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 陈姿桦 著《古人的日常礼仪》出版暨序言

栏目:新书快递
发布时间:2024-03-23 2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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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陈姿桦 著《古人的日常礼仪》出版暨序言

 

 

 

书名:《古人的日常礼仪》

作者:曾亦 陈姿桦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2月1日

 

 

作者简介

 

 

 

曾亦,同济大学哲学系长聘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院、经学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学、宋明理学、清代经学、社会理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典诠释学基本文献整理和基本问题研究"首席专家,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上海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所撰《春秋公羊学史》(合著)获得上海市哲社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全球华人国学成果奖。

 

 

 

陈姿桦,同济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哲学系助理研究员。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礼仪,作为贯穿国家、社会、家庭的血脉,影响古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曾亦教授精研经学二十余年,尤其擅长《春秋》学与《礼》学,在写作本书时,一方面注重以浅近的语言叙述古礼的精义,一方面又以历史与哲学的视角将其与当代人生活、西方礼仪比较勾连,对大众深入了解古礼、转化当代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通论礼之精意,然后以三《礼》为中心,结合《朱子家礼》,讨论以冠、昏、丧、祭等为核心的古人日常礼仪。深入文献,面对日常,注重传统与现代的辨证,在古今之变中,把握礼仪的精髓。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古礼通论

 

一 什么是礼?

 

1.礼的定义

2.礼的起源

3.礼尚往来

4.称情立文:古人如何送礼?

二 礼的基本精神

 

1.敬与仁

2.如何斟酌人情而制礼:孔门弟子之间的争论

3.礼与中道

三 作为日常行为准则的礼

 

1.父慈子孝

2.夫和妇听

3.兄友弟悌

四 作为国家制度基础的礼

 

1.准五服制罪: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2.亲属犯罪,应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3.以礼入刑:如何看待古代法律中的不孝罪

 

第二章 拜与古代礼仪的基础

 

一 释拜

 

1.坐、跪与拜

2.揖与拜

3.拱手

4.尚左尚右

5.拜之仪容

二 《周礼》中的九拜

 

1.空首

2.稽首

3.顿首

三 拜礼的沿革

 

1.男子之揖与拜

2.女子之拜

3.军中之礼

4.满族之礼

第三章 古代日常基本礼仪

一 相见礼

 

1.士相见

2.馈送礼物中的等级差异

3.不同阶层之间如何相见

4.现代相见礼

二 成年礼

 

1.早期人类的成年礼

2.男子冠礼

3.女子笄礼

三 士婚礼

 

1.议婚

2.纳采、问名与纳吉

3.纳征

4.请期

5.亲迎

6.拜见舅姑

7.庙见与反马

8.离婚

四 饮酒礼

 

1.礼前准备

2.献、酢与酬

3.旅酬

4.无算爵

五 士丧礼

 

1.临终

2.始死

3.小敛

4.大敛

5.成服

6.下葬

7.葬后

8.小祥

9.大祥

10.禫

六 家祭礼

 

1.鬼神与祖先崇拜

2.斋戒:祭前准备

3.尸与神主:祭祀的对象

4.四时祭祖

5.冬至祭始祖

6.墓祭

7.收族:祭祀的社会功能

第四章 中西冲突下的传统礼仪变迁

一 平等观念影响下的现代相见礼

 

1.鞠躬与握手:西方观念冲击下的晚清礼仪变革

2.民初新礼与传统习俗之间的张力

3.相见礼的现状与未来

二 民国时期的礼制改革

 

1.新生活运动

2.《礼制草案》

3.礼制谈话会

4.礼制讨论会

三 《中华民国礼制》的基本内容

 

1.吉礼篇

2.嘉礼篇

3.军礼篇

4.宾礼篇

5.凶礼篇

 

序言

 

