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纯斋主人】《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桓公九年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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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桓公九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六月初二日壬申

          耶稣2024年7月7日

 

[春秋]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鲁桓公九年,公元前703年。

 

春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纪季姜就是纪国嫁到王室的公主。纪,代表她来自纪国。季,说明她在姊妹中的排行。姜,是纪国的姓。京师,就是雒邑,此处代指王室。

 

《左传》对这件事的背景解读如下:

 

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诸侯之女出嫁,只有嫁给王室做了王后的,《春秋》才会记载。

 

其实此前就有“伯姬归于纪”“叔姬归于纪”以及“夫人姜氏至自齐”等记录,显然《春秋》并不只记载嫁给王室的诸侯女。不过此前的这几件婚事都跟鲁国有关。所以《左传》的这条解释,主要针对是别的国家诸侯之间通婚而言。

 

《榖梁传》只简单说了一句:

 

为之中者,归之也。

 

中,我理解这里指的就是鲁国作为此次婚姻的媒人。《春秋》之所以记录“纪季姜归于京师”,是因为这件事情上我们鲁国是媒人,为天子主婚,完成了纪季姜出嫁一事。

 

《公羊传》似乎也注意到对这位纪国公主的称谓,而且解释的多一些:

 

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京师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其辞成矣”要联系此前对这件事的解释,即在此之前已经称呼她为“王后”了,为何这里又称呼她为“纪季姜”。是因为这句话是我们站在纪国的角度说的(注:即季姜是鲁国作为主婚人从鲁国送到王室出嫁的),父母对于自己的女儿,即使嫁出去成王后了,在他们眼里还是“我们的女儿季姜”。京,是大的意思,师是人多的意思(注:所以两个字联合起来,京师就是指地方最广大居住的人最多的地方),天子居住的地方,必然要用人多地大来表述。

 

纪季姜的婚礼到此正式完成,如果如我此前猜测没错,此时此刻的她,身负着纪国上至国君下至黎庶的期盼,对于一个女孩子而言,这份担子,太沉重了,至于她嫁入王室后是否幸福,没有人在乎。

 

夏季和秋季都没有什么值得记述的事情,所以《春秋》以“夏,四月”和“秋,七月”一笔带过。

 

但《左传》还是补充了一些夏季和秋季的事情: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鄾(yōu)人攻而夺之币,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于邓,邓人弗受。夏,楚使鬥廉帅师及巴师围鄾。邓养甥、聃甥帅师救鄾。三逐巴师,不克。鬥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以战,而北。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邓师大败,鄾人宵溃。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

 

第一段是楚国人与巴国发生战争。巴国,是姬姓诸侯国,这里称其国君为“巴子”说明是子爵,封地大致是今天的重庆一带,所以直到今天还有巴山蜀水的一说。鄾国,历史资料很少,杜预注释说“在今邓县南,沔水之北。”则大致在今湖北襄阳市一带。韩服,即后面提到的“巴客”“巴行人”,他于楚国而言是巴国来的客人,行人是当时的一种职务,类似我们今天说的使者。道朔和鬥廉,是楚国的大夫。养甥、聃甥是邓国的大夫。“鬥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以战,而北”,这句话里,衡通横;北,即败北。

 

第一段意思说,巴国国君派韩服为使者去告知楚国,请求与邓国交好。楚武王派道朔陪同韩服出使邓国。在邓国南部偏僻之地鄾,使团遭到鄾人攻击被夺走了带往邓国的礼物,道朔及巴国使者遇难。楚武王于是派薳章去责问邓国,邓国人表示拒绝接受。夏季,楚国派了鬥廉率军队和巴国人一起围攻鄾。邓国的养甥、聃甥帅军队来援助鄾国。邓军攻打巴人三次,都未能打败巴人。鬥廉让巴国的军队分成两部分,自己帅军队居中,跟对方交战,然后假装败走,邓国军队追杀,巴人的军队从两侧包抄过来,楚军掉头反攻,两面夹击,邓国大败,鄾人也于当夜溃逃了。

 

第二段讲述秋天王师组成联军讨伐曲沃。秋季,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组成联军讨伐曲沃。

 

应该是此前王室立了晋侯缗,曲沃武公并不服气,可能有挑衅行动,导致周王派出了诸侯联军讨伐。芮伯,是此时的芮国国君,考虑到芮伯万这时候还在秦国,则这位应该是芮伯万出奔后芮国另立的国君。梁伯,是梁国的国君。周宣王时封秦仲(嬴仲)的少子嬴康为梁伯,建立了梁国,国都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市)。可见梁国跟秦国是兄弟之国,不过梁国后来被秦穆公灭了,也算分家的兄弟又合家了。荀侯,是荀国的国君。荀国也叫郇国,是姬姓诸侯国,始封在今山西省新绛县一带,不过这次参与讨伐曲沃之后与曲沃武公结下梁子,后来为晋国所灭。贾伯,是贾国的国君。贾国始封于西周,当时周康王把晋国开国君主唐叔虞的小儿子姬公明封于贾(注:有说是今天山西临汾的贾乡,又有说在今襄汾县西),爵位为伯爵。上溯多少代,跟晋国是宗室兄弟。但是,跟荀国一样,后被曲沃所灭。

