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
苏东坡复仇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赐稿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十月初一日乙亥
耶稣2023年11月13日
我们知道,北宋元丰二年,苏轼身陷“乌台诗案”。诗案的制造者之一便是御史中丞李定,李定当时上札子抨击苏轼,措词杀气腾腾,直斥苏轼犯有四大“可废之罪”:
1)轼先腾沮毁之论,陛下稍置之不同,容其改过。轼怙终不悔,其恶已着。此一可废也;2)陛下所以俟轼者可谓尽,而傲悖之语,日闻中外。此二可废也。3)轼所为文辞,虽不中理,亦足以鼓动流俗,所谓言伪而辨;当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顽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谓行伪而坚。言伪而辨,行伪而坚,先王之法当诛。此三可废也。4)轼读史传,岂不知事君有礼、讪上有诛?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此四可废也。
宋神宗于是成立诏狱审讯苏轼,主审的人正是御史台长官李定。必须指出,由李定推治苏轼案,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因为弹劾苏轼者,正是李定,由李定来审案,相当于李定既当检察官又当法官。不过,乌台诗案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倒没有上纲上线,御史台的鞫问重点,是查清苏轼究竟写了哪些“讥讽朝廷及谤讪中外臣僚”的诗歌,并寄给了哪些人,“意图众人传看”。也就是说,“乌台诗案”进入制勘程序后,御史台诏狱对苏轼的司法控罪,跟杀气腾腾的政治弹劾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等到宋神宗去世后,保守派上台,便开始了对变法派的严厉清算,被清算的人当然包括李定。
熙宁年间,李定曾被御史揭发有过隐匿母丧的人生污点:听说李定早年任径县主簿时,生母仇氏去世,没有按照礼制报告朝廷并守制丁忧。当然,御史也拿不出什么证据,只是御史有“风闻奏事”的特权,即便说错了,也不用承担责任。
到了变法派倒台的元祐元年,得势的保守派便旧事重提:“李定明知仇氏是其母而不认,及致人言,乃巧为讳匿,归过于父,终欲规避,不行追服,搢绅士大夫无不嫉恶之者。熙宁中谏官论列,有司考按,已得实状,举朝士大夫恶之。惟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蔽欺朝廷,私独主张,反积怨含怒于士大夫。”并要求追劾李定之罪:“李定自丧母以来,元未曾行服。今既正其罪,理合追服,若不追服,无以正其罪。虽夺官落职,放归田里,若不令追服,终未合典礼,协人情。”
在保守派台谏官的强烈要求下,太皇太后准备下诏:“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但诏书的词头却被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封还。
苏轼当然不是同情李定,而是认为对李定的处分畸轻:“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自身负大恶。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教,为害不浅。……考之礼法,须合勒令追服。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苏轼还补充说:“准律:诸父母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今定所犯,非独匿而不举,又因人言遂不认其所生,若举轻明重,即定所坐,难议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断。”欲置李定于死地。最后李定虽未流二千里,却被贬官,责于滁州居住。不久即死于贬所。
昔日李定制造了“乌台诗案”;现在苏轼终于报了一箭之仇,正好应了老话所言:“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不过苏轼的行径是不是君子所为,却须打一个问号。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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