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略 李古月】唐人注疏引《孔子家语》平议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4 15:07:01
标签:

唐人注疏引《孔子家语》平议

作者:王承略  李古月

来源:《孔子研究》2023年第6期


摘要:从注疏入手是梳理《孔子家语》“伪书”说发生发展脉络的可行之路。唐代“三礼”注疏对《孔子家语》评价的高低取决于与郑玄《礼》学的契合程度,《毛诗正义》对《孔子家语》的评价与《诗》学内部的毛郑之争相关,这二者均是“疏不破注”的学术家法观念的反映。相比之下,“三礼”注疏与《毛诗正义》之外的唐人注疏对《孔子家语》秉承更为客观理性的态度。概言之,唐人注疏中对《孔子家语》的负面评价大部分是基于礼制问题而产生的。唐宋易代,礼学自身的关注视域发生变化,对《孔子家语》的关注焦点,从经典内部之歧说造成的礼制争议,转移到《礼记·中庸》的分篇上来。在此背景下,王柏正式提出《孔子家语》“伪书”说。


关键词:《孔子家语》; 礼学 唐人注疏 

 

 

作者简介:王承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史文献、古典目录版本学、《诗经》学、子学、海外汉籍等;李古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学术史。

 

 

《孔子家语》(以下简称“家语”)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三国时魏王肃为之作注,并多引《家语》中的材料指摘郑玄之学,郑玄后学马昭斥《家语》为“王肃所增加”,开启了质疑《家语》真实性的先声。洎乎唐代,颜师古为《汉书》作注,在《艺文志》“《孔子家语》二十七卷”下注云“非今所有《家语》”,激起了后世学者对《家语》真伪的广泛讨论。宋代王柏以颜注为立论前提,远本马昭之说,明确提出《家语》为王肃伪造。清代姚际恒、崔述、范家相、孙志祖等人均与王柏持论相近或相同,《家语》“伪书”说几成定案。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一批与《家语》内容有关的出土文献的公布,《家语》“伪书”说占据主流的局面被打破,再度激发关于《家语》的成书、真伪及其价值的讨论。笔者有幸参与其中,于2001年发表了《论〈孔子家语〉的真伪及其文献价值》一文,认为应从《家语》文本内部出发,通过细致的文本比对,区分《家语》王肃注本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家语》刘向校本之间的异同。近年来学界通过对出土文献的进一步研究、传世文献与《家语》的精细比勘,对《家语》的文献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在《家语》自身学术史的建构上,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唐人对《孔子家语》的总体认识如何,就是其中之一。

 

在进入本文主题之前,有必要对唐前尤其是从孔安国到王肃之间的《家语》流传史作一简要梳理,并借此机会提出些许浅见以供讨论。《家语》在经过孔安国写定后,“直到三国王肃时,一直作为家传图书而存在”,“一个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其不像被编入《礼记》《大戴礼记》等书中的材料那样,动辄就避汉讳,不像大小戴《礼记》那样带有明显的汉人编辑的痕迹”。【1】由此看来,在孔安国写定后,《家语》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为孔氏家传,且孔氏家族成员极为重视《家语》,孔安国之孙孔衍就曾上奏成帝请求给予《家语》在内的一批典籍足够的重视,惜其奏不果行。在孔氏家族成员重视讲读《家语》的情形下,会不会出现孔安国整理前后,《家语》被“各以意增损其言,故使同是一事而辄异辞”【2】的情况呢?笔者认为这是极有可能的,特别是随着孔氏家族不断开枝散叶,需要誊录《家语》副本作为本支的历史性、教育性藏书,辗转誊抄过程中增入了写定者曾经从家族长辈那里听来的本于《家语》的故事情节,进行了不自觉的艺术再加工与材料再积累。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同一段故事,《家语》的材料虽比《礼记》《说苑》等早出,在情节上却更加生动、记载上更加详细。由此,《家语》在孔安国身后形成了孔安国定本与支系子孙誊抄改动本两大版本系统。三国时孔猛献给王肃的应为内容更加丰富的誊抄改动本,故马昭在比对了经刘向校定的孔安国定本之后,斥责王肃使用的《家语》为“王肃所增加”。其实王肃固然极有可能在一些关系到礼制的重大问题上做了改动【3】,但该本与孔安国本的不同之处并不完全出自王肃之手,也很有可能由历代誊抄加工的孔氏后学完成。王肃为《家语》作注之后,该本的《家语》凭借王肃的影响力广泛流传,孔安国定本系统的《家语》反而日渐式微了。直至唐初颜师古注《汉书》时云“非今所有《家语》”,言外之意是他曾经看到过孔安国定本系统的《家语》,感慨该版本系统的没落,故着重指出其与当时广泛流传本的《家语》的不同。【4】颜师古此语是从版本学角度生发的感叹,而不是从辨伪学角度对王肃的批评。无独有偶,稍晚于颜师古的司马贞作《史记索隐》,其中引及《家语》处,“与今本《家语》相异者共19条,为今本《家语》所无的共4条”【5】,则司马贞也很可能引用的是孔安国定本系统的《家语》。宋代部分学者对颜师古“非今所有《家语》”的理解掺杂了疑古惑经的时代风习,故将颜师古从版本学角度发出的感慨,误解为从辨伪学角度发出的义愤,使得以此为基点立论的《家语》伪书说愈演愈烈。

 

