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桓公十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六月初二日壬申
耶稣2024年7月8日
[春秋]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鲁桓公十年,公元前702年。
《春秋》上半年的记录,都是围绕曹桓公葬礼,“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终生,是曹桓公名。鲁桓公十年春天,正月庚申日,曹桓公去世,夏季五月,曹国安葬曹桓公。
——现在能理解去年冬天曹国的世子射姑在鲁国那一声叹息了。施父的猜测也在这里得到了印证。
《公羊传》对这两条都没有关注,《榖梁传》则解读了一下: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
这是鲁桓公时代第三次出现“王某月”的记录,所以《榖梁传》特意关注解读了一下。但我个人的观点在鲁桓公元年已经说过,故此处不再赘述。
《左传》对春、夏的事情记录如下:
十年春,曹桓公卒。
虢仲谮(zèn)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仲出奔虞。
第一段简单提了一下曹桓公逝世。
第二段讲述王室发生政局动荡。作为周王御用打手的虢仲,此时遇到难题。谮,是诬陷、中伤之意。詹父,按这里的信息推测应该是是虢国的大夫,否则不会说“其大夫”。虞,即虞国,按照《史记·吴太伯世家》的记载,虞国是仲雍的后人(注:仲雍与吴太伯以及文王的父亲,是三兄弟),封地在“周之北故夏墟”,即位于周王室北方、曾是夏王朝故土的那一带——后世考证就在今天的山西平陆一带。詹父显然并不是那种逆来顺受的人,到周桓王面前去为自己申辩,而且申辩的结果显然是有利于詹父,最终获得周桓王的支持反戈一击,直接以王室的名义率军队讨伐虢仲,逼得虢仲逃亡到虞国。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推测,大概率这位虢仲是北虢的国君,詹父帅王师讨伐的也是北虢,因为离虞国更近些——虢仲可能此前屡屡在周桓王面前表现,所以有点飘了,这下好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昔日周桓王面前的红人,反而成了落水狗。做人要厚道,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第二段意思说,虢仲在周桓王跟前诬陷他的大夫詹父,但詹父说服了周桓王,最终率领王室军队讨伐虢国。夏季,虢仲出奔到虞。
秋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杜预注释说“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则在今天的山东东阿县一带。秋季,鲁桓公与卫宣公相约于桃丘会面,但是鲁桓公去了,卫宣公没去。
《公羊传》解读说:
会者何?期辞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
要,即邀请、迎接。《春秋》这里用“会”,是表示之前已经约好的。强调“弗遇”,是说鲁桓公(到了却)没有被迎接——还是“弗遇”的意思。
《榖梁传》说法是这样:
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
《春秋》用“弗遇”,是表示(会见的双方)想法不一致。“弗”,是站在我们鲁国(内部)的说法。
“弗,内辞也”,我感觉这意思是“我们去了但没有遇见他们”,即强调责任不在我方。
这件事从字面看挺简单,但仔细琢磨就觉得有点奇怪。按照《榖梁传》“会者,外为主”的说法,加之此次会面地点又是在卫国,则大概率发起一方就是卫国,但诡异的是鲁桓公都去了,东道主却临时爽约了。退一万步讲,即使是鲁国主动发起的,鲁桓公都到了卫国了,卫宣公不见鲁桓公,无论如何都是失礼之举。
《左传》没关注这件事,但杜预注释到此的时候说了句:“卫侯与公为会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原来此前确实是卫国与鲁国约好了这次会面的,但在鲁桓公前往桃丘的途中,卫国背叛了与鲁国的约定,转向了齐国和郑国一方,所以最后鲁桓公到场了,但卫宣公却避而不见。同时,从杜预的这条注释里,我们应该也看到,此时鲁国和齐、郑之间出现了矛盾,齐、鲁之间的矛盾,目前看大概率跟纪国有关;鲁、郑之间的矛盾,目前看则应该跟上次郑公子忽助齐但被鲁国不尊重有关——当然,如果是,也不过是郑国的借口罢了。鲁桓公此次与卫宣公的见面,很大可能也是跟这些事有关。在纪季姜嫁入王室一事上,鲁国与王室的关系得到缓和,纪国此时应该已经得到王室的支持,如果再拉上卫国,足以来抗衡齐国甚至齐、郑联盟。但卫国作为郑国的老对头,有自己的打算,估计是觉得繻葛之战后,王室的虚弱已经暴露无遗,权衡利弊之下转而投向齐、郑联盟,所以这次爽约了——很快就会看到这年冬天齐、郑、卫三国攻打鲁国。
《左传》秋季的记录如下: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zhān),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第一段意思说,秋天,秦国把芮伯万送回了芮国。
芮伯万入秦是鲁桓公四年冬天,此时已经在秦国客居了快七年了。这次被秦人送回去,显然不是秦国送给芮姜让芮姜收拾这个儿子,而是在秦国的支持下回国复辟。
第二段讲述虞国内乱。但是《史记·吴太伯世家》没有详细记录虞国每一任君主的在位时间,所以无法确定《左传》提到这次内乱时,虞国国君是哪一位。共池,具体是哪里不可考,只能推测大致也在山西平陆县一带。
第二段意思说,当初虞国国君的弟弟有一块宝玉,虞国国君就向他索要(注:旃,“之焉”合音),一开始虞叔拒绝了,不久又觉得懊悔了,说:“周人有一句谚语,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又用不到这块宝玉,何必因为它而给自己惹来灾祸呢。”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国君。但是国君又索要他的宝剑。虞叔说:“这人真是贪得无厌!这样下去,我迟早要遭到他的祸害。”于是就攻打虞国国君,虞公被赶跑,跑到了共池。
——虞公这就是典型的贪得无厌得寸进尺后遭到反噬。
冬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卫宣公爽约的谜底终于揭晓了。冬季,十二月,丙午,齐国、卫国、郑国组成联军来攻打鲁国,在郎开战。
齐、卫、郑三国君主亲临战场,可见对这一战是志在必得。只是我们会觉得有点懵:毕竟齐僖公是鲁桓公的岳父大人,怎么能联手别的国家来打自己的女婿呢?毕竟郑庄公此前貌似跟鲁桓公关系不错,仨人还一起收受过宋国的贿赂,咋说翻脸就翻脸了?毕竟卫国之前跟郑国打的不可开交,忽然就化干戈为玉帛不说了这咋还狼狈为奸了?
