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君主制之思——兼论统一的模式和善恶的传染性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2-05-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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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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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尧算起到清结束,君主制有多种形式。
根据权力交接的方式,可分为公天下时代的禅让制和家天下时代的继承制---包括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可分为秦汉以前的封建制和秦汉以后的郡县制。
夏商周的封建制也有别。西周之前各国与中央政府关系比较松散,可称为中国式邦联制(古代);西周则可称为中国式联邦制。
封建君主制优于郡县君主制,封建君主制中,禅让制又优于继承制。禅让制和选举制是密切结合的。即各个部落共同表决,多数决定而产生部落联盟首领(帝王)
尧为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接班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让他摄政。尧去世后,舜继位,用同样方式,经治水考验,以禹为接班人。禹继位后,举皋陶为接班人,皋陶早死,又举伯益为接班人,最后各族拥戴禹之子启为王。这种方式的权力交接,史称“禅让”,其实也可以称为原始民主,或者民主制的雏形。
禅让制到禹之子启终止,他建立夏朝,开始了家天下模式。这种封建制家天下,虽然逊于禅让制公天下,但又远优于郡县制家天下。
就政治文明而言,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一次重大倒退,从封建制到郡县制又是一次重大倒退。郡县制特别有利于中央集权和君主特权的强化,民本原则越来越被架空和虚化,成为“君本”实质的装饰。秦汉以后的政治实质是:君为重社稷次之民为轻。
二
变封建制为郡县制,其实是一种历史性的政治反动。因此东海曾经提出“秦始皇统一中国有罪”的观点。古代中国有三种统一模式:王道式、霸道式和极权暴政式。最坏的统一模式是秦式。
夏商周是王道统一。这种统一,主要是文化、文明、礼乐规范的统一。天子只抓大政方针,各诸侯国在各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如说不足,倒是自由过度了。中央政府略为“强有力”一点会更好。例如,仅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还不够,军队也应该归中央政府所有和统帅,各诸侯国不能拥有军队。
以齐桓公为代表的霸道,属于准统一,比邦联制更加松散,不好,但不是最坏的。王道和霸道的统一,在制度上都比较容易与时俱进地优化,一旦历史条件成熟,开出“选贤与能天下为公”的儒家民主制是顺理成章的。
统一不一定都是进步的,不一定有助于消弭战乱、和谐社会,甚至不一定比分裂好。盖统一有良性恶性之分。建立在严刑峻法高压暴政基础上的秦式统一,就是恶性而落后的统一,稳定是暂时性表面性的,一乱更不可收拾。从历史上看,它反而增加了社会的矛盾、冲突、动乱和内部战争,对和谐造成了制度性、根本性的破坏。站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文化的立场看,这种统一,比分裂更坏。
秦国建国以来就是最缺文化、最不文明的西陲之国,秦孝公变法以后,更是恶法挂帅,军事挂帅,灭绝人性,蛮夷不堪。秦始皇的统一凭的是严刑恶法暴力权术,在统一过程中消耗了无数生命,在统一之后制造了无数人祸,最为不仁不义最不符合国民和国家利益。秦朝及法家统一中国,是野蛮、落后、丑陋、邪恶的胜利。
中国统一于法家和秦朝,是最不好和不幸的。而这种模式的“大一统”被汉王朝继承并两千多年延续下来,更是我中华民族的大不幸。“一君独大” 的君主制,即使已儒化,很开明,也会有意无意地“化儒”----对儒家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制和污染。
汉朝以来延续了秦国模式,但经过了一定程度的儒化,算是秦式的变种,有所优化,仍嫌过于集权,弊病多多,远逊王道。周朝八百年天下,稳定期长达四百年,这是秦汉以后没有哪个王朝能够达到的。春秋战国比较乱,战争的激烈程度和民众的苦难程度不一定比后来的乱世高,社会的文化活力和道德水准则绝对比后世高。到现在春秋战国还是很多知识分子向往的时代呢。
秦始皇所建立的郡县君主制,是最方便集权、最方便压迫剥削、最缺乏活力生机、最压抑国民创造性的体制,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各方面最容易“受伤”的体制,是最难儒化而最易恶化、最易“化儒”的体制。
可以说,两千多年来“中国人民”的无量劫难,与秦始皇遗留下来的统一模式和制度模式脱不了干系。面对政治总制度的“既定事实”,儒家只能在承认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尽量使它道德化文明化。自西汉到明清的历史,就是专制主义不断膨胀、儒家群体不断退让、儒家学说不断退缩的历史。
“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从秦始皇开始,历史绕了一个两千多年的大弯,至今未能转出来。或者说历史陷入了“其兴也勃也,其亡也忽也”的兴亡周期律的怪圈。儒家拥有仁义原则的优秀,民本思想的先进,却一直未能真正把民本落到实处,未能赶在西方之前“开”出儒家特色的民主制度来,根本原因也在这里。追根溯源,法家和秦始皇乃是罪魁祸首。
三
在制度一定的情况下,君主道德如何就显得至为关键,特别重要。君主的文化道德品行之优劣,就几乎成了决定性因素,决定着社会文明度及国民幸福度高低。夏商周和秦汉以后历朝历代,都逃不出这个规律。
