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中国需要赶紧迈向“训政中期”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2-06-18 08:00:00
|
许章润
作者简介:许章润,男,西历一九六二年生,安徽庐江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墨尔本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治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兼及宪政理论与刑事法学,尤其关注“中国问题”意义上舶来理念与固有生活调适过程中的法律方面,而念念于中国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现代重构性阐释,汲汲于儒家优良传统的法律复活和中国之为一个大国的法律布局,追求法律理性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寻索学术的人道意义。主持《历史法学》集刊,主编“汉语法学文丛”、“西方法哲学文库”和“法意丛刊”。
|
中国需要赶紧迈向“训政中期”
——谨以此文纪念“辛亥”百年
作者:许章润
三年前,笔者撰有“中国步入训政初期”一文(收见拙著《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从平庸政治、规则政治、民意政治、维权政治和日常政治以及政治决断等方面,大致描摹了彼时中国的政治情状以及相关社会世相,提供了一个有关最近将来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基本线索。两年多来,总体趋向未变,而情形续有发展,远乡近邻风云变换,迫使我们需要对此转型趋势更予深度思考。尤其考虑到今日北非、中东以及东亚的局势,特别是新加坡政治的最近发展和周边国家抱团深度介入中国崛起的态势,可以看出,一条自摩洛哥至巴基斯坦的长弧形政治地带之逐渐成型,并早晚延展至东亚之势,要求中国政制对此做出有效的政治回应,以“国家政治”迎应“国家间政治”,将“国家间政治”化转为推动“国家政治”良性发展的契机。在此,在内政一体化意义上,笔者深感建构中华文明的现代政治秩序之时不我待,呼吁启动“以政治接应政治”的进程,赶紧从“训政初期”迈向“训政中期”。
一、需要“训政中期”这座桥
总体而言,当下中国依然位处“训政初期”,突出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压力,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持续焦虑,特别是民间“维权”的风起云涌,才使得上层进行有限度的政制调整,同时并又止步于此,而基本上没有予以真实有效的政治接应,迟迟难见真正的政治决断。表面观之,其优点在于渐进缓行,只需局部行政应对和政治微调即可维持既有格局;而实质来看,则深层体制性矛盾基本不曾触及,一旦爆发,危机愈大。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下中国,“人民”一方参与政治的渴望日益强烈,另一方“政制”对此就是不松手,由此导致死结,形成政治紧张,政权的正当性危机由此生焉。朝野上下,虽然内心深处对于民主政治早晚登场的趋势并非全然懵懂,但是对于权力的绝对垄断的列宁主义式姿态,却丝毫未见减弱,以致于十年来政制续有改良,而政治不进反退,早为世诟病,不满和焦躁日积月累。因而,凡此足以当下“维稳”,但不能称善于长治久安,同样为朝野所心知肚明。毕竟,晚近百多年,“中国问题”至少包含四项内容,即“发展经济-社会,建构民族国家,提炼优良政体,重缔意义秩序”。其中,将中华民族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提炼中国文明的“优良政体”这一目标指向的是现代政治文明,也只有臻达现代政治文明之境,使得中国社会进入政治社会之境,才能摆脱政府时刻“维稳”之窘,确立政权的永久正当性与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换言之,举凡表征现代政治文明的民主、法治、宪政、共和与自由、人权诸项的建制化进程,政治自由主义的政体落实,依然是通达惬意人世和良善生活的必由之路,也是通常所谓的“长治久安”的善治公器。所谓现代政治文明及立基于此的政治秩序,基本项目不止于此,但不可或缺于此,也是人所周知的。而不论其为道为器抑或为路为径,中国均绕不过去,也无法回避,更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否则,便会使得一直并未获得真正妥帖安置的政治正当性即刻陷入危机。着意回避,迁延既久,反祸其身,正勘虞矣!迎拒之间,真正构成了中国百年转型的一大“险境”呢!
