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江:朱熹《乞赠陶威公庙额》中的历史、思想与信仰
来源:“中山大学哲学系”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二月初九日辛巳
耶稣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13日,中山大学哲学系2023级研究生“哲学前沿”系列讲座第三讲在锡昌堂103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张清江副教授主讲“朱熹《乞赠陶威公庙额》中的历史、思想与信仰”,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吴重庆教授主持。
张清江副教授主讲
吴重庆教授主持
主持人吴重庆老师首先介绍,张清江老师的研究兼及中国哲学和宗教学两个领域。接着,吴重庆老师引入了与本场讲座问题密切相关的背景知识:王朝秩序在中国基层的建立,不一定是由上而下,很多是由下往上争取的结果;地方社会被王朝承认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其所信奉的神灵被赐封;如果得到王朝的承认,相应的神灵祭祀就被列入正祀,相反则是淫祀;但朝廷不会随意赐封,除了选择圣贤型的神灵,还会考虑其在地方的灵验性。可见,地方社会与中央朝廷在“神灵”这一问题上的互动方式,构成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种重要实践。
讲座开始,张清江老师首先概括了其关注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信仰者实际生活经验中理解“神圣”的作用方式,在这一问题视角下,重要的不是去讨论“神圣”本身的存在和属性,而是从经验的角度理解其如何显现在信仰者生活之中,及其如何构成信仰者赖以建构自身意义体系的终极依据。接下来,张清江老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对象与研究目的。讲座要处理的是朱熹请求朝廷为其治下都昌县陶威公庙封赐庙额的特定奏状,通过梳理这一文本所记述的“事件”,张清江老师力图在历史、思想和信仰的不同维度,揭示作为理学家和地方官员的朱熹与信仰秩序之间的关系,以此重探理学家有关圣贤祭祀的信仰经验,进而理解礼乐文明传统的精神世界和信仰逻辑。
事件原委
张清江老师指出,本次讲座讨论的文本,是朱熹处理具体政务时写的奏状。这篇奏状完整叙述了事件经过,可以帮助澄清学界已有的一些误解,更重要的是,通过观察这样一个有着坚定理学信仰的儒者,如何面对跟民间信仰有密切关联的地方祠庙,可以很好地呈现朱熹如何把理学信仰落实在具体实践之中。
接着,张清江老师详述了这一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事件起于朱熹担任南康知军,到达南康后,他即下发榜牒文,寻访先贤遗迹,陶侃位居寻访对象之首。以先贤敦化风俗的做法,在两宋地方官员的治理实践中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朱熹所处的南宋时代,供奉理学家的先贤祠大量出现,朱熹等理学家正是这一潮流的积极推动者。在朱熹看来,陶侃作为“图经”所记当地有名历史人物,其事迹又包含“兴建义旗,康复帝室,勤劳忠顺”等政治品德,自然应当是宣扬的典范之一。
寻访陶侃遗迹的牒文获得反馈。都昌县民向朱熹报告当地陶侃庙的事迹,“乞加封号”,朱熹亲自到都昌县寻访勘察,认为民众说法“委是著实”,所以上奏转运使。然而,对于陶侃这位跟当地有关联的历史先贤,以及奉祀他的当地祠庙,都昌民众的认知和态度,跟朱熹大不一样。由此,张清江老师进入对地方民众“陶太尉信仰”的分析。
地方民众的“陶太尉信仰”
通过朱熹奏状中所引民众说法可以清楚看出,民众信奉陶威公,是相信其是一个能够以超自然方式解决生活困境的神灵。对此,南宋洪迈所编《夷坚志》中也有专门的故事,可以表明当时民众信仰陶太尉的流行观念。这一信仰方式表现出传统民间信仰对人神关系的基本理解,用美国学者韩森的说法,即“人神互存”或“人神互惠”:神灵为信仰者提供庇护,民众有义务对神灵进行报偿。民众报答神灵的方式,除了整修庙宇、重新塑像,也包括向朝廷申请对神灵进行封赐,让朝廷正式认可他们所相信的神灵。
张清江老师指出,针对人神之间的互惠关系,不能单纯用功利性、实用性去标识,中国传统民间信仰所表现的实用形态背后,蕴含着更广泛、深刻的情感信仰和精神逻辑,这一信仰逻辑与儒家观念在根本上并无二致,只是在如何理解神圣显现的形态以及相应如何做出回应上,两者大相径庭。但无论如何,朱熹寻访先贤的初衷,与民众的“陶威公信仰”之间有很大区别。先贤具有卓越的历史功绩和良好的政治品德,是儒家正统的代表,陶威公的灵应事迹则主要跟个人福祉相关。那么,面对民众这样的信仰态度,作为“理学家”的朱熹会如何反应?
