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桓公十四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六月初七日丁丑
耶稣2024年7月12日
[春秋]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鲁桓公十四年,公元前698年。
春季,《春秋》有两条记录。第一条是“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曹,指曹国。这是去年并肩战斗大败齐、宋、卫、南燕联军后,鲁、郑进一步巩固关系之会,不过《公羊传》和《榖梁传》没关注此事。
春季《春秋》的第二条记录是“无冰。”字面看,是说这年的春天比较暖和,没有结冰。但反过来也可以推测出,正常情况下春季应该有结冰。《公羊传》就是持此观点:
何以书?记异也。
为何对于无冰这件事看得这么重呢?有考证说,因为古时在每年冬春之际官方组织人采冰,以备夏热时需要——估计《春秋》里记录天子、诸侯、大夫的葬礼之所以能这么久,很大程度也是得益于当时有储备的冰块来保存尸体。但这年天暖,以至于无冰可采,所以特意记录了一笔。
《榖梁传》则跟进解释了一下:
无冰,时燠(yù)也。
燠,是暖、热的意思。《春秋》记录“无冰”,表示这个春季天气暖和。
《左传》春季的记录是简单交代了一下曹之会:
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这段记录应该与《左传》去年最后记录的“郑人来请修好”连起来看才对,但通行版《左传》认为这两件事发生在不同年份里,所以做了分割处理。鲁桓公十四年春季,鲁桓公和郑厉公在曹国会面,曹国为与会的鲁国和郑国赠送了食物,这是合乎礼的——显然这次鲁国和郑国的会面,得到曹国的支持,并且曹国也参与了。
《春秋》夏季的记录有点奇怪,“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后面这句话好理解,前面“夏五”两个字莫名其妙。联系后文可以推测出来,大概率是这里少了个“月”,这条记录应该是“夏,五月,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但《公羊传》不这么认为:
夏五者何?无闻焉尔。
夏五是什么意思?不知道啊。
上一次被《公羊传》称为“无闻焉尔”的,是“纪子伯莒子盟于密”的纪子伯。但我觉得这派的学者,在做学问上,缺乏应有的质疑先贤的勇气,像这种情况,宁可相信书上记录没错,也不敢合理的质疑甚至弥补书上的问题。想起那句话,尽信书不如无书。
《榖梁传》的关注点相对就正常的多了: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
第一段记录里,“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这番理论,鲁隐公七年夏天,“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已经见过,不再赘述,郑国的使者语,是郑厉公的同母弟弟。来结盟,是之前就约定好的,所以也就没有记录具体的日子。
第二段意思说,孔子说:“听远方的声音,大声呼喊能听到,轻缓的声音则不能听到;远远看一个人,只能大致看到他的外貌,但看不清他的具体形态。”孔夫子站在鲁定公、鲁哀公时代去记录鲁隐公、鲁桓公时代的事情,鲁隐公、鲁桓公时代的事情距离当时已经久远了,所以“夏五”是记录下来但存疑的——似乎还是认为《春秋》原来的记录就是“夏五”,之所以这样写,是孔夫子对之前的历史记录不确定,可能原来史书就这样写的,所以即使有疑虑也照旧录了下来。比公羊派稍微进步了那么一点点。
对于这次语来盟,《左传》依然重点解释了一下事件的大背景: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也。
子人,就是语。这次郑国的子人来鲁国,也是重温鲁、郑之前的盟誓。鲁国和郑国最近一次有明确记录的正式结盟,是鲁桓公十二年十一月的武父之盟。那次会盟标志着鲁国在郑、宋之间做出了最终抉择,对鲁、郑两国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后发生的一系列战争,鲁国和郑国之所以能并肩战斗都是基于这次会盟。因此,这次子人来重温武父之盟。所谓的“且修曹之会也”,意思是说子人这次来除了重申双方武父结下的盟友关系外,同时还进一步修好双方国君曹国之会的情谊。所以《榖梁传》提到的那句“来盟,前定也”,推测大概率应该是指此前鲁桓公与郑厉公春天的曹国之会时,敲定了此次双方寻盟一事。寻盟之后,标志着鲁、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彻底绑在了一起。