自“训政初期”进步于“训政中期”,是跨越险境、通达理想之境的桥梁。“训政”若分初、中、晚三期的话,则“训政中期”既在深化初期之效,更在引向晚期之果。“训政晚期”意味着宪政即将到来,也可以看作是宪政的预备时段和演习过程,其与宪政初期的差别不会太大,甚至两相重叠(例如“解严”之后至第一次“大选”十多年间的台岛情形),因此,关键是要坐实“训政中期”的诸项特征,强化这一进程,以引导出后续结果。细观当下,可以看出,“训政中期”的核心特征在于自下而上的“维权政治”所造成的维稳压力继续影响日常政制,但政制本身相对秉持较为开放的心胸,通过政制措置将政治网开一面,在积极回应民意压力中寻求政治正当性,甚至为此引入竞争性政治因素,而于积极改良政制中以建设政治为鹄的。实际上,自“训政初期”的民意政治和维权政治向前再跨一步,而至少是在所谓“党内民主”的意义上,有限引入现代政治的开放竞争性一项,即达训政中期之效。不是别的,正是对于现代政治的开放竞争性的承认,乃至于有限度地引入,构成了训政中期的重要特征,也是化解政治正当性危机的最小代价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自社会来看,“训政中期”意味着无论是零星分散的民间压力,还是组织性力量的发育增长,均达一定程度,官方虽仍侧视,但不再视为异类,更不以敌我归类和打压,毋宁,至少于理念上在“朝-野”的框架下两相审视,于“人民和代议”、“授权与执政”的流程中各守分寸,既彼此尊重对方的合法性,又标榜自家合法性更加接近正当性。最近中共上海大员对于独立竞选人的表态,可为此种转型的一次试探性亮相,值得肯定。
进而言之,在此阶段,“政权”和“政府”的区别获得了更为清晰的界定。就是说,政权代表道统,表征权威,构成政体,是内政意义上人民主权之于政治正当性的表述;政府代表政统,掌握权力,形成政制,经由开放竞争机制获得人民主权的授权而执掌政权,表述政制的合法性。政权意味着正当性,正像政府需要合法性,而合法性来源于正当性。置身现代政治,这一正当性无法以“打江山”的历史还原主义来缔造道统的不证自明,更非成王败寇的政治历史意识形态,也不是以全民政党和全民国家为名进行的俯就式的自我标榜。毋宁,其道统在于不断的、周期性的授权与执政的仪式化确认过程。不是“人民”在某个历史时刻的一次性总体授权,而是“人民”定期登场,以竞争性和开放性的法权程序遴选执政者来完成正当性的确认。就算是在“立国时刻”或者“立宪时刻”曾经有过一次性授权,但是,此种授权也需要藉诸周期性和仪式性的授权程序的不断重复来确证。换言之,在一次性总体授权获取正当性之后,其正当性需要经由周期性、仪式化的合法性表征程序来确认,而且这是一个不断的确认过程。否则,即无正当性,也无合法性。前文说以现代政治文明摆脱政府时刻“维稳”之窘,确立“政权的永久正当性”与“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立意在此,由此而来。这就是现代民主政治,也就是现任中共总书记所说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非一劳永逸,相反,却需不断证明之意旨所在。一旦经此周期性确证过程,“人民”便暂时退场,“国民”和“公民”上场,政治秩序意义上的基本格局回复至“国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的互动,而非“人民与敌人”意义上的对决。此时此刻,颠覆政权可能构成犯罪,但反政府本身并非为罪。政府不仅可以反,而且,必要时“国民”与“人民”得推翻之。这同样是基于正当性的合法性展延,也是永久的正当性呼唤合法性以挺身而出的方式来卫道、立制和宣教。也正是为了将政治紧张导约入理性渠道,和平释放,才产生了对于政府这一政权的具体受托者的制约和反抗的必要性,而这就是民主政治,也是民主政治最为核心的旨趣。由此,当然不存在旨在保政权、卫权威的“维稳”,有的至多是保政府、求权力的竞争,而且,必定是一种开放性竞争。政权和权威早已存在,就放在那里,供着呢!你有本事,经由周期性、仪式化的法权程序将政府拿下,获取了权力,则受托干一个周期,乃至于几个周期,都有可能性,也有合法性,而蔚为“天命之所系”。也就因此,反过来说,以反政府的名义来迫害知识界,限制言论自由,阻挠公民的横向联合行动和组织化生存,恰恰是一种典型的反启蒙、逆现代性的倒行逆施,也是非政治、反政治的蠢招愚数,更是明白授人以柄的前现代反民主陋行,不仅表明权力在反对权威,也是政府对于政权的背叛,更是合法性自身逆转之抗拒正当性。对此蔚为通识,而为朝野所共守,特别是官方不好意思公开否认,并多少践行于行政,落实在法权,就表明政制进入训政中期,政治庶几乎登场矣。
经由晚近百年奋斗,特别是最近三十多年的举国努力,国民普遍受惠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间政治意义上的集体尊严更且前所未有,连带而来的是中国公民身份的“护照人权汇率”水涨船高。但是,为何普遍的失落感成为时代的特征,随此而来出现了持续的政治紧张和社会分裂现象,而且,事到如今,似乎到了一见分晓的“决战”时刻呢?朋友,这就不能不回到刚才提及的“中国问题”的四个方面或者四个层次了。盖经济-社会发展初具雏形,总体规模意义上已成世界老二,民族国家建构大体完成,有待最后收尾,唯独优良政体的提炼和铺展,国民多所不满,而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一度有所忽视的意义秩序的问题,再度降临心头。由此交集,使得当下中国民众对于“尊严政治”和“政治参与”格外敏感、特别关注、心向往之,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换言之,它决定了此刻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开放政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而这就是政治,天大的政治,也是政制兑现自家合法性之最为急迫而无法回避的政治考试,蔚为政治正当性的枢机。毋庸讳言,当今中国,较诸各项经济赤字,“尊严赤字”和“政治参与赤字”更为严重,也更具危险性。而且,愈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对此愈发敏感和在意,也特别容易导致矛盾和心结,而使得已然取得的各项经济、社会成果极易流失,不仅不能彰显其应有的政治效果,反倒凸显了政治的不能跟进和政制之缺乏诚意。无经济-社会发展,合法性不彰;经济-社会发展之后,民众尊严政治凸显、政治参与感萌发,于此无所接应,结果不仅造成政制的合法性不足,而且甚至影响到政体的正当性了。大家不是埋怨缺衣少食,也不是无视经济-社会进步,更非对于国族认同出现了迷茫,而是深感在此体制下依然没有发言权,亟需发声和出气装置。所谓尊严不仅在于仓禀实衣食足,而且在于自由和平等,而自由在于分享公共权力、进入政治进程,由此进而可能为平等缔造政治法权基础。事实上,已有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水平之后,倘若不能跟进对于政治参与的满足,提高生命尊严感,同样危乎殆哉。欧洲的1848革命、1970年代晚期至1990年代中期台岛的历史、刻下中东北非的情形,对此都已接续作证,言之再再。由此,既有政制对于“尊严政治”和“政治参与”进行有效的政治回应,应当成为“训政中期”的又一核心特征,也是缓释政治和社会紧张,平稳过渡到宪政佳境的必修科目,需要政府和整个国族同堂进修,一同升级。