《左传》对这件事交待如下: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第一段是对此事做的总结性陈词。辞,是借口、理由的意思。“我有辞也”即我们是占理的一方,说明战争是对方挑起的。冬天,齐国、卫国、郑国跟我们在郎这个地方开战,这场战争我们是有理的。
第二段讲述战争的起因。其实在鲁桓公六年已经说过了。病齐,即攻打齐国的委婉说法。因为受到戎人攻打,所以给齐国造成困难,犹如人生病。这里也交代了鲁国当初排序的原因,“鲁以周班后郑”,是因为郑国分封的迟,到周宣王时代才受封,且等级不高,是伯爵,所以排序靠后。
第二段意思说,当初,北戎攻打齐国,各诸侯都去救援齐国。郑国的公子忽救齐有功。齐国人给各国赠送食物,让鲁国来给各国排个次序。鲁国按照当初周王分封各国的次序排,所以郑国排在了后面。郑国人为此很生气,请齐国派军队一起去攻打鲁国。齐国就率领卫国的军队去帮助郑国,所以《春秋》记录这次战争没有用“侵伐”这样的字。这条记录先说了齐、卫,是按照王室册封诸侯时的爵位排序的。
《左传》之所以在最后特意强调“先书齐、卫,王爵也”,是为了表明鲁国是严格遵循周礼的。齐、卫都是侯爵,等级高于郑国,且分封时间也远远早于郑国。这样的记录顺序,应该也是婉转地表示此前鲁国排班次也不是胡来的,是有理论支撑的。当然,也可能是怕若干年后,郑国看到这条记录了,又以“庄公四十二年(注:即鲁桓公十年),郎之战,鲁太史以郑班后于齐、卫,辱郑也”为由,再次攻打鲁国,所以提前做个说明。
引发这场战争的真正起因显然不是《左传》这里说的北戎伐齐排序事件。因为那件事距此已经四年了,如果郑国要个说法,当时就应该发作,而不是过了好几年才想起来——当然,这件事如果是发生在齐国身上,就能理解了,不要说四年,若干年后齐国吞并纪国的借口,就是为几百年前的齐国国君复仇。
其实鲁国与齐国、郑国这次会翻脸,前面已经分析过了。齐国之所以老丈人要打女婿,原因在于女婿一直妨碍老丈人吞并纪国,估计在齐僖公看来,小朋友不听话,该打打屁股了;郑国这些年风头正盛,一直处于扩张中,攻打鲁国有利于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且又有齐国这样的强援;卫国一方面早就跟鲁国有矛盾,另一方面估计刚加入齐、郑的阵营,需要一份投名状来表忠心,所以就积极参与到此事中来了。
《公羊传》对此事解释如下:
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所谓偏战,就是大家各据一方,约好时间地点,不玩阴谋估计,鸣鼓而战——听着很像光明正大的决斗。这也说明当时战争还存在一些所谓的“君子之战”的遗风。
这段解读意思说,郎,离我们的都城很近。《春秋》之所以说“战于郎”,就是说这场战争发生在国都门口。这是一场偏战。那为何《春秋》没有明确说我们败了?对于我们鲁国内部自己的历史记录而言,不说战,如果说战,就意味着打败了——言下之意,《春秋》在这里已经用了“战”,就是暗示鲁国战败了。
《榖梁传》基本说法一致:
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
所谓的“来战”,是指这场战争是双方此前约定好的(注:有点类似约定好决斗的时间地点意)。对我们鲁国内部自己的历史记录而言,不说战,如果说战,就意味着打败了。不提人(注:此处即指鲁桓公),是因为我们败了。不用“及”,也是为我们自己的失败而避讳。
《榖梁传》这段话综合起来看,可以推测出,如果这场战争是普通的战争,则《春秋》的标准记录应该是这样的:
冬,十有二月,丙午,公及齐侯、卫侯、郑伯战于郎。
但之所以《春秋》没有这样记录,就是微言大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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