笔者在《论〈孔子家语〉的真伪及其文献价值》一文中曾提到,“自南朝至于李唐的学术界尚未因《家语》中有王肃的增饰成分而屏弃不用”,对于《家语》,李唐学者“大都广征博引,毫不排斥”。【6】现据笔者统计,群经注疏中引用《家语》的条目足有上百处之多,可见唐人对《家语》的熟悉与信任程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此时期的学术界中也存在着《家语》是“王肃所足”乃至“肃之所作”等声音。以上两种关于《家语》的不同态度在唐代经注中都有所体现,为何会呈现出这种矛盾情形呢?唐人的《家语》观在《家语》“伪书”案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唐代官方经注7引《家语》的全面梳理与系统整合,再参考唐人所作的其他注疏中的有关材料,勾勒出有唐一代对《家语》的整体评价与认识,并探求形成这种评价、认识的内在机理,进而关注由唐至宋《家语》“伪书”说的发生发展脉络,以期为《家语》学术史、接受史的梳理,尽绵薄之力。


一、“三礼”注疏中的《家语》观:“礼是郑学,今申郑义”

 

“礼是郑学,今申郑义”出自孔颖达等人所作的《礼记正义》,此句可解读为:不同学者对于经文的理解未必能趋向一致,但郑玄兼注“三礼”构造成的严密礼学说经体系自魏晋至隋唐独盛,故唐人所作“三礼”注疏以发明郑学郑义为主。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礼是郑学”是对包括《礼记正义》在内的唐人所作“三礼”注疏学术家法的最高概括;在学术家法的规范下,“今申郑义”是“三礼”注疏所共同奉行的编纂准则。因此,与郑玄“三礼”注相抵牾的材料和观点往往在“三礼”注疏中得不到正面回应。孔颖达等人所作的“三礼”疏对于《家语》的态度,也可因《家语》的记载与郑玄“三礼”注是否冲突而二分,形成了对《家语》的复杂评价。


(一)《家语》记载与郑玄“三礼”注中的观点不冲突时

 

历代持《家语》为王肃伪造观点的学者多认为王肃伪造《家语》的动机是为了刁难郑玄,其实《家语》中有不少材料可佐证或解释郑玄之说,唐人所作的“三礼”注疏中就采用了这部分材料。如:

 

《礼记·明堂位》:“大庙,天子明堂。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郑《注》:“言庙及门如天子之制也。天子五门:皋、库、雉、应、路。鲁有库、雉、路,则诸侯三门与?皋之言高也。《诗》云:‘乃立皋门,皋门有伉。乃立应门,应门将将。’”《正义》:“鲁既有三门,则余诸侯亦有三门,故云‘诸侯三门与?’但其余诸侯有皋门、应门及路门也。引《诗》‘乃立皋门、应门’者,证诸侯有皋门、应门也。所引《诗》者,《大雅·文王·绵》之篇也。言大王徙居岐周,为殷诸侯,立此皋门、应门。卫亦有库门,故《家语》云:‘卫庄公反国,孔子讥其绎之于库门内,祊之于东方,失之矣。’是卫有库门也。”【8】


郑玄认为诸侯应有三门,与天子五门相区别。《正义》认为诸侯三门指的是皋门、应门及路门,并引用《家语》中孔子批评卫国拥有天子之制的库门的记载,证明了郑玄的诸侯三门之说的合理性。

 

《仪礼·士昏礼》:“姆、笄、宵衣,在其右。”郑《注》:“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贾《疏》:“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妇人年五十阴道绝,无子,乃出之。案《家语》云:‘妇人有七出:不顺父母出,淫辟出,无子出,不事舅姑出,恶疾出,多舌出,盗窃出。’……又案《易·同人》‘六二’郑《注》云:‘天子诸侯后夫人,无子不出。’则犹有六出。其天子之后虽失礼,郑云:‘嫁于天子,虽失礼,无出道,远之而已。若其无子不废,远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则废之。’然就七出之中余六出,是无德行,不堪教人。故无子出,能以妇道教人者,以为姆。既教女,因从女向夫家也。”【9】郑玄曾引及“六出”,贾《疏》在《家语》“七出”的基础上除去“天子诸侯后夫人,无子不出”这种情况,解释郑玄说的“六出”。

 

《周礼·小司寇》:“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郑《注》:“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生齿而体备,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贾《疏》:“小司寇至三年大按比之时,使司民之官登上民数,自生齿已上皆登之,小司寇乃登于天府。云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者,按《家语·本命》:‘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齿。女子七月而生齿,七岁而龀齿。’”【10】《家语》中关于男女童生齿年龄的记载与此处的郑《注》相合,故贾《疏》引用之以佐郑说。

 

以上三则“三礼”疏所引及的《家语》材料均与郑玄注中的观点不冲突,《疏》也就对《家语》放心使用。前两则材料引《家语》解释郑《注》中的不明之处,第三则材料是以《家语》作为事实性论据佐证郑《注》。由此可见,当《家语》记载与郑玄注中的观点不冲突时,唐人经疏对于《家语》的信任态度。此外,唐人经注对《家语》的信任程度在某些特定之处甚至超过了经文本身,如《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除丧后弹琴哀伤不成声,子张除丧后正常弹奏,郑玄解曰:“虽情异,善其俱顺礼。”【11】《正义》则引《家语》《诗传》订正此处史实,认为应是闵子骞而非子夏弹琴不成声。郑玄没有注意到其他文献与《礼记》在记载上的抵牾,《正义》则取信《家语》,言外之意是认为《礼记》此处的记载有误。再如《礼记·檀弓下》与《家语》中均有“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诸射之毙一人”一句,《礼记》的断句依郑玄的理解为“‘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诸。’射之,毙一人”。《家语》的断句为“‘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诸。’射之,毙一人”。两种断句方式义皆可通,故《正义》云:“未知孰是,故两存焉,附之以广闻见也。”【12】这反映出《正义》对于《家语》是非常信任的。试想《正义》编纂者若以《家语》为“伪书”,又或认为《家语》为王肃增改到了完全不可信的地步,又怎能将《家语》中与《礼记》冲突的断句方式并存于经疏当中?