二、搭建“训政中期”这座桥
为此,需要审时度势,顺时应势,调动政制权能和政治智慧,依恃社会的自我发育,逐步启动下述政治进程。凡此进程,不是基于某种宏大理论的政治设计,毋宁,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开放政治的诉求,基于《宪法》规划的既有宪制,将已有的宪法条款坐实为日常行政和法权实践,使宪法的政治承诺兑现为政府施政和公民宪法政治层面的愿景而已。换言之,它是一种在肯认既有政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和平有序、节制渐进的民主化进路,希望以最小代价赢得中华民族“提炼优良政体”一役的完胜。化解前文所说的死结,开创新局,非此宪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之路不可。置身中国文化语境,不妨说宪政民主就是王道政治,一种现代外王之道,而这才是最大的政治正当性。
首先,释放政治善意,实现政治和解。晚近十年,民生成为政制聚焦所在,也是文宣的重点。尤其是最近两年,政绩考核引入民生指数,蔚为官民通识,尤其是民间问责政制、考问政治合法性的不证自明的指标,对于各级行政,尤其中央行政似乎造成一定压力。这既是基于权贵横行通吃招致普遍民怨,危及体制安全,因而有所因应,也是执政理念转变的结果。不仅形诸应急性行政(如年终总动员式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且落实为制度性关注,如免除“农业税”,普惠式的农民养老金制度,以及通过修法程序有限度、象征性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等等。制度性关注民生、重新切割“蛋糕”,表明政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善意,摸清了“民生就是政治”这一脉络,而非为发展而发展,但却依然属于“以民生接应政治”,表现为以“行政打理政治”,而非“以政治接应政治”。民生当然就是政治,可政治并非只是民生,更非等同于民生;民生和政治均须借助行政来打理,但后者不当全盘包办代替。“民生”之外,众所周知,尚有“民权”/“民主”和“民族”,非民生因应所能统括,更非民生一项所能打发。行政之责,在于落实政治,而非代替政治,更非取消政治。实际上,在诸多看来属于民生问题的背后,牵扯到的实际是“民权”/“民主”,乃至于“民族”,内涵“尊严”和“参与”的需要。而且,民生改善之后必然引导向“民权”/“民主”,时候早晚,端看具体国情,行政于此必须多所接应,否则要政府行政干什么,又或,行政靠什么来张本。就刻下中国而言,似乎正好走到了这一步。对此了无自觉,硬挺死撑,不松口,必致紧张。相反,若能立刻在特定层次和范围内允许民主实践,举行有限范围的真实的选举,扩大民权范围,特别是表达自由,方能缓释紧张,巩固民生成果。哪怕是前述中共上海大员的口惠,释放了一定的善意,不就赢得了掌声一片吗!在此,作为民主的先导,“党内民主”先行,自最高层推展开来,可为表达诚意的最佳示范,为政制计,也是最为稳妥的招数。
同时,接纳普世价值,并且予以中国文明场域中的在境性阐释与体制性弘扬,同样是一种政治诚意的表示。刻下中国,对于究否存在普世价值,存在不同看法,本为常态。但是,以一种意识形态力排普世价值,根本否认举世咸认、而为一切人类所共奉的基本价值的存在,实为不智,亦且不善。毕竟,自由、仁爱、平等、尊严和宽容诸项,均为人人得求而人人应得之仁心善意,也是一切欲求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政体和政制之政道与治道,何得以“伪善”和“荒谬”一竿子打翻一条船呢?更不能将其归结奉送于“西方”所专有。若说伪善,则人家于“国家政治”和“国家间政治”之间两相分际,区别对待,一面看固为双重标准和伪善,另一面看,则蔚为政治成熟,一种现代国家理性而已,自现实主义立场而言,正需我国族体而习之呢!次而言之,代议制民主、竞争性选举、司法独立的法制和多党政治、公民社会,虽非政体极致,亦非社会仙境,却是较佳选择,早已行之有效,也为亿万人心所向,偏偏你对着干,甚至于信口雌黄地大加挞伐,将一种解读强加、凌驾于亿万国人,于执政和政治而言,均为不智之至,也是毫无政治诚意的表现。若谓任何所谓“普世价值”均须落根特定国度和文明,藉由体制化而获得自家的肉身,方始具备良知良能,并且,也只有如此才能彰显其普世性,则无人可称疑义。前文所谓对于普世价值“予以中国文明场域中的在境性阐释与体制性弘扬”,意即在此,而已致意再三、多所转圜矣!相反,若能于此用功,形诸口而践于行,如同至少在口头上接纳了联合国的三大公民人权公约一般,则身段软,诚意可嘉,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并保持期待。
也就因此,允许异见的公开存在,是衡量是否具有政治诚意和行政善意,愿否实现政治和解的重要标志,允为迈进“训政中期”的门槛。所谓“公开存在”,意味着不啻聚谈于饭桌,或共鸣于街巷,而需形诸报刊,见诸网络,表诸论坛,明辨于明堂辟雍,才能叫做“公开存在”。不能说一下子畅所欲言,乃至于相激于代议之所、大会之堂,但至少先做到不删不屏,方能彰显诚意。让外网联通,扩大人民的视野,特别是为青年一代生活于一个意见多元的政治、文化生态之中营造条件,只会增加国民的辨识能力,强化他们对于政制的好感与凝聚力,本非不可思议。在此,使申办报刊的宪法规定和法制保障真实到位,行政配套跟上,不卡不压,改变钳口的一贯体制,更是表明不反对乃至于促成“公开存在”的制度诚意的简明措置。刻下中国早已异见多元,红花黄花,在朝在野,各美其美,但多限于自说自话,或者见诸有限范围,并无体制性保障。更有书报检查横行,随时施放令箭,让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款顿时失效。置此情形下,自开放报禁、放宽言路、落实宪法言论自由的规定起步,跨入“训政中期”,可谓不得不然,有所然而然,知其然而后给力于所以然矣。如同对于社会团体的管理须从改变社团登记的报批制为备案制起步,允许异见公开表达,需自开放报刊刊号或者取消刊号专制开始,朋友,你怕什么呢?