古人对“礼”的理解,大不同于今人。对古人来说,礼不仅是调节人伦关系的准则,而且是安排万物秩序的“理”,在天地未分以前就已经存在。后世儒家虽然主张圣人“缘情制礼”,而以“仁”为礼之本,然而,就礼的本身来说,却是以“敬”为本,也即强调其中包含的尊卑等级观念的重要性。礼中所包含的尊卑关系,体现了所谓“尊尊”之义,儒家认为出于天理,换言之,即便在自然界,这种道理也是普遍存在的。对此,唐代学者孔颖达就认为,犹如羊羔之跪乳、鸿雁之飞有行列,这表明尊卑等级观念并非人伦教化的结果,而是天道之自然。可以说,礼并非小康时代的产物,而可以追溯到人类诞生之初。

 

《礼记•曲礼》中说道:“礼从宜,使从俗。”纵观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礼虽然有不变之道,但同时又强调与时俱进。尤其是孔子身处周秦巨变之际,对周礼过度强调的“尊尊”之义有所减损,而另外强调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另一种精神,即缘于血亲的“亲亲”之情,从而“亲亲”与“尊尊”相并列,成了后世礼制的两大基本原則。可以说,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男女、夫妇之间,不独以情相感,而且以礼相別;至于父子、兄弟之间,以及整个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莫不兼取情与义,而不偏重其中一端。

 

然而,学界素来有一种相反意见,认为中国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后,君权不断伸张,故尤其重视“尊尊”之义,至宋明以后更是如此,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无论婚姻、家庭,还是政治、法律等,莫不受其影响。按照这种说法,则后世中国不属于“质家”(重视实质),而是“文家”(重视仪节),从而导致亲亲之情愈加缺失,成为今人眼中的“病态的家庭”。然而,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传统经学的基本立场。自经学而言,在周人那里,“尊尊”之义发展到了顶点,而到了春秋中晚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尊尊”之义被削弱了。于是孔子顺应时势,通过作《春秋》,稍损周文,而益以殷质。可以说,自秦汉以后,“尊尊”之义实际上被淡化了,相反,家庭中的“亲亲”之情则被强化了,乃至君臣之义也被视为源于父子之情。

 

我们依据《公羊传》及《礼记》《论语》中的相关记载,足见孔子吸纳殷人的质法,实在于其亲亲之情。不过,孔子亦未尽用殷法,而是采取“文质彬彬”的中道立场,换言之,儒家于亲亲之情以外尚且重视尊尊之义,于是文质并重,情义兼尽,如此方为孔子之道。

 

那么,儒家制礼,为什么兼取亲亲与尊尊呢?其缘由大致有这样三个方面:

 

其一,孔子改制,损文而用质,正是有鉴于周人尚文的流弊,而兼取殷人的质法,作为补弊的措施。

 

其二,文质各有所施,而不得不有所取舍。对此,《礼记·丧服四制》说道:“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这是因为恩、义各有所施,恩体现于家庭之内,义则体现于朝廷之上。这里所说的“掩”和“断”,固然是由于家庭内本自有义,而朝廷上亦自有恩,只是场合不同,故不得不有所取舍。古人通常认为,忠、孝之间不能两全,然而正因如此,而要求尽量兼取两者,而不能偏废其一。

 

其三,至于一事之间,常有两义并存,不可偏废。对此,清代学者皮锡瑞论情义偏废之弊,认为“圣人制礼,情义兼尽。专主情则亲而不尊,必将流于亵慢;专主义则尊而不亲,必至失于疏阔”。就是说,人们偏重于亲亲,则有亵慢的流弊;偏重于尊尊,则有疏阔的后果。

 

古人以亲亲、尊尊二义并重,亲亲之情出于自然,至于尊尊之义起自何处,历来聚讼不一。近代学者多归因于政治领域中的君臣关系,然考诸古人言论,实未必尽然。譬如,孟子讨论尊尊之义,多以敬兄敬长为言,而未限于君臣关系,可见,先秦时固有尊尊之义,而与政治关系中的君臣之义没有必然联系。简言之,早在君臣关系出现之前,人们已经知道在家庭中敬兄敬长了。