 

另外,王肃的观点并非全部符合于《家语》。当王肃与郑玄的观点冲突,而《家语》的记载与郑玄注中的观点不相抵牾时,“三礼”注疏会维护郑玄的观点进而否定王肃的观点乃至于人品,但这种否定不会波及《家语》。如在《礼记·檀弓上》“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一句下,郑玄注中称叔梁纥与颜徵在为“野合”,王肃据《家语》的记载认为二人的成婚经过了颜父的许可,称之为“野合”不恰当。《正义》弥合《家语》的记载与郑玄的注解,认为“七十之男,始取徵在,灼然不能备礼,亦名野合”,【13】郑玄注中的观点与《家语》的记载不冲突。由此《正义》批评王肃“妄生疑难”,却没有质疑《家语》的真实性。


(二)《家语》记载与郑玄“三礼”注中的观点冲突时

 

如前所述,“三礼”注疏奉行遵郑学、申郑义的编纂价值准则,因而当《家语》中的记载是对郑玄注的削弱乃至否定时,“三礼”注疏对待《家语》就不甚客气了,直斥其为“王肃所足”乃至“肃之所作”。如在《仪礼·士丧礼》“鬠笄用桑,长四寸,中”及《既夕礼》的“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鬠无笄”二句的注解中,郑玄认为丧礼时不冠无笄,《家语》中则有“孔子之丧,袭而冠”的记载,是对郑玄观点的否定,故贾《疏》直斥《家语》为“王肃之增改,不可依用也”。【14】

 

再如对《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一句的注解,涉及郑王之争的焦点问题:婚礼正时。王肃据《家语》中的“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业起,昏礼杀于此”【15】,认为婚礼在冬季举行,而郑玄认为在春季。贾《疏》旁征博引《诗》《易》《夏小正》等文献证明郑说为确,并批评《家语》“非孔子之言”。【16】有意思的是,“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的上一句为“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此句的《疏》刚刚引及了《家语》:“《家语》鲁哀公问于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闻礼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亦不是过。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自昏矣。’然则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中春之月者,所谓言其极法耳。”【17】同样是面对婚礼问题,此处《疏》尚以《家语》中记载的孔子之言为立论依据,得出了“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中春之月者,所谓言其极法耳”的结论,在下一句“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的注解中就批评《家语》“非孔子之言”,岂不是否定了自己上一句解释的立论根基?对《家语》中的材料,合则用之,不合去之,可见“三礼”疏对《家语》的态度完全以是否符合郑《注》为标准进行取舍,一旦《家语》与郑《注》冲突,贬斥之词溢于笔端。另外,在关于婚礼时节的问题上,《毛诗正义》中的观点与《周礼注疏》中的观点不同,说详下文。

 

但当《家语》与郑《注》冲突时,“三礼”疏也不是全部排斥《家语》,原因在于此时尚有其他可靠的材料支持《家语》的记载,“三礼”疏单纯否定《家语》的真实性达不到维护郑《注》的目的,故存而不论,如对《礼记·郊特牲》的注解涉及郑王之争的另一个大问题:郊、丘关系。《疏》曰:“《孔子家语》云:‘定公问孔子郊祀之事,孔子对之。’与此《郊特牲》文同,皆以为天子郊祀之事。如《圣证论》之言,王肃所据经传分明,郑必别为其说者”云云,最后总结道:“郊、丘大事,王、郑不同,故略陈二家所据而言之也。”【18】此处的疏表面上看没有秉承一贯的遵郑学、申郑义的原则,而是对王肃与郑玄的观点采取了并存的客观态度,也没有对《家语》进行贬低,实则是因为“王肃所据经传分明”,除了《家语》之外尚有其他经传可靠文献支撑,单独否定《家语》达不到摒弃王说的效果。

 

有时“三礼”疏不排斥《家语》是因为众说纷纭,郑王之说只是其中二家,郑说没有在诸家学说中取得压倒性优势,如:

 

《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贾《疏》:“此经星、辰与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君以为六宗……但六宗之义,有其数无其名,故先儒各以意说……至魏明帝时,诏令王肃议六宗,取《家语·宰我问》六宗。”【19】从《疏》可知“六宗”具体何指,众说纷纭,郑玄的观点没有在其中取得压倒性的优势,故《疏》对于包括王肃在内的诸家观点统作介绍,未对王肃或《家语》进行批评。但此段最后仍总结说“张融许从郑君,于义为允”【20】,依旧最认可郑玄的说法。

 