与此同时,平反“六•四”,释放异见人士,是最为有效而具标志性的政治诚意表达。当年邓公复出,以平反“四•五”和为五十多万“右派”摘帽先声夺人,一时间人心慰藉,万民景从,神州振奋。今天情形略同,“六•四”悬案早为政治决断预留空间,只待乾坤只手、大智大勇。一朝论定,则开启“训政中期”大门,也就是朝向宪政民主又进一步,则正当性不待人谋而自定。另一方面,中国囚禁着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为世界舆论提供话把子,更让仇华势力得分,等于自拆墙基,处处被动挨批,颜面扫地,致使多少建立国家形象的努力付诸东流。与其以举国体制对付一人,而为世界见笑,不若放人了事,先释善意,两相和解,然后再求“团结合作、肝胆相照”,进至于“互利共赢”。毕竟,在国族富强和人民福祉面前,双方均居下位,而意见多所交集,本没有谈不拢的道理嘛!民主法治,不是什么神圣,不过是致力于“国族富强和人民福祉”的活法和说法罢了。如今陷入僵局,一方握威权,实际具主动地位,另一方秉持道义优势,获舆论同情。虽说各有其利,但仍需占据主动地位的一方大肚能容,先迈出一步,以破解僵局,引领政治进入“训政中期”。如此这般,于己于人,何其善哉!
其次,兑现政治承诺,以政治接应政治。近代立国,自“1911”而“1949”,均以民族富强愿景和政治民主承诺奠立自己的合法性,再辅以文化复兴和个性解放等项目,不期然间均为一种因应整体性溃败的通盘致思理路,也是一种整体性方案。它们蔚为旗帜,招纳了亿万信众,万众一心,所向披靡,说明“愿景”与“理想”在政治动员中的重要性,更挤逼出兑现愿景和践履理想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其间,无论立宪还是打仗,所声称而开出的支票,或落笔于“自由”,或钟情在“解放”,自由则“民主法治”,解放则“翻身做主”,基本项目均不外民族、民生和民权诸端。对此,大家看现行《宪法》的序言和自“临时约法”以来的各种宪法文本,就会一目了然。就今日中国而言,社会稳定、生活安宁、“小康”、“现代化”和GDP,均一体笼统于公共产品和历史愿景,关于民主、法治、自由和宪政的诸项承诺,才事关政治,而为政体的正当性之所在。不管兑现程度和实际水准如何,它们作为政权的正当性标志,是政府理当孜孜以求、尽力兑现的指标,否则事涉虚伪,国基不稳。如前所述,当下现实中的诸多社会紊乱和政治紧张,源于国民的“尊严赤字”和公民的“政治参与赤字”,仅以民生接应似乎一时间有些效应,但终究文不对题,三岔口。恰当而实际的做法是以“政治接应政治”,就是说开放政治市场,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真实场景和有效渠道,化赤字为盈余,而且是经常性帐面盈余。
在此,“兑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亦须为一种和平节制的进程,但起步不得拖延,否则矛盾激化,反而被动,不好收拾,也不是什么大道理。所谓“进入政治场域”不是指公务员考试,那是官僚科层制度的常规行政管理,充其量属于所谓的“以行政吸纳政治”,短时间有效,但效用有限。[1] 而是指为“人民”兑现政治身份,为“国民”和“公民”实现自我认同,打开政治大门。就是说,兑现“人民”这一身份,不是“为人民服务”意义上的,也不是“官-民”结构中“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式的俯就恩赐,而是让全体国民于定期的授权活动中感知立国基础和立宪时刻,使权力在温习政体的正当性来源中多所怵惕,从而各守其位,相互提醒,彼此砥砺。这一定期授权仪式不是别的,就是大选,也是现代民主的集中展现,一种世俗化和市场化的政治经营方式。中国此刻需要真实的选举,一如需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不可偏废。这同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同样需要即刻起步,不可拖延。与此同时,必须坐实《宪法》规定,满足“国民”和“公民”的个体性身份认同需求。个人除开作为“人民”,在匿名或者无名状态下,以“一人一票,同票同价”为凭参予上述定期性权力授受仪式这一政治嘉年华外,还有个体性政治参与需求,如组织政治抗争、挺身参选、介入个案性政治活动,等等。在此,无论动手还是动口,他或者她不是人民,或者,不再是人民,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某某,即具体、特定、有名有姓的国民和公民,张三、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经由竞争性政治,特别是公开、差额、竞争性的选举,让他或者她上场演一把,感知作为一介国民和公民的身份法权,玩一玩政治,那才叫充满“主人翁意识”呢,也就是“当家作主”!而最大的好处是政权由此仪式践行了自家建国之际和立宪时刻的政治承诺而获得了正当性,政府从此不再需要“维稳”了,转而操行日常治安和行政,数千亿元的“维稳”开支也得以节约下来转用于民生和国防。一句话,是到了兑现政治承诺的时候了,人民等不及了,好像也不愿意再等了。
说到他或者她的粉墨登场,则行头不能少,一干人马锣鼓襄助更是必需。由此,要求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容忍公民社会的发育。如前所述,如今造成政治和社会紧张的主要根由在于大家感到对于政治毫无发言权,没法进入政治议程,无处表达政治意见,而人生来就是政治动物,本性在此,不得不然。当下埃及、北非和中东各地的乱源之一,似乎亦且在此。新加波初露端倪的竞争性、逆家父式政制的政治潮涌,以较具公平的选举泄洪,用监国公的个人退位来灭火,为此提供了反例。毕竟,光是年年人大代表式的“献计献策”,无法满足“人民”的政治参与要求。兑现政治承诺意味着满足包括组党在内的公民结社自由,这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政治承诺。近几年来,官方多少容忍了时不时零零星星冒出来的“独立候选人”,说明政制有进步,政治也有一点诚意。是否可以将此诚意发扬光大,以此为契机,而逐渐造成一种民主气象,延展至放宽社团登记,培育公民的组织化生存,乃至于政治组织化生存,正为千夫之所盼,而为万目之所视矣!
