的书法,借事明义,致意立法,见君臣之礼、为臣之道。
4、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嗣君之名例”:
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庄公十二年)
对于鲁国国内的未逾年之君,常例应书:“时,月,日,子卒。”春秋内大恶讳,不书君弑。
对于鲁国国外的未逾年之君,常例应书:“月(弑未逾年之君,例当月),某国某弑其君之子某(名)。”弑君常例:“日,某国某弑其君某。”
关于弑君者的称呼,见文公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的传文及何注:
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或不称名氏?
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
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
贱者穷诸人者,言士先自称人,今弑君亦称人,故曰穷诸人矣。
云贱者穷诸盗者,言士之贱名不过于盗故也。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无尊上,非圣人,不孝者,斩首枭之,无管上,犯军法者,斩要;杀人者、制服,故重者录、轻者略也。不日者,内娶略贱之。
则此处“齐公子商人”是“大夫弑君称名氏”,据徐疏“谓大夫弑君罪重,故称名氏责之深。”
又,隐公四年“戊申,卫州吁狱其君完。”
可见弑君者以国为氏有当国之义,而“商人”也是弑君篡位,却氏“公子”徐疏认为“商人本正当立”。
5、 宋子哀来奔。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
王闿运笺曰:宋三世无大夫,故日无闻。闾运谓言宋子,则宋公自明,不见其卒者,盖以内娶略之,若小国例不卒也。与杞子同名之者,起诸侯失地。
6、 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己执也。
7、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司马为宋国官名,华孙为其名氏。案经书“宋司马华孙来盟”,是非常奇怪的书法:首先,未书“宋公使司马华孙来盟”。第二,依“宋无大夫”之例,仅书“宋司马来盟”即可,不需书“华孙”。何休以为,《春秋》如此书法,是说明宋有乱政,罪在宋国,不在华孙本人。
记录人:冯静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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