 

这次联军讨伐曲沃战况如何并无记录,但显然并未改变曲沃小宗代替翼大宗的最终命运。

 

冬季,《春秋》记录了一件事,“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此时曹国国君是曹桓公,这一年是曹桓公五十四年。曹桓公派他的世子射(yè)姑来鲁国进行交流访问。

 

《左传》冬季的记录,交代了一下这件事的背景: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

 

享,即设享礼招待的意思,在当时属于非常隆重高规格的待遇。施父,是鲁国的大夫。冬季,曹国的太子来鲁国朝见鲁桓公,鲁国以上卿之礼招待他,这是符合礼制的。鲁国设享礼招待曹国太子,第一次献酒,演奏音乐时,曹太子叹息了一声。施父说:“曹太子莫非有忧愁的心事?正常情况下这种场合他不应该叹息。”

 

这位太子叹息的到底是什么,《左传》没有交代,但我猜测,大概率是想起他的父亲,估计此时曹桓公应该身体已经不行了,理由有三:其一,如果曹桓公身体允许,离鲁国这么近,这次来朝鲁桓公应该是他,派世子来,说明就是身体不允许了;其二,转眼在鲁桓公十年的春天,曹桓公就去世了,说明大概率此时已经病入膏肓;其三,曹国的太子在这种场合叹息,以至于施父认为有失礼之嫌,则这种场合是让他触景生情的原因,鲁国设享礼,本来应该是招待他父亲的,这就是让他触景生情的原因。

 

《公羊传》没有直接评价这件事,只是提出了一个选择题,答案留给读者自己抉择:

 

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

 

诸侯来见国君才用“朝”,曹国这次来的不是国君而是世子,为何用“朝”?《春秋》有时候(这样写是)表示讥讽父亲年纪大了就让儿子代为从政。但是不知道是嘲讽齐国的事情呢还是曹国的事情。

 

看得出,首先公羊派认为正常情况下这里不应该用“朝”字,因为曹国世子的身份不匹配;其次,类似情况下《春秋》用了“朝”字,往往是表示讥讽,讥讽的就是父亲年老了让儿子代为从政这种情形(注:即有公权私授之嫌)。但《公羊传》此时并未直接就说《春秋》是讥讽曹国此次行为,也许是考虑到此时曹桓公确实身体已经不便了,只能派出世子代为行使这种礼仪性的外交职能了吧,属于情有可原。至于这里说的齐国的事情,在后面鲁襄公时代就能看到,齐灵公的世子光多次代表齐灵公进行外交活动,但二者对比,齐国的案例应该在公羊派眼里属于不符合礼制。

 

《公羊传》比较宽厚,但《榖梁传》的说法则让我觉得有点不舒服:

 

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朝不言使”,譬如此前《春秋》有“薛侯滕侯来朝”的记录,如果诸侯派使者来,则会说是“使某某来聘”。“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的伉,是平等的意思,即彼此以平等的礼节相对待。此案例中即曹世子以诸侯之礼朝鲁,鲁国以诸侯之礼待之。

 

《公羊传》认为《春秋》里记录了这位世子来朝,但诸侯之间的朝是不能说“使”的,这里用了“使”,就是表示这种行为是不符合礼制的。曹国派太子以诸侯才能用的礼来鲁国朝见鲁桓公,曹桓公做得不对。只有诸侯相互见面才能用“朝”。用对待父亲的礼节来招待其儿子,鲁国内部就失礼了。于内鲁国失礼,于外曹桓公失礼,这种情况下,世子可以停止(朝见),这就是命令。尸子说过:“停止(朝见这件事),相比较而言还更符合礼制的要求。”

 

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总觉得“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这个感觉很别扭,怎么叫“停止朝见,这是命令”?逻辑上也似乎说不通。查资料发现有一种说法,认为“故”是“放”之误,这里应该是“放命”,即违抗命令的意思。如果是这样,反倒感觉顺多了,“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放命也”就可以解释成“于内鲁国失礼,于外曹伯失礼,这种情况下,世子可以停止(朝见),但这样做就是违抗了(曹伯)的命令。”——所以只好继续将错就错把这件事做完。

 

就这段解读而言,《榖梁传》的老夫子古板的有点不近人情,明明父亲身体已经不能履行这样的礼节了,派出世子来有何不可?至于说“使”还是“朝”,有那么重要吗?在乎的都是这些虚头巴脑的形式主义。如果硬要像他们这样挑毛病,我也可以给他们这段话挑出毛病来,例如“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这句话,我觉得也是拿公事当私事,如果真是认为是公事,这句话就应该改成“以待人君之道待人之臣,以内为失正矣”。我始终觉得,所谓礼制,不能违背人伦,特殊情况下应该有从权之变,这样才能体现圣贤的仁人之心。《榖梁传》的这段说法,真的是吹毛求疵了。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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