在此,笔者意欲重申,晚近中国顺时应势,自朝代国家递次转型为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型制也逐步兼具“政治共同体”的品格。尤其最近十多年来,国民的国家意识与公民的政治意识辐辏于政体建设,于内显政治诉求和外彰国族利益的互动进程中,将此政治共同体的品性愈发彰显出来,颇有气象。政治共同体意味着中华民族是一个公民的大群,人民于此个别化为具体、特定、各秉利益诉求的公民,而以试验、提炼、演绎有德有效的政治生活方式来展现这个民族的自我组织能力,来表征他们建设良善的团体生活的生存智慧。换言之,借用“政治社会”这一术语,则此种政治共同体的善境是政治社会,也就是一种具有成熟的政治智慧的国族体制和政制形态。置此国族生活和政制形态下,政治之制度化与制度化的政治形态,其所提供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容纳由此激发的参与热情的多维管道和复杂机制,特别是容涵凡此种种造成的体制性紧张的政治消解能力,构成了此种政治秩序发展的动力和基本特征,也是藉由优良政体所表征的民族国家政治成熟的标志。它的对立面是市侩式的政治势利和鼠目寸光的小市民性质的政治短视,以及当断不断的政制无能和政治温吞。此时此刻,国家不只是一种含括公与私、经济与政治、国民与权威的容器,而且,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公共存在。也就因此,对内而言,政治社会在强调经济与政治分际、市民生活与政治权威各守边界、奉守宽容和多元文化,以及法权安排的中立性的同时,拒绝市侩式的政治短视和普遍的政治冷漠,鄙视一味沉湎于私性生活的市民阶级的庸俗和放逐对于政治、法律的自然法追问的堕落。对外而言,它意味着对于国族利益边界保持清醒的警觉,同时又怀持普世情操和大同理想,持守“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政治自助体底线伦理和天下情怀的统一。在此,若问如何建设政治社会?怎样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共同体?那么,答案依然不外是从兑现《宪法》的政治承诺,展现政治诚意起步。
再次,制订“时间表”和“行动图”。前文曾经说过,“人民等不及了”,实为此刻中国政治情势之一斑。特别是年轻一辈,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置此全球化多元时代,两相比较,更是不愿自己的生命“被荒废”,因而具有更为强烈的参与意识和自我实现冲动。仅仅停留于书面承诺,却迟迟不见行动,一如虽然早有《宪法》规定,却难以坐实,不愿坐实,懒得坐实,从而,反显伪善,从根子上损害《宪法》尊严和政治权威(如果还有权威的话),其行为其结果,实实在在,均为自掘墙基,匪夷所思。而根子则在死死抱着列宁式权力垄断的理念不放,维护一家私利,太与时代脱节。这是“爱新觉罗氏”曾经的纠结与悲剧所在,只不过其“一家”兼具“一族”背景而已。因而,尤其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十来年间,虽然政制有所改善,而政治反倒退步,使得全体国民关于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的美好愿景几近破灭,其于民族政治理想和公民个人的政治情怀而言,均为灾难性打击。
当年清末变法更张,冀望挽狂澜于既倒,虽有关于“预备立宪”和“正式立宪”段落的表态,却于划定“时间表”和“行动图”一事上含糊其词,希图蒙混过关,名为保大清延祚,实图爱新觉罗一家之利,而时代大潮激荡汹涌,终于等不及。国民政府甫定,声称落实革命理想,循依“军政”、“训政”和“宪政”三步走,至少一开始好歹予人民以盼头,其后不进反退,痛失“江山”,却又顺应时势,几经跌宕,将“万年国会”终结于民主化,可为善终。今日中国虽然“民主”“法治”大词天天讲,却始终无实质性行动,更无一个完整、具体和实在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让大家看不到希望,摸不着头脑,民众的不满早已日积月累,戳脊梁骨了。其情其势,于政治和政制而言,均可谓危乎殆哉。
因此,如果真有政治诚意,以中华民族利益和全体人民福祉为重,那么,赶紧拿出“时间表”和“行动图”来,以凝聚共识,鼓舞民心,重启“改革开放”。而这就是为权力而斗争,也就是政治的至上之善。当然,究竟未来的历史会否沿着“时间表”和“路线图”来展开,此间的政治意志能否将自家现实化,是它们本身所无法做主的,相信一般人对此都有思想准备,也都能理解。但是,有一个“时间表”和“路线图”总比没有好;早日公示这一“时间表”和“路线图”比晚公示好;其具体步骤和内容越详实越认真,具有可操作性,比囫囵吞枣、含混其辞要好;在基于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必定比闭门造车、一厢情愿的更具凝聚力,也更具实现的可能性。总之,以颁诏天下“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标志,而启动“训政中期”,正其时也!