秋季,《春秋》记录了两件事,一是“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即国君用来储存祭祀用粮食的仓库。这次火灾大概率是雷电引起或者说事后没有查出有人为的痕迹,所以杜预在注释到这里的时候说“天火曰灾”。二是“乙亥,尝。”乙亥,鲁国举行了尝祭。
《左传》秋季的记录如下: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不害,即“不以为害”。八月发生的这两件事,之所以被《春秋》记录了下来,是表示火灾对后面的尝祭未产生影响——壬申日火灾,隔了癸酉、甲戌两日,乙亥日的尝祭照常进行了,显然鲁桓公并不觉得火灾有什么影响。
《公羊传》的看法则有不同,先是针对“御廪灾”,解读说:
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
御廪,就是存储祭祀用的粮食的仓库。之所以这次火灾被记录了下来,是因为记录灾情。
然后针对“乙亥,尝”,解读说:
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
正常情况下,秋季举行尝祭是不记录的(注:因为符合时节和礼节),但为何此处《春秋》特意记录了下来?是表示讥讽。讥讽什么呢?讥讽这次尝祭。说:还要举行尝祭啊?御廪都发生火灾了,不如取消这次尝祭更好。
《公羊传》为何会有“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的观点,我猜或在他们看来御廪灾就是老天示警,即使未造成严重的后果,鲁桓公也应该反思自己,必要的话向上天认错下个什么罪己诏之类也未尝不可,结果鲁桓公根本不当回事,该尝祭继续尝祭——不过我觉得换个角度,这也许正好说明鲁桓公尊敬神灵,尝祭的时间应该是此前就定好的,不能让等着享受祭品的祖先神灵空欢喜。
《榖梁传》的看法又有不同:
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mí),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
祖祢,指先祖和先父,即祖先。甸粟,甸即甸师,当时掌管田事之官;粟,做动词,献上粟之意;三宫,即诸侯的夫人的寝宫,此处代指诸侯夫人,意同后世的“三宫六院”。“三宫米”之米,做动词,是舂米的意思。兼甸,有人考证说应为“兼旬”之误,兼即兼而有之。
这段解读意思说,正常情况下御廪火灾这种事是没必要记录在史书里的,为何《春秋》这里特意记录下来呢?是因为用这次火灾剩下来的粮食来举行尝祭是可以的,但这是对先祖神灵的不敬,所以记录了下来。天子亲自耕作,以收获祭祀用的谷物,王后亲自养蚕,以获得蚕丝来制作祭服,并不是因为国家没有好的农民种田没有巧手的女子来做祭服,(之所以要亲自做这些)是为了表示亲自动手做的这些来祭祀祖先更为虔诚。为何会说这次是用火灾剩余的谷物来举行的尝祭?因为正常的情况下,甸师把粟米献给诸侯的夫人,诸侯的夫人要舂米,然后收藏到御廪。举行尝祭这一套流程下来应该有两旬左右的时间。壬申发生火灾,乙亥就举行尝祭,显然用的是火灾之后剩下的粮米——因为时间这么短显然不是重新准备的新的祭品。
从鲁桓公即位以来有关祭祀的记录看,鲁桓公这个人对鬼神似乎并不那么完全信,祭祀上的随意性很大。
冬季,《春秋》记录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十二月丁巳日,一代小霸齐僖公去世。
这一年是齐僖公三十三年。与他并称春秋三小霸的郑庄公,已先他而去过完了三周年祭。在齐僖公走后,三小霸里只剩下楚武王。齐僖公去世后,即位的是他的儿子名诸儿,史称齐襄公。
听到齐僖公去世的消息,我觉得至少纪国的国君和鲁桓公都松了一口气,当然,鲁桓公表面上还是得表现出些伤感的,毕竟,齐僖公是他老丈人,毕竟,后宫还有一位文姜,死去的那位可是她亲爹,心里再恨这个老丈人,但在老婆这里面子上总得过得去。
齐僖公之死,三传均未关注。齐僖公虽然去世了,但他的政策却得到了继承,即使在他刚去世当月,尸骨未寒的情况下,齐国依然积极参与国际大事——虽然不是挑头的。《春秋》冬季记录的第二件事即是此,不过三传引述《春秋》时略有差异,《左传》和《榖梁传》都是“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公羊传》是“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蔡、卫的顺序稍有不同。如果较真,我倒觉得应该是蔡、卫的顺序对些,毕竟当初分封的时候,蔡国是在周武王时代封的,卫国是周成王时代周公封的。不过这不重要,事情还是那么回事,以宋国为首,纠结齐国、蔡国、卫国、陈国一起五国伐郑。