 

此外,尚有一大原因,即近代学者多不能理解古礼中的繁文缛节。《礼记•檀弓》中记载了一段孔门弟子子游与有子关于礼、情关系的讨论,在子游看来,人的情感很复杂,表达方式也极其曲折,古人正有鉴于此,故相应制订出种种繁琐的礼文。可以说,古礼的深密、宏阔,实在不是今人所能想象的。

 

古人不独表达情感的方式极尽曲折,而且认为,情感本身即是如此,而且多有委曲、隐微之处,这也是周礼尚文的重要原因。譬如,古礼尤其重视避嫌,正出于对人情之曲折细腻的体察,尤其在男女关系上,更是如此。凡人之思慕少艾,属于常情,然而,礼依然规定有不当思慕的情况,譬如,使君有妻,或罗敷有夫,皆不当相慕。至于乱伦更可谓阖家的灾难,故古人对此更是加倍小心。古礼中相关的规定非常多,譬如,《礼记》中提到“叔嫂之无服”“诸母不漱裳”,无论嫂叔或诸母,都属于同居之亲,较大功以下的亲属,情感更为亲厚,古礼所以对此严加分别,就是嫌其近而有乱伦的危险;至于出嫁的姑姊妹,虽属骨肉之亲,然而,古礼依然规定“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大概是因为此时已通男女之事,则彼此接触时不可能没有他念,其心已曲,故须避嫌。

 

可见,孔子制礼以仁为本,而务与人相协调。至于后世礼制多有变迁,而其所以变者,也常出于人情。因此,礼愈近于上古,疑礼者少,愈下于今世,疑礼者多,这都是出于古今人情的变化所致。

 

古今人情相异,古人制礼,亦未必完全曲从人情,而是取情义兼尽的立场。譬如,清代学者皮锡瑞论父子关系,认为人子“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可见人子爱父母之深,此为情之自然;至于人子成年行冠礼,其中却有母子相拜之礼,则体现了父子、母子之间,不独有情,也当有义。古人彼此行礼,相敬则拜,故父子间的尊卑,乃义之常;至于人子成人以后,也有可敬之道,故母亦拜子,此为义之变。

 

因此,关于传统礼制的基本精神,我们应该考虑到如下几点:

 

首先,古人重人情,尤其是孔子损周文而益殷质,即是强调人情的重要性。然而,古人所讲的人情,首先不是夫妇之情,而是父子(包括母子)、兄弟之情,也就是孝悌。基于这样一种重情重质的取向,体现在丧服制度的历史演变中,便是子为母服丧的不断重视,以及母系亲属在服制上的上升,至于妻及妻亲的丧服,却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其次,古人即便讲夫妇之情,也不能还原为男女之情,尤其不能还原为未成夫妇前的男欢女爱之情。今人尤其尚质,不尚尊尊而尚自由婚配。

 

再次,古人重亲亲之情,又兼取尊尊之义,追求文质彬彬、情义兼尽。古人视夫妇为至亲,依然主张其中有礼以别之;至于君臣之间,虽有尊卑上下之严,却也讲究有恩义以相结。因此,某人过继给他人为后,虽无父子之血亲,古礼依然主张服斩衰三年,不独尊之,且又亲之也。

 

最后,古代讨论尊尊之义,绝不限于君臣之间,至于门内的各种亲属,既有父尊、母尊,又有夫尊,乃至兄尊,而各有其渊源,未必都出于君臣之义。

 

凡人对于其所尊敬,乃至视为上天,因此,妇以夫为天,子以父为天,臣以君为天。并且,妇人不二尊,在家天父,出嫁则天夫;至于男子,虽兼有天父、天君之义,然忠孝则常常不能两全。

 

本书于古人“礼”的理解,或有不当,敬祈方家正之。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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