综上可见,在“礼是郑学”的学术家法规范下,唐人所作“三礼”注疏秉承“今申郑义”的编纂价值准则。当《家语》与“三礼”郑《注》不冲突时,《家语》为《疏》所取信,以发郑说之未备及不明之处。并且《疏》将王肃与《家语》区别看待,王肃与郑玄观点相左时只攻击王肃,而试图将《家语》弥合进郑玄的解经体系中,叔梁纥与颜徵在是否“野合”的问题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而当《家语》是对“三礼”郑《注》削弱乃至否定时,《疏》就会从出身上质疑《家语》为“王肃所足”乃至“肃之所作”,否定《家语》的文献价值来维护郑说。当《家语》与“三礼”郑《注》冲突时,《疏》也有不排斥《家语》的情形,采取了一种貌似客观存异的态度,实则是因为对某些经文的注解众说纷纭,郑说未取得压倒性优势,或是王肃的观点除《家语》外尚有许多可靠性极高的文献支撑,单独否定《家语》的文献价值不足以光大郑说。


二、《毛诗正义》中的《家语》观:“出自孔家”,“毛氏”“依用”

 

上文我们提到在婚礼正时的问题上,《毛诗正义》与《周礼注疏》中的观点不同。下面由此问题切入,探讨《毛诗正义》的《家语》观。

 

《诗经·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毛《传》:“言男女失时,不逮秋冬。”郑《笺》:“兴者,喻时晚也,失仲春之月。”《正义》:“毛以秋冬为昏之正时,故云男女失时,不逮秋冬也。秋冬为昏,无正文也。……荀卿书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霜降,九月也。冰泮,二月也。然则荀卿之意,自九月至于正月,于礼皆可为昏。荀在焚书之前,必当有所凭据。毛公亲事荀卿,故亦以为秋冬。《家语》云:‘群生闭藏为阴,而为化育之始,故圣人以合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业起,昏礼杀于此。’又云:‘冬合男女,春颁爵位。’《家语》出自孔家,毛氏或见其事,故依用焉。……郑不见《家语》,不信荀卿,以《周礼》指言‘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故以仲春为昏月。”【21】

 

婚礼正时是礼制上的一大争议,各家看法不同。在《诗》学内部,毛亨的观点即与郑玄不同,毛以秋冬,郑以仲春,这就给《毛诗正义》的编纂者孔颖达等人出了一个难题:毛、郑此处的冲突,该何所依从?

 

《正义》此处偏向毛《传》的说法,原因在于毛氏的说法得到了包括《家语》在内众多材料的支持。作为支持秋冬正时的重要材料,《正义》评价《家语》“出自孔家,毛氏或见其事,故依用焉”,并指出郑玄是因为没有见到《家语》才认为是仲春。正义对《家语》的评价,可谓极高。

 

此外,关于周公面对流言离开镐京是东征还是避居,毛、郑看法再次冲突。《正义》在《诗谱·豳谱》的疏解中支持毛氏的看法,认为周公“无避居之事”,并引王肃的说法为证,“王肃之说,祖述毛氏传意,或如肃言”,“肃虽不见古文,以其先儒之言,必有所出”【22】。可见不仅对于《家语》,正义对王肃的态度也较为正面。实际上,《正义》明引、暗用王肃的说解比比皆是。

 

另《毛诗正义》共引及《家语》14处,其中13处都对《家语》持客观中立或肯定态度。以上种种,均说明《毛诗正义》对《家语》及王肃的态度,与“三礼”注疏中所指《家语》是“王肃所足”乃至“肃之所作”的批评全然不同,二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下面区分情形加以说明。


(一)毛《传》对《家语》的依用

 

《正义》认为“《家语》出自孔家,毛氏或见其事,故依用焉”,因而《正义》在对毛《传》的疏解中,时时点明其对《家语》的依用,如认为毛《传》直接引用了《家语》原文:

 

《诗经·鄘风·干旄》:“素丝纰之,良马四之。”毛《传》:“总纰于此,成文于彼,愿以素丝纰组之法御四马也。”《正义》:“言‘总纰于此,成文于彼’者,《家语》文也。”【23】

 

或认为毛《传》的解经依据之一在于《家语》:

 

《诗经·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毛《传》曰:“生民,本后稷也。姜,姓也。后稷之母配高辛氏帝焉。”《正义》云:《大戴礼记》“以尧与契俱为喾子。《家语》《世本》其文亦然。故毛为此传及《玄鸟》之传。”【24】

 

《大戴礼记》《家语》《世本》共同构成了毛氏作《传》的依据。前面所言毛氏对婚礼正时的看法也可归于此类。


(二)《正义》对《家语》的采用

 

《正义》在《家语》“出自孔家”“毛氏”“依用”的价值判断指引下,对《家语》的采用放心大胆。有以《家语》校改毛《传》传世文本的,如认为《大雅·绵》的毛《传》“盖往质焉”一句中的“盖”字应依《家语》改为“盍”;有以《家语》调和《传》《笺》分歧的:

 

《诗经·秦风·驷》:“公曰左之,舍拔则获。”毛《传》:“拔,矢末也。”郑《笺》:“拔,括也。”《正义》调和《传》《笺》对“拔”的不同解释,曰:“《传》以拔为矢末,不辩为拔之处,故申之云‘拔,括也’。《家语》孔子与子路论矢之事云:‘括而羽之,镞而砺之,其入之不益深乎?’是谓矢末为括也。”【25】借《家语》统一《传》《笺》的不同训释。

