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顺福】程朱天理观之辨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1 1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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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天理观之辨

作者:沈顺福

来源:《孔子研究》2023年第6期



摘    要:天理是二程和朱熹哲学的核心概念,但二者对其理解不一样。在二程那里,天指苍天,天性、天命都是苍天之命令。天理即苍天之理,进而延伸为宇宙之理,天理观便是宇宙观。在朱熹这里,天被当作形容词用,表示像苍天一样的自然性、自足性和绝对性等,天理指具有类似于苍天性质的理,即,理是自足而绝对之理,而不再专指苍天之理。理学家的天理观由此由宇宙观转化为存在论。

 

作者简介:沈顺福,哲学博士,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暨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伦理学

 


 

天理是二程哲学与朱熹哲学的核心概念。以往的学术界大多注意到了程朱理学天理观之间的一致性,而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似乎关注不多。笔者认为,二者对“天”之内涵的理解不同,二程的天理指天之理或苍天的理,朱熹的天理指像天一样的自在之理,前者显示为宇宙观,后者表现为存在论。


一、二程之天与天理

 

天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说文解字》曰:“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根据《说文解字》的说法,天最初应该指头顶上的天空,冯友兰视之为“物质之天”【1】。这一本义基本保留在二程的思想中。二程曰:“天地之间,非独人为至灵,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之心也,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尔。”【2】人在天地之间,这里的天便是与大地相对应的苍天或天空。二程曰:“天地日月一般。月受日光而日不为之亏,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气不上腾,则天气不下降。天气降而至于地,地中生物者,皆天气也。”【3】天地与日月相伴,以神气而生万物,这种化生万物的天便是物质的苍天。二程曰:“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以为造化?……天地中如洪炉,何物不销铄了?”【4】天地以气的形式生化万物,生生便是苍天的主要活动或使命。

 

天的主要职责或使命是生育万物,即天以生生为自己的生存方式。这种观念,古人称之为天道。二程曰:“天以生为道。”【5】天道生生,而“‘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6】天道生生不已,成就了善和美。又,“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一作各正性命)而不失,是所谓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循性者,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牛底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为马底性。此所谓率性也。”【7】循性、率性便是传统哲学所说的“存性”:保持本性、完善本性。比如仁,二程曰:“然则犹五谷之种,待阳气而生乎?子曰:‘阳气所发,犹之情也。心犹种焉。其生之德,是为仁也。’”【8】仁即生生,又叫天道。仁是本性的圆成。

 

仁或天道存在的客观而终极的根据便是天理。二程曰:“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9皇天震怒依循一定之理,此理是天道的客观根据。天道依据于天理,即二程所谓“天地之道,至顺而已矣。大人先天不违,亦顺理而已矣。”【10】天理或天道便是苍天之理、苍天之道。二程曰:“凡物之名字,自与音义气理相通。除其他有体质可以指论而得名者之外,如天之所以为天,天未名时,本亦无名,只是苍苍然也,何以便有此名?盖出自然之理,音声发于其气,遂有此名此字。”11天即苍天,苍天所行乃自然之理。因此,自然之理即天理。这种天理,从现代哲学的角度来说便是自然法则。伊川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12】天理即苍天运行时所依据的客观而必然的自然法则。二程曰:“穷物理者,穷其所以然也。”【13】天理即苍天活动的“所以然者”、终极性根据、客观法则。反过来说,天理或法则是苍天活动的原理或根据,属于一种宇宙观。

 