最后,开放政治市场,容忍并培育“对话者”。东、西“先民主起来”的国族和社会共同体的经历表明,民主政治伴随着世俗化平庸世道一同降生,同时来临的还有市场经济和法国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因此,民主政治天生意味着它是一种政治力量的多元博弈场所,同样循随理性人的市场规律。换言之,民主政治意味着权力向社会开放,以强化社会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来形成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进而为现代政党政治敷设社会基础,将正义的分配推衍为全民的权利和责任,促使民族国家由经济民族向政治民族迈进。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必定是代议政治,代议人的身后必须有集团利益与集团意志,而不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才能形成真正的代议机制。以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理性抗衡作为驯化权力的内在机制,事实证明,既较“权贵通吃”、资本和权力专制为善,亦较“一盘散沙”、社会组织性羸弱为强。其间的枢机,就在于“大致平衡”。利益集团诉诸一定的政治组织形式进行利益博弈,构成权力开放的基本通道。而一切依循法制化渠道进行,即所谓“理性”抗衡。所谓政治市场,不外乎就是这般情景。
在此,如果我们承认实行立法的公开与民主,促进社会的自我成长,推动社会利益的组织化程度及其代议水准,实为从源头做起的根本之策,也是使中国国族逐步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的积极步骤,那么,在此政治市场化进程中容忍并培育“对话者”,当为政府责任,也是一种政治德性。公民的组织化生存是民主政治的要旨,较诸一盘散沙式的国民存在形态,其实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现实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有关方面出面调停,要找个“对话的”都没有。而权力面对万千分散个体,虽说可得一家独大之利,却恰恰难免“动乱”之患。相反,倘若对于政权有信心,那么,出一些“国王的忠诚的反对者”,不过等于是在另一方面同心协力为国作战,何忧之有呢!因此,逐步开放政治市场,自零星举措,如容忍所谓的“独立候选人”、坐实社团登记的宪法规定、包容各种NGO和NPO组织做起,进至承认公民组党的合法性,既是训政中期的任务,更是迎接“对决时刻”、引向中华民族宪政时代的必需。由此,社会的自我演生固然是根本,但是,有所作为的“政治决断”亦须登场。
三、对决、政治决断与节制的民主
眼下中国倡说和谐,而社会持续紧张,政治形势紧绷。所谓的“内紧外松”,甚至于“内紧外也紧”,不过是深层问题的对策表象,除开说明前述有关“政权与政府”、“权威与权力”的阴阳离合之外,还展现了一种将见“分晓”时刻的焦灼状态和焦虑心态。全体国民对于未来发展既满怀信心,抱持从未有过的自豪与希望,又怅然无措,不知未来中国究往何处而去。普通民众既是乘客又是浆手,无所选择,只得随其沉浮,一些权贵阶层人士则将财富和户口悉数转至欧美大船,随时准备这边弃舟,先保平安,观望而后再图发展。但是,即便如此,需要指出的是,一定意义上,凡此情形不是对于既往“改革开放”的否定,相反,它们恰恰表明,正是经由三十年持续有效的“改革开放”,真的开放了,而“对决”的时刻也到了!