 

有以《家语》来证明毛《传》的可靠,如《小雅·巷伯》“哆兮侈兮,成是南箕”,毛《传》详述了颜叔子与“邻之嫠妇”的故事,《正义》认为“此言当有成文,不知所出”,考之《家语》后说:“《家语》略有其事,其言与此小异,又无颜叔子之事,非所引也。”【26】毛《传》此处讲述的故事不知出处,无法证明其可信度。《正义》预设毛《传》引用了“成文”,此预设是为了提高此处毛《传》的可靠性,达成该预设的手段是试图建立此处毛《传》与《家语》的引用关系。虽未成功,但《家语》中的故事与此处毛《传》大同小异,当属同源异流,也起到了提升此处毛《传》可信度的作用。

 

从上文的梳理中不难看出,《毛诗正义》对《家语》及王肃总体上持取信的态度,进而利用《家语》来佐证《传》说、校改《传》文、弥合《传》《笺》分歧。《家语》在《毛诗正义》中的引用,可谓极广,《家语》可信与否俨然已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有一处例外,在关于库门的问题上,毛《传》郑《笺》均以库门为天子专属,而据《家语》则卫国亦有库门。《正义》注意到了《家语》与毛、郑的不符之处,直斥“《家语》言多不经,未可据信”【27】。据上文梳理可知,《毛诗正义》对《家语》整体上持取信的态度,为何此处态度大变呢?这其实反映了唐人注疏“疏不破注”的编纂原则。《毛诗正义》所提到的《家语》,除了此则之外,或与传、笺均无涉,或可用来支持传、笺中的一方,而此则《家语》与传、笺皆相背,故《正义》用一句“言多不经,未可据信”将其抹杀。细察之,虽然“三礼”注疏与《毛氏正义》对《家语》的整体态度不同,但都是出于“疏不破注”的原则。“三礼”注疏遵郑学、申郑义,故对时与郑学龃龉的《家语》多有批评,而《毛诗正义》认为《家语》“出自孔家”“毛氏”“依用”,故对其态度和缓,整体上较为信任。


三、群经正义中的《家语》观:“在理或当,何必求人”

 

“三礼”注疏与《毛诗正义》中的《家语》观已如上述,接下来考察唐人经注《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对《家语》的看法。前面提到,“三礼”注疏与《毛诗正义》中的《家语》观实则是遵循“疏不破注”学术家法规范的反映。但在唐代,也存在着冲破学术家法规范,以事实准确性为评判标准的注疏编纂倾向,如《孝经注》序中梳理历代《孝经》注家时曾言:“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劭,抑又次焉。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在理或当,何必求人?”28以合理与否作为诸家注的评判标准。此处的“在理或当,何必求人”,用来概括群经正义中的《家语》观,亦十分精当,下略言之。

 

“三礼”注疏与《毛诗正义》外的唐人经注,对《家语》的态度往往取决于《家语》记载的合理与否,合理者取用之。如《尚书·旅獒》“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一句下,孔安国《传》:“八尺曰仞。”【29】王肃注《家语》也以八尺为一仞,郑玄注《仪礼·乡射礼》时则以七尺为一仞。八尺一仞的说法得到了《周礼·匠人》中有关材料的支持,比七尺为仞的说法可信度更高,故《正义》在此处疏解中以王肃《家语》注的说法为确。再如:

 

《左传·襄公十七年》:“齐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杜《注》:“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正义》:“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驳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30】这则材料很有代表性,《春秋左传正义》的撰者对《家语》的可信度是有疑虑的,认为它“未必是孔子之言”。但由于《家语》对此事的解说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正义》亦从之。此外,《周易正义》以《家语·弟子好生》篇为据,对“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所作的疏解,也属于此类型。

 

当《家语》中的记载不合理时,群经正义会驳斥《家语》,但这种驳斥是脱离了家法意气之争的客观分析,很有说服力,与“三礼”疏出于维护郑学的过激言辞不同,如《家语》中对于获麟一事的记载与《左传·哀公十四年》有出入,《左传》中称获麟的起因是“西狩于大野”,《家语》则称“采薪于大野”;对于所获麒麟的处理,《左传》称“赐虞人”,《家语》称“弃之于郭外”。王肃弥合二者的记载,认为“《传》曰‘以赐虞人’,此云‘弃之于郭外’,弃之于郭外,所以赐虞人也。”31《正义》则从鉏商不是狩者、弃之郭外不能称之为赐人等方面驳斥了《家语》的记载,称王肃是“强为之辞”,很有说服力。

 

《尚书传序》:“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32围绕此句,《正义》梳理了关于“五帝”为何人的种种歧说,肯定了孔安国以少昊为五帝之首的说法,并对《世本》《家语》《史记》等文献以黄帝为五帝的说法进行了分析,认为“盖以少昊而下皆出黄帝,故不得不先说黄帝,因此谬为五帝耳”【33】。少昊等人均是黄帝的子孙,《正义》认为这是《家语》等文献误以黄帝为五帝之首的原因。

 

综上可见,“三礼”注疏与《毛诗正义》外的群经正义,对《家语》的来历虽然存在疑虑,但整体上持一种“在理或当,何必求人”的客观态度。当《家语》的记载合乎情理时,群经正义果断采信。而当《家语》的记载经不起推敲时,群经正义仔细考量,反驳其说,力求客观。为何同为唐人所作的官方注疏,在不同注疏内对《家语》的态度差别甚大?这实际上是郑玄、王肃礼制之争在不同学术领域的反映。

