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
[摘 要]现代青少年的音乐教育和他们自身的音乐学习,有着强调个人情感宣泄和谋取自身功利目的的显著特征。强调自身初步的音乐体验和情感宣泄,往往会导致背离“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生命境界之追求;强调自身单一的利益地位和功利维护,则往往会导致背离“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艺术活动之原则。音乐和音乐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和谐与协作,现代的音乐教育应从古代儒家的音乐理论、艺术精神中汲取有关智慧,把培养“情深文明,气盛化神”的人作为其最高境界;应该秉承全面“立人”的教育宗旨,培养学生丰富而细腻的生活体验,和谐而深刻的艺术情感,以及平等而协作的群体精神。
[关键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音克谐,无相夺伦;情深文明,气盛化神;音乐教育
2010年10月陕西西安发生的药家鑫驾车撞人、刺人事件震惊全国。药家鑫当时是西安音乐学院一名三年级本科生。2011年5月药家鑫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6月被实际执行。这事于被刺死者、被判死刑者及相关家属都是莫大的悲痛或悲剧。药家鑫事件虽然仅仅是一个个案,但他驾车撞人后又下车拔刀将伤者刺死(刺八刀)及驾车逃逸过程中再次撞伤两行人的情节颇能折射出他的心理品格或精神人格的问题,药家鑫辩护律师关于药是属于“激情杀人”的辩护实际上并不能在法律上和道德上为药的行为及行为责任作任何推卸和解脱。药家鑫事件作为一种极端的案例,也一定程度上折射了音乐人的心理品格或精神人格是一个隐秘而重要的问题,对于其的关注十分必要或亟需。本文即基于这一点来谈谈音乐教育或音乐参与中如何来培养和谐的精神人格,来谈谈音乐人当有何种良好的心理品格。
一、和谐之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音乐是人类的一种特定的艺术形态,我国两千多年前的音乐理论专门著作《乐记》起文就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就是说人有感于外物而发出宫、商、角、徵、羽等五种不同调式的“声”来;声声相和,声声相应而有一定的韵律,就成了“音”[1]。《乐记》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毛诗正义》则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咏]歌之,永[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记》、《乐书》曰:“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悦]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孟子·告子下》云:“有诸内必形诸外。”音乐作为“乐音”组合而成的韵律之声,无论是通过人体器官还是通过外在器物(乐器)以及其他乐舞形式展现出来,无非都是在表达人“感于物而动”的情感或感受,故形于“声”,成于“音”,达于“乐”。然而,中国古代艺术理论虽然承认音乐艺术等是“歌以叙志、儛以宣情”(嵇康《声无哀乐论》),是表达和展现人的内在心里感受,是表达和展现人的情绪和情感;但是,中国古代艺术理论或者说儒家的乐舞理论,却更强调音乐对人的心灵的涵养,乃至强调对人间秩序的调节——这就是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也即“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的主张,故《礼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孔子对音乐是很精通的,能唱能弹能曲且热爱之,不仅向学生传授音乐而且自己也刻苦地向当时的音乐前辈师襄子、苌弘等学习琴术,并大力整理有关的音乐遗产,自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司马迁则谓之为:“古者诗三千馀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史记·孔子世家》)这位实施立体性、综合性教育也即“六艺”教育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曾说:“《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并且说武乐是“尽美矣未尽善也”,而褒赞韶乐为“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孔子是位极富人情味和艺术才情的教育家,他在删定《诗经》的时候,就把民歌性质的《风》放在了宫廷音乐《雅》和祭祀音乐《颂》的前面,并且尤其把咏叹男女爱情的《关睢》放在了开篇;他主张人的情感要欢喜而不放纵,感怀而不伤痛,做到可乐亦可哀,但最好是平静怡人的优雅之乐,或是淡淡而平和的哀伤。
然而,在当下的教育活动中,我们会发现许多青少年学生往往偏离了古典音乐艺术宽厚、平和、雍容的可贵精神方向,常常将艺术视作宣泄个人情绪的途径;而音乐的参与或演奏,也仅仅停留在初步的“歌以叙志,儛以宣情”的音乐行为层面。例如:(1)不喜欢古典音乐和民族音乐,对高雅音乐缺乏意趣乃至反感、厌恶甚至发展至“深恶痛绝”。受大众传媒和流行乐坛的影响,学校教育中一旦教师播放和讲解一些古典音乐,不少学生就叫喊:“老土!”(2)对音乐的理解和实践普遍较浅薄和单一,情绪冲动有余而深刻思想不足,缺少对自我体验的反思、反省和自我情感的提升、超越;一如某些“行为艺术”,连对生命的起码思量和敬畏都尚缺乏,谈何有深刻的思想和经典的作品。(3)歌坛影坛不少从事音乐或其他艺术的人士频频爆出有心理障碍的报道,比如2003年4月1日跳楼自杀的香港艺人张国荣;与此相类似,不少青少年学习音乐本应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可音乐却将其推向了另一偏狭的深渊——孤傲、抑郁、狭隘、偏激、放纵——这就是历史上孔子为什么称“郑声淫”而反对郑、卫之音的深刻原因。
《老子》第12章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音乐艺术固然是嵇康说的“歌以叙志、儛以宣情”,但它的更高境界,应该是歌以涵志、舞以养情。故《旧唐书》第21卷曰:“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欲无限极,祸乱生焉。圣人惧其邪放,于是作乐以和其性,制礼以检其情,俾俯仰有容,周旋中矩。”在古典儒家看来,音乐生活本是有韵律且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心灵体验,只有超越原始冲动性质的情感宣泄,才能达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圆融、灵透的心灵境界,乃至达到《老子》第41章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艺术境界。
