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世强】荀子“群居和一”的生态文明意蕴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3-11-16 2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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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群居和一”的生态文明意蕴

作者:蒋世强(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十月初一日乙亥

          耶稣2023年11月13日

 

生态兴则文明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丰富的生态文明意蕴可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启发。荀子提出的“群居和一”理想具有鲜明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意识,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之“群”:万物连续与共生一体

 

万物连续一体是荀子生态文明观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荀子持有生态群观,他的“群”突破了“兽三为群,人三为众”的思维,“群”不仅是兽群,还是群众,甚至超越了生物群类,是所有万物的生态“群类”。荀子说,“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各种群类具有连续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同群类内部是连续的,水火等无机物与植物、动物等有机物虽是异群类但也是连续性的。人是高级动物,但只是作为荀子称之为“大共名”的“物”中一种而已,万物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共生一体。既然共生一体,人必须善待万物。

 

人在生态共同体中有何职责?人因与万物共生共命运而须善待万物,更因人的特殊性(人之贵)而须主动承担伦理责任。荀子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皆因“义”。《荀子》中的“义”与“礼”互为伦理表里。“义”体现为内在伦理原则,“礼”体现为外在伦理行为,“礼”与“义”的伦理含义是一致的,连用为“礼义”更能体现其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伦理思想。人以礼义待万物,从而拥有“正理平政”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体。礼义从何而来?荀子认为礼义法天地,而天地是礼义之本。“天地生君子”,君子则是礼义的代表,君子的礼义源于天地自然,良善社会符合自然生态,代表礼义的君子担当“总理万物”之职责。荀子的伦理来自万物又施之于万物,其目的在于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荀子倡导君子人格,鼓励人们修养君子德性,在生态共同体中以礼义之伦理德性对待人与人、人与自然,进而做到合群、能群、善群。

 

如何合群?荀子的回答是“厚敦者也,合群者也”,培植士君子敦厚的德性品格,人与人、人与自然能形成和合之群。荀子认为人能群是人与他物的最重要区别,“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如何能群?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如何“能群”关键在“分”。荀子的“分”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分别”,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天与人有不同的职责,人要遵守天的规律,顺应天,但是人也要发挥主动性,“制天命而用之”,做到与天地参。二是“名分”,荀子承认人人都有欲求,因而需要名分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欲求没有节制或伦理规范,就会“范分争乱”。有了礼义伦理名分,社会就会得到良善治理。“分”建立在“义”的伦理原则上,人之所以“能群”贵在人“能义”和“能分”,进而实现“群居和一”。“义”的原则、“分”的秩序不是随意的,法于天地自然,因而“义”与“分”具有生态意蕴。就生态文明治理而言,“胜物”的前提是天与人的分职,“爱物”是人的本职。基于“义”和“分”,人则能群,“胜物”和“爱物”也就不矛盾,其中隐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

 

如何善群?荀子说:“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荀子还着重谈论了君道如何善群:“道者,何也?曰:君之所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能群最终要落实到善群,以礼义善于养人、治人、设人、饰人,做好这些的目的在于实现一个良善、和谐的共同体。由于荀子的整体思想是“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的生态学观,处理人类社会的养人、治人、设人、饰人也必然须符合万物之道。万物得当的群道,才能万物生态和谐。

 

生态之“和”:合而宜

 

荀子认为“以群则和”,“群居”的理想目标是“和一”。“和”具有生态和谐之意。具体讲,荀子的“和”含有“和合”“和宜”两层相互关联的意义。

 

“和合”意味着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友善互动,按照伦理规范相互持养。荀子说,“仁义之统,以相群居,以相持养”。欲与物时有多寡,平衡至关重要,失去平衡则乱。荀子崇尚良治的“至平”世界,“至平”世界就是“群居和一”的面相。人与人、人与自然“以相持养”,意在表明如何微妙地做到“中和”和“至平”,即生态和谐平衡。

 

“和宜”即“合宜”。荀子的“合宜”主张“万物皆得其宜”,如何做到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宜乃适宜,适宜因时空情境而定。一方面,是时间层面,适宜须做到时宜。如何做到时宜?荀子尤其重视时宜,其三十二篇不同主题皆有“时”论,《王制篇》论述尤多。中国自古农业为本,要求不误农时,“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山林“以时禁发”,禽兽“养长有时”。在荀子看来,“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山林草木、污池渊沼川泽、六畜皆生态时宜,百姓则有余而和乐。另一方面,是空间层面,适宜要求因地制宜。务农因地而种,“相高下,视肥墝”,农业政策也会“相地而衰征”,地宜而五谷丰,五谷丰则人民亦和乐。

 

宜者依义可归结为荀子对子思《中庸》中“义者,宜也”的进一步发展,依据“义”实现“宜”。“义”在于“分”,“明分使群”,这与荀子“能群”思想一致。人守仁心,以“义为贵”,依据义之原则,表现为礼之规范,名分各立,行为举措得宜,进而“万物皆得其宜”,故宜居和乐。

 

宜者循理是依据荀子“义者,循理”的进一步推论。既然义依循的是理,而宜者依循的是义,故宜者循理。荀子的“理”与先秦大多儒家不一样的是,除了形而上的道之“理”,还隐含一定的理性精神。要做到“万物皆得其宜”,除了君子实行礼治而“总理万物”之外,还须“度量分界”实行法治,制法、依法都须循理达宜。从生态角度看,荀子认为管理山林污池渊沼川泽需要专职人员,即“虞师之事也”,须制定专门的法律,主张“修宪命”,还特别提到“修火宪”,重视山林生态的管理。荀子具有一定理性精神,提倡未雨绸缪,“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兴修水利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出于理性事先筹划以防生态灾难。其目的在于“刑政平,百姓和”,和合而得宜。

 

生态之“一”:“维齐非齐”与“兼利天下”

 

“以群则和”而“和则一”。荀子多次谈到“一”天下。荀子的“一”天下体现为“齐天下”和“兼利天下”。狭义上看,“天下”指的天下百姓;广义上看,“天下”指天下万物。后者蕴含生态观,天下齐一意味着万物受到平等看待,万物适用同一套礼义规范,不同于以人为主宰的人类中心主义。需要注意的是,“齐天下”需要承认个体之间、异群类之间的“非齐”差异,即荀子坚持的“维齐非齐”生态观。万事万物各有差异,各有样态不可抹杀,而人还有不同欲求之差异。世界存在客观的“非齐”,生态伦理层面需要“维齐”。

 

“兼利天下”需要“兼制天下”,对待天下万物需要平衡对待。荀子的“兼制天下”实际上在回应生态学意义上的“万物皆得其宜”。天下万物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关键在于做到“兼制”。“兼制”就是生态文明层面的统筹兼顾,注重可持续发展,“长虑顾后”“序四时,裁万物”,而后“兼利天下”。“兼制”是为了“兼利”,照顾到各群类的利益,不是绝对平等,而是“维齐非齐”的生态平衡。

 

基于“维齐非齐”的“齐天下”和平衡兼制的“兼利天下”,荀子的“一”是一个和谐美好、良治的万物生命共同体。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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