 

至此,对唐代官方经注中征引《家语》的材料梳理与态度归纳可以告一段落,但仍有一个问题有待讨论:作为修撰《五经正义》的主持者,孔颖达对于《家语》的态度究竟如何呢?综合上述分析,《五经正义》中唐人质疑《家语》原因不外乎《家语》曾被王肃所改动。在唐人心目中王肃是否改动过《家语》,又与各人所认为的王肃人品高下密切相关:认为王肃曾经改动过《家语》的人往往对王肃有着先入为主的恶劣印象,不赞成王肃观点的同时还要指摘王肃的人品。这实际上是把情感倾向带进了学术讨论中,即批评者的意识里并不是真正捕捉到了王肃曾经改动《家语》的证据,而是认定王肃这样一个品行恶劣的人曾经改动过《家语》不足为奇。对《家语》持肯定态度的一方,不难看出他们试图通过客观的分析比较来说明《家语》的可靠程度,对王肃的人品也多站在肯定的立场。由此可见,唐人对《家语》可靠与否的态度与对王肃人品好坏的品评具有同向性,即肯定王肃人品一般就会肯定《家语》,否定王肃人品一般就会否定《家语》。那么要想知道孔颖达对《家语》的态度如何,可从他对王肃的依违处看出端倪:《礼记正义》中孔颖达多处引用王肃《圣证论》难郑玄之说,在《毛诗正义》中也每每述及王肃的观点。辅以《旧唐书·孔颖达传》中“及长,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34的记载,可见孔颖达对于王肃并不反感,对他的学问多有研习,故在主持编纂的《五经正义》中多次正面引及王肃的观点。总起来看,孔颖达对《家语》的真实性并不怀疑。


四、礼制争议的内与外:唐人注疏中的《家语》整体观

 

郑王之争是经学史上的一个大问题,王肃解经与郑玄多异,尤其集中在礼制问题上。【35】今将唐人所作群经注疏中对《家语》的直接负面评价(共9处),整理后如下(表1):

 

  

 

表1 唐人所作群经注疏对《家语》的直接负面评价

 


 

从出处上看,9处负面评价中有7处来源于“三礼”注疏;从涉及的问题上看,除了第3条、第5条未涉及礼制问题外,其余7条分别涉及了宗庙祭祀、婚礼、丧礼三方面,均是礼制问题中的荦荦大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唐人所作的群经注疏中对《家语》的负面评价,基本上是围绕礼制问题展开的,而这几个礼制问题也是郑、王礼制之争的焦点所在。换言之,唐人所作的群经注疏中对《家语》的负面评价是郑、王礼制之争在后世的延伸。因郑玄礼学在后世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唐代礼学注疏的编纂也奉行遵郑学、申郑义的价值评判标准,故王肃礼学受到了猛烈乃至不客观的攻击,这种攻击波及《家语》的整体形象,《家语》的可信度在礼学内部受到了深深的质疑。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王肃引用的《家语》中有关祭礼、婚礼、丧礼等方面来非难郑玄的材料,自问世起就受到了马昭的驳斥,唐人注疏也直斥其非,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何呢?笔者在《论〈孔子家语〉的真伪及其文献价值》一文中曾提出《家语》的《庙制》《五帝》《本命解》等篇中的部分语句应当出自王肃的增加。结合本文对唐人所作群经注疏中对《家语》的负面评价的分析,可发现这些负面评价恰恰围绕着这些争议材料而产生。唐代许多重要古籍尚未亡佚,唐人对这几则材料的质疑当另有所据,侧面佐证了《家语》曾为王肃所“增加”的观点。

 

而当跳出郑学支配下的礼学领域时,唐人对《家语》的评价就呈现出了不一样的风貌。在《诗》学内部,毛《传》与郑《笺》的抵牾不时存在,给《毛诗正义》的纂修者提出了一个难题:该如何处置毛郑解经的矛盾冲突?清人马国翰云:“(王肃)申述毛旨,往往与郑不同。案郑笺《毛诗》,而时参三家旧说,故《传》《笺》互异者多。《正义》于毛、郑皆分释之,凡毛之所略而不可以郑通之者,即取王注以为传意。”【36】王肃解《诗》有长于郑玄之处,且王肃专习《毛诗》,郑玄则以《毛诗》为主,融汇三家《诗》说。从《毛诗》学的内部传承看,王肃《诗》学比郑玄更加纯正,更契合毛公解《诗》。因而《毛诗正义》在面临毛郑解《诗》冲突时,多采用王肃《诗》说以发明毛《传》,对《家语》的评价也就水涨船高,认为“《家语》出自孔家,毛氏或见其事,故依用焉”。

 

《礼》学与《诗》学注疏中的《家语》观实则是“疏不破注”的学术家法规范的反映。《礼》学注疏恪守郑学,对《家语》多有批评;《诗》学注疏对王肃及《家语》时有推崇,更多是因为其契合毛公诗说。与郑王之争关联较浅的群经注疏领域,《家语》多被当成客观材料来使用,《家语》的价值取决于其自身记载的合理性。如前所述,群经注疏对《家语》秉承着一种“在理或当,何必求人”的较为客观的态度,但当解经与礼制问题相涉时,《家语》会再度处于被批判的地位,如《尚书传序》中解释“五帝”,就没有采用《家语》的说法,并且批评《家语》是“王肃多私定”。不过这次批评与“三礼”注疏单纯从维护学术家法角度的意气之争不同,是经过条分缕析而后否定了《家语》的记载,并指出了其致误的原由,颇有客观学术讨论的味道,只是最终又回到了礼学领域质疑《家语》出身的旧路上去。