“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史记·五帝本纪》);“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只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史记周本纪》)这都是德化的影响。
在《吕刑》中,周穆王说:“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大意是:
“古代有教训,那时蚩尤开始作乱,波及到平民百姓。人们无不寇掠贼害,丧尽天良,内奸外宄,争夺窃盗,诈骗强取。三苗之主不守政令,用刑罚制人,制定了五种酷刑为法律。杀害无罪的人,开始滥用劓、刖、椓、黥等刑罚。于是施行杀戮抛弃法制,不区分具体案情。苗民兴起欺诈之风,纷纷乱乱,没有中正诚信,以致违背誓约。”
蚩尤作乱,苗主滥刑,民众就纷纷变坏了。以致“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意谓皇帝哀矜庶民无辜被害,于是报“为虐者”以威,用刑罚处置施行虐刑的人,将“苗民”诛灭,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
这里的“苗民”,作何解释,兹事体大。因为下面说皇帝报“为虐者”以威严,制止、消灭苗民,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苗民”若是苗主,“遏绝苗民”只是诛除首恶;“苗民”若是苗族民众,“遏绝苗民”就是消灭整体恶化的苗族。学者或解为苗族之民,或说是三苗国主顽凶若民,故谓之“苗民”。据文义,当解为三苗国主。
《尚书·微子》中,微子对箕子比干说:“父师、少师,殷其弗或乱正四方。我祖厎遂陈于上;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雠。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殷遂丧,越至于今。”
比干的话大意是:“父师、少师!殷商恐怕不能治理好天下了。我们的先祖成汤制定了常法在先,而纣王由于沉醉在酒中,因胡作非为而败坏成汤的美德在后。殷商的大小臣民,爱好抢夺偷盗犯法作乱,官员们都违反法度。凡是有罪的人,竟无常法惩罚,小百姓一齐起来,同我们结成仇敌。现在殷商恐怕要灭亡了,就好象要渡过大河,几乎找不到渡口河岸。殷商法度丧亡,竟到了这个地步!”
商朝成汤、太甲、盘庚、武丁在位的时候,一切就蒸蒸日上。但同样的商,由于纣王酗酒丧德,政治就无道,先王所遗的民本原则、德政法度就被架空或破坏,一切都不可收拾,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上下下全都被败坏。小民在“相为敌雠”的同时,亦“好草窃奸宄”。官民的道德水平和国民的幸福度都严重降低。
《观》九五象辞:“观我生,君子无咎。”程子说“九五居人君之位,时之治乱,俗之美恶,系乎己而已。观己之生,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则是己之所为政化并也,乃无咎矣。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不能免于咎也。”
孔氏颖达注:“九五居尊,为《观》之主。四海之内,由我而化。我教化善,则天下有君子之风;教化不善,则天下著小人之俗。故观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风者,则无咎也。”《朱子语类》云:“九五之观我生,如观风俗之媺恶、臣民之从违,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善恶。”说的都是风俗善恶、社会好坏与君主道德的密切关系。孟子说:
“霸者之民,欢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孟子尽心篇》)
意思是说,霸道下的民众,愉快欢乐;王道下的百姓,悠然自得。犯罪被杀而不会怨恨,得了好处不用报答,因为法律公正。人民一天天趋向于善而不知道是谁使他们这样。圣贤君子经过哪里,哪里就被感化,住在哪里哪里就有神奇变化,上下与天地造化协调运转,难道说是小小的补益吗?
四
历史充分证明了孔子“草上之风必偃”观点的正确性。恶像特殊病毒像瘟疫,很容易传染,又特别容易自上而下地传染,因为民易从众,民众易从权威。领导人大恶,政治恶化,民众保持善良就很难。
西哲也有类似认知。200多年前,法国路易斯-博洛尔就曾指出:“在一个国家里,为政者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模型。恶劣的政治道德可以像瘟疫一样传染给人民,于是,人民也慢慢地习惯于冷漠、残忍和不讲正义了。”
当然,善也一样有传染性。领导人大善,政治文明,民众也不容易变坏,社会道德必然大幅度上升。在君主制下,君主的文化道德品行之优劣,几乎有决定性作用。君优固好,万一君主恶劣,民众和社会就倒霉了。
可见,君主制(不论封建制还是郡县制),一方面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民意、传统、文化的合法性,一方面又存在着某种重大缺陷和历史局限。(儒家文化对这种历史局限不能不有所迁就和一定尊重----君主制文化的合法性,正来源于儒家对这种局限一定程度的尊重。)
君主制最严重的问题是,君主权力过大。以之为善,固然很好,以之为恶,问题就大了,就很容易对民本原则造成制度性伤害,甚至让“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演变成“君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因此,君主制搞得最好,终究是小康王道,搞得不好就成霸道,“假仁假义”,若指导思想错误更不得了,如被法家搞成违仁悖义的极权暴政。
儒家基本原则不必变也不能变,但制度形式则应该因时制宜与时俱进。与君主制相比,现代民主制与民本思想和德政精神更容易相通,可以有效弥补君主制的制度缺陷,跳出古代王朝兴衰灭亡的周期性规律。儒家可以高度优化君主制,但儒家君主制仍然不足以跳出这个历史周期性。
较理想、完善的制度模式与统一类型应该是:以儒家为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儒家民主制加郡县制,可以充分汲取西方民主制、联邦制的优点而有效消除其各种弊端。
西历2012-4-19东海儒者余樟法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