《公羊传》对这条记录解读说:
以者何?行其意也。
《春秋》在这里为何用“以”字?是表示遂了他的心意。
遂了谁的心意?当然是主语“宋人”的心意,实际上还是说这次战争是宋庄公发起的,其他几个国家只不过是跟随宋庄公讨伐郑国而已。“齐人、蔡人、卫人、陈人”的用词,也说明各国国君并未参与此事。
《榖梁传》也关注的是这个“以”字,但观点与《公羊传》不同:
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不正也。
虽然《春秋》这里用了“以”,其实表达的是不应该用“以”。人民是君主得以存在的根本,君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让人民去死,这是不正确的。
“民者,君之本也”,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对公羊派的老夫子肃然起敬。
对于这个“以”字,《左传》虽然没有关注,但杜预在注释到这里的时候,说了一句“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说明这里用“以”,表示是宋国人在指挥这次一起出兵的其他几国军队作战。结合杜预的注解再看《榖梁传》的“使人以其死,不正也”说法,则似乎可以更进一步释读如下:宋庄公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得其他齐、陈、蔡、卫几个国家的人也为之去送命,简直太缺德了,因为不仅祸害宋国,还祸害到别的国家了。
所以,为何《公羊传》和《榖梁传》如此关注这个“以”字呢?说明这个“以”字用的有奥妙啊。什么奥秘呢?按照《春秋》的标准写法,这条记录应该是这样的:
宋人、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但是多出一个“以”字,一下子就把宋庄公树为了活靶子。
《左传》冬季的记录是此次战争的细节: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渠门,是郑国都城的城门。东郊,即郑国都城东郊。大宫,即太宫,指郑国的太庙。牛首,杜预注释说是“郑邑”。结合此前祭仲被宋国人拘禁威逼其拥立郑厉公时候的记录看,郑国的祖庙在今天的河南陈留一带,则牛首应该也在陈留一带。卢门,是宋国都城的城门。
这段意思说,冬季,宋国人联合诸侯讨伐郑国,报复当初的宋之战。一直攻进了郑国的都城,放火烧了渠门,军队攻入郑国都城大街,又攻打郑国国都的东郊,占领了牛首,把郑国的祖庙给拆了,并且把祖庙的椽给抢走了,拿去做了宋国卢门的椽子。
《左传》认为宋国之所以纠结诸侯发动这次战争,是为了报仇。报哪一次仇?杜预注释到这里的时候说是“在十二年”,意思是为了报鲁桓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之仇。杜预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应该是那次战争里明确说了是“战于宋”,刚好跟《左传》这里的“宋之战”对应上。但我觉得杜预的观点有待商榷。首先,我不是很认可《左传》对这次战争的起因定义为“报宋之战也”,即使这是宋国一方战前通报说的,也算不得数,根源还是在于宋国和郑国长期以来的矛盾;其次,上次的宋之战,宋国一方是胜利的,硬要说报仇,倒是“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这场战争失败了,为这次战争的失利而来雪耻更合理些。当然,其实无所谓了,春秋无义战,为了挑起战争稀奇古怪的借口多了去了,也没为这个必要较真。
这次战争,郑国似乎没有得到鲁国的救援,结果也很狼狈,尤其是祖庙被拆侮辱性极大。《春秋》一直认为“存亡国,继绝世”是非常值得褒扬的事情,中国人也是数千年以来一直对祖先的神圣性持有极高的敬意,但拆除郑国祖庙这件事一下子打的郑厉公无颜去地下见郑国的列祖列宗了。郑国这次可谓是一败涂地,不知道郑武公、郑庄公地下有知,看到郑国今日遭此奇耻大辱,会不会气的棺材板都炸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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