 

总言之,以《家语》是否与礼制问题相关,唐人注疏对《家语》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在礼学领域内部《家语》很难得到正面评价,这与郑玄礼学占据礼学主流及恪守家法的学风有关。与礼制问题无涉时,《家语》往往可以得到唐人比较客观的使用和评价,这一点也在群经注疏以外唐人所作注解中得到了印证:

 

《文选》李善注共引用《家语》11次,均是涉及史事、用典,与礼制问题无涉,李善不曾对《家语》作出负面评价。司马贞《史记索隐》共引用《家语》113次37,其中有一处涉及司马贞对于《家语》的看法:“(《大戴礼》及《孔子家语》)二者皆非正经,故汉时儒者以为非圣人之言,故多不传学也。”【38】司马贞认为《家语》“非正经”是其学不传的原因,但对其真伪并没有怀疑。司马贞的这一评价具有代表性:《家语》的地位一直不高,但在唐代及以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并不将其视为伪书,否则司马贞在评论中会有所提及。杨倞《荀子注》共引用《家语》5次,这5次引用中2次以《家语》校改《荀子》传世文本【39】,体现出杨倞对《家语》的信任。魏徵等编纂的《群书治要》是辑录前人65部著述进呈御览的大部头著作,这65部中就包括了《家语》。魏徵等人将《家语》节选精华进呈御览,可见当时学界主流对《家语》的真实性不予怀疑。以上数则引用的《家语》大都是作为史事、用典的解释,与礼制问题无涉,因而《家语》未曾遭到否定性的评价。


五、礼学视域的演变与《家语》伪书说的兴起

 

宋人对《家语》的看法依旧与礼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随着礼学自身学术视域的演进,宋时的礼学风貌已大异于唐,对《家语》的关注焦点,也从经典内部之歧说造成的礼制争议,转到对原属于《礼记》的《中庸》的分篇上。

 

宋人的经学实践,多带有疑古惑经、着意创新的开放色彩。宋人一方面通过对汉唐旧注的怀疑否定,构建起新的学术范式;一方面积极从包含但又不限于儒家经籍的历史文本中寻找立说依据,对许多文本的价值进行再评判。王柏的《家语》伪书说,就是在礼学自身演进与疑古惑经思潮的交织下产生的。

 

在王柏之前,宋人一直对《家语》有所怀疑,如吕南公认为“往时王肃出《孔子家语》,近世丘濬解《论语》而题以韩退之”【40】。范浚指出《家语》不可靠,“世传《孔子家语》载《五帝德》《帝系姓》等,皆非古书,使其说诚详如之,则夫子著之于《书》久矣”【41】。科举考试的策问中有“有谓《周礼》非周公之书,《家语》非孔氏之书。文籍去古稍远而见疑于后世者非一,五经且不见信,而况其他耶”【42】的题目。概言之,引起宋人怀疑《家语》是“伪书”的思想资源主要有三,以上三例各指向其一:一是前人的作伪实证,二是郑、王礼制之争延续下的对《家语》的批评,三是宋代大胆怀疑的学风。三种思想资源交织,造成宋人对《家语》真实性的质疑不绝如缕。

 

但从整体上来看,《家语》不伪是主流结论。在官方层面,元祐年间发生“庙制议”“大裘议”,朝臣均引用《家语》的材料作为立论依据;政和元年宋徽宗以《家语》为据制定冠礼。学者也多不认为《家语》为伪书,如张耒认为“昔夫子弟子,其高弟所闻微妙之言,则已共记为《论语》矣。而门人之下者,又杂记圣人之言,或陈其所学于圣人者,又著为《家语》。孔氏之子孙,论其家之所传,则为《孔丛子》。然皆得圣人之绪余,可推以考孔子之意,不可诬也”【43】。李纲指出“(孔子)与曾子论孝者为《孝经》,其家之所传者为《家语》”【44】。

 

“真正敲定《孔子家语》为王肃伪作的,既非王肃同时稍后之马昭,亦非唐代颜师古,而是南宋王柏”45。王柏的《家语》辨伪动机,一方面出自他自身的学术实践,以《书疑》《诗疑》参与到宋代大胆疑古的思想浪潮中。更重要的是他试图借助对《家语》的否定,推翻朱熹对《中庸》中“哀公问政”一节的分章的合理性,为自己的《中庸》分章方式张本立说。

 

今本《中庸》原是《礼记》第三十一篇,自宋以来受到儒者的特别重视,从《礼记》中独立出来。以郑玄礼学为代表的汉唐礼学的特点是注重政治实践性,为国家社会的运行提供礼仪制度。但宋儒对“礼”的关注点更倾向于道德性,“将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考量转化为对人的道德建设的关注”【46】。在这种礼学新视野下,朱熹特别关注《中庸》的价值,并对其重新划分了章节。对“哀公问政”一节,朱熹根据《家语》,将其划分为第二十章。而王柏不同意朱熹的分章,他对朱熹《中庸》分章的反对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从唐人整理的注疏中寻找依据,二是打破朱熹分章所依据的《家语》的可靠性。【47】就第二点而言,王柏彻底否定《家语》的方法与唐代“三礼”注疏中对《家语》的质疑类似,是从真实性上入手彻底否定《家语》的文献价值。由此,《家语》王肃伪造说正式问世【48】:“今之《家语》十卷,凡四十有四篇,意王肃杂取《左传》《国语》《荀》《孟》、二戴之绪余,混乱精粗,割裂前后,织而成之,托以安国之名。”