二、协作之德:八音克谐,无相夺伦
《尚书·虞书》有一著名的句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按照《说文解字》古老的的训诂解释,“音”乃“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又说:“宫商角徵羽,声;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而“乐”呢,则是“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声、音、乐的字义既然如此,那么“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意思就是丝、竹、金、石、匏、土、革、木等八类器物(乐器)相互配合演奏,从而奏出某种调式或旋律——若八音不谐,那就是“呕哑嘲哳难为听”(白居易《琵琶行》)的噪音了。
当前音乐教育中有一种过分强调自身技巧和个人成效的倾向,这从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的音乐考级、音乐培训以及其他类型的“明星学校”可知一二,从家长对孩子们学习音乐艺术的关注以及关注的方向可知一二,也完全可以从学校音乐教育中合唱、合奏、音乐剧等综合性、群体性音乐教育的薄弱来推断出。据报道,我国城市中小学有近52%的学生在学习或学过乐器,而每逢节假日上百万中小学生更被无奈地抛入了“考级大军”中[2]。笔者以为,上述这种对自身技巧和个人功利的热衷和追求,可以看作是对市场经济生活的一种回应与反映。而在音乐教育中尤其学校音乐教育中,我们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不成熟市场经济之大趋势、大环境的影响:对自身技巧和个人功利的天然热衷以及对群体协作和集体利益的天然漠视,甚至将“为我主义”(Egoism)当作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sm)[3],导致“个我”与“社群”(Community)分离。不加引导地任假“个性主义”而实“为我主义”在青少年心灵中萌发和根植,将导致新生的一代一代人对“集体生存”的无意识和自我心态的恶性膨胀。缺乏“集体生存”意识的社会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一个社会只有“个人理性”而没有真正的“集体理性”,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注定衰败不堪。而音乐教育,以其独特的艺术(审美)教育功能,恰负有这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青少年的音乐教育中,要尤其重视音乐协作,并从中培养青少年美感向度或美感维度上的协作精神与群体理念。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有许多学习内容是协作性很强的,其中合唱、合奏、音乐剧等表现尤其突出。在这些活动中,有时候要求某些学生承担主角、主旋律声部的任务,有时又要求这些学生承担配角、副旋律甚至是伴奏的任务。这种角色的变化,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与他人紧密合作。他们在什么时候应该突出,什么时候应该配合,什么时候应该出现,什么时候应该沉默,都应该通过实际的训练和心理过滤,才能确立一种整体的和谐与协作。在这种活动中,所有学生都要有一种角色感,都应该把握适当的分寸。在排练合唱作品时,要使学生明确自己声部所处的地位,应负的责任,声部进入与退出的时间,力度的把握,音色等等——它同样能潜移默化地陶冶学生的群体意识与协作精神,故朱光潜《谈美感教育》说:礼的目的在规范仪表,“养成生活上的秩序(order)”;乐的目的在怡养情性,“养成内心的和谐(harmony)”[4]。
美国音乐教育家萨蒂丝·科尔曼就认为,合唱、合奏等群体性的音乐活动,能较好地培养公民与群体、社会相协调的生存意识:这些音乐活动要求很多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一种良好的协调与配合,在保持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的自个独立性的同时,又培养共同的团结、协作的思想和技能。也即整体的和谐乃基于个体的独立性,而个体的独立性又不至于破坏整体的和谐;且亦不能以整体和谐来非分压制个体的独立性,从而“在这种共同劳动(创造)中,每个人都能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创造的乐趣,既服从整体,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又必须正确地表达个性”[5]。因此,在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合作精神方面,音乐课程显然具有其他课程所不具有的优越条件,可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杜甫《春夜喜雨》)。
“美不是孤芳自赏,而是大家共享,这就要团结协作。在轮唱中,我们分成不同的组,组内成员,齐心协力,组间成员互相配合;我们用心唱自己的一部分,同时聆听别人的歌声,最后的和声异常地动听。不需要唱得多么美妙,不需太多技巧和专业水平,只要团结、协作,就是最棒的音乐,一二九大合唱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从没想过这样配合,团结真的能创造出许多意想不到的东西。我们站成一圈,用手和声音进行传递……这一切都是团结的力量才能创造的快乐。”[6]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清华大学一学生的学习感言于我们的音乐教育尤其是初级音乐教育不无启示。
三、立人之旨:情深文明,气盛化神
孔子的教育思想体系有一个重要的命题,那就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因为孔子的教育是“立人”的教育而不是纯粹的知识与技术的传授,所以他把育人的中心放在了人的心灵和生存方式上。用现在的话来说,那是全面发展的人文化的教育,所以孔子甚至对自己的儿子孔鲤不学《诗》不学《礼》等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论语·季氏》)。他认为“立人”的教育首先应从《诗》开始,它可兴、可观、可群、可怨,进而懂人伦之道,至少也可“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然后是学《礼》,以懂得为人处世;最后要学成,也就是要达到自由而美的境界,那就非得学《乐》不可了。