按照天人一体观,作为公理的天理,既然是苍天活动的宇宙法则或根据,便同样有效于人类、因而成为人类行为的客观依据或法则。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经验的角度来说,天生万物的命题自然意味着:万物初生的禀赋便是一种天赋、天性,为苍天所安排。这些禀赋主要分为两类,即气质和本性。二程曰:“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若性之理也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14】人天生禀赋不仅包含气质之性,而且包括天地之性。人因此是形而上之性与形而下之气的合成物,这便是天命。二程曰:“命者是天之所赋与,如命令之命。天之报应,皆如影响,得其报者是常理也;不得其报者,非常理也。”【15】天命即苍天的命令。这种命令来自于外部力量。二程指出:“‘仁之于父子,至知之于贤者’,谓之命者,以其禀受有厚薄清浊故也。”【16】人天生不仅有性,而且有气。性与气的禀赋与承受便是一种天命。其中的天性便是人之理。人性或人理来自于苍天的安排。人理即天理,人伦法则同一于自然法则。

 

其二,从理一分殊论的角度来说,天理是公理,即不仅是天地之理,而且也是人类生存之理。二程曰:“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17】在天为理,落实于人类便是性。人性是天理在人间的形态。由人性进而产生人道。二程曰:“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18】理即天理,苍天之理;圣人循性、理而为便是人道。在二程这里,天理、人道等皆属于法则,其中,天理不仅是苍天生存的终极性根据、宇宙法则,而且也是人道或人伦法则的基础。比如文王所行便是天道:“不已则无间,天之道也;纯则不二,文王之德也。文王其犹天欤!”【19】生生不已便是天之道即自然法则,文王的人道即人伦法则符合天道或天理,自然的天理由此落实于人间便是人理或人伦法则。能循理尽性者便是圣人,“圣人,天地之用也”【20】。最终,人道还是依据于天理。二程曰:“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21】人道是天理的人间形态,而天理乃人类与苍天共同遵循的原理。这便是公理、公道。这种所谓的公理、公道,从本质上来说,依然是自然界的苍天之理、宇宙法则。

 

天理即苍天之理、宇宙法则,乃宇宙万物生存的基本原理。或者说,天理、宇宙之理(自然法则)、人理(人伦法则)、万物生存之理等,其实是相通的,也是相同的,都属于苍天之理或“宇宙法则”【22】。这种苍天之理或法则,揭示了“世界第一原理”【23】。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追问与回答依然是一种“宇宙形成论”【24】的宇宙观。劳思光以为“伊川学说与宇宙论诸说之不同”【25】,且“伊川所谓‘天理’只是‘自然之理’之意,并非指别有确定内容之‘天道’”【26】。这些说法有待商榷。二程的天理观是一种思辨的宇宙观,其所言天理即苍天的运行之理或宇宙法则。


二、朱熹之天

 

朱熹也讲天理。朱熹所言天理中的天有多种内涵或用法,包括作为名词的天和作为形容词使用的天。朱熹曰:“苍苍之谓天。运转周流不已,便是那个。……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27】此处的天大约有三种内涵,即苍苍之天、主宰之天和天理之天。其中,“苍苍之谓天”突出了天字的语义学内涵,即天指苍天、物质之天或以苍天为代表的自然界。对这种传统观点,朱熹完全接受,“据某看来,亦舍不得这个苍苍底”【28】。这个苍天,朱熹认为是一个由气等所构成的物理实体,“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29】。清气周转流行,最后形成物质的苍天。它不仅指天空,而且包括空中的日月星辰等自然物。朱熹曰:“清刚者为天,重浊者为地。”【30】天是由清气组成的物理实体,这是物质之天。

 

所谓清气,在理学家那里,有特别内涵。朱熹曰:“禀得气清者,性便在清气之中,这清气不隔蔽那善;禀得气浊者,性在浊气之中,为浊气所蔽。”【31】清气清明,能够明性。比如说圣人,“圣人之生,其禀受浑然,气质清明纯粹,全是此理,更不待修为,而自然与天为一”【32】。圣人禀受全然为清气,其行为完全符合天理。此论之逻辑前提是,天全然由清气构成,其活动自然全部符合天理。因此,圣人之行与天的运行便全部符合天理。朱熹曰:“天下只有一个正当道理。循理而行,便是天。……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33】苍天的活动自然合乎理。注意:这里是说天之运行合乎理,即天的活动也要遵循理,天循理而行。朱熹曰:“是以无声无臭,无思无为,而一元之气,春秋夏冬,昼夜昏明,百千万年,未尝有一息之缪;天下之物,洪纤巨细,飞潜动植,亦莫不各得其性命之正以生,而未尝有一毫之差,此天理之所以为实而不妄者也。”【34】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皆是合理的。这种符合天理的生存方式便是天道:“天道与日月五星皆是左旋。天道日一周天而常过一度。”【35】这里的天道便是苍天的运行方式。这和二程的天理观相一致。