 

王柏的《家语》“伪书”说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是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潜藏下来,并没有引起主流学术的过分关注。直至清代汉学高举以复兴郑玄为代表的汉代经学的大旗,与郑玄学术观点多有抵牾的王肃自然成为了被否定的对象,王柏的《家语》“伪书”说被崔述、范家相、孙志祖等人发扬光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结语

 

至此,本文通过分析唐宋不同历史时期内发生的不同历史事实,对唐人注疏引《家语》的面貌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概括。我们认为,唐人在不同注疏中对《家语》的评价不同:“三礼”注疏对《家语》评价的高低取决于其与郑玄礼学的契合程度,《毛诗正义》对《家语》的评价较为积极正面,以上二者均是“疏不破注”的学术家法观念的反映。相比之下,二者之外唐人所作群经注疏对《家语》秉承着更为客观理性的态度。再结合唐人所作其他注解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唐人注疏中对《家语》的负面评价基本上是围绕礼制问题而展开的。随着唐宋易代,礼学自身的关注视域发生改变,对《家语》的争议,从围绕经典内部之歧说造成的礼制争议,转移到曾经属于《礼记》的《中庸》的分篇上来,在此背景下,王柏正式提出《家语》“伪书”说,借否定《家语》的真实性,以否定朱熹对《中庸》“哀公问政”一节分章的合理性。我们希望通过这一论证过程,对《家语》研究的深化,略尽绵薄之力。



注释
 
1杨朝明:《孔子家语通解》,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第8页。
 
2杨朝明:《孔子家语通解》,第578页。
 
3若此类问题早就在《家语》中有了明确证据,很难想象熟悉《家语》的孔氏子孙会秘而不宣,任由从学界到朝廷掀起接二连三的争辩高潮。
 
4《隋书·经籍志》著录《孔子家语》21卷,与《汉书·艺文志》的27卷本显然不同。至于为何出自历代孔氏子孙之手的内容更为丰富的《家语》的卷数,反而少于经孔安国、刘向整理过的《家语》卷数,可能是因为书写材料的进步,每卷容量增多的缘故。
 
5杨朝明:《孔子家语通解》,第17页。
 
6王承略:《论〈孔子家语〉的真伪及其文献价值》,《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7 指唐人所作的《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周礼疏》《仪礼疏》。因《春秋穀梁传疏》《孝经注》中没有引用有关《家语》的材料,故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另有《春秋公羊传疏》,旧题唐徐彦疏,现今公羊学界一般认为徐彦是北朝人,故也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8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227-3228页。
 
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84页。
 
10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88页。
 
1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784页。
 
1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839页。
 
13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762页。
 
14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三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48页。
 
1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80页。
 
16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80页。
 
1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79页。
 
18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147页。
 
1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34-1635页。
 
20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35页。
 
2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03页。
 
2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8页。
 
23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73-674页。
 
2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37页。
 
25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85页。
 
26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79页。
 
27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00页。
 
28 (唐)唐玄宗注,(宋)邢昺疏:《孝经正义》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522页。
 
29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一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15页。
 
30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263-4264页。
 
31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九,(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719页。
 
32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36页。
 
33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37页。
 
34 《旧唐书》卷七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601页。
 
35 《三国志·王肃传》:“初,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家语·序》:“(王肃)是以撰经礼申明其义,及朝论制度,皆据所见而言。”
 
36 (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扬州:广陵书社,2005年,第547页。
 
37 王其和:《〈史记〉三家注引〈孔子家语〉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38 《史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7页。
 
39 《荀子·哀公篇》:“故犹然如将可及者,君子也。”杨倞注曰:“犹然,舒迟之貌。所谓‘瞻之在前,忽然在后’。《家语》作‘油然’,王肃曰:‘不进貌也。’”又:“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杨倞注曰:“‘富有天下’谓王者之佐也。怨读为蕴。言虽富有天下而无蕴畜私财也。《家语》作‘无宛’”。
 
40 (宋)吕南公:《读亢仓子》,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二三七九,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73页。
 
41 (宋)范浚:《五帝纪辨》,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四二七九,第125页。
 
42 (宋)王十朋:《问策一九》,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四六三〇,第41页。
 
43 (宋)张耒:《书家语后》,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一七五五,第310页。
 
44 (宋)李纲:《论语详说序》,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三七四八,第24页。
 
45 刘巍:《唐宋学者有关〈孔子家语〉伪书理论之演成》,《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2期。
 
46 杨玉婷:《朱子〈中庸章句〉的诠释特点与道统意识——以郑玄〈中庸注〉为参照》,《原道》2020年第1期。
 
47 朱熹与王柏围绕《家语》的不同看法,参阅刘巍:《唐宋学者有关〈孔子家语〉伪书理论之演成》,《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2期。
 
48 所谓正式问世,指王柏对《家语》的取材来源、编纂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这是前所未有的。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