《礼记·乐记》说:“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意思是说:德是对性情的端正,乐是对德行的升华或者说乐是德行的“光华”。这样就把人的艺术感受和德性品行等沟通起来了,把个性和社会沟通起来了,《乐记》所谓“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礼、乐本质上是相通的,故谓之“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中西哲人都深刻地涉及诗乐教育。《国语·楚语上》云:“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礼记·经解》云:“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孔疏云:“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又云:“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又云:“诗有好恶之情,礼有政治之体,乐有谐和性情。”柏拉图《理想国》笔下的苏格拉底亦云:
所以语文的美,乐调的美,以及节奏的美,都表现好性情。所谓“好性情”……是心灵真正尽善尽美。……音乐教育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是不是为这些理由?头一层,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没有这种适合的教育,心灵也就因而丑化。其次……一看到美的东西,他就会赞赏他们,很快乐地把他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此自己性格也变得高尚优美。[7]
“音乐实为涵养德性之要道”、“音乐为感情之教育”[8],这是对教育尤其是艺术教育的敏锐观察,也是教育与艺术教育的客观规律。《清稗类钞•音乐》:“唱歌,亦称乐歌……男女皆有之,所以发生徒音乐上审美之感情而涵养其德性者。”王国维1903年说“美育即情育”[9],主张“美育代宗教”的蔡元培亦深得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诗教、乐教思想之精髓,所以他说:“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吾人急应提倡美育,使人生美化,使人的性灵托于美而将忧患忘却……人是感情的动物,感情要好好涵养之,使活泼而得生趣。”[10]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唐代名相魏征更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孔子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在音也。”(《新唐书》第21卷)孔子这一思想是十分深刻和敏锐的:如果音乐教育流于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巧的片面追求而忽视了音乐教育背后对思想精神和情感理念的熏陶、培养,那么这种音乐教育在本质上是失败的。“不兴其艺,不能乐学”(《礼记·学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孔子传授“六艺”尤其是传授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种经术的根本目的是塑造被传授者的“得道”或“有德”,“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才是完整的艺术教育,才是真正的人文教育。
《乐记》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荀子·乐论》则曰:“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而“育”是“养子使作善也”(《说文》),而音乐教育是一种能很好的培养青少年和谐美感和协作精神的文化过程。“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孟子·尽心上》),高扬音乐自身和谐协作的艺术精神而服务于人们心性涵养与身心愉悦,服务于培养青少年和谐协作的良好情感模式、思维模式、行为模式而忠于“立人”的全面教育之宗旨,乃是当前青少年音乐教育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王虹霞、林桂榛.音乐的概念、音乐的功能与血气心知[J].人民音乐,2011(6).
[2] 陈芳、曹滢.艺术教育怎么了?[EB/0L].新华网北京2002年8月17日电.
[3] 胡 适.胡适语萃[M].耿云志编.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188.
[4] 朱光潜.朱光潜全集[M].第四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145.
[5] 尹爱青等.外国儿童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155.
[6] 唐小钠.音乐艺术素质活动与创造[EB/0L].chinaorff.com,2003-5-20.
[7]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61-63.
[8] 张静蔚.中国近代音乐史料汇编[Z].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92,150.
[9] 王国维.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251.
[10] 蔡元培.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4、14.
(本文2012年4月刊于《美与时代》总第461期。原稿2004年5月6日以题《论音乐教育中和谐、协作精神的渗透和培养——基于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与艺术精神》载confucius2000.com>林桂榛文集,后遭高校数名副教授或讲师剽窃发表。为防止继续被人剽窃且导致读者误以为本人剽窃他人论文,原稿2011年修改后投寄给数刊,后河南郑州《美与时代》以作者不交纳版面费也不索获稿酬而仅获赠样刊二册为条件正式刊出。——本人谢绝任何缴费刊文条件,但经书面授权可无稿酬采录本人论文以真实署名刊出。)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上一篇】【刘璞宁】当代儒者柳河东访谈录
【下一篇】【吴重庆】农村空心化背景下的儒学“下乡”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