 

由于天的活动遵循理即法则,它自然成为最合理、合法的存在,并由此而获得了主导万物生存的权力和地位。这个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理。朱熹曰:“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今既曰视听,理又如何会视听?虽说不同,又却只是一个。知其同,不妨其为异;知其异,不害其为同。”【36】天如何主宰万物呢?天借助于理而主宰万物生存。天、理之间,有同有异。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是一致的,此是同。同时,活动的行为者却分为两类,即天与理。其中,自然之天是直接行为者,超越之理则是背后的主宰者。这个超越之理即超越法则。它本身并不直接活动,即“理又如何会视听?”【37】理只能借助于天而主导万物生存,法则只能存在于万物生息活动中。同时,天因为循天理,因而成为万物生存的主宰者。这是其一。其二,天的主导权来源于传统认识,即天生万物。朱熹曰:“上下,谓天地。天曰神,地曰祇。祷者,悔过迁善,以祈神之佑也。无其理则不必祷,既曰有之,则圣人未尝有过,无善可迁。”【38】天即神,神即神气,属于一种物理实体。这种神气之物,在传统哲学中,是生存的本源。朱熹曰:“盖二气五行,化生万物,其在人者又如此。”【39】二气五行、化生万物,其中的“二气”之一便是天气或神气。朱熹曰:“然五行者,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40】二气指天气、地气。天地之气交合而生成万物。天是万物生成的本源之一。这便是中国传统生存论的天生万物观。根据传统思维方式,本源决定生存。作为本源的天因此具有主宰的功能。苍苍之天便获得了主宰宇宙万物生存的权力与地位。这便是天的主宰义。

 

在这些基本观念指导下,人们形成了若干天的观念,包括天的自然性、自主性、主宰性和绝对性等。天是宇宙的第一种生存实体。它是一种不依赖于他者而独立的实在。这种无条件性便是天的原初性、基础性和自足性等。朱熹曰:“一元之气,运转流通,略无停间,只是生出许多万物而已。”【41】宇宙万物,以天地为先,即天或天地是宇宙间的第一种生物形态,是真正的本源与先祖。“又问:‘天地会坏否?’曰:‘不会坏。只是相将人无道极了,便一齐打合,混沌一番,人物都尽,又重新起。’”【42】天是真正的本源,绝对而不变(“不会坏”)。这便是天的自然性、自在性与自足性:自己是自己存在的源头与根据。它是本源,近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

 

本源之天不仅最先存在,而且是后来者的基础与决定者。天因此能够命令别人,这便是天命。“命,谓天命。言此人不应有此疾,而今乃有之,是乃天之所命也。然则非其不能谨疾而有以致之,亦可见矣。”【43】天命即苍天的命令,天命观认为只有天才能够发布命令,天是指导者、命令者、做主者。作为本源的天,天然地获得了决定者的身份和权力。这是一种基于生物原理而形成的经验认识。在朱熹这里,天的主宰性还有一个理学的根据,即天由清气所构成。清气所形成的物体,从理学的角度来说,天然符合天理的气质。因此,由清气所形成的天与理相一致。朱熹曰:“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44】这里的天便是苍天。天命既可以是苍天之命令,也可以是理的命令。或者说,它是二者的综合,“天,即理也;其尊无对,非奥灶之可比也。”【45】这里的“天,即理也”,人们常常望文生义,以为天即是理,将二者视为同一存在。其实不然,它仅仅表示天的运行自然而合理,天因而是尊贵的存在。