所谓“对决”,是指中华民族自“1840”以还,一百多年的转型至此,已然到了即将水落石出之际。放开眼界,这不仅是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善果,更是近代一百多年间,积洋务维新、清末变法和民国新政以及晚近三十年“改革开放”之功,在今日之集大成,于此刻之总爆发,有以然哉,期以然哉!因而,若说总体形势,非此莫属;要论大是大非,概乎于斯。朋友,所谓“水落石出”,所谓“对决”,核心内容之一,就东亚诸国和台岛经历来看,不外乎就是民主政治要登场了而已,也就是本文最后所要伸言的使得中国“政治上有办法”的法子来了而已,有什么可怕的呢!就是说,此种对决不是“1949式”的,因为,那是近代中国两种现代性方案之间的火并。毋宁,它是“1911式”的,或者,是对“1911”理想的最终坐实、接应与回归。正是在此,需要推动历史车轮一把,主动促成“对决”,于提炼优良政体的历史实践中谱写历史新章。
但是,也正是在此,虽然谁都清楚这一总体趋势,却谁都不愿意负起这一历史责任。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精英阶层似乎志得意满,踌躇满志,甚至倨傲娇纵、蛮不讲理,实则政治上普遍意志衰颓,心志驰靡,无所作为,温吞无力,表现为日常行政就是以“维稳”为纲,能拖一天算一天,盘算着将问题留给下一任,得过且过,而听任历史时机白白流失。此种情形,既表明笔者于“中国步入训政初期”一文中所说的“平庸政治”确乎已然登场,还说明历史走到了节骨眼上,责任重大,非平庸之辈所能担承。遍观华夏,此时此刻,通常所谓的行政干才内瓤里都不过一介畏葸之徒,干禄之辈,胆大而无血性,贪婪却不敢承当,言之凿凿实则毫无历史视野。因此,初始嚷嚷,继则了了,终究无所作为。毕竟,对于执政超逾一个甲子的巨型政党而言,倘若“对决”之际丧失执政地位,百年老店关张歇业,可是谁也不敢、不愿、不能承担的罪责。有此政制担忧而无此政治信心,加上缺乏“担当”这一至关重要的政治德行和历史远见,遂使眼下中国出现了滑入“勃列日列夫时代”之险情,一个沉闷压抑、停滞不前、铁桶一块的国族时段,怎不叫人心焦!
朋友,中国的未来比任何时候都紧系于此刻的抉择,此刻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当断则断。时代呼唤着自己的英雄尽早跃身舞台,而这是训政中期必现的景观。虽说眼下确乎属于“日常政治”时段,一个世俗化的庸常时代,而民主政治在可见未来的登场不过明示日常政治正式降临而已,但就鸦片战争以还,可能迟至本世纪中叶的“历史三峡”而言,却又尚属峡中,仍然位处“非常政治”时段。交替之际,最难将息,可不是难为人吗!也就因此,眼下全世界都在看中国下一步怎么走,一如全体中国人更是对此之忧心忡忡,望眼欲穿。换言之,崛起中的大国,无论是在政制还是对外政策方面,其中主要是在政体的最终型制方面,在他们的眼中尚属一个并未最后定型的国族。巨量的体形,十三万万同胞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阵势,如何出招,怎样收势,均为攸关全球的大事,都是影响人类的壮举,牵动全球关注,自在情理之中。正是在此,也正是为此,一句话归总,此时此刻,中国民族需要“政治决断”。
笔者不避嫌疑,再次呼唤“政治决断”,就在于面对困局,不可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一项任务是如何打破僵局,化解前述“死结”,推转历史巨轮继续向前。是的,以极大的道德勇气实现民族政治决断,蔚为主权者意志的伟大展现。在此,人民必需登场,但依据下述笔者心目中的“节制的民主”的设想,其登场方式却为一种法权程序。换言之,政制所做的每一政治决断,不仅仰赖个人的德性和胆识,超凡的行政才华,而且,同时需要将其导入民主渠道,以立法主权落实人民主权,将政治决断形诸立法程序,形成“政治的立法”与“市民的立法”交替为用、彼此呼应的格局。在此,宪法作为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的合一载体,是承认并暂时解决政治僵局的唯一法律-政治形式,既可能是这一僵局的终结形式,也可能是加剧僵局的起点,从而,最终而言,作为民族自由的决断,它是将法律转变为政治、将政治换形为法律,以非暴力方式实现历史进步的自由民主的自我武装。“修宪”之奥义,全部在此,端看“决断”的立法主权是否到位。有关于此,笔者倡言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理”认为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肯认此时此刻的当机“决断”对于历史进程可能起到的打破僵局的冲决功效,同时,另一方面,藉由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向的四项原理,特别是自由原理和集体行动机制,筑堤设坝,将“决断”的滔天洪流输浚于立法主权的河道之内,从而最终导向宪政正义,实现民主自由的自我武装,防止决断沦为专擅。[2] 过往的惨痛教训早已告诉我们,对于民主社会这一前景的呼唤同样不能仅仅寄托于“英雄的能力”和“英雄人物”的决定意志。即便如此,主权者授托下的伟大决断可能表现为以一人之身,推进现实往前腾跃,使历史接近于这一前景,却确为实情,亦且为历史所在在佐证。非常之世之非常之情,要求非常之刻有非常之人,非常之人诉诸非常手段,进而有望达成非常之效果。此情此景,诚如曾文正公所说:“不挟破釜沉舟之势,宁有济哉!”
