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家道德治理的精神特质
作者:王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哲学教研部伦理学教研室副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正月十七日庚申
耶稣2024年2月26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格物究理的思想方法、修身处世的道德理念”。传统儒家道德治理凝结着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深刻认识,反映着中国人立身处世的理性思考,体现着道德作为国家治理手段和理政方式重要组成部分的哲学智慧。对传统儒家道德治理中所蕴含的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精神特质进行吸收借鉴,是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赓续中华民族道德基因和精神血脉,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重要任务。
一
“隆礼重法”是中国传统社会运用道德进行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传统儒家思想的独到智慧。在传统儒家看来,“上好礼,则民易使也”,道德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荀子就主张:“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首先,“礼”具体体现在仪式、礼典、礼节之上。如《左传·昭公五年》中描述的“朝聘有珪”“小有述职”“宴有好货”“入有郊劳”等礼仪、礼乐、礼器方面的“礼”。其次,“礼”不仅是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审美。《礼记·少仪》指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再次,包括慈、孝、忠、信等道德要求在内的礼义、礼教之“礼”,统领各种德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言:“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从次,等级制度、国体政体之“礼”。如《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所述“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最后,“三礼”(《周礼》《仪礼》和《礼记》)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了“礼”的仪式行为体系、伦理道德体系、政治制度体系,并通过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密切关联和集中反映出当时的道德要求。
礼无法则易沦为空谈,法无礼则失之仁义。“礼”是一种存在于特定场合、超越日常性的且有时限的特殊活动,规定了道德治理活动的日常法则。西周建立后,从大型活动到日常起居,从娴熟礼仪到优雅谈吐,大礼三百,小礼三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创立了整套系统周密的礼仪体系和典章制度,与每个社会成员形影不离,时时处处影响社会生活。冯友兰指出:“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外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在这种意义上,礼使人情感雅化,净化。”正因此,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隆礼重法,一准乎礼,其作为道德治理活动中别异、识亲疏、分贵贱之用,关键是“得其宜”,把握好分寸和度数,以得其“中”。诚如,《礼记·仲尼燕居》所载:“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传统儒家思想体系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从“天道”到“人道”,由抽象到具体,从宇宙、自然到社会、人伦的道德治理的逻辑主线,即“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一则,传统儒家以天论德、援仁入礼。在“天德”这一哲学本体论意义的概念统摄下,儒家思想将外在天之“德”转换为内在人之“德”,使道德在人类存在的本原及生命中寻找到存在的价值依据。二则,道义优先,为道以德。“天下有道”,人们在日常人伦关系中以善恶为导向,为达“道”不断进行自我修养,将“五伦”“八德”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做人的根本标准,以指导现实的道德治理。三则,王道仁政,德主刑辅。以孔孟肇始逐渐形成以德(德政)惠民、以德(德教)导民、以礼(礼制)齐民,日渐形成德、礼、政、刑综合为用的道德治理模式和细化为德、政、礼、法四维一体的治理方略。
传统儒家倡导德治,将法治作为其辅政的手段。一是主张有德者之治。将“为政以德”放在最优先、最重要的位置,强调社会管理和治理首先是有德者、贤者的治理,这是传统儒家道德治理思想最核心、最本质的精神内核。二是主张有道德之治。贤者和仁政密不可分,这是传统儒家道德治理本质内涵的一体两面。三是主张德化(教)之治。通过“德教”和“德化”,以上位之德的“上治”与“身治”来垂范教化其统治下的人民,这是传统儒家道德治理的实现路径。四是倡导德制(礼)之治。传统儒家纳“仁”于“礼”,引“礼”入“法”,以“理”统“欲”,用“法”范“情”,“德”“礼”“法”三者在道德治理实践中不断融合,逐渐形成一套全面为宗法统治提供合法性论证的系统性理论。
三
守正道而开新局,致广大而尽精微。中华优秀道德传统和道德治理思想精髓,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在传统儒家看来,道德之于人生,不外乎立志定向、立身循规和知人交人,明了生命意义、人生志趣和人格理想所在;通过立天道求人道、知天而后知人,对人情世故的体知把握,获得正确的道德判断,作出合乎正义、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道德行为,从而实现道德治理的目的。传统儒家讲求在各种人伦关系中,自觉履行角色义务,以求得自我的人格完善、道德实现。这种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爱人如己、推己及人的关系准则,慎独自省、以和为贵的处世之道,家国同构、精忠报国的家国情怀,深刻演述了治家维伦之道,透彻揭示了安邦定国之要。历经中华儿女的践行传承与历史长河的陶冶积淀,儒家文化道德精髓已经融入中国人的为人处世之道,维系着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维系着中华儿女的共同情感,至今仍有其宝贵价值。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上,对于传统儒家道德治理的内容,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发展的思维予以正确看待,进行科学分析,对其优秀内容和精华成分,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要坚决加以抵御和克服。我们既不能片面地讲厚古薄今,也不能片面地讲厚今薄古,而是要本着科学的态度、顺应时代的要求,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成就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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