 

作为本源的天,具有最先性、自然性、自主性和决定性等性质。正是这些性质或特征使天获得了第二项内涵,并与理合用而组成“天理”一词。这个内涵,分析哲学称之为“意谓”(sense),以对应于“称谓”(meaning)。天指苍天,便是天的“称谓”义。作为“称谓”的天具有语义(semantic)值,如天的语义值即苍天。当其运用到某些具体情形中时,常常会产生特殊的“意谓”即语用(pragmatic)值。天的语用值具体体现于使用中,不仅可以表示苍天,而且可以用来当形容词使用、表示具有某种性质。孟子曰:“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46】这里的天便不再指苍天,而是指自然而然,天字在此具有了语用值。有学者认为汉语的名词“词义分为两类:概念意义和性质意义。”【47】其中的“概念意义”便指“称谓”、具有语义值,“性质意义”便类似于“意谓”、具有语用值。汉语中有些词既可以作名词用,也可以当形容词用,学术界通常称之为“跨类表现”【48】。这种跨类现象体现了语义与语用之间的关联,即,名词向形容词的功能转换是可能的,比如铁、土、神、天等概念的使用。铁本来指具有坚硬性质的金属物质,作名词用;但是,在“铁蹄”这一表达中,它的内涵便转换为“像铁一样坚硬”,作形容词用。天的使用也具有上述情形。作为“称谓”的天可以在具体使用中产生“意谓”,最终发挥特殊的功效。朱熹便从语义与语义双重角度使用了天字。


三、朱熹之理

 

天理概念,在朱熹文献中,大约有两种内涵。其一,当“天”作名词使用时,天理指苍天之理。朱熹曰:“天地生生之理,只是直。才直,便是有生生之理。”【49】这里的天理便是天地之理或宇宙之理。在天人一体的视域下,天理获得了普遍性。朱熹曰:“只是言人之性本无不善,而其日用之间莫不有当然之则。则,所谓天理也。人若每事做得是,则便合天理。”【50】天理不仅是苍天之理、宇宙之理,也是人伦之理。这里的天理,主要还是指宇宙之理。它表达了一种整体的、思辨的宇宙观或世界观。这种整体宇宙观或世界观,与二程的天理观基本相同,即天理指自然之天或宇宙世界的原理或法则。其中,天指苍天或宇宙,理即法则,天理即宇宙运行法则。

 

除此之外,当“天”作形容词使用时,表示如同苍天一般的性质,用来形容自在性、自足性和最先性等。“如穿牛鼻,络马首,都是天理如此,恰似他生下便自带得此理来。”【51】这里所说的天理,并非说他生来如此之理,而是“恰似他生下来便自带”的自足性属性,即这种理天生如此、天然自足,意谓如同苍天一般的自在的、原始的、自足的理。“‘天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分,君安其君之分,臣安其臣之分,则安得私!’”【52】天理宛如天生一般的原理,比如父子君臣之间的道德规范的终极性根据,便如同苍天之理一般确定而绝对。这里的天理便不能够被理解为苍天之理。陈淳将朱熹之理概括为四“然”:“理有能然,有必然,有当然,有自然处。”【53】其中所谓“自然处”,朱熹解释云:“又如所以入井而恻隐者,皆天理之真流行发见,自然而然,非有一毫人为预乎其间,此自然处也。”【54】“自然处”即无人为干涉,具有天然性与自足性。朱熹曰:“只是天理自然底,不待安排。”【55】天理是自然的。此自然并非今天所说的自然,而是自在与自足,即,自己存在、自己是自己存在的根据。朱熹曰:“天生形色,便有本来天理在内。”【56】天生形色,而天理自在。自然又表现为“必然”:“盖人心是个活底,然其感应之理必如是,虽欲忍之,而其中惕然自有所不能以已也。不然,则是槁木死灰,理为有时而息矣。此必然处也。”【57】理具有必然性。必然性与自然性没有本质区别。天理具有自然性或必然性。