理学信仰下的“先贤”及其祭祀
张清江老师从朱熹的奏状“书写”和文本结构,分析朱熹面对张力的处理方式。首先,朱熹支持对陶侃的祭祀,他接受民众请求并向朝廷奏状可以表明这点。但朱熹并不接受民众信仰陶太尉的方式,他在奏状中始终强调陶侃作为先贤的功德和“忠义”,几乎不提朝廷和民众更关心的“灵应”事实;民众请求为神灵陶太尉“加封号”,朱熹奏状却是“特赐庙额,以表忠义,更不别赐爵号”,理由是其生前爵位已经“称其行事之实”,也即没有后来的各种所谓灵应事迹需要再加爵赐。从宋代官方封赐政策及其他类似奏状来看,朱熹这份申请赐封的奏状颇显特别,但这恰恰反映出朱熹对陶侃作为先贤祭祀的坚持。
应该如何理解朱熹眼中先贤祭祀的性质与意义?朱熹指出,之所以要祭祀圣贤,是因其“有功德在人,人自当报之”(《朱子语类》卷三)。这里的“功”和“德”并非单纯从人自身的评价,而是蕴含着从天道超越性角度的价值评判。对古人来说,立德、立功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透过完善人间秩序的努力去参与天道秩序的构建和流行,从而践行属于人的天命。面对做出这种功德的圣贤,“人自当报之”的“报”,是后人要通过祭祀的方式体认并参与圣贤事业之中,“自当”的说法意味着这样的参与是源自人性面对天命呼召的必然行动,而非可以选择的随意举动。而对朱熹来说,祭祀实践以真切的“精神”感通为基础,由此,祭祀先贤陶侃绝非只是将其作为与当下无关的过往历史人物加以纪念,而是借由祭祀实现与陶公之“神”的感通,以此使自身通达于圣贤及其所象征的超越性秩序。
在张清江老师看来,理学家始终相信自己生活于一个充满“神”的宇宙之中,认为天地间所有事物都有显示自己神圣力量的形式。但不同于民间信仰,理学家的“神”作为宇宙生化流行的灵妙与力量,要求的是人对天道召唤和神圣宇宙秩序的回应性参与,而非将其作为解决自身现实困境的人格化存在。儒家对祭礼“报本”的理解,在实践者眼中始终包含着回到源初和参与神圣秩序的意涵,这意味着儒家祭礼本身内涵着超越性的向度,由此可以解释其为何不能接受民间信仰的理解方式。
结语:回到实践者视角下的“祭礼经验”
最后,基于这一个案带来的思考,张清江老师做了两点总结。首先,“礼乐”文明的精神蕴含于礼乐信仰者据其展开的具体生活实践之中,必须深入到文明传统下礼乐精神世界的发生机制与意义结构,回到“意义”的精神现场,阐明其如何产生特定的意义经验及其价值影响方式。其次,宋代理学家既有对祭祀理念的思想建构,也在现实中进行着大量面向地方神祠和圣贤祠的祭祀实践,更是极力推动圣贤祠祀在地方社会的普遍化。对这些信仰行为的理解,不应忽略其“设教”的指向,但不能仅从社会功能的外在角度进行理解,更要将之作为“人类精神的创造”,在更深层意义上解释行动背后的信仰结构和精神意向性。
讲座结束后,吴重庆老师对讲座进行评议。吴重庆老师提出讲座带来的两点延伸思考,一是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互动:中国民间信仰研究作为小传统需要了解大传统,而在大传统的思考框架中又应当如何去看待神、灵验、信仰的问题?儒学作为大传统的主干,面对这些问题,有时也存在困难,比如与祖宗、先贤之间,刚刚张清江老师讲到以“气”为媒介来进行感应,但是“气”在每个人心中的影响是不同的,究竟如何获得人在天地系统中那种整全或者超越感,可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二是朝廷最终为什么没有批准朱熹的奏状?如果有进一步的材料,会更有意思。朱熹反对民众功利化、灵验化的一面,但朝廷也许恰恰因此不喜欢朱熹的乞奏。朝廷可能不会像理学家那样思考,朝廷希望将地方社会纳入到朝廷的政治秩序中,因而也需要考虑民众的需求和心理。因而,在推动地方跟王朝互动的过程中,不仅有类似于朱熹这样的士大夫,还有地方其他精英、地主集团,同时,有很多途径推动地方与王朝的互动,共同造就出中国这么一个广大的社会和文化共同体。
提问环节
同学提问
现场同学也就张清江老师的讲座展开积极思考,主要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先贤祭祀与地方神祀的关系,二者是否常常会重合?朱熹是否做过切实的努力,让民众理解其祭祀理念?二是朱熹对祭祀和鬼神的理解,与早期儒家之间的关联。三是祭礼与现代社会的关系,祭礼在今天如何普及?
张清江老师回应说,先贤祠与地方神祠之间确实会有一些重叠,陶威公庙就是一个例子,但大部分先贤祠主要与儒家知识精英有关,与一般民众缺乏直接关联。朱熹肯定希望将其对于先贤祭祀的信念和相关礼乐实践推行到民间,《朱子家礼》即是通过为冠婚丧祭四种礼仪制定切实的礼仪程式,将其推广到民间。
就朱熹思想与早期儒家对待鬼神的态度来说,张清江老师认为没有矛盾。因为孔子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并不意味着孔子对鬼神的存在做出否定,而只是在关切人的现实行动意义上给出的解释,对孔子来说,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面对鬼神,要跟此前殷商祭祀方式之间不同,但不是否定鬼神祭祀。朱熹延续着整个儒家传统对于鬼神及其与人的关联这些问题的一般理解,但从理气论角度对其进行了特定的哲学解释。
就祭礼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张清江老师指出,现在社会上其实已经比较重视祭礼的普及,当然在现代社会恢复祭礼面临挑战,主要是古今思考方式有很大差别。今天重建祭礼,首先需要真正理解祭礼的精神。
讲座合影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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