由此,与前苏联、东欧式的巨变不同,经由上述政治决断促成的民主政治在中国的登场方式,可望是和平渐进、理性节制的,其所达成的亦必为、也最好是一种“节制的民主”,或者,就初期而言,一种“低度的民主”。就是说,它在满足民主政治的基本指标的同时,给予国民以民主历练的余地,其中特别包括与权利意识相适应的责任观念和担责能力的养成,等等。否则,顿成一团乱麻,至少,出现短时间内的失范和无序,亦非毫无可能。为此,应当首先至少努力避免下述四种可能性。第一是“政治清算”。与其孜孜于政治清算,不如全民反思。力避政治清算,方能扫除政治心理障碍,而为民主政治登场开道。如同一定时期的“不争论”是为了向前看,以争得时间和国族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排除政治清算同样是为了宪政民主这一最大国族利益,以如同一定时期“一心一意搞经济”的心境和心劲“一心一意搞民主”。时至今日,这一担忧可能是多余的,但假若前述“死结”持续不解,那么,怨愤之下,诸情皆有可能,则此一提醒倒也必要。在此,排除“政治清算”不等于放弃历史反思。所谓转型正义告诉我们,与纠缠于“政治清算”不同,历史反思或者“历史清算”并不针对具体个人,却以建立是非分明、公道昭彰的良善社会为鹄的。因此,所谓“清算”历史不是着力于报复,而是经由辨析过往是非和思想争论,还原历史真相,并给予相应的定位,从而为全民族树立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这正是“革命”与“转型正义”之区别所在。第二是民粹主义政治。台岛作为大中华地区的政治特区,中国文明中“先民主起来”的试验地,其民主化进程的最大教训是民粹主义不期然间主导了政治进程。包括利用、煽动族群对立来赢得选票,后患无穷。诸如法国“民族阵线”等右翼政党之利用移民问题问鼎大宝的努力,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均透支“福利”以吸票,对此提供了另一版本。泰国一度出现的乱局,也说明了民粹主义之不可倚。民主政治之下,政客利用民粹主义的冲动势所难免,犹如初经驯化的野马总思脱缰。但是,若能提早防范,并形成全民警觉氛围,特别是精英阶层于此分享防范共识,倡导正派社会和良善生活,则多少可以避免、纾解其危害。第三,党派对决式的无聊政治。美国式的党派政治耗费公币,甚至不免于将政党利益置于国族利益之上,实非民主善本。毋宁,北欧式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更适合中国。第四,黑金政治下权贵资本对于民主的操控。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实行民主政治,末了出头来过问政治的不过是几个政党,而任何政党都是特定利益的产物。既然不存在全民政党,则政党政治易受黑金操控,遂成民主政治的一大顽疾。在此,李登辉式的黑金操控、意大利式民主所展现的黑金政治和权贵资本的合而为一的形态,堪为教训。因此,避免政党利益为黑金政治所污染,防止权贵资本对于民主的驭控,实在是渴望民主而终究将会拥有民主的国人需要三思而慎行之处,也是“节制的民主”之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笔者愿再伸言,“训政中期”之必要和无可回避,越早启动越好,就在于经此过程为“中国问题”找到最终解决办法,而就今日情形而言,办法在政治,非政治莫属。实际上,梁漱溟先生对此早曾多次致意,中国的问题在于“政治”,必须政治上轨道,始有解决之道。综观梁公前文后意,此处之“政治”,当取广义,相当于政制与政体之通谓,也就是政道与治道。1949年10月,在《中国文化要义》的“序言”中,作者写道:近几十年来政治上之纷纭扰攘,总不上轨道,实为中国问题苦闷之焦点。新中国之建设,必自其政治上有办法始,此无疑也。今日中国,虽沧海桑田,而梁公所虑犹然,则建设政治、臻达政治成熟,一句话,“政治上要有办法”,依然为国是当务之急,更是百年转型的最后一役。随着南海局势的升温,大国博弈的展开,以及对于中国的遏制态势的愈发激切公开化,内政时刻处于“维稳状态”对于政体聚精会神应对博弈形成了严重掣肘,而使得本来有办法的事情顿时没办法。因此,赶紧迈向训政中期,于政治上有办法,不仅是推进“国家政治”的必需,也是在“国家间政治”上立于主动的前提。
为政者,可愿三思而一振乎?
注释:
[1] 譬如,近时新疆自治区政府宣布“发放”七千公务员名额,悬示社会,各族利益均沾,多少给希望改变身份、跻身政制者多开了一道门缝。但是,现代政府编制并非无底洞,不可能无限度“招考”公务员,因而,供需之间总有矛盾。此刻“发放名额”,会不会引致“欲壑难填”,殊难逆料。面对此情,从长远计,可能,循沿开放性竞争政治之路,在“立宪共和主义族群政治”格局下建规立制,更具根本意义。有关于此,参详拙文:“宪政模式与公民政治愿景”,载《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1-2期,页28以下。
[2] 关于个体、国民、公民与国族等等基本法律单元及其关系的基本原理,构成了这刻下中国关于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型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内涵,同时并是对于这一合法性的价值基石的法理申述,说明了现代国家及其法权的组织原则。概而言之,它们表现为四种法律单元、四种基本法权、四种实现机制和四项基本原理。具体来说,首先,以个体作为基本单元的法律建构的问题意识在于个体自由,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为此需要诉诸权利机制,而以自由原理一言以蔽之;其次,以国民作为基本原点的身份政治,要害在于平等,所谓“人人相同,人人平等”的政治、法律预设,诉诸保障基本福利的社会权利,依恃于(合约)交换机制,通括为平等原理;再次,以公民作为普遍主义的法律单位,要求宪法正义提供保障自由的政治参与权利,有赖于集体行动机制、立基于联合原理;最后,将民族国家当作一个法律共同体,意在揭示国家利益原理实为此种共同体的组织经纬,根据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组织和运作这一法律共同体,而通达于经由全球契约实现国际主义,抗击“帝国”霸权,保障国家主权。有关于此,参详拙文:“论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型”,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页4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