 

自在的理首当其冲是一种无条件的存在,朱熹甚至说:“未有形气,浑然天理,未有降付,故只谓之理。”【58】没有形气时也有天理,因为理是最先的存在,故而称为天理。天理即最先之理。朱熹曰:“要之,也先有理。只不可说是今日有是理,明日却有是气;也须有先后。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59】这便是常说的“理在气先”。理在气先说仅仅是为了强调理的最先性与自足性,而并非指理可以独立于气而存在。事实上,气与之相伴随、与其同时出场。有理便有气,无气亦无理,理气相依。从时间的角度来看,理是最先的。朱熹曰:“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60】没有什么东西先于天理而存在,天理即最先的存在。“此是未有人生之时,但有天理,更不可言性。”【61】未生之前的存在便是理或天理。这便是理的本原性、自然性、自在性或自足性。它一定是最先的存在,是真正的本原。

 

朱熹将这种最本原的天理叫作“太极”:“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62】所谓太极,太即最,极即顶,太极即最先的实体,理即最本原的终极性实体。作为太极的理是最本原的存在。“实理自然,何为之有!即‘太极’也。”【63】太极之理,自身完具,具有本原性、自足性与绝对性。这种本原而自足的理或太极具有先天性,也是超越的。朱熹曰:“盖在天固有真实之理,在人当有真实之功。圣人不思不勉,而从容中道,无非实理之流行,则圣人与天如一,即天之道也。”【64】这里的天并非天地之天,而是与人事相对的天然或自然。人事即现实经验。天与之相对应,便是非经验或超越于经验的自然或本然。天理即自在的、超越的、绝对的法则。

 

这种自在的、自足的天理或法则能够决定其他存在者的生存与命运。陈淳所概括的“四然”中包含了“当然”:“又如赤子入井,则合当为之恻隐。盖人与人类,其待之理当如此,而不容以不如此也。不然,则是为悖天理而非人类矣。此当然处也。”【65】“当然”类似于伦理学中的“应然”。具体地说,“当然亦有二:一就合做底事上直言其大义如此,如入井当恻隐,与夫为父当慈、为子当孝之类是也。一泛就事中又细拣别其是是非非,当做与不当做处。……此亦当然处也。”【66】这里的当然、应然,揭示了理在实践活动中的合法性与主导性,即作为人伦法则,理才是人类合理行为的主导者。朱熹曰:“天道流行,发育万物,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人得之以有生。”【67】万物的生存服从于理或法则。法则或理为万物的生存做主。能够做主的理来源于其自在性与绝对性。天理为人类作主。朱熹曰:“又如说‘足容重’,须著重,是天理合下付与自家,便当重;自家若不重,便自坏了天理。”【68】一切符合了天理,便是自己作主,而不是苍天的安排。天理的自足性淡化了苍天对人类的主宰性。传统的天命观强调苍天的主导性与主宰性,到了朱熹这里,“‘命’之一字,如‘天命谓性’之‘命’,是言所禀之理也。”【69】天命即根据于理的命令,而不是听从于苍天的安排。

 

天命的内涵从苍天做主转变为理作主。传统的天命观主张人类以及万物的生存由天来决定。如董仲舒曰:“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汉书·董仲舒传》)苍天是人类生存的命令者与决定者。到了朱熹这里,命令者发生了更换。朱熹曰:“命之正者出于理,命之变者出于气质。要之,皆天所付予。”【70】所谓天命,并非单纯出自于苍天,而是理与气的共同作用。理气合而成天,展开为命。在理气关系中,超越之理才是真正的命令者。朱熹曰:“‘知天命’,谓知其理之所自来。”【71】命来自于理。朱熹将天之主宰权转交给了作为法则的理。朱熹曰:“言天使者,天理当然,若使之也。”【72】天使者并非苍天所指使,而是天理自然或本然所致,无需外物的作用。朱熹曰:“然此皆非人力所为而自为,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盖以理言之谓之天,自人言之谓之命,其实则一而已。”【73】天理之天体现了理的自在性、自足性或排他性。理是天然自足、自然而在的绝对存在。朱熹曰:“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74】命是根据于理的命令。

 

当然,朱熹并不完全否认苍天之命:“命者,天理流行、赋于万物之谓也。然其形而上者谓之理,形而下者谓之气。”【75】朱熹认为人间事物的生存有两个主导者,一个是直接的主导者即气,一个是间接的主导者即理。直接的主导者即形而下的气主导着人的生死寿夭等物理存在,而在这背后还有一个间接的主导者即理,是理通过天或气而主导世间事物的生存。这种天命,与其说是苍天之命,毋宁说是天理之令,理才是最终发布命令者。理是绝对主宰者。至此,朱熹将苍天的最终主宰权交付于理,理成为宇宙的真正主宰,甚至天的活动也必须服从理。

 

天理在人便是性。朱熹曰:“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76】人性是自在之理(“天之理”)在人身体中的体现,其从用而论叫作理,从体而言便是性。在人间,天理转变为天性。朱熹曰:“人之有形有色,无不各有自然之理,所谓天性也。”【77】自足而绝对的理转换为自足而绝对的性,这便是天性。天性与天理之间仅仅有逻辑上的转承与关联,而无现实中的关联。从体用论的角度来看,在体而言其为性,在用而言其为理。性体与理用乃是存在的不同存在方式或形态。性即理,天理即天性。天性,与其说是指苍天所赋予的本性,毋宁说是自然而自在的本性,突出了性的自足性与绝对性。

 

天理、天性的展开便是天道。朱熹曰:“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78】理是抽象之本,其展开或呈现便是道。自然之理呈现为自然之道,又叫天道。“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79事物之当然便是天道。比如说:“四时行,百物生,莫非天理发见流行之实,不待言而可见。圣人一动一静,莫非妙道精义之发,亦天而已,岂待言而显哉?”【80】这里的天道与其说单纯指苍天的生存方式,毋宁说是指某种绝对的生存方式,比如圣人之言行便是范例。圣人言行合道,是自在而绝对的,无需学习与教化。圣人本性自足,故而为天。天即绝对性。天道即自足的绝对之道。朱熹曰:“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81】天理、天道并非专指苍天之理或苍天之道,而是指某种自足而绝对的理与道。“曰:‘知性则知天’,此‘天’便是‘专言之则道’者否?曰:‘是。’”【82】天便是道的修饰语,表示绝对性,天道即绝对的自在之道。

 

朱熹明确提出了自己的天道观,以示与二程的天道观的区别。有人问:“程子言:‘忠者天道,恕者人道。’不是中庸所谓‘天道、人道’否?”【83】朱熹回答曰:“不是。大本便是天道,达道便是人道。这个不可去泥定解他。”【84】在主张万物一体宇宙观的二程那里,宇宙观的天道与人伦观的人道是一回事,即天道与人道是一个道。但是在朱熹看来,天道是自在而绝对之道,与苍天之道无关,而人道则是从属于天道的一种道,由此而形成了天道与人道的分别。据此,朱熹明确指出:“‘忠者天道,恕者人道’,此‘天’是与‘人’对之‘天’。若‘动以天也’之‘天’,即是理之自然。”【85】“动以天也”之“天”并非苍天之天,而是自然、自在、自足之天。天理即绝对的、自足的理。当“天理”之“天”不具“苍天”义时,天与理的关系便分别开来,其中,在天与理的关系中,理决定了苍天。“尽管钱先生认为朱熹被‘天’的主宰的问题所困扰,并极力避免讨论独立于理的‘天’,他还是承认朱熹确实曾把天、理单独拿出来意指一种难以言状的统治性力量。如果这样的话,在朱熹那里,到底天是主宰,还是理本身是主宰,就好像没完全清楚,甚至可以说朱熹是稍微自相矛盾的。”【86】钱穆的这一观察不无道理。朱熹更关注于理而不是苍天。

 

事实上,后来的王夫之也有类似的观点。王夫之曰:“道者,一定之理也。于理上加‘一定’二字方是道。乃须云‘一定之理’,则是理有一定者而不尽于一定。……‘理’字广大,合而名之曰‘天’。”【87】天是用来形容理的广大而自足之意,天理即自足而绝对之理。王夫之明确指出:“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理之自然者,天也。”【88】古汉语所说的“自然”等同于现代汉语的自足性与必然性,天的意思指自足性、必然性与绝对性。天理即绝对之理。万物生生皆有定理,这种定理具有必然性与自足性。“在天为理”【89】并非指理在天上,而是指理是一种先天的、前于已发的超越性实体,具有自然性、自足性与原初性等。


四、程朱天理之异的意义:从宇宙观到形而上学

 

二程和朱熹对天理内涵的不同阐述表现了二者哲学关注点的差异:前者依然偏重于传统的以宇宙为中心的世界观,后者则逐渐摆脱了宇宙世界观,更关注纯粹的形而上存在。在二程那里,天主要指苍天,天理便主要指苍天之理。由于天人一体理论,天理不仅是苍天之理,而且也是人类和宇宙万物的生存法则。这种生存法则属于一种宇宙观,即它是宇宙生存的终极性原理。在二程看来,宇宙生存不仅有一定的规律,而且遵循了超越的法则。至此,和早期经验性的宇宙观相比,二程宇宙观进入了形而上的超越之理的视域,已然上升到了思辨哲学的高度,成为一种具有思辨性质的宇宙观或世界观。他们为宇宙万物的生存找到了一个超越的根据。这个根据便是理,也叫法则。法则之理的出现为万物的存在提供了存在论的证明。

 

到了朱熹这里,天表现为语义与语用两个向度,其中,语义之天即作为名词的天,其语义值即苍天;语用视域的天便是作形容词使用的天,其语用值便是具有像天一样的性质。朱熹相信,苍天是宇宙的最初形态,也是万物生存的本源,还是万物生存的决定者。这种物理实体的苍天具有自然性、自足性、决定性和绝对性等性质。正是这些性质,使“天”字获得了一种新的用法,即它被当成一个修饰语,用来修饰理的性质。这便是“天理”的结构。在这个表达中,天理等同于理,其内涵不再仅限于苍天之理或宇宙之理。它更突出了理所具有的像苍天一样的性质,比如自足性、自在性、必然性和绝对性等。天理其实是理,只不过添加了部分修饰属性。

 

从苍天之理到理的话语转变,标志着理学家关注对象的转变。此时的天理观不再是某种关于天或宇宙的观点,而是一种脱离具体载体(比如天)的抽象的哲学理论,近似于西方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中国传统哲学因此发生了质的转变,即从经验色彩的宇宙观转变为抽象的、思辨的存在论或形而上学。准确地说,二程的天理偏重于宇宙之理,属于宇宙观;朱熹的天理不再限定于专指某个具体之物即苍天之理,转而偏重于存在之理或生存之理。这种脱离具体物体的思维属于典型的思辨的形而上学或存在论。

 

在二程看来,天理不仅是苍天之理,而且是宇宙万物生存法则,因此是公理或普遍法则。公理便是唯一的。因此,二程相信唯一的天理与普遍法则。与之不同,朱熹所说的理或天理不再是唯一的天理或公理,而是事事物物各自种类之理。不同种类的事物的存在拥有不同的理或法则。理即法则因此是多种的。朱熹的理不仅包括苍天之理即自然法则,而且包括人事之理即人伦法则,甚至还有邪理。朱熹曰:“道理有正则有邪,有是则有非。鬼神之事亦然。世间有不正之鬼神,谓其无此理则不可。”【90】理不仅有正理,而且有怪理或邪理,“如冬寒夏热,春荣秋枯,此理之正也。忽冬月开一朵花,岂可谓无此理,但非正耳,故谓之怪。”【91】奇怪之事也有理。事事物物皆有自身发生的法则或原理。理是多。这表明“朱熹的理,不仅是多,而且相互之间具有差异性。二程之理为共有的、唯一的天理,朱熹的理是不同种类物体的理,具有特殊性。”【92】二程的理是一,即世界上只有一个理,那便是天理。天理不仅是苍天之理,而且同时有效于人间与万物生存中。这便是公理。朱熹则放弃了传统的天理观,将理看作是自足、自在、自然而绝对的存在法则。这便是天理。这种天理不是一,而是多。这种天理观,不再限于讨论苍天或宇宙,不再专属于宇宙观,而是抽象地思考存在者的生存之道或法则。这种视角,使朱熹思想别具特色,并使其成为最接近于西方的形而上学的中国古代哲学家。


注释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重庆:重庆出版集团,2009年,第35页。
 
2(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页。
 
3(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9页。
 
4(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48页。
 
5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175页。
 
6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29页。
 
7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30页。
 
8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174页。
 
9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290页。
 
10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25页。
 
11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9页。
 
12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215页。
 
13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72页。
 
14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313页。
 
15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61页。
 
16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312页。
 
17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204页。
 
18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274页。
 
19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40页。
 
20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68页。
 
21 (宋)程颢、(宋)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272页。
 
22 陈来:《宋明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3页。
 
23 冯契:《冯契文集》卷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0页。
 
24 冯契:《冯契文集》卷六,第30页。
 
25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卷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1页。
 
26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卷三,第180页。
 
27(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页。
 
28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82页。
 
29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页。
 
30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页。
 
3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381页。
 
32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563页。
 
33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21页。
 
34 (宋)朱熹:《四书或问》,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92页。
 
35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4页。
 
36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039页。
 
37(10)(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039页。
 
38 (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五经》上,天津:天津市古籍书店,1988年,第31页。
 
39 (宋)朱熹:《太极图说解》,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第74页
 
40 (宋)朱熹:《太极图说解》,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第73页。
 
4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4页。
 
42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7页。
 
43 (宋)朱熹:《论语集注》,第23页。
 
44 (宋)朱熹:《中庸章句》,《四书五经》上,第1页。
 
45 (宋)朱熹:《论语集注》,第11页。
 
46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71页。
 
47 谭景春:《名形词类转变的语义基础及相关问题》,《中国语文》1998第5期,第368页。
 
48 罗自群:《现代汉语双音节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跨类表现》,《汉语学报》2011年第2期。
 
49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811页。
 
50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387页。
 
5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757页。
 
52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449页。
 
53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36页。
 
54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36页。
 
55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965页。
 
56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452页。
 
57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36页。
 
58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430页。
 
59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4页。
 
60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6页。
 
6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431页。
 
62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页。
 
63 (宋)朱熹:《通书注》,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第100页。
 
64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564页。
 
65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36页。
 
66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36页。
 
67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36-37页。
 
68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2759页。
 
69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77页。
 
70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78页。
 
7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79页。
 
72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书五经》上,第73页。
 
73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书五经》上,第72页。
 
74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82页。
 
75 (宋)朱熹:《四书或问》,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第840页。
 
76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书五经》上,第84页。
 
77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书五经》上,第108页。
 
78 (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五经》上,第19页。
 
79 (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五经》上,第5页.
 
80 (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五经》上,第76页。
 
81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书五经》上,第55页。
 
82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732页。
 
83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85页。
 
84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85页。
 
85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91页。
 
86 田浩:《论朱熹和天--跟随史华慈老师研究宋代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87 (清)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6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994-995页。
 
88 (清)王夫之:《宋论》,《船山全书》第11册,第177页。
 
89 (清)王夫之:《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1册,第837页。
 
90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55页。
 
9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38页。
 
92 沈顺福:《论程朱理学之异同》,《中州学刊》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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